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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煤”小官变成巨贪

2021-05-17陈亮

检察风云 2021年5期
关键词:侦查员服务部秦皇岛市

陈亮

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以下简称煤检中心)原主任李小林在父母曾经住过的一处废弃的平房院子里,埋藏了一个大包裹,当民警铲去堆积的厚厚煤炭,从地下挖出这个包裹时,发现里面有价值1500万余元的钱财。2007年1月10日,李小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同时1300万余元人民币、近29万美元赃款予以没收。李小林作为一名科级官员,却导演了当时河北省反商业贿赂大案,令人瞠目结舌!

多面人生

1954年,李小林出生于河北省卢龙县一个普通干部家庭,在那个很多人都没有上学机会的年代,他幸运地成为一名工农兵大学生,踏入社会后,长期在秦皇岛郊县的水泥厂工作。1991年,他被调到秦皇岛市煤检中心任副主任(副科级),两年后任主任。李小林从小天资聪颖,学习刻苦勤奋,长期钻研煤炭检测技术,在配煤领域被称为专家。

作为煤检中心主任,他常年开着一辆破旧的长城皮卡车,看上去有些寒碜。领导多次提议让他换台新车,他总是说:“没钱,要省着过。”他长期生活低调,从不张扬,直至案发时,周围的人才知道他儿子已在加拿大读书多年,此前他们只知道他儿子在北京打工。

李小林第一次受贿是刚调到煤检中心任副主任后不久,煤商为让他修改煤质检验数据送给他2000元钱,这曾让他忐忑不安了好几天。但随着找他帮忙的人越来越多,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慢慢养成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的习惯。他每次受贿,少则两三千元,多则八九万元,十几年下来“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终于积累了上千万元的不义之财。与其他贪官大多还沾染女色不同,李小林不包“二奶”,不养“小三”。李小林东窗事发后,认识他的人都十分惊诧:一是惊讶这事情竟发生在他身上,与平时他留给人的印象反差太大,让人觉得无法接受;二是惊讶涉案金额竟如此之大,总共才20多人的单位,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涉案金额竟达1500万余元,简直不可思议。

李小林坦言,自己是穷人出身,对钱财素有“好感”,经历了犯罪之初的紧张后,贪欲的细胞被“激活”了,从此每敛一笔财都会产生愉悦感,仔细点一点、数一数,积攒下来,像鼹鼠一样将自己不断获得的“果实”深埋地下,埋得越多,快感越强。渐渐地,“攒钱”“埋钱”几乎成了他唯一的嗜好。由于有关部门对煤检中心缺乏监管,单位成了他的提款机,只要他签个字或打个电话就能直接从单位取钱,至于这些钱用在哪儿,花了多少,无人查问。

举报被查

2006年4月17日上午9时左右,一位女士来到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她情绪激动,她要举报煤检中心主任李小林,称他曾经把30万元公款借给朋友经商,三年了至今未还。看上去这是一条极为普通的线索,但负责接待的侦查员敏感地意识到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侦查员迅速对被举报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初步了解,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职业的敏感让侦查员意识到必须立即出击——由于举报人和举报对象刚刚发生争执,如果事实存在,举报对象随后销毁证据的可能性极大。

上午10时多,侦查员已经出现在位于秦皇岛开发区的煤检中心,他们兵分两路,一路直接接触李小林,一路找到煤检中心财务人员了解情况,对有关账目进行清查。对于侦查人员,李小林显然有所准备,表情显得泰然自若。“没有、坚决没有!”面对侦查员就公款出借一事的询问,李小林一口否认。然后无论侦查员问什么,李小林都是以“不记得,不清楚,想不起来了”回答。正当侦查员准备放弃追问时,查账的侦查员却有了发现:在仅存的少量账目中,侦查员从中发现一笔向外借款的记录。根据记录,他们找到了2003年的两张欠条,煤检中心将共计30万元公款借给了秦皇岛市某地产开发商赵某,欠条上“李小林”的签名赫然在目。看到这个字条时,李小林脸上的肌肉抽搐了一下。他面色潮红,点着一支烟,有气无力地承认挪用过30万元公款的事实。

下午6时左右,侦查员传唤了李某,借款亦从赵某处得到证实。案情看上去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但侦查员觉得必须继续“深挖”。李小林案引起了秦皇岛市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日午夜时分,检察院主要领导和侦查员仍聚在一起分析案情。当晚,市检察院决定对李小林挪用公款立案侦查,同时对李小林采取拘留措施。随着侦查步步推进,一个重大贪污分子也逐渐浮出水面。

挖出巨款

当天深夜,偵查员没顾上休息,马上对李小林的住宅展开仔细搜查,却一无所获。而且这所住宅十分陈旧:这是一套不足80平方米的住房,薄铁皮做的陈旧防盗门锈迹斑斑,由于年久失修,好几个部位甚至锈出了硬币大小的洞窟。据邻居反映,这确实是李小林平时经常居住的地方。办案人员即刻来到李小林办公室搜查,结果出人意料。办公室竟发现了3本存折、6张银行卡,存折上金额都比较大,其中一本是62万元,另一本是50多万元;与此同时,侦查员发现一摞汇往加拿大的美元汇款凭证,每张均在1000美元以上。李小林的妻子是某事业单位普通职工,常用的存折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数额?亲戚与同事都知道,他儿子一直在北京打工,美元又是汇给谁的呢?疑点重重,侦查员决定对李小林进一步讯问。

