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与改革研究
2021-05-08周欣中国人民大学
周欣 中国人民大学
前言:乡村金融是现阶段国家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用来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调整乡村金融政策,以保证三农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乡村经济更上一层楼。乡村金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在每个阶段中,也面临着不同的困境与考验。
一、乡村金融发展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金融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影响乡村金融发展有明显差异,受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国家进入新世纪等因素的影响,乡村金融共经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一)复苏阶段(1978-1984年)。在此期间,国家对农业银行作出一系列规定,将农业银行视为农村信用社的上层机构,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的乡村金融机构。通过国家一系列的政策改革和调整,乡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项事业得到了积极的促进。
(二)扩大阶段(1985-1993年)。该阶段,国家规定将邮政储蓄业务定为邮政企业的业务;同时,政府对乡村民间信用的管制逐渐开放,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开发乡村保险事业,允许多种融资发展模式,给予乡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保障。城市银行也加快了进入乡村市场的步伐,这些举措使乡村金融市场形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发展的局面。
(三)完善阶段(1994-1999年)。在此阶段,国家明确规定乡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地位,形成强有力的支农力量。国务院制定政策,将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中脱离出来,将专业银行发展为国有银行。由于四大银行纷纷撤出乡村市场,农村信用社又再次成为乡村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四)深化改革阶段(2000-2017年) 。为了推进乡村建设的步伐,促进乡村经济更上一层楼,我国政府自进入新时期以来,不断深化乡村金融体系改革,要求农村信用社确定产权,制定农支目标。同时,国家对邮政储蓄进行改革,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创建小额信贷,弥补乡村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等问题,形成强健稳固的乡村金融市场。
(五)加强巩固阶段(2017年至今)。十九大报告中,对于乡村经济的积极发展又提出了一些举措。会议指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要牢牢把握乡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坚定不移维护乡村稳定和谐,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该阶段中,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相关部门要求大中型银行积极设立金融服务部门,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继成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乡村振兴金融部”,积极为乡村金融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提升乡村金融服务水平,带动乡村振兴发展。
二、乡村金融发展的困境
(一)乡村金融普及率不高。乡村金融市场受众群体主要是村民,而村民的共同特点是文化水平不高,对新知识接受和认可度过慢,导致乡村金融发展受阻。村民对乡村金融机构认识不深,国家、政府对乡村金融知识大众普及度不够,导致村民对金融产品不感兴趣,影响乡村金融的发展。
(二)乡村金融机构分布数量少。国家支持三农政策,推动乡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现如今,已有多省已全面完成农村商业银行建设工作,全国已有一千多家农村商业银行,这些举措激发了乡村企业经营活力,给乡村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是,乡村金融机构大部分分布在城镇,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分布在乡村或山地偏远地区,这使得金融机构与乡村的垂直连接性较差,脱离预设的大众群体,不能实现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村民的目标。另一方面,乡村金融机构把服务的重点放在乡村企业和一些有钱的村户上面,普通村户无法进入该门槛。该现象,限制了乡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无法让低收入家庭从乡村经济发展中受益,导致乡村金融机构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普及于民。
(三)乡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易受到侵害。乡村金融机构的消费者大多数都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村民,由于其所受到的基础教育不完善,高等教育缺乏,金融经济类知识储备不足,导致他们不能够充分了解乡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内容、服务范围、基础性工作等,也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金融理财产品。与此同时,一些乡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人员也抓住了村民这一大弱点,利用村民对金融经济的空白,对自家的金融产品进行虚假的宣传,违背消费者意愿,损害消费者权益,从而实现自己的私欲,完成工作指标,获取额外利润。这一现象,不仅没有实现乡村金融机构服务村民、为民谋利的目标,还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1]。
(四)乡村金融机构资源配置不均匀。乡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债券、中央银行贷款、自身的各项存款、自有资金等,国家政策支持乡村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不少乡村金融机构抓住这一优势,收紧乡村建设服务款项,将资金投入到建设较好、规模较大的乡村企业中,不少企业将自己投入到其他地区,形成跨区域贷款,还有的企业为了少投资多收益,不惜将资金投入到可能有巨大收益的高风险行业和企业。从这些现象可以反映出,由于收益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等原因,造成资金链中断等后果,还有一些乡村金融机构会因为乡村高收益能力不足,从而将阵地转移到大城市和高收益行业,使乡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给乡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乡村金融发展的改革建议
(一)提高乡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国家应加大对乡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城镇金融机构转移到乡村。为此,国家可以制定补贴政策,凡是涉及乡村金融发展的企业和举措,都可以得到国家的人力、物力或相关方面的支持。也可以利用降低税收等方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到乡村地区设立分区和网点,降低乡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引进各类企业和资本进入乡村,进行投资建设,提高乡村经济水平。
(二)保护村民消费的合法权益。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村民消费金融产品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禁止乡村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隐私,允许消费者自行选择金融产品,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三)加强对村民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由于村民对乡村金融认知程度过低,造成乡村金融机构寸步难行,所以提高村民对乡村金融和机构等相关方面的认知是十分有必要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可以不定期的在乡村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讲解关于金融机构的组成、大致的工作内容、服务人群、金融产品理念等相关知识,让村民了解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实现利益最大化[2]。
(四)优化乡村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乡村金融机构盈利性质严重,为了充分发挥乡村金融机构对乡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应转变乡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一切以发展乡村经济为根本,加大对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防止资金外流,把资金用到正途。乡村金融机构应减少高风险的项目投资和引进,保证资金的稳定性。政府等相关机构可制定考核标准,达到考核标准的乡村金融企业,可获得资金补助、减少投资金额利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福利政策,考核的内容可以包括金融项目业绩、项目质量、投入回报比、资金本地利用率等方面。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专业性和工作技能,对有工作过失问题的员工,严加惩戒,扣款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员工应当进行撤职行为。优化乡村金融机构合理配置,将三农思想深入心里,并付诸于行动,将乡村金融机构发挥最大用途,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生活质量[3]。
(五)构建良好的乡村金融环境。构建良好的乡村金融环境,对乡村金融发展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政府应大力推进乡村诚信文明建设,构建诚信信用体系,强化信用宣传,提升乡村金融机构的可信度,增强村民诚信意识。引导和鼓励乡村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公开部分经营信息,增强经营信息的透明度。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进乡村信贷形成良性循环,提高乡村金融发展水平。
(六)创建思路构建多方合作制度。借助互联网的作用,在乡村增设网点服务,建立可持续发展、风险调控指数高、竞争压力适中、覆盖范围广等特点的现代乡村金融系统。政府鼓励乡村金融机构和银行等涉农企业组建金融事业部,发展便民服务点,为乡村产业提供便捷式、基础性服务。加强信息服务,发展融资平台和中介服务,加强信息的统计能力,收集城镇金融发展数据,对乡村金融数据的统计要精准及时,根据对比不同数据,明确发展方向及改进方向。
(七)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乡村金融产业投资体系。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模式,给予乡村金融双重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的理念,引导资金从外部企业向乡村经济回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群等乡村金融系统,把更多的个体资金引向乡村金融中来。健全风险承担机制,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作,减小乡村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解决小型企业筹资的贷款风险问题。
结论:乡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满足乡村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是乡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乡村金融体系存在分布数量少、普及率不高、资源分配不均、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村民认可度不高等问题,但金融体系相对完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上述问题也可以通过提高乡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向村民普及金融知识、创建思路构建多方合作制度、构建良好的乡村金融环境等方式有效解决。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乡村金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巨大的发展空间,相信未来乡村经济发展会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