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研究综述
2021-05-20周艳明高悦
○文/周艳明 高悦
微型金融机构本是以“社会扶贫”为使命,同时实现财务可持续,但随着商业化趋势不断加强,微型金融机构更注重商业性,拒绝履行社会使命,出现了“使命漂移”。本文从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历程入手,在对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现象描述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不同的测度指标,并找出了微型金融机构发生“使命漂移”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引言
微型金融是专门针对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微型金融机构(MFIs)是微型金融的载体,与只追求利润的商业银行不同,微型金融机构以“社会扶贫”为使命,然而进入21 世纪以来,微型金融机构商业化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微型金融机构倾向较大额度的贷款,致使更多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期望的小额贷款被排除和忽视,与微型金融机构成立的初衷相悖,出现了“使命漂移”。“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是指微型金融机构(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MFIs)放弃那些需求小额贷款的贫困群体转而向相对富裕的客户提供更大额度贷款的现象(R hyne,1998),对于这一现象的测度最早被公认的指标是平均贷款规模,总贷款数与总贷款人数的比值,超过某一特定值则被认为发生了“使命漂移”,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MFIs 过度重视商业化而忽视社会使命。本文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分析上述问题,第一部分介绍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二部分阐述“使命漂移”的现象和含义,第三部分综述国内外使命漂移的测度指标,第四部分分析产生“使命漂移”的原因,第五部分提出“使命漂移”的相应对策。
二、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提出脱贫攻坚以来,我国各类微型金融机构以及各大商业银行纷纷着眼于农村及贫困群体,致力于帮贫和扶贫。微型金融机构(MFIs)是指对贫困人群提供贷款、储蓄、保险及货币支付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以使其增加收入、积累财产并抵御外部冲击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供金融服务的低收入群体。
格莱珉银行是微型金融机构的雏形,它是由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为解决乡村贫困人群金融服务问题而设立的。以格莱珉银行为代表的微型金融机构早期专注于给贫穷人群提供小额信贷,后来又包括吸收储蓄、提供保险等,主要目的是帮助贫困群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同时增加收入。
我国的MFIs 属于舶来品,并没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以下就以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例,介绍我国MFIs 的发展历程。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2007 年3月成立于四川省仪陇县,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并且要求最大控股人必须是商业金融机构。截至2017 年末,全国共有5 大类型,294 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5 家大型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9 家,发起的村镇银行普遍呈现出单体规模较小,整体规模效应明显,总体经营稳定的特征;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70 家,发起的村镇银行依托主发起人资源优势,经营发展较快,单体资产规模较大;97 家城市商业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459 家,多数能够将自身的小额信贷理念和技术复制到村镇银行,目标客户精确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实现较高的利润回报水平;184 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起村镇银行920 家,主发起人数量和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均超半,是近年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主要力量;汇丰银行等2 家外资银行共发起村镇银行13 家,所发起的村镇银行沿袭了主发起人较为成熟的内控合规理念和风险管理机制,资本较为充足,信贷投放小额分散特点突出。截至2018年6 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05 家,县市覆盖率67%,覆盖415 个国家级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区县。中西部地区共组件村镇银行1050 家,占村镇银行总数的65.4%;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4 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1.8%,户均贷款34.9 万元。
在20 世纪80 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就引入了小额信贷的概念,1995 年开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中国国内48 个县市推行了以扶贫为目标的小额信贷项目。2005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五省区推动由民营资本经营“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机构的试点,我国逐渐出现了新型的贷款公司;2005 年9 月末,全国获得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农户达到7134万户,占全国2.2 亿农户总数的32.3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8 年9 月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32 家,贷款余额达9721.45 亿元,从业人员达到98316 人,相较于2018 年3 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余额增长了133 亿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55 亿元。同时,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 年三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截至2018 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3万亿元,同比增长6.6%。事实已初步证明,微型金融机构是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微型金融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
