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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有多难

2021-04-28郑春

文史博览·文史 2021年2期
关键词:光绪皇帝外债光绪

郑春

辛亥年(1911)的6月,清廷要将川汉铁路国有化的消息传到四川,全省各地奋起抗议,纷纷成立保路同志会。后面的事谁也没料到,一项铁路国有化的政策酿成天下巨变。四个月后,中国延续了千年的帝制寿终正寝。

一场铁路风潮为何能激起民变?其与民间资本又有何关联?

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的崎岖路

1874年,日本侵略台湾。当年12月10日,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中,提出兴筑铁路加强海防建设。

建设铁路的新政,遭到朝中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几经周折,年轻的光绪皇帝力挺李鸿章,中国铁路于是开篇。1881年,在铁路诞生半个世纪后,中国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铁路——唐胥铁路开始运行。

1885年5月,清廷设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李鸿章建议修路并将铁路事务划归,光绪皇帝批准。没错,中国最早的铁路管理部门是总理海军事务衙门。铁路建设从此正式纳入朝廷议事日程。最早的一批铁路,如津沽、津通、关东各段都由海军衙门奏办。之后,铁路建设加速,但由于晚清国库的银子入不敷出,民办铁路得到清政府鼓励。

商办铁路最早见于唐阎段,即唐山至阎庄,后属于京奉铁路的一部分,开工时间为光绪五年(1879)。光绪十三年(1887),津沽铁路公司续办阎庄至天津铁路,李鸿章在奏折中首次提出官商合办概念。

光绪二十一年(1895),光绪皇帝降旨,重新办理芦汉铁路。特意强调:各省富商集股千万两以上的批准进入铁路业,“一切赢绌,官不与问。如成效可观,必加奖励”,以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屡次受到列强欺侮,光绪把强国的希望寄托在民间资本身上。但民间反应冷淡。

一筹莫展之际,天津海关道盛宣怀拜谒直隶总督王文韶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建议成立铁路总公司,大借外债,集合国资、民间资本为一体,可以迅速见效。

两位总督向光绪皇帝作了汇报,光绪皇帝准奏。

光绪二十二年(1896),铁路总公司成立,盛宣怀任督办大臣。觊觎已久的外资与盛宣怀一拍即合。从此,中国铁路开启了大借外债、突击修路时代。

盛宣怀主导的铁路总公司兴办的铁路有芦保、淞沪、萍醴、醴株铁路,共投资970余万两白银,全部由国库拨付。铁路外债有:1897年比利时为芦汉铁路借款1.25亿法郎;1899年比利时为汴洛铁路借款2500万法郎;1900年美国为粤汉铁路借款4000万美元;1902年俄国为正大铁路借款4000万法郎;1903年英国为沪宁铁路借款350万英镑等。

铁路外债虽然解决了中国急需的铁路建设资金问题,但是铁路主权丧失殆尽,国内朝野掀起废约赎路的热潮。各地富商以倡办本省铁路为己任,地方铁路建设迅速兴起。苏浙官绅请废沪宁、苏杭甬合同,拒款大会上群情激奋,连乞丐、娼妓都踊跃入股认购。

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廷颁布《矿务铁路公共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铁路的法規。《章程》共22条,第一条对于民企进入给予了特别提倡:“矿路分三种办法:官办、商办、官商合办,而总不如商办。”“此后总以多得商办为主。官为设法招徕,尽力保护,仍不准干预该公司事权。”

光绪二十九年(1903),商部(光绪于1901年设矿务铁路总局,后并入商部)鉴于外债铁路主权丧失的弊病,极力提倡民间资本兴办铁路。同年,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对于民企进入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一是行政许可。兴办铁路需要商部批准。二是验资验人。民企股本需要检验是否属实,企业家德行是否公正和身家是否殷实。三是民间资本为主,外资不得控股。四是官方不得干预公司经营。潮汕铁路、新宁铁路、川汉铁路、滇蜀铁路、吉长铁路,以及江西、安徽、浙江、福建、江苏、陕甘、山西、广西等一批地方民办铁路踊跃上马。

光绪三十一年(1905),粤汉铁路湖南段建设首提官督商办。这与官商合办一样,都是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的一种方式。

从制度设计上看,清廷还是希望民间资本能在铁路领域大展宏图的。毕竟当时的现实情况是,外资、国资、民间资本三大投资主体中,国库其实拿不出多少钱。加上外资入股也是问题重重。事实上,民间资本也确实从中国铁路开端就参与了建设,但是因为所需资金量太大,并且需要组成完备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而民间商人对晚清政府失去信心,并不愿意参与铁路建设,普通百姓则生活艰难,谁也不愿意入股铁路把钱变成纸,所以清廷几次招股失败。

民间资本在铁路领域一直没有太大建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在皇权制度下,“民”,始终处于被统治地位;“商”,历来属于被歧视阶层。当“夷”强势变为 “洋”之后,“民”的地位进一步沦落。晚清铁路投资主体,其地位从来都不平等。清政府对民间资本的歧视仍然存在,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受到多种掣肘。

宣统二年(1910),邮传部的一份奏折中就直白地说:“商办宗旨原藉商力之有余,以辅国力之不足。” 因此,对于民间资本铁路,即使资金不足,“地方公款亦无牵入之理”,也“不得擅借外债”,理由是保护主权。可是官办铁路大借外债,还有那么多的外债直接投资铁路,主权呢?

