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道路综合执法改革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21-05-23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紧扣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着力推动构建社会化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规范国省道行车秩序,深入实施“千灯万带”工程和“三亮一防”工程,农村道路通行环境和群众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显著提升。然而,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交通事故“占比大”、交通结构“变化快”、安全基础“底子薄”、交通安全“治理难”四个方面的压力,农村仍然是未来一个时期控制事故总量、防范重大事故的重中之重。
2020年6月30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全省预防事故“减量控大”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明确提出一段时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夯实三个基础,破解三大难题”。
夯实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的基础
县一级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委员会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办公室,推行实体化运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考核。在乡镇一级设立交管站,明确1~2名专职交管员,有专门的人管专门的事。村一级聘请交通协管员、交通劝导员,负责农村交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著力构建完整的县、乡、村三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农村交通管理全覆盖。
夯实交通安全设施的基础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进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按照“宜封则封、宜并则并”的原则,解决交叉口过多过密的问题;完善路口停止线、斑马线、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推广运用路口预警提示系统或者安装照明设施,通过发光标线、音频视频等设施进行安全提示,减少安全隐患。推进临水路段安全防护提升工程,会同相关部门对临水路段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整改措施落实,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临水路段安全防护缺失的安全隐患。
夯实智慧交通建设应用基础
充分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以大队指挥中心和中队指挥室为核心、以交警执法站和路面巡逻警力为支撑,搭建多功能、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依靠电子抓拍、大数据研判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快速发现、科学研判、精准查处交通违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全面推进农村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
破解农村地区管理力量不足的难题
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共治,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员“全覆盖、无盲区”的优势,推动农村地区交通警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双网融合,探索建立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推进警保联动劝导站建设。
破解农村地区交通秩序混乱的难题
强化重点国省道干线公路管控,在204、205、312、328国道和324省道等5条道路创建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行车秩序、勤务运行机制、宣传教育劝导、队伍建设管理一流等“五个一流”的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在货车通行量大、秩序混乱的国省道路段,大力推行货车“靠右通行”管控措施,加强货车通行引导和违法查纠。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多种形式,集中清理农村地区秩序“乱点”、交通“堵点”、事故“黑点”。
破解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薄弱的难题
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动员农村群众积极分子和宣传骨干,进一步织密宣传网络、筑牢宣传阵地、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全方位、全时空、立体化灌输和教化交通安全理念。突出宣传村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基本安全常识,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警示教育。用好媒体平台和线下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现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各地交警开展专项整治 强化安全行车
南京交警强化“五力”探索社会化治理新模式
强化党政推动力。南京江宁区委区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专门制定《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提升行动方案》,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政府部门和街道乡镇。
强化社会动员力。建立“警网、警企、警医”联动机制,调集整合社会资源为我所用,有效解决基层力量不足等问题。
强化机制驱动力。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三同步”制度,投入4亿元,大力推进“千灯万代”示范工程、“三亮一防”工程、“雪亮”工程,实现国省道路灯全覆盖、临水路段安全防护覆盖、路口监控设施全覆盖。
强化科技支撑力量。深化数据赋能,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治违、精准治堵、精准管理、精准移车。
强化管理创造力。推进勤务改革,实现棋盘式布警、网格化管控。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执法办案中心,构建执法办案“六位一体”新模式,实现了执法效能最大化,执法质量最优化。
盐城交警系统化精准化推进国道管理
创新推动204国道滨海路段安全治理,全面推进视频监控、电子警察、智能卡口、声光电诱导警示器等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形成智慧道路监控带,实现道路交通流量、交通违法等信息的实时采集,预警和诱导发布,有效提升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3.8%的初步成效。
扬州交警开展农村地区隐患排查工作
坚持促发联动、借势用力,把农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改作为政府工程,形成全链条、社会化治理格局。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把梳理排查工作按辖区、分条线划片包干到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路段长和交警中队,明确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围栏行动”“驻港行动”“双亮行动”,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
宿迁交警推动电动三四轮车“五禁”整改
以禁止销售、禁止进入城区、禁止到国省干道、禁止“一车多人”、禁止非法营运等为重点,全力开展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并坚持组织、宣传、管控、惩戒、保障“五到位”,精准靶向发力,稳步推进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行动以来,全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3%。
启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2020年12月,江苏高速公路“一路三方”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领导在现场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也是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共同的职责,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始终坚持全流程发力,从“消堵消患”的前端,延伸到“应急救援”的末端;要注重深化全要素管控,从“人、车、路、机”的终端,链接到“协同指挥调度”的云端;要不断加强全方位提升,从满足“畅行高速”的需求端,发展到构建“高品质服务”的供给端。同时要筑牢交通安全的宣传阵地,建强文明出行的教育基地,打造安全法治的文化高地,创新培育具有江苏特色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文化,引领新时代交通安全社会综合治理,助推“交通强国”示范区战略落地,真正让江苏高速更安全、更和谐、更文明,为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征程贡献更多的力量。
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全面建立安全文明守法骑行
2020年8月7日,公安厅召开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百日整治”專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分析指出,202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仍然呈现起数多、死亡占比高的特点,2020年上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3%。7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坚决贯彻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强化路面执法管控。
会议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扎实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电动自行车闭环式全链条监管,迅速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全面建立安全文明守法骑行江苏规矩,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会议提出,力争通过近四个月的专项行动,全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在城市达到80%、农村地区达到70%,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超12%,涉及2人及以上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超30%。具体落实“五个全面”措施,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质态根本性好转。
坚持宣传先行,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全方位、多元化、高频次开展宣传提示和警示曝光。围绕《条例》持续开展普法、释法宣传。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媒体暗访,曝光非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及相关企业。对多次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不守规矩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实行实名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向其所属单位发函通报,建议约谈当事人,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对违法次数多且拒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要集中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告知违法情况,督促接受处理,增强震慑效果。
会同相关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合理分配路权,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道;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农村路段,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设置机非隔离设施。排查整改路口安全隐患,重点对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信号灯相位冲突、停车泊位影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农村公路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照明设施。针对大型车辆内轮差、视觉盲区,设置右转导向线、漆画危险警示区。采取喷涂路面警示提示标语、安装闯红灯声光报警装置等措施,加强实时提醒。
以骑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超员)、超速、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非标电动四轮车上路和非标电动三轮车闯禁行、载客为管控重点,实施集中攻坚,定期组织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加强非机动车非现场执法建设,采取人脸识别、电子标签识别等手段关联车辆及骑行人身份信息,开展非现场执法。探索在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突出的路段,安装使用测速设备或利用现有设备,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监管,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对登记车辆逐项核查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上牌。建立涉及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三、四轮车死亡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死亡2人及以上的一律逐起开展深度调查,凡发现涉事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全面调查生产、销售、维修、登记等环节的情况。对有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滥用职权罪及玩忽职守罪等刑事犯罪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情形的,向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告知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协助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联动加强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倒查各个环节责任。
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志愿劝导活动。积极推动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成本。联合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推动指导快递、外卖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村镇创建评选内容。试行乡镇(街道)交通安全文明指数管理,推动建立全社会共治的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