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发展的创新实践
2021-04-28张馨元韩剑磊
张馨元,童 茜,韩剑磊
(1.昆明理工大学 城市学院,云南 昆明 650051;2.云南财经大学 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3.昆明理工大学 机电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4.云南财经大学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201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倡导积极发展民宿旅游(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2015年11月22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2015年12月31日。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1],确定了民宿的国标。民宿产业已成为中国各地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主要抓手之一。根据《中国旅游民宿发展报告(2019)》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大陆民宿数量达16.98万家。显然,民宿既是旅游市场上的投资热点,也是近年来持续的研究热点[2]。
然而,与民宿投资热潮对应的是由于对民宿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把握不到位,很多民宿存在“弱”“散”“小”的共性问题[3]。缺乏科学规划的盲目开发使民宿产品同质化严重,民宿产业陷入低水平竞争的恶性循环[4],难以形成规模集群效应与品牌效应[5]。同时,部分地方未能处理好外来开发者与在地居民的协同发展关系,导致在地居民被边缘化、村镇“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6];甚至,部分开发者追求短期利现象使在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7]。显然,如何构建民宿与在地社区相融相促的和谐关系,已成为民宿产业升级转型的迫切问题。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宿行业受到巨大冲击。大量经营不善的单体民宿倒闭、转让,使单体民宿的经营短板暴露无遗。同时,有经济实力的民宿企业趁机通过低价收购扩大规模,民宿行业形成新的产业格局。疫情过后,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复苏及人们对健康田园生活的回归,乡村民宿业必将加快整合步伐。
一、研究综述
(一)共生理论
关于“共生”概念,复旦大学洪黎民[8]教授认为首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于1879年提出的,指不同的生物互为补充,相互依存,共同成长,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和生态平衡,后被引申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指不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和谐的状态。袁纯清[9]运用数理分析构建了经济学分析的“共生理论”框架,将共生行为模式概括为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四种类型。旅游共生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其研究价值得到众多专家的认可[10]。Peter F[11]开启了国外旅游共生研究的大门。钟俊[12]探讨了旅游共生的基础概念,标志着国内旅游共生研究的起步;邹统钎[13]按照乡村旅游共生单元的主体差异划分,提出了“分工共生”和“合作共生”两种衍生共生模式。2004年后,旅游共生在研究内容及范围上都有了明显的扩宽,主要包括旅游共生基础理论、区域旅游共生、旅游产业共生、旅游利益相关者共生研究等。
(二)乡村民宿与社区共生
2015年,我国发布了首部乡村民宿地方标准,将其定义为“经营者利用乡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倡导低碳环保、地产地销、绿色消费、乡土特色,并以旅游经营,提供乡村住宿、餐饮及乡村体验的场所”(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DB 46/T 460-2018,2018-05-30。。
