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革命的姿态进行能源转型
——专家建言“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1-05-22
本刊记者向敏
长期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有效驱动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不仅已经成为国际上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为能源产业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已然近在咫尺,但是究竟应该如何统筹发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如何继续转型发展?“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赶上了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为此,行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近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国家能源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杜祥琬在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三届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领导人年度座谈会”上说。
协调互补守土担责
杜祥琬提出,要达到国家提出的碳中和目标,以风、光为主力的可再生能源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实现国家的碳中和目标作出更大贡献。我国风电和光伏技术可靠,已经具备成熟的产业链和成本优势,而且资源量充足,要坚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信心。他强调要做好自己的事。“只有自己做得好,才能打消疑虑,赢得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最终要靠占领新能源科技的战略制高点,因此行业需要持续不断地技术创新,努力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成为稳定优质的电源。”杜祥琬指出要在规划上做好风、光的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实现能源既能“从远方来”,也能“从身边来”,解决好能源的资源区与负荷区不平衡问题,还要解决好与化石能源的发展关系,做到协调互补,利益兼顾,逐步转型。
在之前的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上,杜祥琬分析了目前全球能源的形势,他认为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只说“富煤、缺油、少气”,已经跟不上形势了,重新认识我国的能源资源禀赋,对确保国家长远的能源安全、引导能源转型具有方向性、战略性意义。目前,我国风能和太阳能的已开发量远低于技术可开发资源量的十分之一,再加上可观的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水能、太阳能热利用等资源,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基础十分丰厚。
风电行业提出,“十四五”期间,中国风电每年年均新增要达到5000 万千瓦,“十四五”期间新增2.5 亿千瓦,到2060 年要实现30 亿千瓦装机容量的风电开发。光伏行业期望值更大,他们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4 亿千瓦以上,年均新增装机应该超过8000万千瓦。风电、光伏行业都希望通过加大自身发展力度,引领绿色发展,落实“30·60”目标。
那么,基于以上现状,中国能源结构到底如何转型?杜祥琬给出了新思路!他指出,“十四五”期间,能源增量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提供,化石能源要尽可能适应能源转型,要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要稳油增气,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更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低碳转型。未来,能源转型还需坚持不懈地努力,以革命的姿态进行能源转型,共同成就能源系统的高质量、新体系。
控制成本提高能效
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委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专家李鹏建议明确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完成能源转型的原则。能源产业发展特别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一定要树立社会总成本的概念。要在制定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就牢固树立起以最小的社会成本驱动能源转型的大原则,并以此作为产业政策调整的基本遵循。
李鹏认为,首先在面对排放强度相当的各类可再生能源,要坚持经济性优先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持成本最低的能源品种。现在我们要破除一个观念,就是不能只要是可再生能源,就是高大上的,就必须不计成本无条件支持,特别是针对不同种类的新能源品种设计明显不平等的有差异化的扶持政策。
其次,能源行业管理的重心要从项目管理转向能效管理,优先通过能效提升而不是新建项目满足能源消费的增量需求,能效提升既包括终端的能源消费的效率,也包括既有发电资产的利用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所以下一步要大力推动用户侧综合智慧能源商业模式的创新、用户侧自发自用的分布式电源建设以及虚拟电厂等系统运行新模式的发展,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三,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中的各类隐性成本。在机制设计上要尽可能发挥既有能源基础设施的边际效益,各类能源品种融合互补的经济效益,以及数字化技术对能源系统效率优化提升的技术效益,尽量避免单一目的简单叠加新的项目投资,例如面对系统灵活性的需求时,到底是一刀切强制配置储能,还是推动改革,充分发挥用户侧的灵活性的边际效益。
第四,要充分考虑非化石能源的环境效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地方政府在测算各类项目收益的时候,既要考虑到GDP的增长,也要考虑到新能源的环境效益。特别是全国范围内的碳市场建立之后,环境效益有了一个初步的可量化的依据,对于算好生态这笔账会带来很大的帮助。
第五,要严格控制好政策风险成本。为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预期,产业政策要有前瞻性,并能够在一定时期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尽可能减少因政策波动带来的额外风险成本。同时也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许可法无授权不可为和企业经营行为法无禁止即可行两项原则,最小化产业发展的非技术成本。
或从“单打独斗”到“综合发力”
“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利用与跨省外送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协同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特别是后两种,是此前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提出过的新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归结为“五个开并举”。“以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单打独斗’惯了,一般是光伏干光伏的,风电干风电的,面向‘十四五’,更需要多品种、多场景综合发力。”易跃春认为,“纵观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历史,多注重各类可再生能源自身如何高质量发展。但‘十四五’期间,我们需要关注水风光、风光火储、区域耦合供暖等多品种能源的协同发展。”鉴于这样的发展思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指出,网源荷储一域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大型能源基地将成为未来电站开发的趋势。
