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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草对青海省农牧民家庭收入的影响

2021-05-07马小林侯庆丰

草地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总收入农牧民

马小林, 侯庆丰*, 杨 鼎

(1.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2.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20)

草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多种畜牧产品,而且提供了多样化的生态服务,诸如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维持生物多样性以及孕育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等,是保障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基础[1-2]。青藏高原是我国主要的草地分布区,对区域乃至全球气候变化有着独特的响应过程和反馈机制,是我国及东南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3-4],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青藏高原自身的气候特点导致该地区的农作物具有产量低和生长期长的特点[5]。在20世纪末,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使得食物需求日益紧迫[6],且当时人们认知理念不足和对草地系统定位的偏离,导致青藏高原地区大面积毁草开荒,面积达870 km2。在开垦过程中往往是优良土壤资源草地被开垦为农田,这不仅加剧草地退化,也加剧青藏高原水土流失。同时青藏高原的地理条件本身不利于种植业的发展[7-8]。因此,我国在青藏高原等地区实施了退耕还草工程,旨在进一步的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9]。

目前,我国的退耕还草政策采取了资金补助的方式,具体以户为单位核算其退耕面积,且补助金额逐年递减。在评估退耕还草工程的实施效果时,大多数研究关注于退耕还草工程的实施方法或生态环境效益[10-12],只有少量研究关注于退耕还草工程的社会效益[13-15]。截止2015年,青海省累计退耕还草面积166.67 km2,退耕还草面积广。然而青海省在不同地区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宗教和习俗的存在一定差异,使得不同地区退还草工程的社会效益亦存在一定的差异[16-17],而现有的研究均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对退耕还草的社会效益的影响。此外,农牧民的收入是评估退耕还草的社会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退耕还草工程能否持续实施和退耕地不复耕,关键在于农牧民能否增收[18]。有研究表明退耕还草提高了农牧民的收入[19-22],一方面是由于经济补偿直接增加农牧民收入[22],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或开展其它行业)增加收入[21]。但另一些研究持相反观点[23-24],认为退耕还草使农牧民收入降低,一方面是因为退耕还草的奖励补偿存在滞后性[23],另一方面是因为退耕补偿金额逐年降低[24]。但这些关于退耕还草对农牧民收入影响的研究,主要以某一行政区划或地理单元为单位,整体评估了退耕还草工程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19-24],这仅仅只能整体上体现出退耕还草是否有利于农牧民收入。因此,需要进一步从单个农牧户的角度,去分析退耕还草工程与农牧民家庭收入的关系。

本研究以青海乐都县、刚察县和尖扎县为研究对象,分析退耕还草政策对农牧户家庭收入是否存在地域性差异,同时尝试以单个农牧户的角度为出发点,揭示退耕还草政策补偿机制对不同退耕面积的农牧户收入结构的影响,为退耕还草实施过程中增加农牧民收入、引导优化收入结构提供借鉴。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乐都县(102°06′~102°47′ E,36°11′~36°52′ N)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河中下游,平均海拔为2 000 m(表1),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划分为农业县。刚察县(99°20′~100°37′ E,36°58′~38°04′ N),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北部为大通山地段,平均海拔为3 300 m,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划分为牧业县。尖扎县(101°37′~102°08′ E,35°39′~36°10′ N),位于青海省东部,位于黄河沿岸,属于高原凉温半干旱气候,划分为半农半牧县。

1.2 调研设计

为了分析不同区域的退耕还草政策对农牧民收入的影响,我们选取了以种植业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乐都县、以畜牧业为主要经济收入的刚察县以及经济输入主要为种植业和畜牧业兼有的尖扎县为研究对象,分别代表了农业区、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区。本研究选取了青藏高原区的乐都县,刚察县和尖扎县的9个乡(镇),于2017年5-9月开展实地调研。本次调查采用参与式农牧户评估方法(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是一种通过与研究区居民进行非正式访谈对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的方法)[25]。同时为了使调查问卷能够真实反映情况,防止由于人为的理解偏差等因素造成数据失实,在实施调研之前,首先由专家组对调研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对问卷中的相关指标逐一进行解释,并就调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进行讨论。调查的内容包括:被调查者基本信息(表2)、农牧生产及生计情况、退耕还草补贴落实情况、牧民生态保护意识等4个方面。同时我们调研中采取随机走访农牧户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由经统一培训的调查员通过入户进行深度访谈并填写调查问卷,共发放农牧户问卷350份,有效问卷306份,有效问卷率为87.43%,其中已实行退耕还草为199份,未实行退耕还草为107份。其中乐都未退耕户的有效问卷数为45份,平均家庭人口为5.26人,退耕户的有效问卷为80份,平均家庭人口为5.54人,平均户退耕面积为0.94 hm2;刚察县未退耕户的有效问卷为36份,平均家庭人口为4.89人,退耕户的有效问卷为66份,平均家庭人口为4.93人,平均户退耕面积为1.07 hm2;尖扎县未退耕户的有效问卷为26份,平均家庭人口为5.08人,退耕户的有效问卷为55份,平均家庭人口为5.17人,平均退耕面积为1.24 hm2。

