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森斯坦的蒙太奇理论与电影声音
——从图像元素、概括形象与声音元素的角度
2021-05-03宫泽,童雷
宫 泽,童 雷
(北京电影学院 声音学院,北京 100088)
一、蒙太奇理论简述
蒙太奇一词源于法语中的“montage”,意为组接、组建。在《蒙太奇论》一书中,基于苏联蒙太奇学派的实践,谢尔盖·爱森斯坦将这一词汇引入到他的电影理论,对苏联蒙太奇理论进行了阐发。在苏联蒙太奇学派的语境中,蒙太奇一词的含义比较复杂,整本《蒙太奇论》对蒙太奇这一概念进行了足够细致又有所扩展的论述。简单来说,蒙太奇是一种电影创作的方法,用于解决“电影结构声画领域的最本质问题,即图像与形象问题”。而后,蒙太奇一词流入英语语境中,被英国和美国的制片厂所使用,用来表示一种剪辑的常见技巧,表示时间的段落。
蒙太奇理论由苏联蒙太奇学派建立,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学派的主要人物包括爱森斯坦、库里肖夫、普多夫金等多位著名电影导演。蒙太奇理论站在创作者的角度,探究电影的内部结构和表现手法。蒙太奇学派的代表作《蒙太奇论》与爱森斯坦随笔集《并非冷漠的大自然》,对于蒙太奇理论进行了系统地阐释。蒙太奇理论的核心是运动和冲突,认为在运动中能够产生新的不同于原元素的冲突,是电影艺术表现力的关键。电影的画面和声音都处在运动和冲突中。
二、图像元素与概括形象
爱森斯坦在谈论有关《蒙太奇》一文的主要问题时,提出“电影结构声画领域的最本质问题,是图像与形象问题”。完整的形象由图像和概括形象统一构成。
在有声电影的蒙太奇一章中,爱森斯坦对电影各阶段的图像和概括形象进行了如下总结:
从表格1中可以看出,电影逐渐复杂的逻辑顺序呈现出一条W型曲线:由A1+B1,组合成A2,A2+B2组合成A3。A3与B3相加共同组成了有声电影的完整形象。
表格1 《蒙太奇论》中有关图像元素、概括形象的表格
从这个动线我们可以看出,A3的镜头—蒙太奇是先前诸种元素的集合:物件的图像(最为基础的图像元素)、图像的轮廓(最为基础的概括形象)、镜头作为图像元素和蒙太奇作为概括形象。如果按照镜头与蒙太奇的递进关系(A2至B2),我们可以认为在爱森斯坦的蒙太奇理论中,声音是镜头与蒙太奇的概括形象,是对所有画面所能表达的完整形象的又一次概括。
这似乎和我们传统意义上对声音的理解有一些差别。难道某个段落的声音能够对该段落的画面进行完全地概括吗?街头戏中可能有交通噪声、行人说话声、人物对白声以及一段音乐,这些声音的总和能够对复杂的画面及叙事进行概括吗?此处的概括指的是一种节奏性的、抽象的、按照情绪去组织的蒙太奇的概括。事实是,并非所有段落的声音和画面都能够满足这样的标准。向上一级的蒙太奇和镜头,也并非所有电影的任意段落都能满足图像元素与概括的关系。
关于声音在蒙太奇理论中的概括问题,可以先从叙事的蒙太奇和节奏的蒙太奇的区分中寻找初步的答案。上一段中所提到的例子,是一个叙事段落的例子,而非节奏的蒙太奇的例子。在叙事性的蒙太奇中,声音的位置如何,由于材料的缺失,我们无法有定论。但在节奏的蒙太奇中,声音在某些时候可以起到概括的作用,前提是这一段落符合节奏的蒙太奇的创作规律。
三、声音元素的加入
蒙太奇是对图像元素和概括形象的综合应用,而其中是否有声音的存在呢?在爱森斯坦的蒙太奇理论中,声音或许是缺位的。蒙太奇理论中,从单一蒙太奇到有声电影的进阶,是有机发展的逻辑关系,而非简单的镜头由静止到移动或由简单到复杂。按照这样的有机发展,我们可以尝试性地将声音元素纳入到如上的表格中去:
表格2电影的作用手段与图像、形象、声音
从以上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声音元素的加入,像是蒙太奇理论中长出的怪枝,不太符合蒙太奇理论中电影的发展规律。图像材料的W型前进的曲线不再适用于声音的发展。
