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型国家制度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演进
2021-05-10李应瑞
摘 要:新型国家制度概念的提出虽是当代问题,但这一制度的发展演进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全过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型国家制度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演进经历五次历史性发展。一是从建党初期提出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到中央苏区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构的尝试。这是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来消解近代中国社会建制危机并进行初步探讨的开端。二是民主革命时期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建构尝试到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形成建国方案,领导人民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第二次结合”探索中的曲折发展到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守正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五是新时代新型国家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彰显。这五次历史性发展蕴含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型国家制度的思想精髓和理论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国家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传统国家制度模式之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制度选择,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型国家制度;国体;政体;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1)05-0034-18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制度作为围绕国家政权归属和国家权力运行问题而形成的各方面制度的统称,是一国保持良好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历程,指出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消灭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这些论述深刻揭示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新型国家制度建设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人类制度文明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史上的历史方位和深远意义。
结合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史中形成的重要文献,特别是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国家制度问题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到,新型国家制度具有两个基本涵义:一是从人类制度文明史来看,新型国家制度是指否定和超越了封建主义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批判资本主义现代国家的阶级本质及其内在限度,揭示出资本主义国家将被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義新型国家替代的历史必然性,奠定了社会主义新型国家制度的理论基础、显著特征和建构原则。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从理论构想成为现实实践,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之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国家制度模式。二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史来看,新型国家制度是指区别于以苏联为主要代表的社会主义传统国家制度,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和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新型国家制度的基本构成。在当代中国,新型国家制度等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包括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也包括更为基础性的国体、政体。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的国家制度进行了概括性分析,全面阐释了我国新型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显著特征和比较优势。
虽然新型国家制度作为一个新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才提出来的,但“这一制度的发展演进是一个历史问题”,对新型国家制度构建、建设和发展的实践探索,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全过程。经过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深化认识和实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家制度日趋成熟、完善和定型。相关文献探讨了新型国家制度的历史进程、时代定位、科学内涵和重要启示等问题。一是从国家制度的整体视角出发,探讨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阶段关于国家制度的基本观点,比如对毛泽东的建国思想、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国家理论等问题的研究。二是从新型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出发,研究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新型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问题。例如,顾海良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百年历程出发,对中国共产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问题的认识进行了概要性分析;郭瑞萍立足马克思经济制度理论视角,对新时代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创新问题进行了探讨。三是从现代国家建设视角出发,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新型现代国家建设的实践探索,关联分析新型国家制度问题。比如,周光辉、彭斌立足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救国、兴国、强国的百年历程,对中国新型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分析了中国新型现代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和鲜明特征,阐释了中国构建新型现代国家的合理性和基本经验。这些研究从不同视角涉及新型国家制度的演进问题,但鲜见从整个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史对新型国家制度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演进进行系统阐析。笔者在前期研究中对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建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现代国家建设的理论主题和发展逻辑进行了分析,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在特定时期关于新型国家制度问题的基本观点,但有待在整体性视角上深化。
在人类制度文明史上,西方社会长期以来只有政体学说而无国体学说,近代中国从晚清到民国初期关于“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的实践探索也仍然没有认识到国体和国家建构的经济基础问题,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这一历史性课题作出科学解答,并领导中国人民在古代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消解近代中国的社会建制危机。在国家制度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两大创造性贡献。一是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同一定的经济基础相关联,国家制度的建立、建设离不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国体或国家性质问题,强调政体是同一定的国体相适应,使得国家制度问题的探讨不再只是简单的国家权力构成和权力运行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毛泽东的建国思想十分丰富,但“主要是由关于国体和政体两部分论述所组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中明确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各项国家制度逐步形成和发展。基于此认识,本文将国体、政体视为更为基础性的要素,探讨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型国家制度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演进。
二、从未来国家制度主张到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建构的尝试
国家政权问题是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便致力于建设一个能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中共一大将“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写进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以苏维埃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新型国家视为革命目标。中共二大在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的同时,首次明确了革命两步走战略,强调低级纲领的目标是在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中“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國”,而实行“与贫困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则是第二步奋斗。为了实现民主革命的低级纲领,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领导人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但由于1927年蒋介石和汪精卫先后叛变革命而失败。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效仿俄国革命模式,发动了一系列以城市为中心的武装起义,许多地方党组织甚至直接以苏维埃为基础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这些革命行动均先后流产。在此形势下,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科学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形成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中“逐步将苏维埃发展成为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形式,并将工农民主专政视为一个长期的、稳定的革命阶段”。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全苏一大”)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选举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全苏一大”以及大会闭会后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人民委员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等机构及其成员。“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由此诞生,开始了国家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从国家性质或国体来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是工农联盟的政权。《宪法大纲》第一条和第二条便规定了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目的:“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一方面,中国苏维埃政权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阶级,有着同巴黎公社、苏俄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相类似的国家属性和政权形式。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因为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仍处于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苏维埃政权以工人、农民等贫苦大众为革命主体,甚至还需要争取小资产阶级的支持,承担着继续推进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双重任务。由此,中国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特殊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
从政权制度或政体来看,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人民民主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有变通地贯彻到政权建构尝试中,明确了以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为中枢的政权组织框架和权力体系。《宪法大纲》第三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根据《宪法大纲》等的规定,国家政权机构在中央层面主要是由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其中,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全国苏维埃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政权机关,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承担着日常政务的领导角色,各人民委员会负责具体政务的执行。在具体实践中,各部委按照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原则,遇事共同协商、共同决议后再分别落实,有效避免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弊端。同时,正如毛泽东强调“苏维埃是工农劳苦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机关”,苏维埃政权对工农群众实行最宽泛的民主主义,不仅工农兵代表会议的代表和政府组成人员由普选产生,而且“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这既确保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工农群众手中,又实现了国家权力真正地服务于工农兵以及一切贫苦大众,为他们能够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提供了现实可能。
