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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围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形势分析

2021-05-06季学海欧阳玉魁谭玉静曹石淼张文良杨沁睿

纺织检测与标准 2021年2期
关键词:邻苯二甲酸限量甲醛

季学海,欧阳玉魁,谭玉静,曹石淼,张文良,杨沁睿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纤维检验所,上海200040)

0 引言

围兜,也叫围嘴儿、口水巾、三角巾,是系于领下,起到防水、隔脏或装饰作用的一种实用性极强的纺织品或硅胶制品,属于重要的婴幼儿日用消费品。婴幼儿围兜产品在设计上一般包括基体和附件2个部分,其中:基体主要以纺织品和硅胶塑料为主,并以纺织品为基体的围兜产品占市场主导地位;附件主要以按扣、领结、动植物卡通造型为主,起到装饰装扮的作用。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放开,当前婴幼儿围兜产品市场出现异常火爆的现象。从品牌效应和销售热度来看,国内围兜产品可分为高、中、低等3个档次,整体呈现金字塔型格局。其中,具有国际化和专属知识产权等优势的“国际知名品牌”雄踞金字塔顶端;位于金字塔第二层的是国内知名品牌,如巴拉巴拉、孩子王、好孩子、怡比等,此类品牌在大中城市的中档市场具有较大的消费群体;位于金字塔最底端的是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的国产无品牌或品牌效应不明显的围兜产品,此类产品数量最多,曾一度是我国婴幼儿围兜产品销售市场的“主力军”。总的来说,我国婴幼儿围兜产品的中、高端市场发展非常迅速,竞争激烈,而低端品牌繁杂的市场则以批发为主。

从市场调研和国内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召回案例来看,婴幼儿围兜产品作为纺织品,极有可能出现游离甲醛、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邻苯二甲酸酯等化学物质含量超标的情况。一旦出现诸如此类的风险,不仅会对婴幼儿的眼睛、皮肤、器官造成危害,严重的还可能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因而,对此存在的安全风险应高度重视。

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分析

为准确掌握热点产品市场动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纤维检验所对婴幼儿围兜产品进行了调研检测。此次市场调研所采样品全部来源于流通领域,分别购买于普通商店及网络购物平台。在兼顾线上线下、产品价格、采样地点、产品产地等多个方面的情况下,共采购了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婴幼儿围兜产品。采样方案符合流通领域实际情况。

此次调研所采样品为纺织品基体和附件两部分,其中对纺织品基体的检测项目主要有pH值、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可萃取重金属、重金属(总铅、总镉)、邻苯二甲酸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多环芳烃,对围兜附件的检测项目是重金属(总铅、总镉)和邻苯二甲酸酯。

通过分析试验数据,并结合婴幼儿可能受到的伤害情况可知:婴幼儿围兜产品的pH值及游离甲醛、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邻苯二甲酸酯等物质含量存在超标的情况,可能危及公众健康安全,是婴幼儿围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点。

1.1 pH值

作为一种婴幼儿纺织产品,婴幼儿围兜产品的pH值必须满足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GB 31701)A类产品的要求,即pH值为4.0~7.5。在此次市场调研中,经检测发现有2批次产品的pH值虽然接近临界值7.5,但仍可判为合格产品;有2批次产品的pH值超过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5%。本次对婴幼儿围兜产品pH值的检测主要参照GB/T 7573—2009《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执行,实测具体数值详见表1。

一般而言,由于婴幼儿围兜产品在生产前处理和后整理加工过程中,必然会经受各种助剂的上染处理,而助剂的酸碱度对最终产品的pH值影响较大,若在皂洗工序或使用前未被清洗干净,则围兜的pH值极易超出国家强制标准GB 31701的要求。超标的酸碱度会在围兜产品后续使用过程中破坏婴幼儿皮肤的平衡和抵抗能力,引发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危害婴幼儿的身体健康[1]。

表1 不符合产品pH值的实测值

为指导广大家长朋友正确选购围兜产品,2020年3月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随机采购了25批次婴幼儿围兜,并发现有2批次产品的pH值均为8.7(严重超出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8%。由此可见,pH值已成为婴幼儿围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的风险点,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1.2 游离甲醛

GB 31701标准明确要求婴幼儿纺织品中的甲醛限量值≤20 mg/kg。在此次针对婴幼儿围兜产品的市场调研中,经检测发现:有1批次产品的甲醛的限量值为20 mg/kg,为合格产品;有3批次产品的甲醛量高于限量值,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7.5%。本次对婴幼儿围兜产品甲醛含量的检测主要参照GB/T 2912.1—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执行,实测具体数值详见表2。

表2 不符合产品甲醛的实测值

从化学合成的角度来说,甲醛虽然是一种优良的反应剂,可以通过与纤维素的羟基反应而达到“化学吸附”的效果而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纺织印染助剂,但对于生物体来说,甲醛可以使蛋白质凝固变性,同时还是一种基因突变剂和超级反应源,是一种有毒有害的物质[2]。因此,若婴幼儿围兜产品中所含甲醛超标,那么在穿戴过程中水解产生的和未完成交联的甲醛就会缓慢释放出来,通过皮肤接触和呼吸两种方式进入人体,刺激皮肤黏膜,引发皮肤炎和呼吸道感染,甚至诱发婴幼儿急性中毒和呼吸衰竭[3]。因此,甲醛也被称为“游离杀手”,必须引起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警惕和关注。

