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芦笙制作技艺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
2021-05-08龙银燕中共凯里市委党校
龙银燕 中共凯里市委党校
一、苗族芦笙制作技艺传承与开发利用的重要性紧迫性
芦笙是苗族传统的簧管乐器,在苗族地区广为流传。据文献记载,芦笙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芦笙。芦笙作为苗族人民最喜爱的乐器之一,大多用于当地民族节庆活动、祭祀活动、婚嫁典礼等,是苗族文化的符号和象征。
苗族芦笙由笙斗、笙管、簧片和共鸣管构成,其制作有几十道工序,一般需要经过选料、烤料、打制簧片、制作竹木部件、装簧片和定音等主要工艺流程,其中最关健的是打磨簧片和定音,簧片缝隙的宽度和簧片的音色决定了芦笙质量的好或次,因此需要有非常熟练且经验丰富的艺人靠眼睛看和耳朵听来保障。芦笙制作技艺历来都由师傅亲手教授,无文字资料留存,且技艺考究,传承比较困难。随着时代发展变迁,能熟练制作芦笙的艺人已越来越少,精湛技艺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亟待抢救、保护。2006年5月20日,苗族芦笙制作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芦笙制作技艺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包括审美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象征价值、原真性价值以及地点价值。非遗的核心文化价值已经被广泛认同,即为“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对于非遗的经济价值,在我国近十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正逐渐被认识和认可。
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今天,研究芦笙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利用问题,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这项重要工作有意义,对民族地区如何实现乡村文化振新以及利用民族文化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振兴这个时代课题同样具有实践意义。
二、舟溪新光村芦笙制作传承与开发现状
新光村是一个苗族村寨,坐落在凯里市舟溪镇东北面,距镇政府 670户,2658人,辖区内有著名的4A级景区—云谷田园。新光村民族风俗浓郁,以“黔东南最大芦笙制作基地”而远近闻名。
新光村的芦笙制作历史悠久,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其工艺精湛,制作的芦笙种类齐全,音质音量好,易吹耐吹,外形美观。2005年12月新光村被列为黔东南州首批100个民族民间文化村寨之一,2006年12月芦笙制作技艺被列入凯里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1年又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11月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苗族芦笙制作技艺”传习基地。新光芦笙制作声誉名扬海内外,产品不仅在黔东南各县市供不应求,还销往贵州各地区,省外乃至东南亚,欧美等国家。现新光村芦笙制作工匠有三十余户,获得市级、州级、省级芦笙制作传承人称号的共三人。
三、新光村芦笙制作的传承与开发面临的问题
芦笙产品供不应求,按理应该是参与芦笙制作的人越来越多,形成特色产业,但实际上,新光村芦笙制作工匠已从近六十余户降至三十余户,真正在家正常生产的现仅十五户,许多都已经改行,出去务工或者从事其他行业了。新光村现有获得市级、州级、省级芦笙制作传承人称号的共三人,传承人年事已高,年龄年轻的52岁,其余两人年龄在72—77岁,在调研中,通过跟村支书和芦笙传承人座谈了解到,新光村保护与开发面临的问题集中在以下三点:
一是芦笙制作技能的传承保护面临失传的威胁。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制作芦笙所需的芦笙竹大量紧缺,致使部分工匠被迫改行,新光村制作芦笙的材料—芦笙竹绝大部分是到黔东南的榕江、从江乃至广西、湖南等地采购,现今这些地方也因开发和植树造林,大批的芦笙竹林被改种。而现在又还没有在当地大规模种植起芦笙竹,受原材料匮乏的影响限制,许多工匠只能放弃改行。其次,有的工匠技能单一,且思想保守,对自己所掌握的技能保留,不传授给年轻人,致使部分技能面临失传。再次,近年来年轻人都选择外出务工,芦笙制作技能后续无人,即使在家,也对芦笙制作提不起兴趣,觉得这个没有什么意义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不愿意跟随传承人学习。据本村芦笙传承人介绍,他在村里贴出招工启事,招学徒传授技能,还给一定的学徒报酬,但无人来应招。他表示说,作为传承人,他近五年来,带的学徒只有二三十人。这些都使得芦笙制作的传承保护面临失传断裂的威胁。
二是芦笙以及芦笙工艺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开发与保护未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芦笙节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对芦笙的需求量不断增多,团体购买行为不断增强,对芦笙外观设计、包装、质量等要求不断提高,而大部分工匠因为科学技术因素的限制仍然只注重加工生产忽略对芦笙产品的研究设计,同时也由于缺乏对工匠们的规范管理,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工匠们各自为阵,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工匠技能单一,按老的生产方式加工,销售渠道靠等客户上门等等,所以目前生产的方式,产量,质量等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注重实际操作,不注重理论研究,实践与理论相脱节,也就是说,好的实践经验没有形成文字记录,造成后来者又重新摸石头过河,致使芦笙这个产品世世代代无法达到更高档次。
三是对芦笙文化的开发利用不够,未能形成特色产业,缺乏以产业发展促进传承保护的路径。新光村作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传习基地,新光芦笙制作声誉名扬海内外,村子就在云谷田园景区旁边,又有苗族刺绣、苗族歌舞等较好的民族旅游资源,但村民意识落后,未加以充分利用,把资源优势变为竞争优势,再加上村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民族风情乡村旅游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芦笙文化产业未能形成特色优势产业。
四、芦笙制作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非遗教育是保护非遗的一种有效途径。学校教育部门要编写合适的教材,提供学习影像资料等。通过开展各种非遗课程的设置,开展各种比赛活动等,让学生从小接受教育,了解自己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培养他们的民族文化自信,在文化自信的基础上建立起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和学习兴趣,同时也通过这个教育发现培养优秀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
(二)加大对芦笙制作传承人的管理保护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起着重要作用,他们被称为“人类活财富”、“人类活珍宝”,通过他们的身传口授,许多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世代相传。保护传承人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根据目前芦笙制作传承人数量少,有传承链断裂的威胁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工作。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传承人的认定标准,筛选出优秀合格的传承人;进一步明确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的各类权利和义务,使其权益和责任更加具体;还要进一步提高对传承人的资助标准,使他们的传承获得有经费保障,免除后顾之忧。
(三)合理开发利用,以芦笙文化产业发展促进芦笙制作技艺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道路是保护非遗的重要手段,开发出适合目前市场的产品,探索出一条成功的非遗市场化路径。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2012年文化部正式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概念,进一步明确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原则”。
一是要解决原材料供给问题。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土地种芦笙竹。芦笙竹是制作芦笙最基本的原材料,没有芦笙竹将无法进行芦笙的生产。二是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成立合作社或协会,对芦笙制作进行规范管理,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质量,统一销售,标准化发展。三是树立品牌。通过地理标志保护、原产地证明、产品标准制定等方式增强芦笙制作核心技艺的版权维护,规范非遗产品和服务市场,建立良好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