近年来,乡村振兴视野下的乡村旅游研究显著增长,众多学者认为发展乡村民宿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14]。张树民等[15]认为民宿产业作为一种新型旅游活动,为当地社区的生活方式、文化传承和再生提供了机会。陶虹佼等[16]指出发展乡村民宿旅游能促进城乡融合、乡村全产业链融合的农业转型和乡村社会空间重构。乡村民宿的价值在于搭建利益共同体,通过盘活乡村闲置房源,转化当地闲散劳动力,让政府、企业、社区村民、宾客等各方主体都参与其中,回馈乡村,壮大集体经济,形成共生式的生态系统。在共生界面上,民宿与在地社区有直接的联系,是基本的两个共生单元,二者的共生关系对民宿经营的影响最大,对在地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也最直接。
在此过程中,由于资源优势不对称、合作机制不成熟、缺乏统筹引导等原因,导致民宿企业与在地社区未能实现真正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唐玮[17]指出目前乡村民宿的特质与文化属性被严重限制,只发挥了暂时性居住的功能,不利于提升当地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唐献玲[18]认为民宿企业与当地村民存在利益冲突,表现在就业岗位、薪资、既得利益分配不均等方面。邵利等[19]认为若从共生理论角度出发,通过改变共生模式,促使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形成共生关系,共同发展。这些文献为研究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的共生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有益尝试。
二、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
国内民宿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涌现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乡村民宿品牌及乡村民宿旅游地。然而,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现实困境。
(一)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未能深度融合,产品同质化严重
当前,各地乡村民宿发展良莠不齐,既有一批高标准的民宿企业,也有大量低水平重复开发的民宿,存在标准不一、盲目跟风、相互模仿等问题,乡村民宿产品同质化严重,在部分地区引发恶性竞争。多数民宿企业及民宿地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及品牌意识,产品功能结构单一,收益渠道狭窄,未与在地社区深度融合,较少能衍生出高附加值的经营项目,如文化交流、户外运动、生态体验、研学教育等。销售方面高度依赖OTA(线上旅行代理商),使自身的利润空间被压缩,综合竞争力降低。而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乡村民宿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不稳定,顾客体验褒贬不一。
(二)民宿业多处于零散自主开发经营状态,未形成整合效应
民宿业的良性发展依赖于良好的公共设施、外部环境、市场驱动以及经营者能力等因素。但目前各民宿企业多处于分散的自主经营状态,与在地社区之间尚未形成稳定的共生界面或共生形式单一。虽然各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努力打造旅游文化小镇、示范乡村、生态旅游示范区等,但也存在多头管理、力量分散、一拥而上争抢项目的问题。而那些没有获得政府项目扶持的多数民宿,只能单打独斗,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整合效应无法形成[20]。虽然各地也纷纷成立民宿行业协会,但成立时间短,目前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缺乏有秩序的组织,在地社区未能真正参与乡村民宿旅游开发
乡村民宿的发展涉及诸多“共有财”的使用与管理问题。若在地社区缺乏自组织能力,则“共有财”容易沦为“公地悲剧”,从而阻碍资源的开发利用,损害民宿开发者以及在地居民的利益。当前,乡村基层社区的自组织能力建设滞后,在地居民未能真正参与民宿旅游开发,在将房屋租赁给外来投资者后渐渐搬走,造成“村落空心化”现象。此外,在乡村民宿开发中,如何让村民从农耕思维转变为商业思维并非易事。这也是很多外来投资者与当地居民形成“彼此客气,保持距离”相处模式困境的重要原因[21]。
(四)民宿企业及在地村民的短期行为造成社区生态破坏
互联网时代,有的地方民宿旅游不经意间就迅速走红,但规划和管理制度的缺位,使当地乡土文化、生态环境在发展中受到破坏。部分民宿经营者忽视环保理念,对建设及经营中产生的污水及垃圾处置不当,导致水体污染、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当游客数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时,原有生态系统造到冲击,甚至是不可修复的破坏[22]。例如:文山普者黑,在《爸爸去哪儿》《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影视剧的推动下迅速成为网红地,短时间涌入大量游客;而当地旅游规划的滞后,使大量低质乡村民宿应运而生,超载接待游客,破坏了乡村田园生态。由于缺乏地方性民宿管理制度及对民宿与在地文化风貌相宜性方面的引导,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与旅游地风貌不相称的民宿。例如,大理和抚仙湖涌现出地中海风格之类过于城市化或西洋化的建筑,与当地的乡土文化和生活方式格格不入。
