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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数据画像在注册登记中的应用

2021-05-23陈子丽

汽车与安全 2021年3期
关键词:违规

陈子丽

摘 要: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排查隐患整治工作的重点。笔者分享了南宁交警在货车注册登记环节,通过用数据画像排查“大吨小标”违规嫌疑车辆,并根据画像结果对嫌疑车辆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隐患增量的实战做法,希望能为各地排查治理“大吨小标”违规车型提供一条可借鉴的治理思路。

关键词:数据画像;大吨小标;违规

1“大吨小标”违规轻型货车定义和数据画像思路

因当前“大吨小标”违规车辆无规范性定义,容易在讨论时出现理解偏差。为清晰查处目标、确定数据画像边界,将普通的轻型货车因生产瑕疵质量参数出现偏差和“大吨小标”违规加以区分。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车管查验、路面查处、事故倒查通报等进行分析,对车辆生产质量存在瑕疵和“大吨小标”违规两种情形使用不同指标进行定义,并据此开展数据画像。

1.1“大吨小标”违规轻型货车定义

南宁交警采取多个指标对车辆生产质量存在瑕疵和“大吨小标”违规两种情形进行区分:

1.1.1车辆生产质量存在瑕疵特点

(1)生产、销售和使用不以严重超载为目的;

(2)实车整备质量超过标准,但非载货状态下人车总重未超过或接近总质量;

(3)可以进行违规整改,车辆在整备质量整改合格后能正常载货;

(4)不超载或超载较少、危害相对较轻。

1.1.2车辆“大吨小标”违规特点

(1)生产、销售环节均以严重超载为目的;

(2)非载货状态下人车总重超过或接近总质量;

(3)车辆整备质量无法整改到符合规定或整备质量整改合格后无法正常使用;

(4)载货后严重超载,危害较大。

因轻型货车总质量上限为4500kg,如果车辆空车质量超过3500kg,通常会同时具备上述“大吨小标”车辆4个违规特点。结合日常查验和路面违法查处经验,南宁交警认为,空车质量超过3500kg的,为“大吨小标”嫌疑车。

因此,南宁交警采用检验系统内车辆年检时采集的两轴轴荷检测数据之和[1](以下简称轴荷总重)作为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空车重量判定标准。对两轴车,正常情况下该值与“车辆整备质量+驾驶人质量”基本相当。该值大于3500kg的,属于“大吨小标”嫌疑车,列入嫌疑车数据分析。

1.2“大吨小标”违规轻型货车数据画像思路和数据资源

1.2.1数据画像思路

在对嫌疑车进行画像时,南宁交警采用边调查、边核实、边修正的方式,对问题数据进行纠错或删除,让嫌疑车画像处于一个可自我更新、修复的状态[2],使违规车辆排查结果趋于精准。

初步确认车辆存在“大吨小标”违规嫌疑后,南宁交警对嫌疑车辆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分析、排序,选择与“大吨小标”违规关联性较强的参数作为特征,供查验民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对车辆进行嫌疑判断。

1.2.2数据资源、质量评估和预处理

画像数据来源于交警总队、交警支队数据库,质量高,具有较强的获得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定义性和有效性。少部分缺陷数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处理:

(1)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机动车数据通过扫描合格证采集,准确度较高,偶尔出现车辆类型核定不一致等小概率情况,如轻型封闭式货车核定为轻型厢式货车,影响数据结果,可通过比对货箱内部尺寸或钢板数量特征进行检索识别后排除错误数据。

(2)机动车检测数据轴荷总重来源于检验专网,检测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开展,并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 26765-2011)由仪器检测采集数据后写入,数据准确度较高。但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安检机构在注册登记检验环节存在对轴荷数据造假的情形。为确保数据质量,避免人为干扰,只采用车辆年检时获取的两轴轴荷总重用于画像。

(3)對同一车型且整备质量相同的不同车辆轴荷总重进行比对,存在轴荷总重结果偏差过大的数据进行人工分析或删除。比对同一车辆多年的年检轴荷总重,对于误差过大的数据进行人工分析或删除。

(4)同一时间段,如果同一安检机构所有车辆(含客车类)轴荷与整备质量比对相差较大,或轴荷分布不合理,考虑仪器故障,数据删除。

南宁交警从交警总队资源库抓取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数据和检验专网车辆信息,经清洗,排除无效或低质量数据,截至发稿前剩余13777辆车辆数据用于数据画像。

