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家庭教育法,学校应成为引导者
2021-05-12肖雪冬
肖雪冬
事 件
202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评析
《草案》通过立法的形式,给家庭教育设定了底线,厘清了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让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未处在一种“自觉”的状态,不少父母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和成长观来塑造孩子,甚至将“不打不成器”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因此,学校作为教育的专门机构,理应发挥自身教育方面的优势,成为家庭教育的引导者。
那么,学校如何引导家庭教育呢?
首先,家长的教育行为是受其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支配的。学校可借助教育、心理等专业团队的力量,指导家长确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同时,还应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家长明确一个合格的家长应具备的素质。不仅要帮助家长解决观念和认识上的問题,更应注重帮助家长解决教育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容易被忽略、棘手的具体问题。学校可通过相关知识的传授和经验的介绍,帮助家长掌握基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其次,学校可通过家委会等组织平台,创新支持方式,实现普遍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学校可借助家委会,协助学校向家长宣传上级行政部门关于家庭、学校教育的各项要求和相关政策,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家委会制定或贯彻学校关于落实相关工作的重要决议和工作要求。学校或班主任可组织召开家长会、经验交流会和小型座谈会等,指出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家长学校,向家长系统传授育儿知识,交流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对于家长的个性问题,教师可进行个别访问与交谈,通过访谈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帮助家长改变错误的教育态度与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教育从来不是哪一家的事,虽然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需要承担家庭教育引导者的角色,但未来的教育需要家庭、社会、学校协同发力,形成政府牵头,学校唱戏,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育人共同体。从这个角度出发,《草案》对政府、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对于促进各方对教育的参与,增强或改变家长的角色意识,丰富和增长家长的教育知识,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观念、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栏目编辑 _ 张晓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