三、乡村民宿旅游共生系统的构建及实现路径
(一)共生系统构建
共生系统是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其形态、性质和发展方向受以上三个要素的约束和影响。在乡村民宿旅游共生系统中,民宿与在地社区是基本的两个共生单元,而政府、民宿协会、扶贫或金融机构、游客等构成其外围的共生环境,影响着共生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效能。
乡村民宿旅游的发展涉及“人、地、钱、文化、生态、管理经验”等要素。因此,乡村民宿旅游共生系统的构建必须把这些要素所涉及的多重利益主体一起考虑,即将政府、协会、游客、扶贫或金融机构等纳入,做好顶层设计,使之形成相融相促、互利共赢的可持续乡村民宿旅游共生系统(见图1)。
图1 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发展系统
(二)共生系统的实现路径
1.产品方面。深挖民宿与在地社区之间的融合范围和程度,提升民宿产品体验。胡敏[23]以“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研究乡村民宿,认为具有异质性资源是乡村民宿的核心竞争优势。主客互动决定了民宿能否持续运营[24]。民宿与在地社区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乡村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工具、原生态的劳动过程,都体现出人与大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紧密关系,都可以成为乡村民宿旅游体验的对象。民宿企业及民宿旅游地都应该深挖自己的品牌特色,顺应乡村振兴大趋势及互联网新技术对行业迭代的促进作用,在建筑风格、专业服务、品质提升、互动体验等方面创新经营模式,走民宿+农业、民宿+户外运动、民宿+民族文化、民宿+教育等特色化、品质化的发展道路。
2.产业方面。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引导作用及民宿协会的桥梁作用,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向规范化、集群化发展。规范化、集群化发展是解决当前乡村民宿产业“小、散、弱”问题的关键。政府可用制度促进共生界面上的各个子系统实现系统性融合,用制度释放融合产生的能量。第一,政府应明确管理权责,加强对民宿行业的行政指导和监管。第二,对项目进行筛选、把关,建立优质民宿项目孵化机制。在发展规划上,加大政府的统筹力度,使各片区的民宿既错位发展,又融为—个整体,凸显区域规模效应。第三,积极搭建平台,引进金融机构、扶贫机构或PPP项目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乡村民宿产业持续发展。
地方民宿协会要承担起规范行业经营、引导行业发展的职责,发挥民宿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民宿自律性管理平台。结合民宿的国家标准,引导民宿行业“学标准、用标准”,推动民宿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促进产业链的完善和产业分工的细化,进而提升民宿经营管理水平,使“民宿经济”真正成为各地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3.组织方面。针对乡村民宿在发展中涉及的“共有财”使用与管理问题,应提升在地社区的自组织能力,强化在地社区主体作用。在地社区的自组织能力,是指在地社区成员出于共同利益需要,自发形成的自定规章制度、自我管理、自主监督,形成合作性集体行动的能力[25]。社区居民是在地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人和重要参与者。高品质民宿企业隐居乡里的创始人认为,只有村民才是民宿旅游地的主人和主体,在地社区能否形成较强的自组织能力,将极大地影响民宿企业及在地居民对民宿旅游开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最终的共生关系。提升乡村基层自组织能力可由政府联合民宿协会牵头成立“民宿学院”,培训和教育在地居民,鼓励其加入民宿旅游服务与管理。给予外出上学或外出打工的在地青年政策扶持,吸引他们返乡创业或就地就业,以人才回归促进在地社区自组织能力提升。
4.生态方面。尽快完善地方民宿准入制度,构建民宿生态影响考评体系。乡土文化与生态环境是乡村民宿旅游产业赖以生存的土壤,由于当前制度和规划的缺位,民宿经营者和部分村民的短期行为使在地生态环境“公地悲剧”问题异常突出。应加强民宿投资者准入资格审查,确保其有意愿、有能力与在地社区构建可持续的共生关系并从源头杜绝短期行为。另外,民宿开发应体现与本土文化的相宜性,做到民宿产品与当地的生态、景观、民俗及生产生活方式相宜相称。
