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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共享单车公共治理与政策创新研究

2021-05-14范乃月管楚楚刘小萌

锦绣·下旬刊 2021年4期

范乃月 管楚楚 刘小萌

摘要:共享单车的出现给新形势下的政府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以《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出臺为例,运用多源流分析框架对阜新市共享单车政策形成过程进行解读,从公共治理及政策创新的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从而提出打破阜新市共享单车治理困境的方法。

关键词:阜新市共享单车政策;多源流分析;政策创新

1.引言

阜新市共享单车最先出现于2017年8月,“漂洋单车”的推广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但因在运行的过程中困境重重,最终以押金难退的方式退出阜新市场。2019年6月,“哈啰单车”投放阜新,但在运行过程中违规经营、乱停占道、私藏破坏、破密诈骗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2019年6月20日上午因利益冲突爆发了上千辆出租车司机集体上访请求取缔共享单车的事件;6月21日,阜新市发出了《关于规范治理哈啰共享单车工作情况的报告(试行)》,并于23日将市区投放的共享单车和共享电车全部清理拉走,引发了热议。2019年7月22日阜新市出台了《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对各部门责任分工以及运营企业和承租人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推动阜新市共享单车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关键力量有哪些?共享单车的政策议程是如何呈现的?面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势,如何通过公共治理及政策创新促进共享单车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本文拟运用多源流理论进行分析与探讨。

2.多源流理论的适用性

多源流理论是金登于1984年提出的,该模型建立在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三种信息流的基础上,用来描述政策议程建立过程。问题流主要关注问题的界定,包括社会问题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现行项目中所获得的信息反馈、一些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政策流与解决问题的技术可行性、问题解决方案的公众接受度有关,通常是针对政策问题而提出的各种建议。政治流涉及政治对于问题解决方案的影响,包括三个因素:公众情绪、压力集团间的竞争、行政机构或立法机构的缓解等。这三条源流彼此独立,其发生发展和运作都不依赖于其他源流,但它们在某一关键时间点上汇合到一起,从而打开了政策之窗,使得一个项目被正式提上日程。

多源流理论合理解释了阜新市共享单车公共治理政策从产生到付诸于实践的全过程,因此具有适用性。

3.阜新市共享单车政策的多源流分析

3.1问题源流——市场利益冲突调解不当导致矛盾激化

阜新市是辽宁省辖地级市,属于中小城市,城区面积较小,公共交通不健全,所以出租车在当地的出行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共享单车的投放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新旧业态的激烈碰撞侵犯到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因此遭到了出租车司机的抵制,出现了出租车司机打人事件以及阜新市出租车司机去信访局闹事的事件。

矛盾激化后,阜新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将投放的共享单车和共享电车全部清理拉走。对于当地市民而言,一方面限制了出行,另一方面出租车行业乱象频发,坐地起价,直接影响到了市民的利益。由于引导缺失,市民认为是政府为了出租车司机这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去作出牺牲大部分人利益的决定,不符合发展趋势,由此引发了热议,形成了社会压力。

3.2政策源流——专家学者所形成的共享单车公共治理研究成果分析

政策流与解决问题的技术可行性、问题解决方案的公众接受度等有关。专家学者对于共享单车公共治理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强大的政策源流。

2017 年8 月 3 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 10 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部分省市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出台相关办法,加强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监管,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

据CNKI数据库的现有文献统计,以“共享单车治理”为主题的相关文献共有626条。其中,学者南锐从共享单车治理陷入的主体碎片化、目标碎片化和政策碎片化三类困境入手,提出应整合主体、目标以及政策,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构建协调统一的目标。郝雅立、温志强从技术角度提出了大数据的工具支持、智能化的科技依赖和三方协同、共建共治共享的合作机制要求。学者张海山、赵锐、李保忠则从中小城市发展共享经济的四个困境入手,提出市场监管应及时跟进,放管结合,平衡各方利益,发挥用户评价、企业治理、行业自律等作用, 建立健全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中央的指导意见、其他城市的治理经验以及国内学者关于共享单车公共治理的研究为阜新市共享单车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出租车司机上访事件事态紧迫,加速了政策形成。

