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风险防控能力再上新台阶
2021-05-23
随着我国通车里程和交通流量的持续增长,以及人、车、路等道路交通诸要素的发展演进,安全管理压力与日俱增。秉持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源头思维、系统思维,强化主动应对、防患于未然的理念正在成为日益广泛的实践。在此进程中,以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稳中向好,正是必然要求。
与全面建設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治理现代化,对治理能力特别是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在道路交通发展日新月异、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时代背景下,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元,一个看似不起眼的隐患,就可能导致风险传导、放大甚至酿成安全事故。因此,着眼风险防控能力的构成,尤其需要补强短板,夯实“四梁八柱”。
要强化把握和运用交通安全规律的能力。“墨菲定律”和“海恩法则”共同启示我们,要将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其着力点就是加强隐患治理,将风险控制在爆发之前。道路交通是一个动态过程,安全隐患的萌芽、积累、交互和爆发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如果固守见招拆招、静态应付的传统模式,必然陷于顾此失彼、处处失守的被动境地。交通归根结底是人主导的行为,是无数人交通行为的集合,因此交通安全风险控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是人。通过有效影响、干预和规制,让人的交通出行以及相关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安全的基石才能稳固。
要强化将科技与人力更好结合的能力。面对道路交通管理繁重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坚持向科技要警力,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助推交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将大数据资源的应用作为交通管理战斗力新的增长点,将从科技应用中解放出来的宝贵人力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不应为科技而科技、盲目建系统上项目,而应真正让科技为人所用、切实有用。尤其要夯实承载信息科技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科学研判,完善促进科技与人力更好结合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模式,充分释放治理效能。
要强化将管理执法寓于为民服务的能力。近年来,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一窗式”综合服务等得到群众广泛点赞,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履行更加到位。其重要启示之一,就是在为民服务中实施有效管理、在规范执法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这也是交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前,促进交通管理执法和服务深度融合、相得益彰,还有很大的挖潜空间。下一步,要更精准地聚焦群众交通出行需求,用法治思维和改革办法继续优化交通组织、道路资源分配等,在细节上下更大功夫,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安全和畅通的统一。
要强化将安全文明意识深植人心的能力。刚性的执法约束和柔性的教育宣传两手都要有、都要强。应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配备,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覆盖面和震慑力,让“警不在法在”的效应进一步彰显。在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将以安全文明意识为核心的行为塑造贯穿始终。在新媒体传播环境中,应进一步创新人民群众听得进、看得懂的宣传教育方式及话语体系,深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交通安全的维护者、管理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