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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问题探讨

2021-05-08

上海节能 2021年4期
关键词:能效能耗能源

张 禕

上海市能效中心

0 引言

“十二五”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上海市政府也发布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这些办法经过实践和不断完善,已越来越发挥其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的作用[1]。而作为检验节能评估工作最有效、最直接的节能验收[2],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未被普及,其实质性未得到充分发挥。为了强化能评工作的闭环管理,2018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为节能验收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1 节能验收工作流程及必要性

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报请节能审查部门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为此,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及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提交的自查报告由验收机构进行预审核,判断是否从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能源计量器具、能耗量和能效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评价,且报告需附设备清单及参数、现场照片、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设备检测报告、竣工图、设计方案等佐证材料。除文件检查工作外,还需进行现场核实,主要为查验和核查现场设备、铭牌等,进一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根据文件检查和现场核实,验收机构最终出具的验收报告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未通过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完成整改后再次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在管理办法实施两年后,2020 年5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进行了专项抽查。在18 个已完工项目中,仅有5 个在检查时完成了节能验收工作,其余13 个均未能完成。专项检查后,建设单位了解了相关要求,均在2020 年年内完成了节能验收。这表明建设单位未充分了解节能审查闭环流程要求,对开展节能验收工作的必要性和如何开展没有概念。

2 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实际建设情况描述不详尽

从管理办法中,建设单位只能获得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所需的大致内容,管理办法并未规定节能自查报告的标准格式。此外,建设单位在对照节能审查意见时,其理解较纸面化,导致某些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对每条审查意见只简单地回复“已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没有准确、详细地描述具体落实实施情况,导致验收机构无法快速、详实地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影响验收的进度。

2.2 验收佐证材料准备不齐全

建设单位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描述了落实情况,且附上了设备铭牌和能效指标的照片,但未提供主要工艺设备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某除尘系统改造项目为例,除尘器厂房内降尘量和厂房外烟囱排放浓度均有明确指标要求,但建设单位在自查报告中未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经验收专家现场沟通后,建设单位才提供了已有的环境监测报告供专家核查。

其次,建设单位容易忽略采用实际的能耗运行数据对照审查意见中的能耗指标。有些项目仅在自查报告中简单地表述“项目能耗水平满足节能审查要求”“未超过节能审查意见中年综合能耗的指标”等,但不提供逐月的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台账数据,导致专家无法按实际情况判断项目能源消耗量。

3 自查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和建议

3.1 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

由于节能验收时项目还处于试运行阶段,故可按逐月采集的能耗数据计算实际能源消费量,但需包括所有能源种类,常见的有电、天然气、蒸汽、耗能工质等,同时按逐月的产量数据或产值数据,与审查意见中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产品单耗、产值能耗等进行对比。

以某材料企业化工生产线项目为例,其试生产期间的能源消耗量和能耗指标见表1、表2。

表2 试生产和预计达产后能耗指标

3.2 建设方案和节能措施

建设单位应自行对照建设方案:

1)分析主要耗能设备是否满足审查意见的要求;

2)建筑类是否满足审查意见的要求。

此外,还需体现节能报告中要求的节能措施实施情况,如电梯势能回馈装置、节水器具、充电桩配置、照明控制等实施情况,也可详细描述建设中增加的先进的节能措施,如某项目新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1级能效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产线项目中冷凝水回收等。

3.3 公共配套设备能效指标

建设单位需罗列出所有公共设施配套设备,包括类型、型号、数量等信息,并标明其能效水平。公共配套设备主要有动力设备中的水泵、风机、电机,供电照明设备中的变压器、灯具,能源加工转换设备中的锅炉、空压机、空调设备等。

对变压器、冷冻机、锅炉、空调机组、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建设单位应列出各设备的信息并附上设备能效标识照片,参见表3 变压器需填数据模板。

1)变压器需达到《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标准二级能效(节能评价值)以上。

自评:

表3 变压器需填数据

表4 干式变压器参数及能效对标

以某项目选用的三相10 kV、额定容量30 kVA-2500 kVA干式变压器为例,其详细参数见表4。对照新旧版变压器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可看出,2013版中能够达到节能评价值的变压器在2020版标准中已变成了能效限定值的设备,而原先采用3 级能效水平的变压器已无法满足新标准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会影响节能验收的顺利通过。

2)空气压缩机比功率需达到《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153-2019)标准二级能效以上。参见表5空压机需填数据模板。

