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施用教育惩戒的问题、归因与对策
2021-05-08叶冬桃
叶冬桃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教育惩戒已成为颇受关注且存在争议的一种教育手段。2016年发布的《关于防止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教育惩戒”概念;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以地方规章的形式将“惩戒”入法;2019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惩戒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惩戒权既已得到法律支持,施用教育惩戒为何存在争议?对此,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在湛江市S区抽取了3所小学进行了调查研究。最终,笔者从教育、社会两个层面对教育惩戒施用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剖析,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提出几点对策。
二、施用教育惩戒的相关问题
(一)明晰相关概念与惩罚问题
就内涵来说,惩戒是教育的必要辅助手段,是矫治学生不良行为的重要方式。偏离使用初衷和效果的惩戒衍生出了滥用、惮用和不用教育惩戒等问题,导致了惩戒泛滥和失效等不良后果。事实上,惩戒施用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惩戒权力赋予与惩戒指导缺失间的失衡。对此,调整失衡关系是惩戒权落实的关键。
(二)辨明教育惩戒与教育惩罚
厘清实施教育惩戒的含义,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惩戒的教育性是解决惩戒施用问题的重要前提。教育惩戒与教育惩罚有本质区别,事实上,长期以来中小学的教育惩戒偏向于“惩罚”而非“惩戒”,以致衍生了两大问题。一是缺乏教育性,重罚而轻效果;二是缺乏规范性,惩罚实施混乱。教育性理应达到的戒除效果在不规范的实践中逐渐被淡化,而惩戒刚好可以补足惩罚的这一缺陷。因而,在实施惩戒时应关注教育效果,向制止和戒除作用倾斜。
三、研究结果分析
本次对S区学校教育惩戒的施用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施用现状、施用动因、施用影响和施用建议四个方面。
(一)施用教育惩戒的现状
第一,施用惩戒现象仍旧常见,但方式有所改变。对“常用方式”的调查表明,选择口头批评、与家长谈话、罚抄、罚站的教师分别占92%、84%、42%和26%,选择其他的占13%,选择忽视的仅占2%。调查发现,少部分教师采取了别样的惩戒方式。对X小学33名教师的调查数据显示,3名教师选择让学生写说明书以反思行为动机和行为结果来实施惩戒,1名教师采用做一件好事来实施惩戒,施用惩戒方式更偏重教育性和戒除。
第二,教师施用惩戒频率处于较低水平,对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了解一般。对“施用频率”的调查发现,“偶尔使用”的占比最高,这表明教师总体施用频率不高。经常使用和从不使用则折射出了惩戒泛滥和流失两种施用问题。对“是否了解立法中惩戒的相关规定”的调查中,选项“一般了解”居首位。这表明,教育惩戒已引起广泛关注。
(二)施用教育惩戒的动因
首先是源于教育教学的需要。对“施用必要性”的调查表明,绝大部分教师赞同施用教育惩戒。其中57%的教师表示十分必要,40%的教师认为较为必要,3%的教师认为可有可无。从“如何看待教育惩戒是教师应有的权利”一项看,持同意、一般同意和反对态度的分别占79%、15%和6%。访谈结果反映出教育惩戒权的重要性及教师对惩戒权缺失的担忧。
其次是为了矫治学生的不良行为。在对“预期结果”的调查中,选项“学生知错能改”位居第一,占81%,“警戒其他学生”占5%,“学生害怕受惩罚”和“学生感到痛苦”仅占3%和2%。“惩戒对象”的调查显示,分别有68%、22%和10%的教师选择了学生的不良行为、品行不好的学生和不服从管教的学生。惩戒的对象是学生的不良行为。
对“惩戒影响”的调研显示,“积极影响”中“矫治学生不良行为”是教師的首选,占54%;其次是“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占33%;选择“维持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和“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分别占12%和2%。在“消极影响”中有75%的教师选择“引起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不满”;选择“媒体舆论的关注”和“破坏师生关系”的均占46%;选择“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其他”的分别为29%和15%。由调查结果可知,积极与消极影响中更受关注的分别为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影响和外部的关注和不满。这充分说明了教师在施用惩戒上的动机和顾忌。
(三)施用教育惩戒的建议
对“提高惩戒施用合理性的建议”的调研显示,填写“与家长沟通”的占38%,可见家校合作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立法”占31%,填写“学生自订惩戒条例”“提高教师地位”和“提高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识”的教师均为6%。可见,教师比较关注施用争议和立法两方面。对此,规范惩戒施用问题应做好减少惩戒施用争议和完善相关立法规定两项工作。
四、施用教育惩戒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从教育层面上看
1. 惩戒相关政策流变
从近40年的政策流变来看,教育惩戒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个时段表现出“从放任到规范”的发展趋势,在2000年至2009年间表现为“从规范到弱化”的转变趋势,2009年后呈现出“由弱化向重视发展”的趋势。在此期间,法律对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对等的趋势明显,教师对实施教育惩戒的恐惧感逐渐增强。尽管近年来保障惩戒权的立法不断增多,但惩戒权的落实情况未出现明显好转。
2. 赏识教育理解偏差
受赏识教育的观念影响,许多教师出现不想惩罚、不愿管教的现象。由调查可知,不少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偏赏废惩的价值取向。部分教师表示,施用惩戒有悖赏识教育的理念。教师教育惩戒的理解偏差使得惩戒权一度陷入缺失的境地。为此,在惩戒权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提升教师对赏识教育和教育惩戒意义的理解至关重要。
