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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背景下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心理影响因素探析

2021-05-15

河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全面二孩独生子女甘肃省

杨 斌 芳 侯 彦 斌 施 敏

(1.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2.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1 引言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激增,青壮年劳动力减少,在我国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已然不需要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代价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再加上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的政策不统一,致使生育机会不均等.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符合了广大民众的生育意愿,保障了民众的生育选择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但“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口再生育意愿,但并不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状态,根据统计显示:2016年,全年的出生人口达到1846万人,总和生育率提升至1.7,二孩出生占比大幅提升,表明生育政策的调整是较为及时的.但这与“全面二孩”政策倡导的“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目标之间有着明显的差距[1].有统计数据显示,单独二孩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1100万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却只有约100万对夫妇提出了生育二胎的请求[2].也就是说,人们对于二胎的生育意愿并不强烈,有生育意愿的人口仅占十一分之一.

自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总体上出生率并未达到政策的预期,即年人口出生率并未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而迎来大幅提升,这促使人口研究领域的专家探究造成这现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便更好地对未来我国人口发展的走向做出更好的预测,有效引导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作为多民族、欠发达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甘肃省,在“全面二孩”大背景下,依据甘肃省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合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探究和掌握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甘肃省人口生育政策的前提.目前有关生育问题研究的聚焦点主要涉及到: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如:阶层、受教育水平、年龄等因素)、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关系的探究,以及对生育与经济、生育与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关系的探究,而从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心理因素的探讨却很少.因此,本研究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侧重从心理视角(家庭价值观和生育价值观)探讨影响甘肃省育龄人口的主要因素,为制定适合甘肃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口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方式,以甘肃省不同年龄段的育龄人口为研究对象.各个年龄段采用同一测量问卷,经过筛查,共计回收697份有效问卷,其中女性479人(占比68.77%),男性218人(占比31.27%).

2.2 研究工具

2.2.1 家庭价值观量表[3]:该量表分为两个维度,即家庭责任和孩子责任.量表采用Likert自评式5点量表法计分:“1”表示“完全不同意”;“5”表示“完全同意”,数字越大该个体责任的感越强,家庭价值观念也越强.该量表总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0.

2.2.2 生育价值观量表(Value of Children,简称VOC)[4]:该量表由VOC+(要孩子的好处)和VOC-(要孩子的弊端)两个分量表组成.VOC+量表涉及3个维度(情感、家庭和传统价值);VOC-量表也涉及到3个维度(生活和关系损失、个人能力限制和传统阻碍和担忧孩子未来).量表采用Likert自评式5点量表法计分:“1”表示“一点也不重要”;“5”表示“非常重要”.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为0.81.

3 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探究“全面二孩”背景下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与心理影响因素(即家庭价值观和生育价值观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的结果分析采用SPSS25.0 对697 个样本数据进行处理.结果发现:82.2%的育龄人员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意愿,有8.9%的愿意生一个孩子,有7.9%的想生3个或3个以上孩子,有0.7%的不愿意生孩子,总体生育意愿基本符合我国提出的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3.1 影响个体生育意愿的因素分析

表1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列联分析表

为进一步考查影响甘肃省育龄人口的因素,对意愿生育孩子的个数与性别、是否独生子女、学历、出生地等变量进行列联分析——卡方检验和相关分析.

3.1.1 性别与意愿生育数量的列联分析

用SPSS 25.0对“性别”变量和“意愿生育数量”两变量进行列联分析中,进行卡方检验和相关分析.结果发现(见表1):χ2=3.47,r=0.70,p=0.63>0.05,即性别与意愿生育数量间的差异不显著,即男性和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意愿生育孩子的数量上没有差别(M男=2.0,M女=1.98).

3.1.2 “是否独生子女”与意愿生育数量的列联分析

为考查是独生子女的育龄人口和非独生子女育龄人口在生育意愿间的差异,进行列联分析,结果发现(见表1):χ2=17.29,r=0.16,p=0.04<0.05,即否独生子女对意愿生育孩子数量影响显著(M独生子女=1.86,M非独生子女=2.01),独生子女的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显著低于非独生子女的育龄人口.

