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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背景下关于河湖强监管的思考

2021-04-27张细兵

长江技术经济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管

张细兵

摘 要:阐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意义,介绍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以河湖管理检查、“清四乱”常态化、岸线利用项目清理、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问题整改为重点的推进河湖“强监管”工作成效,并对推动建立河湖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长江大保护;河湖长制;监管

中图法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21.0108

近年来,长江流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以河湖长制与河湖管理检查、“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问题整改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河湖“强监管”各项工作。

1  “大保护”“强监管”的重要意义

1.1  “共抓大保護”的背景及意义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要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1]。

“共抓大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保护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抓大保护”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创新发展思路,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合作、资源共享,共同促进高质量发展。

1.2  “强监管”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我国水安全呈现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治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出治水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并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水利部部长鄂竟平认为,当前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即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2],这是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必由之路,也是历史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1.3  “强监管”是解决河湖问题的重要抓手

贯彻落实治水思路和总基调,做好新时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明白为什么要“强监管”。江河湖泊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河湖水系事关经济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不少河湖开发已接近或超出其承载能力,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水体污染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全国河湖“四乱”问题多达16万个,不同程度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河湖“强监管”是有效解决复杂水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共抓大保护”的具体举措。

2  全力推进河湖“强监管”

2.1  高位推动、统筹协调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高度重视河湖“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全委一盘棋”的组织优势,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每次检查行动中,委领导组织召开工作布置与推进会,传达上级精神,高位推动落实;多次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暗访巡查。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针对河湖检查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等实际情况,加强部门协同,发挥各方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科学制定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对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压实责任,落实举措。

2.2  科学论证、明确标准

在河湖“强监管”中,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论证、明确标准。针对违法违规问题,区分项目性质、违法违规实质,进行分类处置,科学提出整改方案。在河湖管理与“清四乱”检查中,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与技术指南,加强技术培训,细化现场核查工作内容,量化问题程度研判标准,突出“查、认、改、罚”四个环节,提出“巡、看、查、问、核”五步工作法。在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核查中,明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及审查技术要求,组织对省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指导地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周密制定现场核查工作方案,细化清理整治标准。

2.3  信息支撑、智慧监管

长江流域坚持信息化引领,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一张图”平台、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在河湖检查方面,为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和成果质量,不断改进完善“水利一张图”平台,扩充河湖检查相关专题模块,实现线上线下、外业内业协同工作。在岸线管理方面,为实时、动态掌握有关情况,开发了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台账系统,实名用户覆盖沿江9省(直辖市)的省市县三级192个水行政主管部门和2 000多个业主或管理单位,形成流域和地方信息共享、交流互动、协同管理工作平台。

2.4  敢于担当、真抓实干

河湖检查范围覆盖高原、山区和平原,涉及大小河湖,为数众多,同时还会遇到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岸等危险情况。长江委攻坚克难,组织开展了多轮次河湖岸线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在河湖管理及“清四乱”检查中,共派出100多个工作组(每组3人),对6省份所辖的106个地级市开展了全覆盖暗访,共暗访河段湖片2 000多个,发现或复核“四乱”问题1 500多个。二是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检查行动中,分6轮次,共派出160个工作组,对沿江9省份3 545个项目进行现场重点核查,对1 738个项目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在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中,共派出40多个工作组,对24个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和222处固体废物点位进行现场督导。近年来,通过各类检查行动,督促各地完成1万多个河湖问题的整改,腾退长江干流岸线长度约158km,复绿长江滩岸面积约1 213万m2,使得河道行洪通道更加通畅,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统筹谋划,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河湖问题种类繁多、成因复杂,治理任务重、难度大。目前,河湖“强监管”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侵占河湖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河湖管理方面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能力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离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亟需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河湖治理要实现“大治”,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尽快修订完善《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查漏补缺、及时填补空白、不断细化实化,以适应新形势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河湖监管相关制度,如河湖巡查、工作督查、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要注重法规制度的解读与宣贯,让基层群众搞清楚、让被管理者弄明白,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转化为治理效能。

3.2  完善河湖监管体制机制

根据以往各类检查行动中暴露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晰各自职责,形成事权明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河湖监管体系,落实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河湖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实现河湖管理的网格化、精细化、制度化。三是完善河湖问题导向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河湖问题;以问责为抓手,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威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不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四是强化激励问责机制,加强河湖监管绩效考核,对于真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批评或追责问责。五是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关爱、珍惜、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3.3  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

我国河湖长制体系已全面建成,为河湖“强监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平台。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及水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管好盛水的“盆”,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护好“盆”中的水,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二是要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防联控、联合执法。三是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等作用,主动对各地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加强对各地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的监督考核。

3.4  强化河湖监管能力建设

目前,河湖监管方面还存在大量依靠“人海战术”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尽快建成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实现对水域岸线、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工程及涉河工程等全要素的监测,提升河湖监测能力。二是推进河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规划功能区等成果上图,结合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实现河湖空间的动态监控和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三是推进河湖综合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在人才、资金、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

3.5  深入调查研究重大问题

流域机构及各级河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深入调查,全面梳理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入研究本区域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关键性问题,提出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的对策措施。目前长江流域已初步建立跨部委、跨区域的岸线管理保护协调机制,下阶段还将推动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流域与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统筹协作,实现河湖管理政策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同时,正确把握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到突出问题优先解决、长远问题提前谋划,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4  结语

当前水利事业已经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长江流域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新时期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抓保护促发展,补短板强监管”的治江工作定位,在河湖“強监管”上下功夫、出实招、见成效,以流域综合管理和河湖长制平台为抓手,以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河湖管理长效机制,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统筹推进“四个长江”建设[3],让长江早日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20):6-12.

[2]鄂竟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  加快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J].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2019(02):71-86.

[3]马建华.深入践行新要求新思路 统筹推进“四个长江”建设[J].中国水利,2018(24):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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