从经济制度或经济政策来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经济事业既有民主主义的一面,又呈现社会主义经济的雏形。虽然中共一大已经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作為重要内容写进党的第一个纲领,但任何一种所有制的变更都不是朝夕之间便可实现的。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中央苏区时期,土地政策展现出从主张没收土地归社会公有到国家所有再到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中共一大曾提出没收土地“归社会公有”。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期间领导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八七会议总结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首次指出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并将没收土地“归社会公有”改为“土地国有”。秋收起义后,相较于部分根据地“实行集体农场、苏维埃农场,禁止土地买卖与出租”等冒进政策,毛泽东等人立足中国社会阶级状况,以及贫雇农对土地的诉求,倡导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赢得了广大贫苦群众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革命发展。“全苏一大”制定的《宪法大纲》《土地法令》等法律文件虽然主张“以实行土地国有为目的”,但又指出土地的国有“必须在中国重要区域土地革命胜利,与基本农民群众拥护国有条件之下才有可能……现在仍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土地的买卖”。这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革命目标与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的内在统一性。
不久后,中共中央和各级苏维埃政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放弃了在民主革命时期实行土地国有的政策,逐步形成了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土地路线。列宁在《论合作社》中表示:“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所想的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苏维埃共和国在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同时,也引导群众开展生产合作运动,建立起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集体经济开始萌芽。而在社会经济构成层面,苏区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与私人的事业,这三个方面同时进行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三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在民主革命时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政策层面的基本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状况,反映了中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和民主革命的基本依靠力量,某种意义上也是统一战线原则在经济政策中的运用。
总体说来,面对“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这一近代中国的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提出了不同于封建势力、资产阶级政党的全新解决方案,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基本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了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一方面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以人民民主和议行合一为国家建构原则,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兵代表会议为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中心的工农兵民主专政政权,呈现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新型国家雏形。另一方面,虽然这一时期的苏维埃共和国建构尝试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展开,但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握土地革命这一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科学分析中国社会阶级状况,既积极引导和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又兼顾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相统一的社会经济关系,找到了在以小农经济为主、工人阶级力量薄弱、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开展民主革命的基本路径。
三、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向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发展
中央苏区时期的苏维埃共和国建构尝试为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及中国新型国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但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上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决定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后来又逐步放弃“苏维埃”这一苏俄式前缀,中国式革命话语逐步形成。特别是随着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在1939年《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中正式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之后,中国共产党明确了革命两步走战略,先前的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主张与实践探索也逐步向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发展。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论著和讲话中,毛泽东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系统地阐释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历史方位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型国家制度的主张,中国共产党的建国方案得以形成、完善和发展。
首先,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的构想日益清晰和统一。毛泽东等人在谈及新民主主义的国家问题时,交替使用“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人民民主共和国”等概念,虽然它们的使用语境、政策主张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思想精髓是一致的。第一,“人民共和国”起初是相较于“工农共和国”而提出来的,革命主体和利益代表范围相较于“工农共和国”更为广泛,阶级主体在“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基础上加入了“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工农共和国”向“人民共和国”的转变,是社会主要矛盾、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内含中国共产党主张通过民族统一战线来完成民主革命的底层逻辑。不过,“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革命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阶级阶层构成。“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人民共和国的阶级主体将会伴随着革命形势、革命任务的发展而相应地有所变化。第二,“民主共和国”首先出现在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共产党致国民党书》中,最初是为了争取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及其所代表的阶级来共同抗日。这一国家“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同时,这一口号相对于国民党一党专政、肆意迫害民主人士等专制行径而言,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主张的全新国家政权的民主特质。第三,“人民民主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对“民主共和国”的完善和发展,既强调各革命阶级或民主阶级在国家中的阶级联盟属性,又凸显了无产阶级对新型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以及国家的未来发展方向,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革命胜利后的建国方案和国家制度主张。
其次,关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时期国家制度的认识日益深化。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论著中,毛泽东强调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既不是旧形式、欧美式、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也不是苏联式、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采取的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国家形式。可见,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具有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双重特性。
从国体来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毛泽东在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上指出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向“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转变的阶级主体变化。他表示,人民共和国的阶级主体在“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基础上加入了“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首次指明了替代“工农共和国”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阶级主体。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同时表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事实上已经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都属于“革命阶级”,都平等地享有参与国家政权的权利,但是资产阶级由于自身软弱性而难以承担起带领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建构现代国家的使命,中国革命的领导责任不得不落到无产阶级的肩上。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集团彻底蜕变为“人民的敌人”,官僚资产阶级成为革命的对象。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毛泽东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用以表示新中国的国体。在1948年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正式阐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阶级性:“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后来,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论著中进一步探讨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更为系统地阐明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可以说,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虽然是在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但它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中国共产党一党独占国家政权,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几个革命阶级或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这种统一战线性质的国家政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专政,又与无产阶级专政有着显著区别,是一种具有过渡性质的国家形式。
