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商业观,和你想象中的不太一样
2021-05-06李竞恒
李竞恒
弦高犒师图。庞亦鹏绘。采自《东周列国故事新编》。
鄂君启节,记载了特权贵族的过关卡免税。
记载了儒者反对抑商政策的《盐铁论》。
可以说,儒家思想的经济底色既不贬低商业活动,更不是主张“抑商”,而是尊重市场的基本自然法则。这一思想,在近代传播到欧洲,并对主张自由贸易政策的法国重农学派曾产生过积极影响。
古老的商业文化,重视财富
商业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周易·系辞下》记载说在遥远的神农氏时代,就出现了原始的市场,“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商人”“商业”词汇的来源,便是擅长经商的商民族,《尚书·酒诰》说商民族的人“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他们驾驶着牛车到远方经商,赚钱孝养自己的父母。商民族的祖先首领王亥、王恒等人,也是擅长经商的,《周易》大壮、旅卦分别提到他们“丧羊于易”“丧牛于易”,赶着牛羊四处经商,遭到有易部落的袭击而丧生。部族首领亲自经商,甚至为此而死,说明商民族有重视商业活动的传统。商代金文族徽中,有些是人背贝串的图像,代表了以贸易为职业的氏族,以商贸为族徽,也显示了商业具有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张光直:《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北京三联,1999,第382页)。商亡国后,商王畿地区的遗民仍然擅长经商,如殷遗民的聚居中心洛阳,在周代发展为重要的商业中心,《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的商人“东贾齐、鲁,南贾梁、楚”,遍布各地,十分活跃。在一般民间,如原商王畿的卫国,商业活动也活跃,人们熟悉的《诗经·卫风·氓》,就描写当时卫地民间“抱布贸丝”的商业活动,而著名的儒商子贡也出生于卫,当是受到此种风俗的熏染。
孔子为殷人后裔,应当也对商业文化并不陌生,如余英时先生所说,孔子反复说“沽”,使用商人的语言,说明他对市场非常熟悉(余英时:《商业文化与中国传统》)。和一般人想象的陈腐穷老头形象不同,孔子本人并不敌视商业活动和富贵,他认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富有是值得追求的,所反对的只是“不义而富且贵”,而“富而好礼”(《学而》),则是他最赞赏的模式。《史记·孔子世家》中,孔子曾笑着对爱徒颜回说:“颜氏之子! 使尔多财,吾为尔宰”,希望颜回能够富有,自己来担任其管家。这也可以解释孔子对其爱徒子贡的态度,他将儒商子贡比喻为“瑚琏之器”这样的宗庙宝物(《论语·公冶长》),而不是将其批评为“满身铜臭的财主”,就很能说明原始儒学对于商业活动与财富的基本态度。
重视契约的传统,有时甚至拯救国家
很多人认为,中国没有契约传统,但西周的郑国在立国时代,便和商人们建立起一项宪法性的契约,所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左传·昭公十六年》),意思是只要你们商人不背叛国家,那么国家就保证不强买你们的商品,也不会强行索取或抢夺。你们有怎样的巨额财富,都与国家无关。这一契约,在日后对保护郑国商人财产权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两百年后,势力强大的晋国权臣韩宣子向郑国商人索要一件玉环,郑国执政官子产以“这不是国家府库收藏的器物”为理由回绝了。韩宣子又用压价的方式,向商人强行购买玉环。这时,子产搬出了两百年前的这项契约,谈到了商人与国家的约定,国家有义务保护商人的财产权,否则“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最后,韩宣子只能放弃强买的打算。
子产坚持了郑国的古老契约,守护了商人财产,他能“养民”的德性,受到了孔子的高度评价,认为他是“惠人也”(《宪问》),“其养民也惠”(《公冶长》)。郑国有保护商业和财产权的契约传统,因此商人地位较高,也愿意维护国家的利益。最著名的便是弦高犒师的典故,公元前627年,郑国商人弦高到成周去经商,在滑国遇到了要偷袭郑国的秦军,为了保护郑国,他急中生智假冒郑国使者,用自己的十二头牛犒劳秦军,并派人回国报信防备,秦军认为郑国已有准备,便放弃了偷袭计划。
《左传·成公三年》记载,晋国的大臣知罃在邲之战中被楚国俘虏,有“郑贾人”试图将他藏在要贩运的丝绵“褚”中带走逃离,但还未行动,楚国人就将知罃放回去了。知罃想报答这位郑国商人,商人却说“吾无其功”,因为知罃是楚国人放的,自己没帮上忙,便拒绝了赏赐,又到齐国去做生意。从这里也可看出,郑国商人很讲究诚信,讲究无功不受禄。此外,他们经常参与国际间的政治活动,也说明社会地位不低,有一定道义和理想的观念。显然,只有长期生活在一个财产得到良好保护的社会,才会养成这样的品德和趣味,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
