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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动性能检验的轴(轮)荷应用

2021-05-23杨国亮姚伟

汽车与安全 2021年3期

杨国亮 姚伟

摘 要:在进行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时,需要使用静态轮荷、动態轮荷、空载轴荷、加载轴荷等不同状态下的轴(轮)荷测试结果参与计算。在进行空载轴制动率、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计算时,都会因检测项目和车辆类型的差异而使用不同的轴(轮)荷测试设备来进行计算。

关键词:轴(轮)荷;静态轮荷;动态轮荷;空载轴荷;加载轴荷

The application of axle (wheel) load based on braking performance test

YANG Guoliang,YAO Wei(Shijiazhuang Huayan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y Co.,Ltd.Shijiazhuang, 050000, China)

Abstract: In the calculation of braking performance parameters, it is necessary to use the test results of static wheel load, dynamic wheel load, no load axle load, load axle load and so on. When calculating no-load axle braking rate, no-load axle braking uneven rate, load axle braking rate, load axle braking imbalance rate, vehicle braking rate, vehicle braking rate and parking braking rate, different axle (wheel) load testing equipment are used to calculate the load test equipment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of test items and vehicle types.

Keywords: Axle (wheel) load; static wheel load; dynamic wheel load; no-load axle weight; loaded axle weight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需要进行行车制动性能和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包含空载轴制动率、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性能为驻车制动率。

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其中各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轴制动率(空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率)时,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或同轴静态轮荷之和,下同)之百分比;

b)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轴制动率时,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取静态轴荷(或同轴静态轮荷之和,下同);

c)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轴制动不平衡率(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时,以同轴左、右轮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或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轴荷),计算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

d)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轴制动不平衡率时,以同轴左、右轮制动力之和达到最大制动力的时刻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静态轴荷),计算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

e)整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f)驻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驻车轴驻车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各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时涉及到了轴(轮)荷,轴(轮)荷可具体细化为静态轴(轮)荷、动态轮荷、空载轴荷、加载轴荷。

1、不同检测设备和状态时测得的轴(轮)荷

目前机动车检验机构测试轴(轮)荷的仪器设备主要有轴(轮)重仪、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制动检验台。

1.1轴(轮)重仪测得的轴(轮)荷

轴(轮)重仪可分为轴重仪和轮重仪。轴重仪是整个承重台面为一钢性连接整体,左右车轮停在同一台面上直接测取轴荷;轮重仪分左、右两块相互独立的承载器,通过测取左、右轮荷计算轴荷。为满足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采用能分别测量和显示左、右车轮轮荷的轮重仪(见图1)。

机动车进行仪器设备检验时应为空载状态,并且依据GB 38900-2020中D.1.3的规定每轴(轮)在轴(轮)重仪上的停放,测试时间不少于3s,所以轴(轮)重仪上测试得到的轴(轮)荷为静态轴(轮)荷。

1.2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测得的轴(轮)荷

从测试状态的功能上来区分,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分为普通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具有台体举升功能的加载制动检验台(以下简称“加载制动台”)两种。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由结构完全相同的左、右两套的车轮制动力测试单元和一套指示、控制装置组成。每一套车轮制动力测试单元由框架(多数检验台将左、右测试单元的框架制成一体)、驱动装置、滚筒组、举升装置、制动性能测量装置等构成,加载制动台还具备轴(轮)荷测量装置(见图2)。

1.3平板制动检验台测试得到的轴(轮)荷

平板制动检验台由几块平整的检测板组合安装而成,形成一段模拟路面,检测板工作面采用特殊的粘砂处理工艺(工作面或可用钢丝网格和喷镍),使得表面与车辆轮胎之间具有很高的附着系数。车辆以一定的速度行驶到平板上并实施制动,此时轮胎对台面产生一个沿行车方向的切向力,车辆驶上检测台面后制动的全过程由安装在平板制动检测板下面的轮重传感器和制动力传感器测得(见图三)。

检测时,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挡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挡),正直平稳驶上平板,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在整个制动过程中,测得各车轮的静态轮荷和动态轮荷[仅针对小(微)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静态轮荷为车辆制动完毕后,每轮(对于并装双轴、并装三轴车辆的左、右同侧车轮可以按照1个车轮计)在平板制动检验台上的停放测试时间不少于3s,车辆在静止状态测试得到的轮荷。动态轮荷为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轮荷。

2机动车(不同类型的车辆)检验时轴(轮)荷的应用

2.1两轴汽车检验时轴(轮)荷的应用

1.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小(微)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应用见表1。

对表1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小(微)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时,计算空载轴制动率时使用左右动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2)一轴属于前轴,所以一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除以左右车轮最

大制动力中的大值进行的计算,未使用轮荷参与计算;二轴属于后轴,且后轴制动率小于60%,所以二轴制动不平衡率计算时使用的是静态轴荷。

(3)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各轮静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2. 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除小(微)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以外的两轴汽车或者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两轴汽车的应用见表2。

