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士对“网约护士”的认知及态度调查问卷分析
2021-05-22高艺恬柴迪胡婕孔美琪戴蕾
文/高艺恬,柴迪,胡婕,孔美琪,戴蕾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1]。“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本机构的注册护士,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体系为主,为出院病人或身患疾病不便就医的特殊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护理指导、健康咨询等[2]。“互联网+护理服务”也被形象地称为“网约护士”。“网约护士”模式开辟了更加全面的先进医疗模式,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减轻了老龄化社会产生的医疗负荷过重的矛盾[3],是提升延续性护理质量的重大举措,能够改善随访途径并开辟家庭干预途径,对医疗机构提升护理服务质量至关重要[4]。因此,本研究共选取530名在职护理人员,调查其对“网约护士”的认知及态度,分析其利弊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发展满足患者需求、保障护理工作者权益的“网约护士”模式及体系提供参照。
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根据随机抽样法选取在职护理工作者530名,得到有效问卷量为501。
纳入标准:(1)有临床工作经验的在职护理人员;(2)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3)自愿参与答题者。
排除标准:(1)半途放弃答题者;(2)答题不完整者。
1.2 方法
采取统一的调查问卷,问卷经内部一致性检验,具备优质的内容效度及结构效度。随机发放问卷,废弃无效问卷。
问卷内容由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认知状况、观点、态度及从业意向等方面组成。
1.3 统计学方法
本课题首先对530名护理工作者随机分发调查问卷,进行有效统计,废弃与基本条件、惯常状况不适配及相关数值缺失的问卷,最终得到有效问卷501份。在有效问卷中,列出各项比率以便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其中来自三级医院的比例为67%(336/501)、二级医院的23%(143/501)、基层社区医院及民营医院的比例为10%(22/501);男生占3%(19/501)、女生占97%(482/501)。
2.2 不同特征人群对网约护士的认知情况调查
(见表1)。
2.3 不同特征人群对从事网约护士的意愿调查
(见表2)。
3 讨论
跟随科技进步的脚步,凭借信息和互联网平台,将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相融汇,依靠互联网具有的显著优势,推动传统行业发展转型,从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医疗体系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提升病人出院后康复效果,降低不良事件发生率,越来越多患者选择“互联网+护理服务”[5]。“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网约护士”模式开辟了更加全面的先进医疗模式,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减轻了老龄化社会产生的医疗负荷过重的矛盾[2]。
表1 不同特征人群对网约护士的认知情况调查(百分数,%)
表2 不同特征人群对从事网约护士的意愿调查(百分数,%)
本课题旨在对临床在职护士对“网约护士”的认知及态度进行分析,作为发展“网约护士”的参照,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在“互联网+”盛行的时代背景下,“网约护士”的出现和发展是必然的,比例为82.44%,有从事“网约护士”的意向的比例为58.88%。并且本课题调查结果显示对“网约护士”不了解的比例为26.95%(135/501);相信是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起步阶段,加上护士多点执业尚未完全开放[6]。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约护士”因其具有整合和调动资源、优化护理资源配置的优势,必将成为我国未来护士多点执业的发展趋势[7-8]。虽然部分人员不太了解“互联网+护理服务”,但是随着护士多点执业的发展,相关群众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认识也会更加深入[9]。
当前我国“网约护士”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产业规划和行业规范[10]。本次研究结果表明90%以上的临床在职护士都对于自身安全问题及相关法规政策问题存在顾虑。目前《“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并未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内涵、模式等划分确切范畴与规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照。如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规则不完善、责任问责归属不确切等问题使得运行过程中的质控品质难以保障[11]。因此要完善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确定不良事件发生后的责任归属问题,健全纠纷分类处理体系,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才能保障行业发展的前景[12]。对“网约护士”的上门护理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质量控制和结果反馈等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落实好保障政策。建议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针对上门护理风险,为网约护士购买护士职业保险[13]。并且,相关法规应当确定不良事件责任主体。在患者、护士、平台各方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不良事件发生后的协调处置方法。
综上所述,为推进落实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善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确定不良事件发生后的责任归属问题,健全纠纷分类处理体系,保障上门服务的安全,建立长效的机制和运行模式,最终构建出满足病人需求的、保障护理工作者安全与利益的“网约护士”模式[14],为出院病人、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便利,缓解老龄化社会产生的医疗负荷过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