3.1.3 学历与意愿生育数量的列联分析

在学历与生育意愿间关系的检验中发现(见表1):χ2=44.52,p=0.009<0.01,其中学历是小学及以下和初中及以上水平的育龄人口的平均意愿生育数分别为2.29 和2.27 个,二者差异不显著,二者与高中以上学历水平育龄人口的意愿生育数量间的差异显著,但高中及职高大专或高职、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水平间的意愿生育数量的差异不显著,意愿生育数量均低于2个孩子.

3.1.4 家庭居住地(城镇、农村)与意愿生育数量的列联分析

在家庭居住地(城镇、农村)与生意意愿关系的检验中发现(见表1):χ2=17.67,r=0.16,p=0.03<0.05,说明家庭居住地不同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显著(M城镇=1.88,M农村=2.86),即城镇的育龄人口的意愿生育孩子的数量显著低于农村地区的育龄人口.

3.2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基本描述统计和回归分析

3.2.1 家庭价值观和生育价值观的基本描述统计与回归分析

3.2.1.1 家庭价值观的基本描述统计

本研究运用的家庭价值观量表总分为30,从表2中可以看出,样本的“家庭责任”因子平均分为24.55,说明家庭价值观念较强;“孩子责任”因子得分为17.02,“家庭责任”因子得分7.53,“孩子责任”因子得分显著高于“家庭责任”因子的得分,且二者差异显著.

表2 家庭观的基本描述统计

3.2.1.2 生育价值观的基本描述统计

为考查传统价值、家庭价值、情感价值、生活和关系损失、个人能力限制与传统阻碍以及担忧孩子的未来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采用方差分析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见表3):家庭价值因子在意愿生育数量间的差异显著,F=6.004,p=0.003<0.01,通过简单效应分析发现,意愿生育2个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人其家庭价值观显著高于意愿生育1个孩子的人,且差异显著,但意愿生育2个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人其家庭价值观间的差异不显著,说明家庭价值是影响意愿生育孩子数量的有力因素;情感价值因子在意愿生育数量间的差异显著,F=4.070,p=0.017<0.05,简单效应分析发现,意愿生育2个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人其情感价值观显著高于意愿生育1个孩子的人,且差异显著,但意愿生育2个和3个及以上孩子的人其情感价值观间的差异不显著,说明情感价值是影响意愿生育孩子数量的有力因素;但传统价值、生活和关系损失、个人能力限制与传统阻碍以及担忧孩子的未来对在意愿生育的数量间差异不显著,说明在意愿生育孩子的数量上这因素并不会产生影响.

表3 生育价值观各维度的方差分析

3.2.2 家庭价值观和生育价值对生育意愿影响的回归分析

为考查家庭价值观和生育价值观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用SPSS 25.0 中的二元Logistic 逐步回归进行分析:

表4 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逐步回归模型

3.2.2.1 因变量Y

将“生育意愿”作为因变量Y.其中,选择1 个孩子的,赋值为“1”;选择“2 个”孩子的赋值为“2”;选择“3个及以上”孩子的赋值为“3”.

3.2.2.2 自变量X

Xi(i=1,2);

X1家庭价值观观:家庭责任和孩子责任两个因子;

X2生育价值观:传统价值观、家庭价值观和情感价值观(VOC+量表);生活和关系损失、个人能力限制与传统阻碍和担忧孩子的未来(VOC-量表)六个因子.

结果发现:家庭价值观的“孩子责任”因子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显著(p<0.01),“家庭责任”因子对“意愿生育数量”影响不显著(p>0.05),即对孩子责任是影响意愿生意孩子的有力因素.生育价值观的“传统价值”和因子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显著(p<0.05),“情感价值”因子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显著(p<0.01),但其余因子(家庭价值、生活和关系损失个人能力限制与传统阻碍和担忧孩子的未来)对“意愿生育数量”的影响不显著(p>0.05),即在生育价值观中传统价值和情感价值是影响意愿生育孩子数量的有力因素.

4 讨论

4.1 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受到“是否独生子女”、学历以及出生地(城市、农村)的影响

研究发现甘肃省育龄人群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99,完全符合我国在2016年1月1日颁布的“全面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的思想,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是民心所向.

