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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课程的应用型、技能型改革分析

2021-05-08康磊

考试与评价 2021年4期
关键词:改革对策技能型应用型

【摘 要】 法律文书作为法学学科中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以往的法学体系当中,法律文书不属于法学核心课程。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让广大民众充分地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就应该从不断分析和研究法律文书入手,对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与课程设置弊端和不足引起重视。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了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且提出了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有效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 法律文书课程  应用型  技能型  改革对策

引言:以往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存在轻技能、重理论,学时学分安排缺乏合理性等诸多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技能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司法改革要求相符合,我们应该通过课程教学创新改革与实施,去促进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效果显著提升。

一、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1. 教学重理论,轻技能

当前我国法律文书课程仅仅只是让学生试着动手去制作规范的文书,大部分时候都是以老师理论讲解制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为主,学生也只是对概念和格式进行死记硬背,也没有对本专业学科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引起足够的重视,相比起其他专业本科生的专业优势,如果考试仅仅只是通过笔试的方式,很难深入地了解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等,同时,这也直接阻碍了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和发展,当前这种考试导向对于法学教育资源而言,就是一种很大的浪费。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选拔人才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2. 课程学时学分安排缺乏合理性,教学方式过于单一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是否合理、对学生学习课程的需求以及重视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其课程在学时学分安排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特征:其一,理论课程占比高于技能课程、必修课程也多于选修课程。同时,学时多、学分重的课程在学生评优评先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力,这类课程往往对学生的吸引力更大;其二,大多数高校在培养方案中都将法律文书作为必修或限定性选修课程,高校课程也在不断增删,法学本科专业也在随之而增加,但法律文书的课时存在删减而不是增加的状态,课程所占据的学时学分远远低于核心课程,再加上该课程实属非核心课程范畴,更是对技能课程的安排与实施产生阻碍与影响,导致教与学存在着无法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其次,实践教学的丰富多样化重点是提升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参与性,也是促进师生互动教学的最佳途径,这一教学规律在法律文书实践技能课程中十分凸显。然而,目前法律文书实践条件和社会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要求十分不符合,主要表现在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教学方式较为单一,训练文书类型较少,导致学生实际参与兴趣和热情较低,这种与实际需求背道而驰的单一实践训练方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十分不利。

二、法律文书课程改革的有效对策和方法

1. 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与完善

法律文书课程改革与实施首先应该对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进行明确与优化。一方面,从学生角度去分析,人才培养方案在他们在专业学习中的详细流程表,在整个方案中主要涉及到了课程教学环节是否合理、有序,也直接对人才培养效果和质量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教学管理角度去分析,上文所提及到的现实困境的突破必须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革新入手。培养方案的优化与完善对法律文书课程的教与学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课程革新重要的开端。

2. 課程关键系数指标的调整

首先应该逐步提升课程教学学时学分系数,给学生提供多一点实践空间和时间,从而让学生意识到其课程教学的重要性,将课程安排在45-60学时内,学分安排在3-4学分内。其次,实践教学的设置与安排要重点凸显出高校的办学优势,法律文书课程的教学目标在文书制作技能方面虽然是同步的,但法学专业的发展定位和师资优势仍然存在差异。因此,可以彰显出各自的办学特色。

3. 教学方法的创新,模拟法庭的开展

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学会对法学各个学科知识进行有效运用。法律文书适用范围也十分广泛,其中有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非诉讼各个方面法律事务的文书。通常情况下,教材对法律文书的分类都是通过制作主体进行分类处理的,这种分类对不同法律文书的特点十分有利,但对于学生而言,十分不利于他们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有效运用以及对不同诉讼阶段法律文书之间关系的了解与掌握。因此,在具体教学中,老师应该对教学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不断的调整,比如在讲解完刑事审判书后,再根据民事诉讼的程序,将律师实务中的民事起诉状提前到民事审判内容之前,这样对学生而言更加容易接受和理解。最为关键的是在每一个诉讼过程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后,老师可以联合其他班级开展模拟法庭,给学生提供自我表现的机会和平台,有利于促进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升。

结束语:在法律文书课程教学中,除了重视理论教学外,一定要对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优化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调整课程课时和学分系数,通过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从而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更多应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剑平.论法律文书课程的应用型技能型改革[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2):168-172.

[2] 李雨.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反思[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6(11):18-20.

[3] 陈丽.高职法律文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7(04):95-98.

作者简介:康磊(1989.09.24),男,汉族,河北,研究生,教师,中级工程师,公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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