表1 青海省乐都县、刚察县、刚察县基本情况

表2 农牧户信息一览表

1.3 指标计算

家庭人均退耕还草补贴=家庭退耕还草总补贴/家庭总人口数;

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家庭种植业总收入+家庭农作物补助)/家庭总人口数;

家庭人均其他收入=(家庭外出务工总收入+家庭畜牧业总收入)/家庭总人口数;

家庭人均总收入=家庭人均退耕还草补贴+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家庭人均其他收入。

1.4 数据分析

运用Excel 2019软件进行基础数据处理,并采用SPSS 23.0软件中的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分析了3个地点之间家庭人均退耕还草补助金额的差异,同时采用一般线性模型与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了地点和退耕还草对农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最后利用回归分析明确了农牧民收入与退耕还草补助金额之间的关系。所有的图均用Origin 2018制作完成。

2 结果与分析

2.1 不同区域退耕还草补助差异

不同区域对农牧户家庭人均退耕还草补助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图1),其中尖扎县农牧民家庭人均退耕还草补助显著高于乐都县农牧民(P<0.05),其他两两之间差异不显著。

图1 不同区域退耕还草补助

2.2 退耕还草补贴对农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一般线性模型结果表明,退耕还草和地理位置均显著影响了农牧户的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和家庭人均其他收入(P<0.05),而对家庭人均总收入无显著影响;退耕还草和地点因子交互作用对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和家庭人均总收入有显著影响(P<0.05),而对家庭人均其它收入无显著影响(表3)。

3个地点数据统一分析时,退耕还草显著降低了农牧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P<0.05),降幅为61.66%(图2A);显著增加了农牧民家庭人均其他收入(P<0.05),增幅为285.69%(图2B),对家庭人均总收入没有显著影响(图2C)。

单个地点单独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草对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和家庭人均其他收入的影响在3个研究点一致(表4),但退耕还草对农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在3个地点之间出现差异,表现为退耕还草显著降低了乐都县农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P<0.05),而显著增加了刚察县和尖扎县农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P<0.05)。

表3 基于一般线性模型的退耕还草实施与否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图2 退耕还草实施与否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表4 退耕还草补助对每个地点家庭收入结构的影响

2.3 退耕还草补贴程度对农牧户家庭人均农业收入的影响

3个地点数据整体分析结果表明,家庭人均农业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而呈逐渐降低的变化趋势(图3A)。每个地点单独分析时,家庭人均农业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的变化趋势与3个地点整体分析的结果趋同,但整体、乐都县、刚察县的变化趋势表现为非线性(图3B,C),而尖扎县的变化趋势表现为线性(图3D)。

图3 不同程度的退耕还草补贴对家庭人均农业收入的影响

2.4 退耕还草补贴程度对农牧户家庭人均其他收入的影响

3个地点数据整体分析结果表明,家庭人均其他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而呈逐渐增加的变化趋势(图4A)。每个地点单独分析时,每个地点家庭人均农业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的变化趋势与3个地点整体分析的结果趋同,且均为线性增加(图4B-D)。

2.5 退耕还草补贴程度对农牧户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影响

3个地点数据作为整体分析时,家庭人均总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而呈先降低而后增加的趋势(图5A)。根据拟合曲线分析,当补助金额在0~348.98元时,退耕农牧户家庭人均总收入低于未退耕农牧户家庭人均总收入。

当每个地点的数据独立分析时,每个地点家庭人均总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的变化趋势与3个地点整体分析的结果趋同,均表现为随着退耕还草补贴的增加而呈现为单峰的变化趋势(图5B-D),但各个地区低于当地未退耕还草家庭农牧民的家庭人均总收入的补助金额范围不一致,其中乐都县为5.97~342.51元,刚察县为6.55~245.83元,尖扎县为29.11~357.28元。