3. 师生综合素质不高
尽管师生的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在惩戒问题上都倾向于维护自身权益。经调查发现,大部分教师认同惩戒的存在,在现实中却往往选择远离惩戒这一“高压线”。部分教师坦言,一些学生受惩时易表现出多种的不满行为。在这种失衡状态下,教师不敢得罪学生,学生则表现得愈加嚣张。
(二)从社会层面上看
1. 法治建设不完善
多年来,虽然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有政策法规的支持,但过于笼统,没有具体限定合法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等的范围,缺乏操作程序上的规定,导致惩戒权的施用效果差强人意。一些教师表示,有法可依对规范施用教育惩戒意义非凡。相关部门应根据惩戒施用的现实困境,继续细化相关规定,推动惩戒政策的继续完善。
2. 家长护短的倾向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初到达了巅峰,独生子女成为家庭唯一的血脉传承,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尽管时下的家校沟通增多,但仍无法避免家校在惩戒态度上的分歧。部分家长坦言,担心施用教育惩戒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家长对孩子的庇护,导致孩子恃宠而骄,加之家长反对惩戒的态度,加剧了惩戒权处于“真空地带”的局面。
3. 社会舆论的导向
舆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情绪和行为,而且对公共政策形成某种制约。舆论是基于普通民众的“共同意见”,对社会潮流、人心归趋以及政治发展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教育惩戒事件、教育事故等曝光度高,负面影响被媒体过度放大,导致教育工作者的压力空前巨大。尽管政府不断建立信息传递機制,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舆论炒作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媒体在承认惩戒价值的同时,更侧重对惩戒危害的渲染,这加剧了人们对惩戒的反感,阻碍了惩戒权的施用。
五、解决施用教育惩戒问题的对策
结合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出相关对策。
(一)做好理论工作,提高支持力度
针对施用的现实困境,从理论层面做好家校双方和立法方面的工作,对减少施用惩戒权的阻力,提高对惩戒权的支持力度至关重要。
一是提升家校双方的认识。在争议存在的环境中,相关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领导功能,鼓励司法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认识工作,利用形式多样的认识活动来提升家校两方对教育惩戒的理解和认识,以应对惩戒施用困难的境况。例如,开设大型的校园和校外讲座,邀请专家或法律工作者到场指导,为教师和家长解读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消除人们对惩戒的误解。
二是细化相关政策的规定。针对施用问题,我们应紧紧围绕矫治目的,对当前立法的模糊性进行修改,细化立法规定。各地立法机关应结合教育惩戒施用中存在的困难,对惩戒对象、范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操作指导,消除施用顾忌,使教育惩戒权有法可依。此外,各地要积极为学校留出自治空间,推进惩戒权的落实。
(二)做好保障工作,推进有效落实
实践层面期望实现的结果是落实教育惩戒权,有效发挥惩戒权的作用。就当前教育惩戒权施用过程存在的问题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审视学校教育惩戒的利弊。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教育惩戒是传统教育特有的教育方式和手段,如“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在素质教育时代已无存在的必要,在他们看来,施用教育惩戒弊大于利。对此,学校、教师和家长须深入了解学校教育惩戒的作用,正确审视惩戒的利弊。学校和教师要正确解读教育惩戒的相关规定,适时适度施用教育惩戒,消除对惩戒的恐慌,切实落实惩戒权。
二是建立惩戒施用的监督机制。惩戒在《辞海》中的定义为“惩治过错,警戒未来”。惩戒既有惩治已发生的过错行为的作用,也有警戒未发生的可能这一功能,其规范性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意义重大。从实践层面来说,建立施用监督机制,明确管理权力的职权主体,营造规范有序的督查环境是惩戒权落实的重要条件。从理论层面来说,规章制度反映了社会对学校、学校对教师的具体要求,对提高教师施用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要重视制定符合办校理念、安全可行的管理规定,为惩戒权的施用提供操作依据。
三是增设惩戒认识的校园活动。由统计结果可知,大部分教师的惩戒建议集中于立法和与家长沟通方面,对校园内部活动的重要性关注较少。因此,一方面,学校应结合教师认知情况和学生学情,增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惩戒认识课程与讲座等活动;另一方面,教师可充分利用家长会和主题班会,向家长和学生呈现有关惩戒的正反事例,通过直接与间接经验相结合的方式,丰富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感性体验,引发其对惩戒重要性的关注,修正错误认识。
四是营造公正开放的舆论环境。针对当前我国教育惩戒中失败例子被频繁曝光的现象,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舆论引导制度。媒体工作者要客观公正地评判教育惩戒,形成正面导向;同时,加强对成功的惩戒案例及惩戒实施阻力的关注,正确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人们对惩戒困境的关注,推进惩戒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周伟. 以人为本理念下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现方式研究[J].教育探索,2020,No.327,83-87.
[2]王洪杰,白晓峰. 舆论监督:培养服务型政府服务精神的重要路径[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No.106,14-18.
[3]陈绶荪. 社会问题辞典[M]. 上海:民智书局,1929,870-871.
(作者单位: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