四、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喜林苑和隐居乡里作为乡村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发展的典型案例,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开展实证研究,从而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民宿发展提供鲜活的案例素材和参考经验。
(一)案例情况
借鉴曾国军[26]的案例对象筛选原则:典型性、匹配性、数据可获得性,本文在民宿行业筛选出两个典型案例:喜林苑和隐居乡里。
喜林苑位于大理,由美国夫妇Linden于2007年创立。二人对大理多处文化遗产建筑进行了修缮,并与当地政府建立独特的伙伴关系,优势互补,以民宿经营为载体,将在地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实现民宿盈利与文化保护事业的平衡。
隐居乡里是远方网旗下的互联网营销平台,于2015年创立,目前已发展成为专注于高品质乡村民宿的服务平台。借鉴大型跨国酒店业主方与托管方合作的方式,秉承“与民共生、共同发展”的理念,由当地村民与村合作社出资,经营者负责设计、改造农村闲置农宅,培训在地村民成为院子的管家并参与服务接待,使村民成为真正的乡村资产持有者,最大化地获得乡村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形成了共生式的民宿生态系统[27]87-92。
(二)二者与在地社区共生关系的异同分析
共生关系是共生单元之间相互结合的形式,反映了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与强度。喜林苑和隐居乡里都是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关系构建的创新实践样本,并且各具特色(见图2、图3)。
图2 喜林苑与在地社区的共生关系
图3 隐居乡里与在地社区的共生关系图
1.相同点比较
(1)产品方面二者均已突破单一住宿产品型民宿的局限,与在地社区结合并深度开发后形成鲜明的“民宿+”特色。喜林苑采取“民宿+在地教育+跨文化交流”的模式,在修复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深挖在地文化与生态特色,开展在地文化旅行与教育研学等体验式活动,将单一民宿打造成跨文化交流平台。隐居乡里采取“民宿+乡村体验+农特产品销售”的模式,以简约精致的设计和简洁温馨的服务为标准进行乡村院落改造,让顾客体验乡村独有的烟火气息,将在地社区打造成乡村民宿综合体。二者均以在地社区生态及文化为民宿产品赋能,提高了产品附加值。
(2)受益方面二者均与在地社区形成互惠式共生关系。喜林苑和隐居乡里均为外来民宿开发者,但都以不同形式将民宿开发利益惠及在地社区,并获得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民宿企业主要从平均房价、客房出租率、增值产品收入及顾客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受益程度。喜林苑虽然规模小,但依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特色、独特的在地生态环境及高质量的跨文化交流活动深受市场欢迎,顾客满意度高,收入来源渠道丰富,盈利可观。隐居乡里则依托独特的乡村产品特色及互联网营销平台优势,使平均房价和客房出租率均远高于同行;同时,通过统一培训在地村民,并以互联网技术辅助运营,使服务质量更加稳定可控,顾客满意度较高。
在地社区受益于喜林苑大量雇佣在地居民,解决其就业。通过在地教育活动及搭建跨文化交流桥梁,提升在地居民的文化自豪感,拓展其视野,从而促进当地文化保护。此外,喜林苑与在地国有企业联合开发民宿旅游,带动当地其他产业发展。隐居乡里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产,让在地村民以房东或管家的身份参与民宿开发,享受工资和投资分红双重收益;同时,依托平台优势,销售在地农特产品,形成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创价值、共享收益的乡村民宿共同体。
(3)品牌方面二者均形成了民宿与在地社区共生发展的品牌效应。目前,喜林苑已承接运营大理、腾冲等地四个文化遗产型精品民宿,与在地社区都形成了良好的共生关系,成为云南民宿发展的一张名片。隐居乡里旗下有山楂小院、姥姥家等一系列自主民宿品牌,由于轻资产、可复制的特点,成立短短5年已有遍布北京、河北、成都、陕西等地共105个院子,成为中国民宿界标杆性的存在。
2.不同点比较
(1)共生单元范围和共生程度不同。二者的产权、投资、合作关系等见表1。
表1 二者的合作关系及共生程度对比表
喜林苑运营的民宿几乎都是公有性质的在地历史建筑。由当地国有企业作为法人代表,政府持有物业、投资基础设施、监管民宿运营,喜林苑团队作为被委托人负责运营管理民宿资产。在地村民有的作为雇员参与服务接待,非雇员村民仅以参与在地教育活动的形式与民宿发生间接联系。由此可见,共生界面上的共生单元范围有限,共生程度不够深入。
