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狗应严格执法,烈性犬问题可借鉴醉驾入刑思路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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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省志
近日,重庆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被邻居饲养的狗咬死。这一恶性事件,再次将依法文明养狗问题带到舆论关注的中心。
被狗咬死咬伤的新闻层出不穷。4月17日起,湖北黄石一头比特犬咬伤4名成年人,警方全城追捕,但目前仍在逃;2020年12月,河南鹤壁市一名3岁儿童被狗咬伤死亡;11月,四川都江堰一对母女被自家狗咬,母死女伤……
如果说案例可能是个例,再来看看统计数字。2014-2018年,中国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数量维持在每年6000万-8000万剂,以此推算,每年至少有1500万人注射了狂犬疫苗(狂犬疫苗接种全流程一般需要3-5针次)。根据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发布的《中国动物致伤诊治规范》,中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中提供的数据显示,约90%的狂犬病例由犬伤所致,约50%的伤人动物为家养。
养狗人士总是说,我家的狗狗很乖,不会咬人。但是数据说明,狗咬人的几率总是存在。
如果饲养的狗咬伤了人,狗主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首先当然是民事赔偿。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如果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使被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仍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中国的民事侵权赔偿一般金额不高,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以及未来治疗、生活费用为主,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较低,难以起到警示饲养人的目的。在重庆小学生被咬死的案件中,其父母最初的索赔金额为92万元(这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计算得出的),最终在当地街道办协调下,以养狗方赔偿55万元达成和解。
除了民事责任,能够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吗?重庆警方目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控制了咬死小学生的狗的主人。在过去的恶犬咬人致死事件中,也有一些警方刑事立案的案例,但最终狗主人被判刑的报道并不多见,而且多为缓刑。
目前,中国在养狗方面还缺乏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即将自2021年5月1日施行的动物防疫法专门用一条对养狗作出了规定。但是这条法律主要是从狂犬病防疫角度出发的,只有对犬只定期免疫、外出系犬绳等规定,并没有对养狗的其他方面问题作规定。目前中国养狗的法规,以各地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
对能否饲养烈性犬的问题,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养烈性犬,有些地方则只禁止在城区等重点管理区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甚至完全不禁止饲养烈性犬。比如目前有效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就只要求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养狗管理以地方规定为准,法规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无法对违法者进行更严厉的处罚,而且导致有关部门在执法时面临更大的压力。有必要出台全国层面的法律,对狗的饲养品种、数量,养狗人的义务等,作出统一规定。对违反者,作出更严厉的处罚规定。
在饲养狗伤人的问题上,即使有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也只能是在事后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此时伤害已经造成,无法挽回。为了加大养狗人的责任,可以借鉴治理酒后驾车的思路:只要醉酒驾驶,给他人带来安全风险,不需要真的发生交通事故,就触犯刑法,如果发生了严重后果,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等犯罪,则以更重的罪名进行处罚。同样,在养狗方面,可以设立违法饲养烈性犬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违法饲养烈性犬,对所养的狗疏于管理,有给他人造成伤害危险的,规定为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一旦狗伤了人,则以过失致人伤亡的规定治罪。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当前很多城市有养狗的规定,但是执行起来阻力重重。这与法规层级不够有关,也与有关部门重视程度有关。醉驾入刑在当初也有很大的压力,但是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交警严格执法,醉驾数量迅速下降,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大大减少了。
养狗问题可以借鉴这种处理思路。养狗、爱狗人士的爱心可以理解,值得尊重,但是养狗必须守法,不能给他人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