3 讨论

退耕还草工程是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充,是在我国涉及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既能治理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也能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26]。退耕还草工程的主要作用在于改善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经济建设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创造条件[27],然而退耕还草过程中要占用农牧民的耕地,使得农牧民无法从事种植业的生产,且退耕还草工程所产生的是非物质性的生态效益为主,而这种生态效益短时间内无法为农牧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28],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牧民的收入。对此,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补偿机制,对失地的农牧民进行一定的补偿,确保其生计质量。区域自身的环境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不同可能导致其相应的补偿机制以及家庭收入结构比例不一致[29]。本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区域对于退耕还草补助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表现为尖扎县和刚察县的家庭人均退耕还草补助没有显著差异,但均大于乐都县。其主要原因有:一方面,乐都县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30],耕地本身适宜种植农作物[31],导致退耕还草的耕地相比于以畜牧业为主的刚察县和半农半牧区的尖扎县要少,从而造成了退耕还草补助小于刚察县和尖扎县;另一方面,由于人口与资源的不匹配,乐都县人均土地面积远远低于刚察县和尖扎县,因此短时间内土地还需要采用最大化的耕地利用方式,才能缓解人均资源的不足,而目前乐都县表现为人均耕地面积最大[32],人均草地面积最小[33],这也与乐都县实施了退耕还草的耕地面积少,最终导致其补助少相一致。

图4 不同程度的退耕还草补贴对家庭人均其他收入的影响

图5 不同程度的退耕还草补贴对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影响

退耕还草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经之路,也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34]。退耕还草工程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在对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估的基础上,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草)的宗旨,把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耕地转变为林地或草地,进而实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林草植被恢复措施[21]。其中退耕还草奖补政策是退耕还草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农牧民生计水平和促进退耕还草有效推进的基础[35]。本研究发现当3个地点共同分析时,退耕还草政策显著降低了农牧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但显著增加了农牧民家庭人均其他收入,而对农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这与已有关于退耕还草对农牧民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类似[24,36]。造成农牧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降低的原因是退耕还草直接降低了农牧户的耕地面积,从而导致农业收入降低。尽管农牧户的其他收入受到很多复杂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退耕还草的实施直接降低农牧民从事种植业劳动的时间,从而导致农牧民从事其他行业能够外出务工,从而使得农牧民家庭人均其它收入的增加[22,35]。同时退耕还草工程虽然促进了农户劳动力的转移,但效果并不理想,部分地区未达到有效转移富余劳动力的目标[37],而且退耕还草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仅体现在政府补贴上,没有增加农户其他方面的收入。同时各个地点对于退耕还草对家庭人居总收入的影响不一致,表现出退耕还草降低了农区的家庭人均总收入,而增加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家庭人均总收入,导致其相互抵消,表现为退耕还草对农牧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无显著影。

农牧户是退耕还草政策实施的主体[21],同时实施退耕还草后农牧民的家庭经济情况好坏关系到农牧民是否复垦和偷垦草地。因此,巩固退耕还草成果必须要建立在稳定和增加农户收益的基础上。能否同时使得每一位农牧户的收入得到保障也是退耕还草工程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39]。若单纯强调生态而忽视退耕农牧户的生产生活质量,则会让退耕还草目标流于形式[38]。本研究发现,随着补助金额的增加,农牧民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呈降低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随着补助金额的增加,导致农牧民从事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逐渐减少,这直接导致降低了农业收入[24,40]。同时本研究也发现当各个地点单独分析时,乐都县和刚察县的家庭人均农业收入随补助金额增加表现为先快速下降而后缓慢,而尖扎县表现为线性下降,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的退耕还草实施时间和退耕面积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的下降速率不一致。农牧民家庭人均其他收入呈增加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随着退耕还草金额的增加能够间接反映出农牧民花费在种植业的时间逐渐降低,从而导致其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其他行业(例如畜牧业、小生意以及外出务工)来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同时当对各个地点进行分析时,本研究发现每个地区家庭人均其它收入随退耕还草补贴增加的变化趋势与3个地点共同分析的结果趋同,且均为线性增加。本研究发现家庭人均总收入随着补助金额的增加呈现出先降低都逐渐增加的趋势,这主要与家庭经济来源分配比有关:一方面,当补助过少时,此时农牧民损失的耕地很少[41-42],此时农牧民外出务工或从事其他行业的积极性不高,依然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另一方面,退耕还草补贴会随着年限的增加补贴金额逐渐降低[43],而本研究中研究地区的退耕还草补贴已实施多年,这间接导致了当补助金额过低时,无法有效的增加农牧民收入。

4 结论

退耕还草补助奖励政策是国家保障生态安全和牧民生计的重大举措。本研究以青海省的实地入户调查数据为基础,深入分析了退耕还草补助奖励政策对不同区域的农牧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以及不同地区不同补助金额对家庭收入结构的影响,发现整体上当家庭人均补助金额低于348.98元时,实施了退耕还草的农牧户的家庭人均总收入低于未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户,对农牧户家庭造成损失。不同地区实施了退耕还草的农牧户的家庭人均总收入低于当地未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户时候的补助金额范围不一致,这说明退耕还草政策存在地域性差异,因此应针对不同地点实行退耕还草时还应采取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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