图1 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三、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的现象及含义
自从2010 年印度金融危机开始,微型金融机构逐渐开始出现过度负债的现象,根据DEA 农村系统以及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的报道,在印度21%的家庭属于多重借款;借款人因债务自杀的数字在20 个地区已经高达4688 次,作为微型金融机构起源的孟加拉国,59%的个人参与多重借款,31%的个人拥有多个会员资格,这些现象使得微型金融机构的贷款违约率持续上升,盈利水平逐年下降。20 世纪90 年代初,随着商业化浪潮渐次展开,部分MFIs 开始着重强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呈现出偏离贫困群体的使命漂移倾向。1992 年,玻利维亚一家非政府微型金融机构PRODEM 转变成股份制商业银行首次揭示了微型金融机构存在使命漂移的风险。
对于“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定义一种观点是由微型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来进行阐述,使命漂移是当微型金融机构放弃或者排斥需求小、数量多的贫困群体转而寻找那些有大需求、大收益优质客户,过度追求利润的现象;当微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不再是穷人,贫困群体被非贫困群体挤出,导致微型金融机构更多地服务于富裕群体发生使命漂移,因此平均贷款额度增加就说明存在使命漂移;另一种观点是由微型金融机构的目标进行定义,Mosley & Hulme(1998)认为当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更倾向于向优质客户提供大额贷款时就发生了使命漂移;当一家微型金融机构把自己的利润来源定位到没有银行账户的优质客户群体同时把贫穷客户排除在外就发生了使命漂移。
四、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的原因
微型金融机构建立的初衷就是缓解贫困,但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它不可避免地要追求利润,因此微型金融机构注定会有双重性质——社会性和商业性,即一方面需要提供贫困人群消费得起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又要保持自身的财务盈余能够支撑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之所以会发生使命漂移是因为其过度重视商业性而忽视了社会性。Christen(2001)通过研究拉美地区的微型金融机构发现,商业化和竞争加剧是导致微型金融机构发生使命漂移的重要原因;Copestake(2007)认为微型金融机构过度重视商业化导致在面对双重目标时注重财务目标忽视社会目标,从而产生“使命漂移”。何剑伟(2012)认为微型金融机构发生使命漂移的原因就是不同目标群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差异,过度强调商业性忽视了社会性目标。星焱(2015)也认为微型金融机构发生使命漂移的原因是商业化或者追求自身可持续。究其深层原因,概括总结如下:
(一)经营成本过高
国际上一致认为影响微型金融机构发生使命漂移的因素是经营成本太高,包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以及交易成本,以至于就算收取较高的利率也不足以抵消单笔贷款带来的各项成本。其一,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多是来源于社会的捐赠,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还有一部分微型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因此资金成本会高于商业银行,若它的资金来自商业银行的贷款,就会自然把重心放在利润上,Ghosh & Tassel(2008)也认为,MFIs 更倾向于向经济状况较好的客户放贷可能是受到以利润为导向的捐助者的影响。其二,微型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是小额贷款,这就导致每一笔贷款的成本会远远大于商业银行,因为办理贷款的成本是相似的,但是小额贷款的利润会更少,所以即使弱势群体的违约率在所有群体中最低,贷给穷人却并不划算。
(二)机构类型
不同类型的微型金融机构发生使命漂移的程度不同,Frank(2008)研究发现,当非政府组织转化为营利性的机构时,会越来越排斥其社会使命,更加注重财务效率;Roberts(2013)研究发现营利性的微型金融机构虽然向顾客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但由于各项成本较高其财务效率并不是很好,使得这些机构虽然重视财务效率但却并不能长期可持续发展。李雅宁等(2016)基于“一带一路”国家微型金融机构的数据实证研究得出,在财务绩效方面,非政府组织类型的微型金融机构与其他类型并没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社会绩效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微型金融机构有更大的覆盖广度和深度,更重视社会使命。武力超等(201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非政府组织微型金融机构在财务效率上与盈利性的机构并没有显著差异,但是非政府组织在履行其社会使命即覆盖深度和广度方面显著优于盈利性的机构。
五、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对策
(一)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
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服务成本并不意味着扩大贷款规模,微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来降低成本,如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交易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快捷而严密的贷款审批和发放程序来降低用户的交易费用,也可以改变传统的还贷模式,如从原来的一次性还款变为分期还款,根据不同的人划分不同的还款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可以通过解除征信危机,增加精准识别同时降低交易成本等多种有效方式为微型金融机构面临的高成本问题提供更直接的解决方法(李阳等,2020;张伟等,2020), 也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风险识别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纪淼等,2020)。
(二)鼓励非政府组织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如果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微型金融机构转向为营利性的机构,将使得更多的机构面临“使命漂移”甚至是不得不发生“使命漂移”,不利于增加对贫困人群的覆盖面和覆盖深度。张正平等(2013)对于中国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非政府组织的机构对于目标偏移的发生更加敏感,为了防止“使命漂移”的发生,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微型金融机构本身也应该提高管理效率,增加资产回报率,实证也表明,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和资产回报率能够显著降低微型金融机构“使命漂移”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