1.3 邻苯二甲酸酯

GB 31701标准对A类纺织品(婴幼儿纺织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做出明确规定,要求DBP、BBP、DEHP、DINP、DIDP和DNOP的质量分数均≤0.1%。而GB/T 20388—2016《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四氢呋喃法》是目前纺织领域最常用的一种邻苯二甲酸酯检测方法,可以有效检出10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满足GB 31701对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要求。此次调研检测即采用此种方法对婴幼儿围兜产品邻苯二甲酸酯进行检定,且结果表明:在40批次的检测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的质量分数为8.203 25%,是GB 31701标准规定限量值的近百倍,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2.5%。本次对婴幼儿围兜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也是参照GB/T 20388—2016《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四氢呋喃法》执行,实测具体数值详见表3。

表3 不符合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的实测值

有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与纺织品之间以范德华力或氢键相连接,彼此保留各自独立的化学性质,且易随着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转移到外环境中[4]。换而言之,从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来看,婴幼儿围兜产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可通过唾液或汗液转移到婴幼儿口腔和皮肤,最终进入人体内部。而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典型的环境激素和生物内分泌干扰物,能够影响人体性激素的正常分泌,对婴幼儿的正常发育构成威胁[5-6]。

从历年的风险监测情况和召回信息来看,在2012年“儿童服装/服饰增塑剂含量”的风险监测中,发现有1批次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查没了此款产品,并对生产商处以重罚。在2016年12月,因认定一款粉色围兜正面的一片塑料中含有DEHP,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I.C.CASA”牌儿童围兜发出消费者警告,并责令零售商对该类产品采取召回的措施。

结合本次市场调研的结果,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对婴幼儿健康产生安全风险,需引起消费者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4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对于婴幼儿服装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含量的检测,国家强制标准GB 31701并未给出相应的检测方法及限量值,而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明确要求纺织服装中APEO限量值的总量≤1 000 mg/kg;REACH法规附件XVII对纺织品中的APEO的限量值为0.01%,即APEO总量≤100 mg/kg。

目前,我国对纺织品中APEO的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有GB/T 23322—2018《纺织品表面活性剂的测定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以下简称GB/T 23322)和SN/T 1850—2006《纺织品中烷基苯酚类及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的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但这两个标准均未规定APEO的最大限值。为切实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本次调研主要选用GB/T 23322和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相关规定作为产品中APEO含量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结果发现2批次围兜产品的APEO限量值>100 mg/kg,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5.0%,实测具体数值详见表4。

表4 不符合产品APEO的实测值

APEO是一类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具有良好的渗透、洗涤、乳化作用,在纺织印染行业常被用作洗涤剂、黏合剂和各种后整理剂中的油剂。然而,APEO的降解物可在水体环境中富集,并具有环境激素效应[7],当达到一定数量级的APEO会阻碍婴幼儿的正常激素分泌,造成人体中毒、生殖器官异常等问题。

据统计,仅在2012年,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对我国出口童装的通报召回案例就达到12起[8]。导致这些产品召回的原因大多是所含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尤其是APEO含量的超标。此外,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数年前针对服装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做出的一份调查报告也显示:采自于15个国际知名品牌的78批服装中,有50批产品中检出了APEO[9]。由此可见,APEO已成为纺织服装,尤其是婴幼儿纺织品质量安全的一大风险点,非常有必要对其现状和对策进行研究。

2 市场监管及建议

2.1 市场监管现状

婴幼儿纺织品市场分为国内市场和出口贸易两个方面。在国内市场方面,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纺织业不断参与市场竞争,逐渐与国际接轨,国内纺织品检测体系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第三方纺织检测实验室更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纺织品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

然而,在基层质量监管方面,就婴幼儿围兜产品而言,由于主营国内市场的小微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有限的市场监管人员面对如此庞大的生产群体只能进行监督抽查,而不能做到日常性监管,这就造成部分不合格品进入小网站、小商店等流通领域。此外,在某些偏远的乡镇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未备案的小微生产企业,他们瞄准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低端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和标识不完整的围兜产品,给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同时,在一线监管执法过程中还存在“重执法,轻监管”现象[10]。一些执法人员只重视对不合格产品的没收、处罚,而忽视对企业后续整改措施的追踪,使得产品质量风险并未消除,市场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在出口贸易方面,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变化,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和监管手段。以欧盟为例,欧盟对于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要求主要体现于REACH法规附录XVII,其对婴幼儿服装中APEO的限量值为0.01%,对婴幼儿可入口部件的铅的限量值为0.05%,镉的限量值为0.01%,涉及产品还包括服装配饰(如婴幼儿围兜上的挂件配饰等)。当进口的婴幼儿服装未能达到此项要求,则会启动产品召回机制。日益严格苛刻的标准法案和越来越多的召回案例无不倒逼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产品质量风险。

2.2 监管建议

针对婴幼儿围兜产品的调研结果,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视,并根据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点,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简报,告知产品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醒消费者加强安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查处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妥善处置,并协助生产企业排查产品风险源头,改进生产工艺,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针对REACH法规最新添加的限量项目,建议相关部门早日出台对应的检测标准,并督促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控制的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构建并公开生产企业不诚信信息记录系统,确保消费者可随时登陆系统,快速查询企业已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结论

(1)pH值、游离甲醛、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和邻苯二甲酸酯是婴幼儿围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点。

(2)面对我国婴幼儿围兜产品市场品牌冗杂、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面对国内外日益新增的危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关部门不仅需组织专业人员对标准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制定出相应的检测方法,还应组织人员及时对标准和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宣贯和培训,从根本上降低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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