2“大吨小标”嫌疑车数据画像指标及嫌疑车比例

经对在用车进行画像特征分析、年检轴重验证、实车抽查确认,从数据特征上确认排除嫌疑的轻型货车,并针对轻型货车中的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4类最常见的轻型货车进行画像。经数据比对和查验经验总结分析,确定部分系统录入的车辆技术参数与车辆重量存在明显关联,如驾驶室载客人数、功率、排量、总质量、钢板弹簧片数、整备质量、轴距、轮胎规格、外部和内部尺寸等,但部分参数作为画像指标准确性不高。经比对上述多个参数指标,选取精准度较高的参数和限值作为画像指标,以期做到结果精准。

2.1排除嫌疑车型

经数据比对,驾驶室载客两排的轻型货车车型虽重量、长度等参数接近限值,但货箱尺寸较小,轴荷总重与登记整备质量相差较少或基本无偏差,不属于本文定义的“大吨小标”范围,可列入白名单暂时排除嫌疑。

确认白名单车辆特征后,在进行“大吨小标”违规嫌疑车画像时,可加入驾驶室后排载客为零条件限定,对排除嫌疑的驾驶室双排座的车型进行过滤。以下各嫌疑车型分析中均不包含驾驶室载客两排的车辆和车型。

2.2“大吨小标”嫌疑车辆类型

2.1.1轻型自卸货车

轻型自卸货车的“大吨小标”程度较其他类型轻型货车严重,部分车辆空车轴荷总重甚至达到9000kg以上。使用清洗后的在用车年检轴荷总重数据,分析轻型自卸货车轴距与实车重量之间关系,发现车辆轴距与实车重量关联性最强,在1444辆轴距≥3000mm的轻型自卸货车中,1215辆空车达到4000kg以上,仅4辆轻型自卸货车空车轴荷总重小于3500kg。空车质量最高达9947kg,最低为3388kg。值得注意的是,在轴距数值较大时,即使车辆功率较小、轮胎较小,实际空车重量仍然较重。如:某型号A车辆,轴距为3200mm,虽然功率仅为70kw、轮胎规格为7.50R16,但其车辆空车重量仍在4000kg以上;某型号B车辆,轴距为3100mm,虽然功率仅75 kw,轮胎规格为7.00-16,但实车重量也在4400kg以上。此外,在轴距大于3000mm时,钢板弹簧片数即使较少,也存在“大吨小标”嫌疑情形。

除轴距外,轻型自卸货车轮胎规格、功率、栏板高度等参数指标与车辆“大吨小标”嫌疑关联性较强。各项参数指标与对应嫌疑车比例如下:

2.1.2轻型仓栅式货车

经数据分析,与轻型仓栅式货车“大吨小标”嫌疑关联性较强的参数为车辆钢板弹簧片数、轮胎规格、货箱内部尺寸及功率。

2.1.3轻型厢式货车

经数据分析,轻型厢式货车参数中,除轮胎规格与“大吨小标”嫌疑关联性较强外,其他单项参数指标与轴荷总重关联较弱,原因是厢式货车自重与货箱容积相关,仅靠长宽高单项参数指标无法确定货箱大小。因系统内数据无货箱容积数据,仅有长宽高参数,因此,可通过系统内长宽高参数计算出货箱容积,使用容积数值作为嫌疑车辆评价指标。

2.1.4轻型栏板货车

在4类轻型货车中,轻型栏板货车保有量数量较少,在轻型货车中占比较低。从轴荷总重及实车复核数据看,其“大吨小标”嫌疑车辆整体比例也较少,超重程度较其他三类车型相对较低。

使用以上指标对吉林松原“2020.10.4”事故仓栅式货车、湖北天门“2020.10.29”事故车辆、贵州毕节“2021.1.29”事故车辆进行评价,三个车型参数指标均超过“大吨小标”嫌疑限值,事故调查中也确认上述车型均存在“大吨小标”违规情形。

3“大吨小标”嫌疑数据画像用于注册把关的实战应用

2020年12月以来,南宁交警基于精准度较高的数据画像,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对嫌疑车辆进行重点调查,并结合嫌疑告知、视频追踪、图像比对、路面查处等方式,对办理注册登记的嫌疑车辆进行查处,减少车主的侥幸心理。