研究发现非独生子女的意愿生育2 个和3 个及以上孩子的比重显著高于独生子女,前者占92.4%,后者只占79.5%.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是1980 年9 月颁布实施的,废止时间是2013年11月.因此,80后和90后是独生子女的主要群体,也是当前的生育主力军,本研究发现,80后、90后的生育意愿显著低于70后,主要原因在于70后兄弟姐妹数相对较多,在成长的环境中更多的体验到来自兄弟姐妹的帮助和扶持[5],因而非独生子女出于亲身体验,希望自己的孩子也可以能够得到兄弟姐妹的照顾和帮助,而选择生育更多的孩子.世界价值观的调查也发现,相比年龄较大的人,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明显低[6].另外,基于截面数据的分析也发现印证了这一结论,即发现生育意愿水平出现代际递减现象[7].

在本研究中发现,受教育水平是影响甘肃省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即高中以上学历水平的人要比高中以下学历水平的人的生育意愿低,且差异显著,而高中这个分界线之下和之上教育水平的人生育意愿间的差异不显著,而本研究中的样本中女性被试相对较多,以往的研究中有很多关注女性的生育意愿与受教育水平之间的关系,发现在不同的时期,二者关系的表现是不一样的.有研究发现在1966~1976 年结婚的澳大利亚女性的生育意愿与受教育水平间呈负相关,而在之后的1977~1986这十年内结婚的女性二者间则呈正相关[8],而北欧和西欧的研究发现,相比于受教育水平低的女性,受教育水平高的女性反而有着更高的生育意愿[9].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研究结论,二者的关系可能受到受教育的时间以及职业发展等因素的调节[10].

此外,本研究还发现甘肃省居住在乡村的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水平显著高于城市育龄人口,这可能还受到经济和受教育水平的影响.但也有研究发现二者在生育水平上没有显著差异[11].

4.2 甘肃省育龄人口的“孩子责任”和传统价值和情感价值影响生育意愿

研究发现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受到“孩子责任”这一因素的因素,即在家庭观“孩子责任”这一维度和生育价值观量表VOC+量表中,传统价值对个体的生育意愿影响比较显著;孩子责任量表中指出“当父母年老时,子女有责任照顾他们”,自古以来,中国便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12],认为孩子能够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传统价值量表中指出“生孩子是为了使家族的姓氏得到延续”,这是我国固有的“香火传承”观念,个体认为生育子女能够让自己的姓氏、血脉在子女的身上得到延续和传承.在我国现阶段需要扩大生育,增加新生儿的情况下,传统观念相对是一个有利的促发因素;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加,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又不是很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是会受“养儿防老”和“香火传承”观念的影响.情感体验是我们人类不可或缺的一种主观体验、主观态度或主观反映,自古以来我国都讲究“天伦之类”,而满足这些情感寄托的特殊客观存在便是孩子.这样不仅能够满足自身的情感需要,还满足了其他家人的情感需要.

5 总讨论和建议

5.1 总讨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尤其是不同民族间生育观念差异较大.因此,生育政策的制定就变得比较复杂[13].研究发现,自实施“全面两孩”的两年来,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总体接近2个孩子(1.99个),但这只是生育意愿,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低生育意愿引发低生育行为,会进一步导致生育政策的失灵;而教育质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强化教育质量对生育意愿的负向效应[14],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人口素质逆向淘汰,即高素质人口少生而低素质人口多生的现象.一般来说,地区较发达、素质较高的人群容易接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变更,而在贫困山区、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的人群中人口不能很好地“吸收”政策,导致人口增长难以控制.综上,意愿生育两孩的参与者还是居于多数,达到了全面二孩政策的预期效果;但是,甘肃省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总体上受到经济状况、传统家庭文化观念、个体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个体的责任和情感价值观、生活和关系损失等因素的影响;个体在很大程度上意愿生育两孩,但却仅仅停留在“意愿”,和实际生育子女数间差异[15].

5.2 建议

生育问题关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要切实做好生育工作.依据本研究的结果,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提高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政策的准确解读,合理引导我国人口的生育意愿;其次,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生育的文化观念,提高对生育政策的认同度,并在此基础上鼓励人口生育.第三,制订出台符合甘肃发展的鼓励生育二孩的配套政策,对生育孩子的年轻夫妇实行收入分配的适当倾斜政策以及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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