先秦时期的儒家,有时也以商业契约的思维,来比喻和理解君臣关系。例如清华大学收藏竹简的儒书《治政之道》中,就提出了“君臣之相事,譬之犹市贾之交易,则有利焉”(《文物》2019.9)。意思是,君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和商业交易相似的契约关系,臣带着礼物“质”寻找合作的君,双方达成合作契约,便通过“委质为臣”,建立起契约关系。通过契约合作,让君臣双方都获得受益。
孟子的商业思想,与亚当·斯密相通
到了战国时代,孟子对商业和市场也持开放态度。在《孟子·梁惠王下》,他提出治国需要“关市讥而不征”(在关卡、市场只稽查而不征税),在《尽心下》中,他提出“古者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意思是古代建立关隘,是为了保护社会,而不是为了多收税,他主张对民间商业不收关隘税。这一点与英国《大宪章》第13条,免除各市、区、镇、港的关卡税,皆享有免费通关权的主张是一致的(《大宪章》,商务印书馆,2016,第33页)。战国时期各国设立有很多的关卡收税,如包山楚简《集箸》简149就记载了七个邑、四个水道日常要收取“关金”,但是从战国时代的鄂君启节铭文来看,像鄂君启这样的特权贵族来说,又可以沿途关卡免税,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孟子的主张就是,各个关卡,无论贵族还是普通商人,都统统不收税,藏富于民。所以梁启超先生对这一主张的评价是:“儒家言生计,不采干涉主义”(《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190页)。孟子认为,只要能更好地保护民间商业,就会“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孟子·梁惠王上》),天下的商人都希望来这个低税率的国家,市场则会进一步繁荣。
孟子的另一项关于社会分工的思想,也是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哈耶克曾谈到,远古以来的人无法理解商业活动的实质。他们看到商业“贱买贵卖”,因此将其视为一种可怕的魔法。西方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都对商人表示藐视(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科出版社,2011,第101—102页)。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中国的原始儒学这里,就没有这种偏见,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对商业活动都持一种开放的态度,而非蔑视。当时有神农家的许行,反对社会分工,带领其弟子自己耕田、打草鞋和织席子(《滕文公上》),对此孟子的态度是,既然许行戴的帽子、耕作用的铁农具,都是用自己种的粮食交换而来,那就说明了社会分工的必然性,没必要事必亲为,这也正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合理性。许行还认为,理想状态是市场上所有商品价格相等,轻重相等的丝绸和麻布也都价格等同,就会实现社会正义。
孟子针对这种人为干预市场价格的谬论,提出这是乱天下的观点,如果大鞋和小鞋子都同一个价格,谁还去生产大鞋子?可以说,儒者孟子是为自由市场辩护的,而那位反对社会分工,主张干预价格的许行,根据钱穆先生考证,是南方楚地的墨家,禽滑厘的弟子(《先秦诸子系年》,商务印书馆,2002,第408—409页)。
即使是战国晚期,出现了荀子这种比较法家化的儒者,也仍然重视市场分工和贸易的优势。《荀子·王制》中强调,中原地区能够得到北海的走马吠犬,南海地区的羽毛、象牙,东海地区的鱼、盐和染料,西海地区的皮革。水边的人能获得足够的木材,山上的人能得到足够多的鱼,农民不用冶炼能获得足够的农具,工匠不用亲自耕田却能获得足够的粮食,“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能产生这样神奇效果的,只能是充分发育的市场贸易和社会分工。
抑制和打击商业是秦朝和法家文化
在诸子百家中,儒学对商业和市场的态度最为肯定,而最为敌视商业和市场的则是法家。《商君书·弱民》提出弱民的主张,主张“利出一孔”,只有为君主耕战才能获取利益,而民间若能通过经商致富,即所谓“商贾之可以富家也”(《农战》),显然会削弱“利出一孔”的机制,民间便可以“皆以避农战”,不会为君主所用。在《垦令》篇中,商鞅将商人视为“辟淫游惰之民”,要“赋而重使之”,达到“商劳”的效果。主张“商贾少,则上不费粟”,认为商业活动是消耗了社会资源,要达到“商怯,则欲农”,“商欲农,则草必垦”,另一方面加重关口的税率,“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逼迫商人成为耕战之民。同样,韩非子对商业也极其敌视,他认为“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将工商业者视为可恶的游民,要让他们身份卑贱,因为商人“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韩非子·五蠹》),经商致富会破坏耕战的吸引力,削弱“利出一孔”的制度。