从政体来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采用无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一定的国体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三权分立的议会制,近代中国革命也曾尝试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内阁制等制度形式,但国会往往成为军阀争权夺利的场所,特别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彻底沦为国民党集团实行反动统治的工具,“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在人民中已经臭了”。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在陕甘宁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按照“三三制”原则,形成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以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为基本组成部分的边区政府。这并不表示中国共产党主张资产阶级议会制,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始终推崇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中国共产党早在建党之初便将无产阶级专政同苏维埃制度相关联,在中央苏区时期进行了以苏维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建构尝试。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阐明了“政体”的本质,在政体层面主张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国家。解放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多次思考革命胜利后的国家制度和政权制度问题,彻底放弃被反动集团搞臭了的资产阶级议会制,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明确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经济制度或经济政策来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展现出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双重属性。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决定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转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这种改变不仅是国号变更,也包括经济政策的调整。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先前对待富农的政策,采取了相较于过去更为宽大的政策来对待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表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道路,强调“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指出“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同时表示农民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作社经济,同样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后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等论著和报告中进一步阐释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表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中国经济“必须是由国营经济、私人经济和合作社經济三者组成的”。“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对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作了说明:“(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都主张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或新中国的社会经济是由作为领导成分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经济三部分构成。不过到了民主革命即将胜利、新中国将要成立前夕,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问题的认识深化,三种经济成分的观点转变为五种经济成分主张。1949年6月,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中指出:“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统治以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
总体说来,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建构尝试向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发展,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符合中国实际的革命方案和建国方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形成新型国家制度的关键环节。正如毛泽东所表示:“在整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中,在几十年中,我们的新民主主义的一般纲领是不变的。但是在这个大阶段的各个小的阶段中,情形是变化了和变化着的,我们的具体纲领便不能不有所改变,这是当然的事情。”雖然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一般纲领,但具体纲领则需要根据革命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主张也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随着革命形势、革命任务的发展变化,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经济政策也形成相应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四、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
推动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发展,实现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主张和追求。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中表示:“我们是为着社会主义而斗争,这是和任何革命的三民主义者不相同的。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大目标,就不是共产党员了。”后来,他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论著和报告中系统阐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的辩证关系,论证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转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民主革命胜利后推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是被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民主党派所熟知的,存在的唯一问题不过是什么时候开始转变,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这种转变。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颁布《共同纲领》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标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消除近代以来的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里程碑事件。然而从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制度建设的主张,以及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并最终实现人的解放的使命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只是完成了政治革命,所建立的国家还只是具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实现人的解放要求推动政治革命向社会革命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即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虽然新中国是中国革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重要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转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开始的。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批判了那种认为新中国成立后“革命在最初阶段主要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只是后来才逐渐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错误观点。他明确表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长时期内是反帝反封建。在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又提出了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包含着两重性: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买办资本,是民主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反官僚资本就是反对大资产阶级,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由于中国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大环境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不仅反帝反封建,同时还要处理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关系,在解放战争开始后还要反对官僚资本主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蕴含着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一面,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便已经进行。在政治层面,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的。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虽说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这一国家政权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共产党为领导力量,“许多阶级受无产阶级领导,这就叫做社会主义因素”,“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在经济层面,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两次局部执政时期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特别是在解放战争爆发后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解放区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的领导成分。概言之,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国营经济和公营经济对社会经济的领导作用,共同构成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因素。这些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增长,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转变。
从国体来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在政治层面没有涉及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变更,更多体现为国家制度和政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哪个阶级来领导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是判断国家性质的重要因素。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政权是由无产阶级掌握的,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属性。1956年8月24日,毛泽东在修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刘少奇的修改稿时表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了国家政权,“这些代表人物和他们的团体都宣告他们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在毛泽东看来,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既可以执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也可以执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到了它执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的时候,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就鲜明地显露出来了。”无论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还是社会主义共和国时期,国家政权都始终处于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无产阶级的革命目标。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更多只是革命任务的调整,以及相应的国家制度、政权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在国家的阶级性层面,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二者的阶级构成基本一致,不同的只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变成依靠自身劳动来养活自己的劳动者。