“路政关系国权,何得妄比!”

歧视还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商办铁路公司“应受国家特别之监督”。商部拟订的中国第一部《公司律》规定,总协理应由股董选派、开除。而各民办铁路公司的总协理则公举后,必须经邮传部通过三种办法任职:委任、奏请皇帝批准任命、奏请路局大员兼任,即所谓“选举虽由股董,而任免仍操之国家”。

晚清铁路主管部门在对民间资本铁路公司的查办方面特别有力。1909年,潮汕铁路涉及日资被彻查退股。1910年,听说江苏铁路公司向外资借款,邮传部迅速请示皇帝要求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彻查。

铁路免税方面,外债铁路,合同签订时就明确免税,官路自然也照此办理,而商办铁路则一律不予免税。

光绪三十三年(1907)三月十八日,农工商部会同邮传部专门为商办铁路材料上折请求免税同等待遇。两部官员诉说,“铁路为国家要政,决无优待外人苛待国民之理”,“商人不恤投其血汗之资本”是“公忠爱国”的表现,应多加奖励提倡。

光绪皇帝批示:“依议,钦此。”

平等虽然没有缺席,却来得太晚了些。

以上种种原因合力的结果是,国资继续作为引导资金或是救场资金投入铁路,外资趁火打劫,攫取巨大利益。民间资本则依然与清廷不在一个频道上。

而清廷为了筹措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想尽了一切办法。发行公债、彩票,股份认购,效果都不理想。于是,习惯性地采取增加赋税的办法,事后看,这真是官逼民反的昏招。

铁路摊派名目有:米捐、谷捐、盐捐、茶捐、亩捐、房捐、口捐、斗捐、土药捐、膏业捐、土厘捐,等等,几乎想得到的都要盘剥一次。

以四川为例,据当时的报告记载:“窃四川近来频遭水旱,疮痍未苏……凡纳粮者,均勒令先上铁路捐,而后准其纳粮。若小民无力上捐……而严苛以抗粮之罪,鞭笞箠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

以这样的方式筹措民间资本,可以想象百姓有多痛恨铁路。关键是最终也满足不了铁路对资金的需求。

在光绪皇帝最后5年的时间里,几乎除了西藏、新疆等边远地方外,各省启动民营铁路共32条,其中潮汕小清河、江西新宁房山等10条铁路建成,总计近900里,不及资金充足的外债铁路里程的十分之一。

铁路国有:民间资本的终结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以商办铁路进展缓慢为由,降旨限期竣工,否则另行办理。等于对民间资本下了最后通牒。

邮传部迅速派出人马督查商办铁路,一查工程进度,二查资本充足率。到1910年秋,17条商办铁路除潮汕和新宁外,其余各路都不尽如人意。

宣统二年底,盛宣怀升任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历来主张利用外资大干快上,于是獻计朝廷:干路国有,支路民有。4岁的小皇帝能发表什么意见?

宣统三年(1911)四月十一日,上谕依议发布。文中历数商路问题,“粤路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账甚巨,参追无着;……上下交受其害”,宣布干路“由国家收回”。

从光绪皇帝的鼓励、嘉奖民间资本,到宣统的指责、驱除,晚清的民营经济政策出尔反尔,再次强化了失信形象。

铁路国有化政策简单粗暴,清廷收回了路权,却没有退还补偿先前民间资本的投入,血汗捐纳说没就没了,民众自然不答应。四川各地于是自发成立保路同志会,召开保路大会,社会各界慷慨解囊,齐心协力反对铁路国有化。

六月初一,四川富顺县自流镇万人聚集、保路的口号震天响。群情激奋时,忽然两名娼妓上来捐款,一人捐600元,一人捐200元。同志会开始拒绝接受,后在两妓女苦苦哀求下答应暂时收下。

青神县有个老婆子乞丐,千辛万苦积攒了600文钱(不到1块银元),也捐给同志会,任凭如何拒绝都不答应。

省城有个张瞎子,沿街弹唱自编的保路歌曲,鼓动人们抗争:“提起笔,泪不干……我们已经来争转,订个章程抽租捐。后来才改归商办,大众踊跃任承担……盛奴忽然把计变,硬将这路往外掀……此回若要来搬转,联合全川最为先!”唱得路人潸然泪下。

时任四川总督赵尔丰对人民的诉求蛮横打压,甚至对百姓开枪,终于激起民变。

农历八月十九,武昌首义。九月初五,上谕:“祸乱之源,皆由邮传大臣盛宣怀欺蒙朝廷,违法敛怨”,指责盛宣怀将“国有本系朝廷体恤商民政策”违法行私, “著即革职,永不叙用”。

可是已经无济于事。在铁路国有化的进程中,随着民间资本的逐步退出,清政府也逐步土崩瓦解。讽刺的是,直到民国建立,铁路国有化目标也没完成。

中华民国成立后,邮传部归并交通部,并成立铁路总公司,统管铁路事宜。民国二年(1913),颁布《铁路总公司条例》十三条。明确规定“所办各路将来应一律归为国有”,但在资金筹措上,“不论华洋股款,均应遵照国家法律办理,即同享国家法律保护之利益”。

自此,民国铁路政策坚持国有化,民间资本以债权方式进入,资金利益受国家保护。

(责任编辑:叶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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