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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养老需谨慎 规避风险防骗局

2021-05-06徐炯权

百姓生活 2021年1期
关键词:庆云民政部门备案

徐炯权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市场放开,民办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办得红红火火,深受老年人欢迎。但也有少数不诚信的民办养老机构念起了歪经,编造种种假象与谎言,吸引老年人投资“养老”,实际上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巨额养老投资打水漂

2017年初,殷奶奶看中了某老年生活城,花3万元预定了一个床位。3个月后,殷奶奶在某老年生活城工作人员推荐下,花10万元签下了“预订双至尊养老服务合同书”。合同上写着,交费办卡后可“享受七折的优惠房价,每年将获1.1万元福利补贴,3年后可全额退回预订金”等。

殷奶奶觉得这种投资收益可观,因此合同签得很利索。某老年生活城工作人员态度极好,称呼她为“妈妈”,还嘱咐她:“千万莫跟儿女说,儿女知道就不会让你投资了。”果然,对此事殷奶奶没跟儿子提一个字。

一年后,殷奶奶如期拿到1.1万元福利补贴,她觉得这事儿靠谱。2018年7月,殷奶奶将30万元积蓄全部拿出来,与某老年生活城签订了“预订钻石养老服务合同书”。钻石养老服务等级更高,每年可获3.6万元福利补贴,一年期满后可全额退回预订金,并拿到当年福利补贴,合同期限是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殷奶奶依然未告诉儿子。

2019年8月老伴去世后,殷奶奶才把这个“秘密”告诉儿子。这时,殷奶奶不仅自己投资了40万元,老伴也投资了两三万元。其中她自己的30万元合同2019年7月25日到期,老伴的2019年8月底到期。不久,殷奶奶因脚痛住院要动手术、换关节,儿子想着母亲的合同也到期了,便去找某老年生活城要福利补贴,但跑了很多次只要回了2万元。某老年生活城工作人员说,要等该老年生活城的另一个投资项目盈利了才能兑现。

张大爷也有类似遭遇。2018年下半年,张大爷在家门口收到某老年生活城工作人员派发的传单和小礼品,声称投资某老年生活城年收益率10%,并自诩是“集团化运营,7年零违约”。于是,张大爷投资了18万元。谁知到2019年7月,张大爷不但没拿到一分钱回报,本金也无法退回,而且某老年生活城的工作人员也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据说老板已经跑了。

还有的老年人把家中房子卖掉到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入住,并期待高额返利。2018年底,85岁的邓庆云来到某养生城现场考察,按照某养生城的许诺,凡到这里养老的都可以参与分红性投资,不但可以享受每半年一次的返利,而且租房费用还可以打折。看到某养生城装修漂亮、环境优美,邓庆云当即投资11万元办理了入住手续。一开始,某养生城工作人员的服务确实很好,半年后邓庆云也真的拿到了7000元分红。见投资可靠,居住环境又好,邓庆云卖掉了房产,又追加了9万元投资。同样,王大妈也卖掉了房产,将22万元投资到了某养生城,并打算长期在这里养老。

然而,让邓庆云等老年人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9月底,某养生城突然陷入瘫痪状态,工作人员相继撤离,除了本地的保安人员外,连打扫卫生的人都没有了。邓庆云等老年人急忙联系某养生城负责人,结果发现某养生城负责人也“失联”了。负责人找不到、工作人员大部分撤離,邓庆云等老年人的生活都成了问题。“有些老年人被家人接回去了,有些老年人不愿意走,甚至还有些老年人无家可归。”投资了14万元的胡大爷说。“花了这么多钱住进来,如果现在离开,钱就要不回来了,就算愿意离开,也没有车辆,以前养生城每个月安排四趟免费班车到长沙,现在也停开了。”

近年来,涉嫌诈骗的投资养老案例越来越多,长沙市天心区已将正在查处的涉案5.05亿元、受害人数达3972人的长沙爱之心养老公寓定性为非法集资案。2018年以来,湖南省依法侦破此类案件45起,涉案资金35亿余元,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66人。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涉及养老领域的民办机构有327家,据公安机关大数据研判,其中有37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等级极高。

中国银保监会指出,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如下特点: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比如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承诺还本付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比如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或老年公寓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

受骗上当的原因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养老受骗上当的原因。一方面是老年人对民办养老机构有无合法经营手续不知情,对其中的诈骗行为警惕性不高。

2019年1月,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通知规定,养老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需同时到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受骗老年人投资的民办养老机构都没有到民政部门备案,基本上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而很多投资的老年人,也不知道这些养老机构有没有履行备案手续。

那些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民办养老机构,瞧准养老服务市场放开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的机会骗取老年人钱财,许诺一次性预付几万或几十万元床位费、服务费,便可获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返利,吸引老年人投资。工作人员还花言巧语说“投资养老就是帮助子女减轻赡养负担”。不明就里的老年人信以为真,甚至把家中房产卖掉,住到老年公寓去“享福”。为了获取老年人的信任,有的老年公寓自制一些荣誉匾牌悬挂在大堂内,工作人员甜言蜜语地称老年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打听到老年人的子女不在家时,提着小礼品上门看望,陪老年人聊天说话。有的老年公寓还组织老年人外出参加娱乐和旅游活动,让老年人觉得“很享受”。殊不知,这些手段都是引诱老年人掏钱。

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缺失和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够。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但记者在采访省、市、县、区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时均表示:对已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将依法严格监管,但对那些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到民政部门备案的,除了劝说和督促其早日备案外,也無能为力。在没有掌握其违规违法经营的铁证时,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民政部2019年的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勉强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通常来说,养老机构入住率要达到七八成才能实现盈亏平衡。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收费较高,获得的政府床位补贴有限,加上土地、税收、水电、银行贷款等一些优惠政策力度小、落实难,经营举步维艰,只能通过预收床位费和押金来实现收支平衡,如果入住的老年人少,空床率高,很容易亏损。为了扭亏为盈,有的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许诺高返利吸引老年人投资,这就导致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的存在。还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将预收的床位费或押金等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而一旦投资亏损,资金链断裂,他们许诺老年人的高返利无法兑现,甚至老年人的本金也无法偿还,只能偷偷跑路。

合力防范于未然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斌认为,防范民办养老机构因预收床位费、押金以及许诺高返利等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老年人钱财等风险隐患,需老年人自身提高警惕和政府加强监管。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民政部门的备案手续。入住应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民政部门和发改部门规定,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只能按月收,一次性收费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等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并要求退回。老年人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凡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返利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对待。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打非办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和违规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证照不齐的要责令限期补办,没按规定备案的要督促尽快办理备案手续,凡拖着不办的,要给予严厉处罚。要定期在媒体上发布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名单,并邀请专家走进社区开展预防金融诈骗的宣传讲座。对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的养老机构,要尽快立案侦查,依法惩处,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在老年人自身提高警惕和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政府也要给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扶持。在土地审批、水电优惠、床位费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要给予与公办养老机构同样或更大的倾斜力度,切实解决其发展壮大的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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