3.1查验环节查获“大吨小标”嫌疑车辆的实战案例

在注册登记中,对于注册车辆参数指标达到限值的车辆,除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对车辆进行查验、排除检测数据被篡改嫌疑外,南宁车管所查验民警还对车辆进行嫌疑调查,确认查验车辆与检测车辆一致,及时发现更换“值班车厢”“纸皮车厢”、拆除液压杆或更换较细液压自卸杆、更换车桥、弹簧片等“临时轻量化改装”违规情形,及时制止车主或车商以欺骗的形式为违规车辆进行注册登记,筑牢源头关。

案例:2020年12月29日,南宁车管所民警在为一辆仓栅式货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发现该车轮胎规格为7.50R16LT 8PR、功率为110 kW、车厢内部宽度为2300mm、钢板弹簧片数为8/10+7,属于数据画像的“大吨小标”嫌疑车辆,进入嫌疑调查流程。经调查,发现该车存在临时更换车厢、车桥、更换薄窄弹簧板,使用临时货箱、固定货箱的螺栓较少且固定不规范等嫌疑。随后车主承认为了能通过检测和查验,临时更换轻量化车厢和车桥等配件,企图以欺骗的手段骗取注册登记后使用较重的车辆超载上路。

3.2嫌疑車辆登记告知后,系统布控查处的实战案例

2020年12月,南宁车管所民警在对多辆轻型货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因参数指标超过限值,监管系统发出“大吨小标”嫌疑预警,提示车辆存在使用临时轻量化车厢办理注册登记嫌疑。但申请人所提交查验的轻型货车改装较为细致,且申请人拒不承认货箱为临时更换。民警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车辆属于“大吨小标”嫌疑车辆,如果利用欺骗等方式办理注册登记,将予以撤销注册;如果注册登记后改装上路,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签字确认知情后办理注册登记。

随后,南宁交警支队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民警对车辆注册后上路情况进行图像追查,通过与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查验时的外观进行比对,发现上路车辆车厢存在涉嫌更换车厢情形,路面民警对车辆进行查处,确认车辆存在空车接近超重的“大吨小标”情形。

以下为部分其他查处案例:

案例1:某型号自卸货车,核定总质量4290kg、车长5060mm、车内宽1900mm、轮胎7.00R16PR、排量2.7l。大部分参数未出现嫌疑,但钢板弹簧片数为16,参数指标超过预警值。实车查验时未发现明显的换箱嫌疑,车主称未换箱,查验员告知车主不能换箱以及换箱相关后果后确认查验合格,给予其办理注册登记。并进入图像追查分析,经图像分析比对,发现该车上路时实车货箱与注册登记、新车检验外观不符,南宁交警将其录入稽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发现上路时实车货箱与注册登记、新车检验外观不符,进行稽查布控。经路面民警查处,该车车货总重为10174kg,远超核定总重4290kg。空车总重为3507 kg,属于“大吨小标”车辆,确认该车存在更换车厢改变技术参数问题后,民警对该车超载、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2:某型号轻型自卸货车。嫌疑车辆轮胎规格7.00R16LT 8PR、货箱内部宽度2025mm、排量2.21l、功率80kw,大部分参数未出现嫌疑,但钢板弹簧片数为18,参数指标超过预警值。该车上路时实车货箱与注册登记、新车检验外观不符,实车稽查布控发现空车总重为3786kg,属于“大吨小标”车辆。

案例3:某型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嫌疑车辆所有参数指标均超过预警值。经图像比对,该车上路时实车货箱与注册登记、新车检验外观不符,实车稽查布控发现空车总重为3850kg,属于“大吨小标”车辆。

案例4:某型号轻型厢式货车,嫌疑车辆所有参数指标评分均超过预警值,该车上路时实车货箱与注册登记、新车检验外观不符,实车稽查布控发现空车总重为3981kg,属于“大吨小标”车辆。

4结语

通过以上数据画像和实战查处,发现对于不同车辆类型,影响车辆重量的参数不完全一致,统一参数的嫌疑限值也不尽相同。如想在源头管理环节做到严格把关,参数设定应尽可能细致。此外,随着行业主管部门和车管部门治理手段的变化,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逃避监管的方式可能会相应改变,造假手段和车辆参数嫌疑特征也会随之变化。因而,大家仍应保持高压整治势头,以科技为抓手,不断提升数据画像精准度,一方面实行登记常态化严管、路面动态化倒查,及时发现嫌疑车辆、发现和固定违规证据并通报相关部门; 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打消车主或经销商企图换箱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及时将查处结果通报货车生产、销售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攻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使生产、销售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合力巩固治理成效,进而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參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2] 韩晓峰.大数据时代数据质量评估研究[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20,20: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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