从政体来看,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构筑起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制度体系。虽然中国共产党始终主张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解放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尚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少数民族代表协商建立的产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基本上遵照《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而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国家领导体制,自上而下的政权组织体系也逐步得以建立。随着全国解放进程的推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先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召开,各地逐步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组织体系。1954年9月,经过长达数年准备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正式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权力体系和国家制度体系。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并没有意味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退出历史舞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经济制度来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触及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以及个体手工业与个体农业的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所有制形式。国家制度的变更是以一定的经济基础变更为条件的,无产阶级实现政治统治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借助政权优势来变革传统所有制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山西省委于1951年4月17日给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提出“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使其变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毛泽东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认为统一经营会形成新的生产力,通过办这样的合作社去撼动私有基础,是可行的。他还指示召开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互助运动的决议》。进入1952年,随着毛泽东等人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变化,毛泽东在9月24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时强调“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正式提出了通过变革社会所有制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首次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并在1953年12月审阅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完善了这一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2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在同年9月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速推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强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歷经三年左右时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唯一的所有制形式。
总体说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创建集中统一的国家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国家政权体系和制度体系等举措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在国体上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体上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基本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国家政权巩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适时推进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向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转变,开启了我国新型国家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在明确我国国体、政体的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等逐步得到确立和发展,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五、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守正创新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完成了“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等论著和讲话中突出强调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推动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守正创新。
首先,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制度的守正创新是以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之际“已经把如何选择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为国是论衡的重大问题提上了日程”,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和制度问题进行了探索。中国共产党没有迷信苏联经验,而是“有自己的独创”。1956年,毛澤东抓住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的秘密报告“揭了盖子,又捅了娄子”的有利时机,多次提出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的命题,明确了“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的任务,并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是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成果。1956年9月,中共八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正式开启了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实践。
毛泽东在“第二次结合”的实践探索中多次强调要把经济建设、发展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表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根本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一个新的生产关系,而在于发展生产”。这充分明确了上层建筑变革、国家制度建设服务于经济基础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二次结合”探索形成了一些有益成果,为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守正创新贡献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
其次,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坚持守正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同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是以政治改革为起点、以所谓“自由民主化”为导向的政治转型路径相区别,中国从1978年启动的改革是以经济改革为起点,以现代国家建设为中心。改革是为了平衡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关系,以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更好地坚持、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经济制度来看,守正创新主要体现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新起点,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促进了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协调。毛泽东强调“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分配制度这三个方面”,“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制度变革也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调整、经济体制改革三个方面。中共中央用了三次中央全会来专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对经济体制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实践演进脉络。一是在中共十二大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命题的基础上,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改革任务,强调“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开始打破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的认识误区。二是在中共十四大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三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而且明确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新要求,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协调。
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一致,中国共产党指出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进行了调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与之相适应则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后来,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从政治制度来看,守正创新主要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要内容,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三个转向”,促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协调。
一是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改革开放之初,虽然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政治改革要服务于经济改革,但也表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改革的根本政治前提。同时,邓小平表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中國共产党在进一步探索中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既强调坚持共产党领导,又表示要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以法律为手段来提升执政水平,厘清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新时期的国家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
二是实现了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到“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的政党定位转向。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科学判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和政党定位显得愈发重要。通过系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共十六大首次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执政党建设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三是实现了从倡导党政分开到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转向。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初期反思“文革”的教训时曾表示,“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处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和“第一位”。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以及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面临挑战。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坚持、强化党的领导摆在突出位置,对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作出重大部署,党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四是实现了从突出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向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向。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有着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伴随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国家发展,国家对人的统治将逐步让位于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将更为突出。改革开放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转移,国家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也成为题中应有之义。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首次把“公共服务”确立为政府基本职能,温家宝在2004年2月2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目标,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将“建设服务型政府”确定为政府目标。中共十六大、十七大都进一步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原则、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把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总体说来,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之后,便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进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结合”的实践探索,并取得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平衡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的实践探索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重要制度得到坚持和发展,新型国家制度展现出强大生机与活力。