能源品种不断丰富的同时,易跃春认为还要着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场景,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对于融合发展,王勃华认为,“这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产业扩大自身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工业建筑交通这三个领域的能耗基本占全社会总能耗的90%以上,这些行业本身的减碳压力也非常重,迫切希望和可再生能源实现融合。”
“多品种多场景是宏观思路,但具体要怎么实施,如何因地制宜,优化发展?已有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如何放大?”易跃春建议,可再生能源行业需要结合过往经验进行总结和开拓。
易跃春认为,怎样和国土规划做好衔接,就是需要直面的重大挑战。王勃华对此深有同感:“在‘十三五’期间,光伏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从制造开发到运维,从技术成本到非技术成本,几乎每个领域的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唯一提升的就是土地成本,目前比‘十三五’初期上涨了约1%。”
对此,易跃春建议,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生态治理乡村振兴城乡治理等方面,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
配额制促市场主体形成合力
李鹏建议以配额为抓手明确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发展目标。配额制政策设计的主要任务,其实就是将这一目标有效分解下去,通过制定各省(区、市)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新能源发电的比重目标,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区能源转型的责任,将来谁完成了配额,谁就完成了对20%乃至更高目标的责任。”
因此,李鹏建议考虑在未来将配额纳入中央对地方的考核,这样既有利于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不再对产业发展进行微观干预,只承担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也有利于通过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合力完成能源转型的目标。
“配额本质上是基于消费侧的机制,因此在具体配额指标的确定上,应遵循度电同权的原则,除自发自用部分的电量外,消费者从大电网购入并实际消费的每一度电其实都有着相同的排放强度,也必然要承担相同的责任。”李鹏认为在配额指标的分配过程中,也应该采取统一的标准分配,与资源情况尽可能少挂钩,建议与能源消费的总量挂钩,并不是说资源条件好的地方就应该无条件多搞一些,恰恰相反,化石能源消费最多的区域也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他认为,配额制和市场经济原则是高度吻合的,在配额制政策框架下,实现了政府对于产业发展的最小干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技术优势自主选择成本最低的方式来完成配额,每年开发什么品种电源,开发规模多大,都由企业自主决定,这就使最终的决策权交给了市场。
此外,李鹏还建议重点考虑理顺和明确产业各相关方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是责任和义务不明确造成的,社会各方都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在这一领域同心共力。
绿色消费有效解决消纳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都存在重生产轻消费的问题,生产环节受困于消纳市场,相反,下游的消费者并不关心自身消费的是什么电,生产和消费存在严重的脱节。
在李鹏看来,一个高度市场化的产业都是由下游消费带动上游生产的。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十四五”时期可以考虑通过扩大能源绿色消费的市场带动能源生产革命。只有消费者的意识转变了,能源绿色消费的市场需求起来了,并通过市场机制传导到生产侧,才能带动绿色电力生产的良性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而这些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将会起到一个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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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经中央深改委同意发布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配额的本质也是通过政策创造出一个稳定持续的绿色电力消费市场,最终实现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长期困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限电问题的本质也是清洁电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通过消费侧的带动就能有效解决消纳的问题。”
李鹏指出,其核心逻辑在于,每一千瓦时新能源电能在生产之初就已经找到了其消费市场或者说锁定了消费空间,消费者为了达成交易,也将主动在电力市场内部寻找满足需求的成本最低的灵活性资源,消纳的责任就从电网企业变成了用户自发交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晰,煤电、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等能够提供灵活性的市场参与方也可以将灵活性顺利变现,不仅可以创造全新的商业模式,也将有效地激发其参与灵活性市场的积极性。
“为了促进消费侧的热情,政策上也可以考虑将本地消费的清洁能源不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的考核中,使得地方更倾向于使用可再生能源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也将有效促进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大。”李鹏建议。
李鹏认为,在平价时代,绿色电力证书将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工具。绿色电力证书政策的核心要义是明确平价时代的风电、光伏发电的清洁能源发电属性,为未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推动绿色消费提供身份信息认定和政策保障。从目前的趋势看,未来希望实现碳中和的企业越来越多,加上工信部现在力推的绿色大数据中心计划,未来对于清洁能源的需求增长会很快。
绿色电力证书可以将电力物理交易与虚拟的清洁能源属性交易分割开,具有可追溯、可核查的特性,是未来非常好的营销工具,一方面可以在此基础上设计多种营销方案和产品模式,以满足用户的绿色电力消费的需求和确保用户的黏性(例如有利于用电企业和集团的售电企业签署长期购电协议)。另一方面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绿色属性进行剥离,通过全新的市场体系进行循环,使得不考虑绿色证书的可再生能源能够以纯粹的电力普通商品的属性参与电力市场,这就大大降低了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设计难度,有利于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