首先声音不存在“轮廓”。图像的轮廓指的是蒙太奇意义上的形式。根据我们之前的讨论,蒙太奇语境中的形式是概括形式,是由普遍意义上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形式在人脑中投射所产生的“情绪”共同构成的。声音在普遍意义上的形式和内容是一体的,难以区分。形式是事物内在要素(内容)的结构或表现方式。以一条交通噪声的素材为例:其内容主要是若干汽车的行驶声。那么我们如何界定其形式呢?难道是根据汽车声在素材中的远近吗?事实上,远近属于声音的内容。声音的形式也并非不存在,汽车声的形态,其动态的大小,也可以被视为是声音的形式(同时也是内容)。从以上这个反例我们可以知道,声音的形式和内容是难以区分的。从另一个角度说,区分一个事物的内容与形式,是基于对事物的视觉性观察,而非听觉上的感受。
由镜头的组合所形成的镜头的蒙太奇来源于运动和冲突。但声音段落与声音的叠加也很难形成更高层次的运动。一方面,从声学原理上来说,声音与声音的叠加会造成掩蔽效应,因此声音的“运动”与视觉上的“运动”原理不同。另一方面,从爱森斯坦的年代来看,他可能并未能预知在若干年后,多声道立体声及全景声制式的出现能够使得声音在空间内任意运动。但这种运动是物理的运动,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蒙太奇意义上的运动。蒙太奇意义上的运动是基于冲突的运动,声音之间的掩蔽将导致其中一方的“荡然无存”。听觉掩蔽效应虽然是制作上的内容,但其与蒙太奇理论中的“运动产生冲突”这一机制产生了矛盾。“冲突”不能成为电影声音创作的出发点。
声音并非不能在电影中产生冲突。声音可以以自己较为完整的形态,与画面之间形成冲突。以节奏蒙太奇为例,在《十月》中,“革命的希望”亚历山大·克林斯基与沙皇侍从在宫殿中见面。与稍前一段诸位大臣与首相依次前往皇宫的段落相比,此段落画面的节奏变得不甚明显。此段的画面旨在展示会面双方之间的力量关系。但与此同时,明显的、不甚和谐的音乐节奏为双方会面更增添了一丝戏谑的色彩。在画面忙于“叙事”,而节奏属性较弱时,强节奏的音乐与节奏不明的画面段落形成了冲突。声音使段落成为了节拍/节奏蒙太奇。
爱森斯坦在分析图像元素和概括形象时强调:“把图像元素同概括元素分解开来在这里纯属为了研究目的”,“作品内部并不是这样分解开的,图像与概括在其中是相互渗透和统一的”。电影的画面可以进行图像元素和概括形象的分解分析,但声音作为材料很难进行这样的分解。或许爱森斯坦将声音放置在概括形象的位置,也是因为声音元素本身和概括形象已经难以区分,因此以声音的概括形象指代声音的本身。
四、结论
经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声音的材料属性决定了声音不能如画面般区分其图像和形象。但爱森斯坦的蒙太奇理论正是基于图像的这一属性而建立的,因此,用蒙太奇理论分析电影声音会产生一些问题。
根据我们之前的论述可以得知,基于视觉经验的图像形象和概括形象这一对概念,在蒙太奇理论中居于基础性位置。声音难以区分其图像形象与概括形象。但在有些时候,声音背后的文化意义比较丰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发挥其概括作用,作为视觉元素的概括形象出现。但这种创作方法要求电影具有精巧的构思,将声画处在一种有机的运动与冲突的蒙太奇之中,因此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也较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