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研究与防范
2021-04-29郭宁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郭宁(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引言
(一)融资困难,股权质押跃身“新宠”
随着国家中央会议提出的“去杠杆化”政策进一步落实,对民营企业高杠杆率的诸多限制,使民营企业融资窘境进一步升级。由于民企相较于国企,股权更加集中,控股股东纷纷采用股权质押来缓解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问题。截至2018年6月底,创业板的股权质押情况如下表1所示:
表1 2013-2018.6创业板股权质押情况
2013-2018年股权质押交易的不断增加,股权质押的比例不断上升,导致质押市值随之上涨,股权质押跃身为融资界的“新宠”。在不断扩张的股权质押规模中,民营公司能占有一席之地,表明其融资需求的紧迫性,进行股权质押更为普遍。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导致不仅会增加质权人的还款风险,还会侵害上市公司自身和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在2018年3月12日,国家对股权质押颁布了新的规定,对质押比例、折扣、股权集中度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要求。
(二)宏观经济下行,影视行业监管趋于严格
2013-2018年期间,计算机、医药、电器、化学、广播电视等行业股权质押排在前十位。又因为影视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会受到更多的明星负面新闻的影响,所以本文选择了唐德影视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发展不景气,以及国家推出的演员限薪令等监管政策的逐步实施,致使投资方在电视剧和网络剧的版权价格方面凸显劣势,这使得影视投资方在前期的巨额投入之后,却面临更高的成本,发行难度也加大的同时,大大降低了项目的利润空间。而本案例选择的唐德影视,是受《巴清传》主要演员高云翔社会舆论事件影响,公司很久都未接到该剧出具的排播计划,导致相应合同款项的收回延迟,给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带来巨大的压力,大幅增加融资成本。
■ 案例介绍
(一)企业概况
唐德影视(300426.SZ),成立于2005年10月,曾用名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有国家电视剧生产甲级资质。2015年,唐德影视成功登陆创业板,成为当时国内唯一IPO的影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影视艺人经纪等。
(二)重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表2)
半年报显示,唐德影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了质押,几乎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质押。
■ 唐德影视股权质押融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的股价会受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影响,公司的经营良好时,财务情况不存在比较多的风险,相应的公司的总体价值和股价也会上涨。股价的上涨会让投资者对企业充满信心,相信他们的利益得到保障,不容易受到侵害。与之相反,公司运营存在一定问题时,公司的财务状况会比较紧张,也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导致投资者人心浮动,也就会引起股价下跌。除上述的因素外,还存在外部因素会影响企业的股价情况,例如:相关政策法规、行业发展周期、业内竞争等。在全球整体经济出现危机时刻,股价通常会下跌,进而影响了所质押的股权价值。尤其是当股价下跌超出警戒线时,出质人质押的股权的市值大幅下降,远低于之前的融资,此时为了保持控制权,出质人就会补充质押或者使用资金进行下弥补。当股价跌至平仓线时,质权人只能选择出售股权,这样会进一步降低股价,增加市场的风险。
(二)道德违规风险
随着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增加,两权分离问题愈加严重,加重本就存在代理问题,进而引发道德风险。由于公司会进行定期的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公司信息比较透明,金融机构对于公司质押股权融资也不存在排斥心理。但是,对相关融资用途的披露,没有具体的法规政策进行强制规范。在这样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产生利益侵占的不良动机,掏空公司,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公司价值受损。由此看来,股权质押便已经沦为股东牟取私利的手段之一。
(三)控制权转移风险
在质押股权到了解押期限时,出质人仍未偿还其债务,质押的股权金会面临控制权转移风险,控股股东可能会丧失部分股权。或者受到公司内部的经营、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发生下跌,此时还会面临平仓风险,股权将会由质权人处理。所以,公司有股权质押比例较高时,无论是不能够按期赎回,还是股价下跌至平仓线,公司都可能会面临控制权转移的风险。
影视行业作为典型的轻资产行业,投资具有资金需求大、回报周期较长等特征的,在融资时往往没有可以作为抵押物的固定型资产,因此,影视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率高较为普遍。
■ 唐德影视股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1)严格调查监督。质权人应该对整个质押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建立严格的调查和监督机制。在开展业务之前,金融机构应该进行详细调查,出质人的资如何质、明确资金用途以及质押股权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在质押期间,时刻关注,严格把控资金流向;对质押次数多、质押比例高的公司予以关注,对于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还应关注其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是否存在异常行为。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第一,质权人应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行为,应纳入同一监测范围,对于高质押比例的大股东加强监管、设定安全质押红线。第二,应全面排查股权质押业务风险作,对股权质押融资方进行压力测试,对重点关注板块做好防控措施。当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时,金融机构可以主动要求其提前解押一部分质押的股权,以控制质押比例在安全区间内,进而化解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转移或者陷入流动性紧缩的风险。第三,健全风险应急预案,针对特殊股票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违约处置流程,提高处置效率。
(3)加强信息共享。各金融机构之间应增加交流沟通,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协商建立股权质押的高风险板块、行业、公司及大股东平仓预警的大型资料数据库。同时,建立负面清单,把那些存在重复质押、恶意质押、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大股东及上市公司都录入名单,对他们采取只允许赎回不得新增质押。若想要全面化解股权质押高风险,还应让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其自动调节力,既要加强控制,画下红线,建立长效风险预警机制。
■ 结语
我国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融资渠道愈来愈趋于多元,股权因为有着高流动、易变现、财产性等特点而成为被选择的质押物之一。从表面来看,股权质押是控股股东进行个体融资方式的一种,但通常情况下控股股东在质押股权后,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以防止发生控制权转移,与此同时,随着股权质押比例、次数以及金额的大幅上升,可能会降低企业价值,产生资金侵占和弱化股权激励的效应,所以股权质押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企业应正确认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并保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