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我国养老护理员人才不足问题的思考
2021-05-14陈顺利
何 玮 陈顺利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 200237)
1 我国养老护理员资格从立到废
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同年,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规定》正式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即养老护理员行业同样适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业者必须从取得职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之后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颁布了《关于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和《关于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的文件,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了修正。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颁布了《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对上述《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规定》予以废止,取消了养老护理员就业准入制度。2017年,随着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市场配置效率政务改革的不断推进,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降低就业和创业门槛,成为了改革的重要内容,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养老护理员未在目录之中,目录之外的工种一律不要求“持证上岗”,即取消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①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同年9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20)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2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从紧到松
为了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2002年我国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养老护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首次规定了护理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自2007年起,民政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基准》中,将其正式命名为“养老护理员”,定义为“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2011年3月20日,人社部召开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修订会议,公布了新的职业标准。2015年进行了改革,颁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5年版)》,其中“仅对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期限、培训教师、培训场地设备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国家标准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如何形成全面、有针对性的教学培训方案,以及配套的有效监管、评价策略尚无指导意见。”②2019年,面对护理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和新情况下对看护人才的新要求,进行了第三次改革。
2019年版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③较之上一版有很大的改动,集中在“增加了对养老护理员技能要求”、“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和“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四个方面,对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其中“进一步放宽了养老护理员的入职条件”中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字里行间都体现了当前我国养老护理员供给不足的紧迫性。这些政策有利于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也会在短期内不利于该群体专业能力的提高,降低养老服务质量,导致行业流动性增加,影响养老护理员队伍长期稳定发展。
3 社会实践有待改进
首先,我国政府重视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教育,但是现状堪忧。我国出台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加快培养老年护理学、老年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可是,实际情况中,却存在着“培养层次界定不够清晰,培养内容不够具体,缺乏科学规范的课程体系;培训缺乏动态有效的管理评价标准,考核评价体系也不够完善。
其次,各地存在“一地一策”的现象。成都市郫都区创新性的通过福彩公益金支持,在成都市福利服务中心免费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的模式,但是并不具有普适性。各省市养老机构具体情况不同,通过试点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较为困难。并且我国的问题并不在于没有示范点,而是没有基本标准,各地一地一策,但是缺乏全国统一标。在各地发挥创新“高配”的基础上,需要“标配”来兜底。
图1:中国养老护理员教育体系(2019年至今)
由上述可知,我国政府重视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但是实际培养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扩充养老护理员就业数量,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护理员需求,取消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不断的放宽就业条件。但如何保证和检验养老护理员的质量,成为了新的课题和难题。如何“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怎样“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如何实现等等,需要更加具体和落地的行动和实践。对于现行标准,未能保证按标准中的要求进行专业化培训,也却缺少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 各地基层虽然为养老护理员的培养创新探索,但是却缺乏全国性统一标准。
上述分析可知,建立长效的培养机制非一朝之功,我国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完善我国培养机制,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对养老美好生活的需求,是当下扩充养老员队伍数量的同时也应该考虑的重要课题。
注释
① 杨根来,赵永.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20年回眸[J].中国社会工作,2020(11):36-39.
② 张丽君,许虹.国内外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现状及培训策略研究[J].护理研究,2018,32(15):2340-2343.
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实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D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zyw/201910/20191000020448.shtml.
④ 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适用于本表中相同用语。
⑤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适用于本表中相同用语。
⑥ 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适用于本表中相同用语。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⑧ 张丽君,许虹.国内外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现状及培训策略研究[J].护理研究,2018,32(15):2340-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