3.3政治源流——公众情绪得不到适当宣泄,引发舆论关注

政治源流反映政治形势和政治背景等方面的状况,主要包括国民情绪、公众舆论、权力分配格局、利益集团势力对比等因素。在阜新市共享单车治理政策选择过程中的政治情境主要是市民情绪以及公众舆论。

由于阜新市出租车行业乱象频发,政府未及时规范,共享单车作为出租车的一项替代品出现时,对传统业态造成了冲击。而政府因为出租车司机集体上访一事直接将共享单车、电车拉走,让市民误以为政府单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将单车清除出市场。由此讨伐声不断,公众舆论普遍认为:政府应该对共享单车的品牌、数量、投放地点以及日常管理作出规定,让它和出租车行业形成良性互补发展,找出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适当地加以引导。

3.4政策之窗的开启

政策之窗是提案支持者们根据给定的动议而采取行动的机会,它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开放于问题源流之中的问题之窗,另外一种则是开放于政治源流之中的政治之窗。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形态的共享服务,在阜新市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违规经营、乱停乱放等运营问题,另外这种新经济形态在中小城市带来的与传统业态冲突的问题,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都是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而阜新市政府相关部门敏锐性不强,并未对这些问题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直到事件爆发,引发了大范围的社会舆论和民众关注,将共享单车企业、出租车司机以及市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凸显出来,由此开启了“问题之窗”。阜新市政府立即出台通告并经过一个月的敲定,出台了《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

4.多源流理论视角下对阜新市共享单车公共治理的思考

4.1预防问题比解决问题更有效

问题之窗的开启是具有一定可预测性的,阜新市出租车司机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之前,就有出租车司机因共享单车带来的利益冲突破坏共享单车,殴打其使用者。市民在意见信箱中反映此类问题,但并未得到回应。事件爆发后,阜新市政府及时回应了出租车司机的诉求,但因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未解决与此相关的出租车行业乱象,导致公众舆论热议,政府公信力下降。

共享单车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市民以及传统经济竞争方。阜新政府应在投放时就考虑到这种新兴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形态之间的市场争夺与博弈冲突。通过规章、条例和意见的出台,保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之营造一个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社会环境。

4.2政府应发挥治理作用而非管理作用

政府应当转变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理念,不仅是对其进行监管,更应当承担治理工作。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中,多数规定集中于对企业、对市民的监管,对于停车位的划定等与共享单车配套的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对新旧业态冲击下的利益关系调整以及由此次事件暴露出来的出租车行业乱收费的问题却少有提及。政府应充分收集相关信息,规避公共利益的模糊性,把过去的一个主体变为多主体,针对当前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联合市场、社会组织,人民等多元主体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4.3提高共享单车治理的公众参与度,樹立共享理念

阜新市共享单车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市民的理性自利,乱停占道、私藏破坏、加装私锁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共享单车投放治理工作中,应重视市民文明用车意识的养成。政府和企业应积极宣传引导,完善用户素质教育,平台常规教育以及违规惩处,针对当前共享单车存在的客户恶意损坏、私自占有现象,企业可加强与芝麻信用等掌握信用数据之公司合作,建立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公众作为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应当具有维护共享单车的意识,对乱投放现象进行监管。充分利用反馈机制,寻找投诉和反馈渠道,向企业或是政府提供合理的建议;同时应具备共享理念,提升自身素养,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形态的共享服务,已成为市场趋势。政府应在管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各方利益,通过规章制度的出台,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使之与传统行业形成良性互补,为共享单车的发展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不能因为共享单车本身存在的弊端和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就停滞不前甚至因噎废食。

参考文献

[1]南锐.共享经济背景下准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及整体性治理——以共享单车为例[J].当代财经,2019(10):36-45.

[2]郝雅立,温志强.共建共治共享:大数据支持下共享单车智能化治理路径[J].管理评论,2019,31(01):249-254.

[3]张海山,赵锐,李保忠.中小城市发展共享经济的调查与思考[J].统计与管理,2017(07):138-139.

[4]卢艳,胡宏伟.基于多源流分析框架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现代管理科学,2019(08):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