“美元汇给谁?”侦查员拿着厚厚一摞汇款单,表情严肃。

“汇给我儿子的,他在加拿大读书。”说完这句话,李小林如释重负地喘了口气。“你儿子不是在北京打工吗?去加拿大多久了?”“他在加拿大已经待了一段时间了。”又经过整整一夜的交锋,李小林向侦查员交代了另外一个让人震惊的事实,他个人在银行还租用了一个保险箱,箱内有100多万元的存单。第二天上午8点,侦查员在银行的保险箱里查获总金额达11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3张,还有部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李小林以账目丢失为由,一口咬定他的钱是给人讲课或帮忙得到的好处费。

开始查案时,侦查员虽然采取了多种手段,却都没有找到和李小林贪污受贿数额相对应的财产。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链,办案进度受阻。在此情况下,侦查员敏锐地抓住了李小林想保命以及不想牵连亲人的心理特点,加大了对他的心理攻势。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李小林终于低下头,向侦查员交代了大笔赃款、赃物的隐藏地。

2006年4月30日凌晨,在盧龙县城李小林父母曾经居住过的一处废弃的小院里,侦查员铲去堆积的厚厚煤炭,从地下挖出了一个精心包裹的大包,里面有34份价值412万元的保险合同,60本合计827万元的人民币存折 ,29张合计28万美元的存单,3张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证,总计人民币超过1500万元!

欲婪惊人

在长达22页的判决书中,有5页记录了李小林的受贿事实,几乎每次都是在他的办公室收受支票或现金。但李小林的受贿不同以往,他当了13年的煤检中心主任,受贿数量是多年累积的结果,且每次受贿的数额都不是很大,多的有几万元,少的只有两千元。

秦皇岛是全国煤炭生意的集散地,秦皇岛港运出的煤炭占到全国水路运输煤炭总量的40%。在工业上,直接利用天然煤的情况并不多见,企业一般都要对煤的成分进行适当调配,使其燃烧值与实际需要适应。对煤的成分进行调配的技术就是“配煤”,李小林就是这一领域的专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李小林这个大名鼎鼎的“配煤专家”,其发财之路自然与煤炭息息相关。

据起诉书,1991年至2006年初,李小林担任秦皇岛市技术监督局煤炭检测室副主任和市煤检中心副主任、主任,官儿虽然不大,权力却不小。他的监测结果能让煤炭企业瞬间赚到或损失上千万元。他采取在检验报告中为受检单位的煤样品降低水分、优化质量等手段,为从事煤炭销售的单位或个人谋取经济利益。当然,李小林的“忙”不会白帮。从1998年至2006年,李小林先后收受山西某煤站秦皇岛办事处主任李某送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收受山西朔州某集运站驻秦办事处王某送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收受秦皇岛市某公司董事长宋某送的人民币共计5万元;收受山西某煤炭运销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业务员史某送的金额为3.9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 7年时间,李小林5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款达125.1万元。

不仅是受贿,李小林还采取种种手段大肆贪污。

1998年,国家明令禁止煤炭检测部门收取采样费和制样费。煤检中心为继续收取这些费用,从1998年5月到2006年间,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李小林先后成立9个煤质技术咨询服务部。他利用已退休职工和聘用临时人员身份证挂名的办法,采取注册一个服务部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将该服务部和银行账户注销的手段,不断隐匿收入,逃避监管和检查,共计违规收费达3000万余元。2002年3月,李小林将服务部的120万元经过两次转账后,通过银行熟人将120万元分为三张存单转到自己名下。同年12月,李小林让出纳从服务部提取57万元现金交给自己,并将此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侦查员先后调查了60多个相关知情人,终于查清了李小林以收入不入账、打白条领取现金、借服务部撤销清户之机将账户余款占为己有等手段,涉嫌贪污580万余元公款的事实。

挪用公款的“机会”李小林也不放过。2003年2月,他将公款35万元借给本单位职工李某使用;同年7月,他从公司提取公款30万元,借给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李某使用;为帮助其外甥女冯某在北京注册公司,他将100万元公款借给冯某作验资之用。三年间,李小林共挪用公款165万元,非法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李小林成了一个拜金主义者。经办案机关调查,李小林拥有人民币存折(单)、美元存折(单)、保险单、房产、汽车、摄像机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478万元、美元28万元。其中存折(单)存款中含李小林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35万元和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25万元。李小林自1980年参加工作至案发时,26年时间里其合法收入约为人民币184万元,合理支出为人民币7万元,美元2万元。无论怎么算,至少有人民币641万元及美元3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李小林自知罪孽深重,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掩盖犯罪事实,李小林于2005年将科兴、通达和林通等9个服务部的账册隐匿在秦皇岛某小区住宅车库内。2006年3月,仍然放心不下的李小林又指使单位出纳员张某将部分票据烧毁。

贪污公款535万元,受贿125万余元,挪用公款165万元,另有89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是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小林涉案数额的认定。2007年1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小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1300万余元人民币、28万美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于李小林认罪态度尚可,在被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能退出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国家所遭受的损失大部分被挽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小林表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据悉,此案在深挖过程中还带出一个“窝案”,检察机关先后查实了煤检中心原副主任严某和李小林共同贪污24万元案、原副主任闫某贪污45.6万元案、原会计李某挪用35万元公款案等案件。

案后思

造成李小林个人悲剧的因素首先是自身贪欲,其次是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内外双重因素交织在一起将他推向深渊。李小林也想过“刹车”,但贪欲使他欲罢不能。他手中的“地下宝库”日渐充盈,却多年如一日,长期伪装生活简朴、低调,始终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生活。李小林藏钱手段之狡猾,藏钱地之隐秘,确实出人意料。可李小林绞尽脑汁,自以为藏钱术很高明,也难逃最终被查处的命运。这正应了一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李小林官职虽小,但权力很大,所处岗位又显重要。此案警示大家,加强监管和建立健全反腐长效机制十分必要,尤其对关键岗位、热门职业及手握实权的“小人物”更应盯紧看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本文除李小林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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