表5 空压机需填数据

自评:

以某项目配备的两种水冷式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为例,参数详见表6。根据GB19153-2019“一般用喷油回转空气压缩机的能效等级”,空压机排气压力1 Mpa,对应驱动电机额定功率90 kW 的1 级能效机组比功率为6.6 kW/(m3/min),对应驱动电机额定功率315 kW 的2 级能效机组比功率为6.9 kW/(m3/min),因此,空压机1 和2 分别达到了1 级和2 级能效水平。

表6 螺杆空压机参数及能效对标

表7 冷冻机需填数据

3)冷冻机需达到《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15)标准二级能效以上。参见表7冷冻机需填数据模板。

自评:

4)水泵需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节能评价值。参见表8水泵需填数据模板。

表8 水泵需填数据

自评:

以某一新建项目使用的卧式单级端吸离心泵参数为例,见表9。

表9 某项目水泵参数

循环泵1 的流量≤300 m3/h 且120≤ns≤210,获得效率修正值Δη=0,则循环泵1可直接从标准表2“单级清水离心泵效率”中查得目标能效限定值η2=77.8%,而查得的基准值η=79.8%用来计算节能评价值η3=η+2=81.8%。

循环泵2 的流量≤300 m3/h 且ns<120,通过标准表4“单级、多级清水离心泵效率修正值”中计算获得效率修正值Δη=6.4%,同时通过标准表2“单级清水离心泵效率”中查得基准值η=76.5%,则依据附录B 的计算方法循环泵2 的η2=η-Δη=70.1%,η3=η-Δη+2=72.1%。两种循环泵的能效对标见表10。

表10 循环泵能效对标

5)冷却塔需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DB31/414-2008)风机耗电比节能评价值。参见表11 冷却塔需填数据模板。

表11 冷却塔需填数据

自评:(略)

6)锅炉效率:参见表12锅炉需填数据模板。

表12 锅炉需填数据

自评:(略)

7)一般空调设备

项目选用分体式空调机需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10)二级能效水平;VRV 多联式空调机组需满足《多联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二级能效;单元式空调机需满足《单元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19)二级能效水平。参见表13一般空调需填数据模板。

表13 一般空调器需填数据

自评:(略)

8)选用风机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节能评价值要求,普通机械通风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不超过0.27 W/(m3/h),新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不超过0.24 W/(m3/h)。参见表14风机需填数据模板。

自评:(略)

表14 风机需填数据

3.4 建筑围护结构

上海市属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设计需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对照,工业建筑围护结构设计需和《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对照,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设计需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对照。

新建建筑项目如节能评估中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评价已落实的绿色建筑情况。

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项目用能单位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对进出用能单位的计量表具进行100%的配备。在节能验收时,需详细统计电力、燃气、蒸汽等关口计量表并一一罗列。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为能够准确评估项目的各种能源种类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耗,强化项目运行中的能耗监管及企业对能耗的监测管理能力,建设单位也应依标准满足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要求。

4 对人员专业性方面的要求

从建设单位角度看,在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阶段通常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业的评估,但节能验收阶段则基本没有引入第三方机构。由于整个项目涉及的评价方向、设备类型等种类诸多,对非专业的企业人员来说,难以了解验收工作的开展和资料的准备。此外,一些设备,如水泵、空压机等没有能效标识可快速匹配设备的能效水平,需相关人员按照标准进行计算获得,而每一种设备又有不同的标准,故加大了企业人员高质量完成节能验收工作的难度。

从验收机构角度看,无论是审查部门,还是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业态类型的项目,如新建住宅、商场、产线等。新建产线项目中还有不同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空分、化工行业等。验收机构相关人员需对所有业态的建设方案、专用和公用设备、能源监测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提供专业的结论,因此,也对验收机构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高要求。要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相关人员需了解该项目验收所涉及的专业方向。其次,对自身无法提供专业结论的,需了解哪些专家可以提供这方面的建议。

5 结语和建议

节能验收工作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通过本文分析,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

1)对节能验收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仍需大力宣传和培训,务必让建设单位了解节能验收申请的时间节点和验收内容,真正发挥节能验收评价对建设结果的意义。

2)对公用设备的能效水平,需推出更加简易明了的能效标识,以方便企业人员从采购到设备运行阶段都能明确了解所购设备是否属于能效达标设备。

3)对相关人员的专业性,需推出一些指导性文件、咨询专家库等工具,帮助节能验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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