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
2021-05-07
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刘焕鑫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
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四项重点工作
第一,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好种业翻身仗。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面积稳定、产能稳步提升。
第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加工企业重心下沉,把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发掘乡村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培育返乡农民工、入乡科技人员、在乡能人等创业主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动能。
第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要实施村庄道路、农村供水安全、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住房质量提升等一批工程项目,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推进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要突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守住一条底线,就是不发生规模性的返贫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帮扶和监测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为脱贫地区设立了五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后再“送一程”。在西部地区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动力。
健全一套政策,就是推动政策舉措平稳转型支持乡村振兴
把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组织动员、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和机制办法借鉴应用到乡村振兴上来。特别是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等政策衔接,推进领导体制、工作力量、规划实施、项目建设和考核督导的有效衔接,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壮大一批产业,就是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稳定加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举措,引导和支持以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产业园、科技园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产业特色化、品牌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农村改革不断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融合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让广大农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新时代推进农业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破解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
“四个方面”谋划和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
第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第三,调整优化支农政策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第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推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让农民平等分享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成果。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