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展与分析*
2021-05-23冯玉洁王明月
田 海,冯玉洁,王明月
(1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南省热带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海口 571101)(2 海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海口作物有害生物科学观测实验站,海南省植物病虫害防控重点实验室)
香蕉(Musa paradisiaca)是世界鲜果贸易量和消费量最大的水果,产量仅次于葡萄和柑橘,居世界水果第3位,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定位为发展中国家仅次于水稻、小麦、玉米之后的第四大粮食作物[1],在农产品贸易中仅次于小麦、玉米和大豆,居第4位。目前全球有130多个国家种植香蕉,2017年全球香蕉收获面积为563.7万hm2,产量1.1亿t。我国是世界香蕉主产国之一,2017年我国香蕉收获面积为38.1万hm2,产量1 142.3万t,分别占世界的第5位和第3位[1]。香蕉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多年来,我国香蕉贸易一直呈现出口少、进口多的格局,以2017年为例,全国出口香蕉1.58万t,而进口香蕉达103.9万t,我国消费总量居世界第2位,人均消费量9.65 kg,远低于世界人均消费量15.83 kg。造成香蕉难以走出国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香蕉质量安全问题,而农药残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出口贸易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农药的使用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3],为此国内外不少学者开展了农药的行为规律研究[4-9]。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出台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虽然发展起步较晚,但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2005年,我国发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对之前所有发布实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废止和替代[2]。2012年11月26日,我国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10],成为我国唯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此后,又相继发布了2014版[11]、2016版[12],以及《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13],特别是2019年修订补充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14]发布实施,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较之前得到较大的充实。
1 我国香蕉中农药登记使用概况
目前我国登记在香蕉上使用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共计712项[15],其中农药单剂573项,混配制剂139项;农药类型包含杀菌剂659项,植物生长调节剂27项,除草剂24项,杀虫剂1项,杀线虫剂1项;涉及农药有效成分35种(噻唑膦既作为杀菌剂又作为杀线虫剂,不重复统计),其中杀菌剂30种,除草剂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种,杀虫剂和杀线虫剂各1种(表1)。
表1 我国香蕉中农药登记情况
2 我国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析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农业行业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发布的GB 2763—2019涵盖11大类农产品7 107项限量标准,在涵盖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上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限量标准,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迈上新台阶。
GB 2763—2019涉及香蕉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共计98项,其中规定了香蕉中53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表2),规定了倍硫磷等45种农药在热带和亚热带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3),也适用于香蕉,该标准于2020年2月15日起实施[13]。
表2 国家标准GB 2763—2019关于香蕉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续表2
表3 国家标准GB 2763—2019关于热带和亚热带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续表3
新版GB 2763—2019与2016版相比,限量标准数量增加了2 967项,增加了2,4-滴二甲胺盐等51种农药,修订了28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其最大残留限量合并到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对原标准中2,4-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改,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英文通用名[13,16]。其中增加了苯嘧磺草胺、吡虫啉、吡唑萘菌胺、丙森锌、代森铵、代森联、敌草快、毒死蜱、粉唑醇、氟吡菌酰胺、氟虫腈、氟唑菌酰胺、福美锌、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噻虫胺、噻虫嗪、噻嗪酮、噻唑膦、抑霉唑等19种农药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将香蕉中吡唑醚菌酯的限量值由0.02 mg/kg修改为1 mg/kg;香蕉中草铵膦的限量值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丙硫菌唑残留物监测定义由“丙硫菌唑脱硫代谢物,以丙硫菌唑表示”修改为“脱硫丙硫菌唑”;代森联的英文通用名称由“metriam”修改为“metiram”。
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发布实施,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快速增长,标准质量不断提高,较之前得到较大的充实,但是还不能完全满足香蕉质量安全和贸易需要,还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
3 我国香蕉农药残留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香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仍显不足
在标准的数量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实施后,我国适用于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达到98项,高于CAC制定香蕉上的45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但远低于欧盟(484项)、日本(188项)、英国(186项)等发达国家通行标准。部分香蕉上登记使用的农药未制定限量标准,在香蕉上已登记的39种农药有效成分中,除了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还有噻唑锌、烯肟菌酯、醚菌酯、啶氧菌酯、氟唑菌酰胺等未制定残留限量值。现行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香蕉质量安全和国际贸易需要,我国香蕉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总体还处于初中级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2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限量标准不能完全代表某一种水果
GB 2763—2019热带和亚热带水果中的4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尽管也适用于香蕉,但是不同作物不同水果的种属特征、种植方式、生育期、食用方式等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其残留和膳食等差异,需要进一步通过科学试验和评估来制定每种水果的残留限量值。
3.3 香蕉限量标准配套检测方法亟待补充
新版标准GB 2763—2019中规定了香蕉中98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其中百草枯、苯嘧磺草胺、吡唑萘菌胺、丙环唑、丙硫多菌灵、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氟吡菌酰胺、氟唑菌酰胺、宁南霉素、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没有制定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由于缺少检测方法标准,也就不能判定香蕉中农药残留是否符合这些限量标准要求,难以按这些限量标准来评价香蕉合格与否。
4 对我国香蕉中农药残留标准研究的对策和建议
4.1 加快我国香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步伐
当前需要着重解决“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于人体健康和进出口贸易影响较大的农药品种的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特别是烯肟菌酯、醚菌酯、啶氧菌酯、氟唑菌酰胺等近年来在香蕉上使用量较大和膳食摄入风险较高(ADI值很低)的农药,及时跟踪农药开发和香蕉生产中农药使用情况,与时俱进,补充和更新修订限量标准。同时,积极参与CAC等国际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加快建立能够适应我国香蕉质量安全要求和国际贸易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4.2 加快香蕉检测方法标准制定
优先制定或修订香蕉中已有限量标准农药的配套检测方法,确保限量标准有“法”可依;建立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评价机制,加强对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验证工作,在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并制定适合不同层次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技术储备;及时掌握国际上的香蕉等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动态,鼓励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并制定相关标准。根据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要求,加快建立适应我国香蕉质量安全需要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体系。
4.3 积极参与CAC等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
WTO明确规定CAC标准为解决贸易争端的评判标准,目前CAC制定香蕉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仅有45项[17],这也为我们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供了机遇。此外,还要及时了解相关贸易国限量标准设置规则和最新动态,适时做出相应政策调整,以保护我国香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4.4 加强替代农药研发和风险评估等基础研究
加快绿色替代农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检测,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代谢物)和国外要求不得检出的农药,说明这些地区对这些农药已经禁用或限用,容易造成贸易壁垒。评价农药残留造成的香蕉质量安全问题的最终落脚点是评估香蕉中农药对健康造成已知或可能的严重不良作用,该过程的核心方法是暴露量评估。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香蕉潜在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积极开展与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有关的毒理学和膳食风险评估研究,为制定相关标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