秦国坚持法家重农抑商的耕战政策,导致秦国几乎没有出现著名的大商人,如吕不韦是来自东方,并非秦人,而且在秦国的身份也只是参与政治,而非商人。又如《史记·货殖列传》中出现的两位“秦国大商人”乌氏倮、寡妇清,其实也并非秦人,而是属于受到政策优待的边境少数民族。乌氏倮是甘肃戎狄游牧部落的商人,通过给戎狄王送礼而得到便利,因而发财致富。巴寡妇清是西南巴族豪酋的子孙,经营祖传的丹砂矿致富,能“用财自卫”,即当地拥有部落武力的豪族,并非秦国的编户齐民。秦始皇为其筑怀清台,并非是重视商业,而只是笼络边境少数民族首领的一种权术而已。秦始皇对商人的真实态度是敌视的,在秦《琅邪刻石》中,他就吹嘘自己“上农除末”,即尊崇农业,打击了末业(商业),这才是秦皇真实的想法。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后附录有收入秦律的《魏奔命律》,其中提到对“假(贾)门逆旅”即商人和开客店者的仇视,要将他们全部抓到前线当炮灰,吃犯人的伙食,“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壕”(《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第294页),拿这些商人和店老板去填壕沟,当炮灰。
整个秦朝,儒家、商业社会都遭受重创。岳麓书院收藏秦简《金布律》中,规定“禁贾人毋得以牡马、牝马高五尺五寸以上者载以贾人市及为人就载,犯令者,赀各二甲,没入县官马”(陈长松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第110页),不允许商人使用高头大马经商,否则没收马匹并重罚款。此外,《金布律》规定,商贾如果在大路上做买卖,就会被“没入其卖也于县官”,当然,官府卖东西,则“不用此律”。刘邦集团继承了秦的基本遗产,继续执行“抑商”的政策,“高帝禁商贾不得仕宦”(《盐铁论·本议》),降低商人的政治地位。《史记·平准书》记载,“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不但用重税打击商人,并且规定商人子孙不得当官,不能乘坐马车和穿丝绸。应该说,汉代国家继承了秦朝的基本政治遗产和治理观念,所不同的是,汉初经济凋敝,又部分吸取了亡秦的教训,而官方的道法家思想虽然和纯法家思想之间具有共同渊源,但却更加灵活,可以在不全面启动秦制的前提下实行部分“无为”,以启动民间巨大的经济创造力。
到汉武帝时期,汉朝重新启动半休息状态的秦制,打击商人以汲取财富。元朔二年,强制将天下“訾三百万以上”的富商迁徙到茂陵,进行控制(《汉书·武帝纪》);另一方面是垄断盐铁经营,“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史记·平准书》),经过桑弘羊将其直属于大司农,进行全国性的垄断;并且实行酒类的国家专卖,“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汉书·武帝纪》);此外又对商人收取算缗的财产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两千钱就要上交一百二十钱作为财产税,其后又鼓励告缗,如果商人不如实登记和上缴财产税,有人告发,就可以获得该富商的一半财产。2013年在成都老官山西汉墓葬M1中出土的木牍,记载有“贾皆没入所不占”,“令诸郡国贾”等文字,正是对商人进行管制和打击的记录(《考古》2014.7),整理者认为这批简牍文书内容与汉武帝的算缗、告缗政策有密切关系(《考古》2016.5)。严酷的告缗打击,导致当时一半中产以上的人家破产(《史记·平准书》)。著名的铁器大商人卓氏家族、程氏家族,在西汉中期以后便没有相关的记载了,很可能便是在武帝的盐铁和算缗打击下,走向了衰败和灭亡。武帝死前将负责盐铁垄断的桑弘羊作为精心安排的托孤之臣,后来实际上仍然继续执行武帝的时政方针(辛德勇:《制造汉武帝》,北京三联,2015,第27—28页)。
汉朝官营工厂效率低下,儒者主张“盐铁皆归于民”
面对此一困境,儒家士人的态度是反对此类抑商政策。早在武帝刚实行盐铁政策不久,儒者董仲舒就主张“盐铁皆归于民”,“薄赋敛”,将盐铁经营还给民间商人,并减少过高的赋税(《汉书·食货志上》)。在昭帝始元六年的盐铁辩论会议上,主要以儒家士人为主的“贤良文学”站在民间立场,高度反对武帝遗留下来的盐铁政策。主张盐铁垄断的官僚们赞美商鞅,垄断了山泽大川的利益,实现了“国富民强”。相同的道理,盐铁垄断也是“有益于国”的。贤良文学们则反驳,汉文帝时没有盐铁垄断,而民间富裕,而现在则导致了“百姓困乏”(《盐铁论·非鞅》);主张垄断的官僚们认为民营盐铁的商人是“不轨之民”,如果一旦“利归于下”,保障了民间能获取利益,就会“县官无可为者”。针对此说,贤良文学们强调“公刘好货,居者有积,行者有囊”(《盐铁论·取下》),强调古代的贤王从来不会与民争利。他们还指出,官府垄断的铁器生产,质量低劣,“县官鼓铸铁器……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盐铁论·水旱》),官府役使大量卒徒生产,这些被役使的劳动力也不会尽心,保证产品质量。官府生产的烂农具,价格还定得特别高,导致很多农民只能“木耕手耨”,用木头耕土,用手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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