对表2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由于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除小(微)型载客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以外的两轴汽车或者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两轴汽车,计算轴制动率时使用的是静态轴荷。

(2)一軸属于前轴、二轴属于后轴且轴制动率均大于60%,所以一轴、二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最大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不使用静态轴荷。

(3)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使用轴(轮)重仪(或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静态轮荷参与计算。

(4)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2.2三轴及以上汽车检验时轴(轮)重的应用

1.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未使用空气悬架的货车或总质量是整备质量1.2倍及以上的货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3,示例为8×4、第一二轴为转向轴、第三四轴为驱动驻车轴的货车。

对表3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计算空载轴制动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测得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不使用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轮荷。

(2)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计算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一轴、二轴属于前轴,所以空载制动不平衡率计算时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最大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未使用空载轴荷(或静态轮荷)参与计算;三轴属于后轴且制动率小于60%,所以空载三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三轴空载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四轴虽属于后轴但其制动率大于60%,所以四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

(4)表3中二轴属于前轴,二轴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三轴属于后轴,且加载轴制动率小于60%,所以三轴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计算时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三轴加载静态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

(5)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使用轴(轮)中仪测得的所有静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6)依据公式计算车辆制动参数:

2.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除货车以外的三轴及三轴以上的汽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4,示例为6×4、双后驱、双后驻车的专项作业车。

对表4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该车为三轴的专项作业车,不属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所以计算轴制动率使用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轴荷。依据GB 38900—2020中D.1.3 b)的规定应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进行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的测试,各轴空载轴荷应在检测数据库中存储备查,由于该车在制动台上测得的空载轴荷不参与制动参数的计算,所以表中对应的“空载/加载轴荷”栏不适用。

(2)表4中二轴空载制动率小于60%,且二轴属于后轴,所以二轴空载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二轴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一轴属于前轴、三轴的空载轴制动率大于60%,所以一轴、三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

(3)该车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

(4)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使用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5)依据公式计算车辆制动参数:

3.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使用空气悬架的货车或总质量是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货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5,示例为6×4、双后驱、二三轴采用空气悬架的货车。

对表5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计算空载轴制动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一轴、二轴、三轴空载轴制动率计算时均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测得的空载轴荷,不使用轴(轮)重仪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

(2) 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计算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表5中二轴、三轴空载制动率小于60%,且二轴、三轴属于后轴,所以二轴、三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三轴空载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不使用轴(轮)重仪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参与计算;一轴属于前轴,所以一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

(3)由于车辆有空气悬架,所以不进行加载制动的检验。

(4)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使用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5)依据公式计算车辆制动参数:

4.用平板制動检验台检验使用空气悬架的或总质量是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除货车以外的三轴及三轴以上的汽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6,示例为6×2、第二轴为驱动驻车轴、二三轴并装的客车。

对表6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该车是三轴客车属于多轴车辆,依据GB 38900-2020中D.1.3 b的规定应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进行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的测试,但该车使用的是平板制动检验台进行检验,依据GB 38900-2020中D.1.4的规定,不进行空载轴荷的测试。

(2)由于二、三轴为并装轴且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依据GB 7258-2017中的规定并装轴可视为一轴,即表6中二轴静态轮荷打印的数据为车辆二轴和三轴同侧车轮静态轮荷之和,二轴空载制动对应的“空载/加载最大行车制动力”栏、“空载/加载过程差最大差值点”栏中的制动力为车辆二轴和三轴制动数据的叠加。

(3)该车计算轴制动率时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

(4)表6中一轴为前轴、二轴空载轴动率大于60%,所以一轴、二轴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

(5)多轴客车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

(6)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各轮静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7)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2.3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检验时轴(轮)荷的应用

1.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未使用空气悬架的挂车或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及以上的挂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7,示例为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6200kg、并装三轴的重型厢式半挂车。

对表7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计算空载轴制动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一轴、二轴、三轴空载轴制动率计算时均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测得的空载轴荷,不使用轴(轮)重仪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

(2)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计算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依据GB 7258—2017中的规定挂车的所有轴都属于后轴,一轴、二轴空载轴制动率均大于60%,所以一轴、二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三轴空载轴制动率小于60%,所以三轴空载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三轴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测得的空载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未使用轴(轮)重仪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计算。

(3)GB 38900-2020中表1和表2中规定总质量为整备質量1.2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的检验,该挂车总质量与整备质量之比大于1.2倍,所以一轴、二轴应进行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的检验。

(5)一轴、二轴加载轴制动率大于60%,一轴、二轴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

(6)挂车不进行驻车制动率检验。

(7)挂车不进行整车制动率检验,整车的“空载/加载轴荷”栏打印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轮荷之和,整车的其他栏均填写“—”。

(8)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检验除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以外的挂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8,示例为单轴、中型栏板半挂车。

对表8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该车是单轴挂车,不属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依据GB 38900-2020中D.1.3 b)的规定不进行空载轴荷的测试,计算轴制动率计算是使用轴(轮)重仪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

