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实施青年发展规划,迎接青年发展“大时代”
2021-05-06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其中,《纲要》第十四篇第五十章第二节“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中提到,深入实施青年发展规划,促进青年全面发展,搭建青年成长成才和建功立业的平台,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年发展事业。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制定实施青年发展规划”。2017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国家层面的青年发展规划。
目前,青年发展规划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青年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初步建立。省级规划全部出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省级全覆盖,市、县两级覆盖率分别达97.5%、94.5%。促进青年发展的制度机制基本成型,青年优先发展理念逐步普及。《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这一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经过不懈努力,我国青年在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核心发展领域的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充分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如今,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十四五”时期我国青年发展将迎来全新的“大时代”。在促进我国青少年健康成长、建功立业的新发展阶段,要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青年发展事业取得更大成就。
本期,在团中央权益部指导下,集中介绍河北滦州、上海徐汇、宁波北仑、河南内乡、襄阳樊城、深圳宝安、四川资中7个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县级试点的典型经验,以方便各地团组织相互借鉴,共同推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纵深实施,把党的关怀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政策效能,以促进青年发展的优异成绩慶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