六、新时代中国新型国家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面制度,为确保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系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度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制度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推动新型国家制度体系的成熟定型。
首先,明确国家制度建设的总目标和路线图,为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提供目标指引和实践指南。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表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中共十四大也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到2020年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成为中共十四大以来国家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后续的一切制度建设安排都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一方面,着眼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建设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制度建设作出系统安排,进一步明晰、细化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的目标。中共十八大认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目标。
另一方面,着眼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到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中共在十九大以来对国家制度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路线图。其中国家制度建设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宪法修改、深化党和国家领导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其次,把制度建設摆在突出位置,强调改革的体系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制度的成熟定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表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改革实践和国家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改革的体系性、整体性、协同性。国家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走向成熟定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并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同市场的关系。中共十八大以来,面对市场制度不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规则不统一和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破解。“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的新突破。
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中共在十八大以来既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明确表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对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的重大课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分配制度方面,中共在十八大以来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党和国家通过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等途径创新分配方式,并在健全要素分配、再分配调节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新实践,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中共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对完善分配制度、创新分配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凝练。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以来领导人民从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完成宪法部分内容修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制度等方面入手,解决了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关键领域的改革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推动新型国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再次,系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成果和经验,新型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显著特征和比较优势得到系统化理论化阐释。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确立我国的国体、政体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第二次结合”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到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进程厘清了新型国家制度的基本内涵,为新型国家制度在新时代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认识。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用“新型国家制度”概念来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出这一制度包括“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同时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个层次对其进行界定,而且首次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的鲜明优势。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总结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学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从十三个方面高度概括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又部署了进一步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这“对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国家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总体说来,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以来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目标,将国家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共产党既突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的重要性,又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国家制度建设的牵引作用。国家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彰显。
七、结语
新型国家制度的发展演进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新型国家制度概念可以从人类制度文明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史两个视角进行把握。在当代中国,新型国家制度实际上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可以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三个层次来理解,其内容包括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通过对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历程及其理论主张的系统梳理,本文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首先,对国家制度问题的探讨,需要立足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国体同政体的辩证关系来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制度建设以社会生产力和相应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任何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都不能脱离相应的经济因素。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提出了国体学说,表示政权组织形式或政体是同国体相适应的。面对1840年以来的社会建制危机,从晚清到民国初期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国家制度模式的尝试之所以走向失败,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资产阶级只考虑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模式,却忽视了任何一种国家制度模式的建立都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状况为基础。他们没有看到国体同政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改变原有封建主义经济基础、没有真正地实现国家统一状况下的任何国家制度建设都注定走向失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回答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这一歷史性课题,领导人民在革命中彻底消除近代中国的社会建制危机、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在于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其次,中国共产党关于新型国家制度的理论主张与实践演进的历史,实际上也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学说来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史。中国新型国家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植于中华民族5 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虽然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国家发展的一般规律,但中国共产党并没有简单地套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不是全盘照搬或移植他国经验,而是在领导人民建立新型国家制度、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思想精髓同中华文明相结合,积极吸收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有益成果,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时代课题。正因如此,新型国家制度才能在中国落地生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中国新型国家制度的演进史也充分说明,世界上并没有千篇一律的国家制度模式,只有立足本国实际,才能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进而实现国家治理效能。
再次,中国新型国家制度作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人民的国家政权及其制度体系,具有统一战线底色,追求人民大团结大联合,追求国家的包容共享发展。中国新型国家制度否定和超越了历史上各种竞争性排他性国家制度,内含团结、合作、包容、共享的基因。中国新型国家制度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民主为国家政权建构和权力运行原则,以实现全体人民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由各政党、各民族、各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他们共同奋斗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复兴。正因如此,中国新型国家制度显示出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制度力量。
最后,中国新型国家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要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新型国家制度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然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我国只有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既需要坚持好和实施好现有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对它们进行发展和完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新时代完善和发展新型国家制度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中国新型国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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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