(2)因一轴的空载制动率大于60%,所以一轴的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

(3)该车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

(4)挂车不进行驻车制动率检验。

(5)挂车不进行整车制动率检验,整车的“空载/加载轴荷”栏打印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轮荷之和,整车的其他栏均填写“—”。

(6)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3.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使用空气悬架的挂车或总质量是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挂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9,示例为总质量24700kg、整备质量23500kg、并装三轴的重型旅居半挂车。

对表9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计算空载轴制动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一轴、二轴、三轴空载轴制动率计算时均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测得的空载轴荷,不使用轴(轮)重仪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

(2)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计算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时使用的静态轴荷取的是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测得到的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挂车的所有轴均属于后轴,表9中一轴、二轴空载轴制动率大于60%,所以一轴、二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左右轮最大行车制动力中的大者相比进行的计算;三轴制动率小于60%,所以三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三轴空载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

(3)由于车辆总质量是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挂车,所以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

(4)挂车不进行驻车制动率检验。

(5)挂车不进行整车制动率检验,整车的“空载/加载轴荷”栏打印轴(轮)重仪测得

的各轴轮荷之和,整车的其他栏均填写“—”。

(6)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4.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使用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的挂车(空气悬架的挂车或总质量是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挂车)、除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外的挂车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10,示例为配置有空气悬架的并装三轴半挂车。

对表10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该车是并装三轴的半挂车,依据G B 38900-2020中D.1.3 b)的规定应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进行空载轴荷(即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处于空载检测高度下测试得到的轴荷或测得轮荷计算得到的轴荷)的测试,但该车使用的是平板制动检验台进行检验,依据GB 38900-2020中D.1.4的规定,不进行空载轴荷的测试。

(2)由于一二三轴为并装轴且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依据GB 7258-2017中的规定并装轴可视为一轴,即表中一轴静态轮荷打印的数据为车辆一轴、二轴、三轴同侧车轮静态轮荷之和,空载制动一轴对应的“空载/加载最大行车制动力”栏、“空载/加载过程差最大差值点”栏中的制动力为车辆一轴、二轴、三轴制动数据的叠加。

(3)该车是配置有空气悬架的并装三轴半挂

车,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计算轴制动率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或计算)的静态轴荷。

(4)挂车的所有轴均属于后轴且一轴空载轴动率小于60%,所以一轴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使用的是过程差最大差值与静态轴荷相比进行的计算。

(5)该车由于装用了空气悬架不进行加载制动性能检验。

(6)挂车不进行驻车制动率检验。

(7)挂车不进行整车制动率检验,整车的“空载/加载轴荷”栏打印轴(轮)重仪测得的各轴轮荷之和,整车的其他栏均填写“—”。

(8)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四)三轮汽车及摩托车检验时轴(轮)荷的应用

1.三轮汽车检验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11。示例为三轮汽车检验。

对表11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三轮汽车不检验前轴制动力。

(2)三轮汽车后轴轴制动率计算时,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时为轴(轮)重仪测

得輪荷之和,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为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轮荷之和。

(3)驻车制动率计算时使用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轮荷之和参与计算。

(4)车辆制动参数计算

2. 摩托车检验时轴(轮)荷的应用见表12。示例为普通两轮摩托车检验。

对表12中制动性能计算使用轴(轮)荷的说明:

(1)摩托车轴制动率计算时使用的是静态轮荷。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静态轮荷为轴(轮)重仪测得轮荷,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静态轮荷为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轮荷。

(2)摩托车不检验驻车制动率。

(3)依据公式计算车辆制动参数:

3总结

3.1对机动车进行制动性能仪器设备检验时,所涉及到的轴(轮)荷共有以下几种:

1.静态轴(轮)荷——所有车辆处于静止、稳定状态下测量得到的轴(轮)荷均为静态轴(轮)荷。

(1)静态轮荷: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轮荷、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静态轮荷。

(2)静态轴荷:轴(轮)重仪测得的静态轮荷之和、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空载状态下测得的静态轮荷(可不具备)之和(静态空载轴荷)、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空载状态下测得的静态轴荷(静态空载轴荷)、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加载状态下测得的静态轮荷(可不具备)之和(静态加载轴荷)、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加载状态下测得的静态轴荷(静态加载轴荷)、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静态轮荷之和。

2.动态轴(轮)荷——在平板制动台上测得的制动力达到最大时刻所对应的轴(轮)荷。

(1)动态轮荷: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

(2)动态轴荷:平板制动检验台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

3.2对机动车进行制动性能仪器设备检验时,所涉及到的制动性能要求共有以下几种:

1.轴制动率。

2.空载轴制动率。

3.加载轴制动率。

4.轴制动不平衡率。

5.空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6.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7.整车制动率。

8.驻车制动率。

综上所述,在进行制动性能仪器设备检验时要依据车辆配置、车辆类型、车辆轴数、车轴布置形式、车辆总质量、检测设备类型等,根据标准的要求选择正确的轴(轮)荷进行计算,否则就会导致计算结果和评价与标准要求相悖而产生判定错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3]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