隐居乡里运营的民宿法人是村集体,隐居乡里并不持有物业,而是与村集体直接签约,帮农民改造农宅,采用“三权分离”的模式,将所有权归村民,承包权归村集体,运营管理权归隐居乡里,并按照相应比例分配盈利。隐居乡里在日常管理上采用的是管家模式,即培训村民作为管家负责民宿接待、维修、保洁等工作[27]87-92。投资资金最初来源于有能力的村民房东,后期引入了金融机构、扶贫机构等,形成“村集体+运营商+X”的多元合作模式。各方基于各自的资源优势分工合作,依靠成熟的合伙机制相互约束,利益互惠。由此可见,隐居乡里在共生界面上的共生单元范围更广、共生程度更深。
(2)能量的生产与交换不同。根据共生理论,共生系统各单元在共生过程中会生产并交换能量,但由于各自资源、相互依赖及共生程度不同,生产和交换的能量大小也不同。
在地社区的旅游资源是乡村民宿发展的基础,资源越独特越能为民宿赋能。喜林苑充分利用该能量,进行民宿与在地社区生态文化的深度创新开发,即向在地社区分享技术、经验,将在地社区与外界物质、信息、渠道等有效连接,使在地社区获得能量补偿。但由于共生单元范围和共生程度有限,在地社区获得的分享价值也相对有限,双方能量分配不对称。而隐居乡里以独特的运营模式和平台优势获得在地社区“人、钱、房、文化、生态”各方面的资源,产生双边多向的能量交换。双方以乡村民宿综合体的形式生产出更大的能量,并按照“三权分离”的机制获得各自的利益,具有更高的能量生产率和交换率。
(3)双方的进化机会与进化成本不同。共生单元在共生过程中由物质、信息和能量的生产和交换获得共同进化,但进化机会和进化成本可能不同。喜林苑依靠品牌效应为在地社区带来人流与关注度,通过在地教育活动促进在地文化保护,借助文化保护的口碑反过来促进其经营,实现在盈利和文化保护公益事业之间的平衡。在此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情感、信息、能量交流等方面缺乏一致性的目标及相互匹配的能力,在地社区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获得的进化机会相对有限。另外,由于该模式存在委托代理风险,使在地社区的进化成本相对较高。
隐居乡里与在地社区之间由于共生单元范围更大、共生程度更深、双方资源优势互补使双方在情感、信息、能量交流等方面有着一致的目标及相互匹配的能力。因此,双方可以共享、生产并交换更多的物质、信息及能量,最终获得各自的进化,且进化机会和进化成本对等。
3.优劣势对比分析
无论是喜林苑还是隐居乡里都从不同角度找到了民宿与在地社区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发展道路。隐居乡里的优势首先在于让在地社区深度参与旅游开发,形成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其次,与村集体合作,开发民宿综合体,形成规模效应、聚合效应,更有利于应对民宿企业间不良竞争、乡村“共有财”治理及生态保护等问题。再次,从外部引入多元化主体,获得政策、资金等支持,形成更大范围的共同体。但该模式对在地村集体的自组织能力有一定要求,且由于整体开发乡村可能形成垄断,所以不适用于鼓励民宿企业百花齐放的旅游地。
喜林苑的优势在于其由专业团队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使民宿获得与在地文化深度融合带来的高附加值收益,促进在地社区文化保护。另外,与在地国有企业合作,使基础设施建设及民宿资产稳定性得到保障。但该模式的劣势在于可能存在“委托代理风险”,且由于对运营受托方的社会资源、能力、情怀等有较高要求,故难以复制;同时,喜林苑作为独立民宿企业与其他民宿企业共同开发、利用并保护在地社区资源时由于各自无合作或约束机制,故难以应对民宿企业间不良竞争及在地生态环境“公地悲剧”等问题。
综上,民宿与在地社区之间可以形成不同的共生模式,各民宿旅游地及民宿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源及能力等情况选择适合的发展道路。
五、结论
民宿与在地社区是乡村旅游中最重要的两个共生单元,将在地社区纳入到民宿的产品开发与运营中,探索不同的共生发展道路是民宿企业突破传统单一住宿产品经营局限、提升民宿产品附加值、回应消费者对旅游深度体验的需求、实现民宿产业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在地社区深度参与民宿旅游开发、让开发利益切实惠及在地社区的必由之路;同时,因各自的资源、能量、信息等不同,民宿与在地社区在共生的过程中,不同的共生模式导致不同的能量生产与交换,获得不同的进化机会和进化成本。所以,双方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既要借鉴先进案例的经验,也要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另外,乡村民宿旅游发展涉及诸多要素和利益相关者,应将他们一起纳入共生系统,让各方资源互补、各司其职,形成整合效应共同推进民宿产业由单一经济向复合经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实现民宿对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