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河长制推行中的水环境治理研究
2021-04-27李淑云
李淑云
摘 要:以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阐述水环境治理思路并提出治理措施,为提升河道水环境治理效果,保障居民用水饮水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长制;河道水环境;治理
中图法分类号:X321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679/j.cnki.cjjsjj.2021.0109
1 嘉祥县河长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农村河道总长35 km,流域面积 283.6 km2,在嘉祥县城境内,河道面积为 173.7 km2,在农村境内为109.9 km2,平均河床比降为 0.89‰。下游河段属于感潮河段,潮流界可达三岔河口,在嘉祥县共有河道40条,其中跨县城区河道4条。自河长制推行以来,该流域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该河道属于季节性河流,雨季河水流量增加,面源污染随之增加;在枯水季,河道点状污染比较突出。二是河道中存在生活垃圾污染。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监管,很多农民习惯将作物、秸秆及一些生活垃圾倾倒河中导致污染。在城市地区,虽然一些穿城河道近些年进行了雨污分流,但具体实施难度较大,生活污水进入河道现象屡禁不止。三是在一些农村河道两岸,绿色植被和有效固结土壤较少,受河流长期冲刷影响,水土流失问题严重。
2 河长制推行中水环境治理思路
2.1 明确职责权限,完善水环境治理机制
河道水环境治理涉及到诸多主体,在针对跨流域河道水环境治理时,需要河长明确职责权限,完善水环境治理机制,平衡协调不同主体权力与责任。
一是完善跨流域河道水权交易机制,明确不同河道的水权交易主体以及水权交易范围。一般情况下,水权交易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或由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面对不同的水权交易主体,做好水权交易范围划分。对水权交易做好管理工作,保证水权交易的合法性。水权交易规范有利于在水环境治理中划分职责,保证不同流域河道利益均衡分配。
二是在跨流域河道水环境治理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流域补偿机制,针对不同河道流域,制定科学的流域水质标准,做好水质监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明确跨流域河道生态环境补偿对象,构建合理的跨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基金制度。
三是建立完善的跨流域河道排污权交易机制。从法规制度层面入手,明确不同流域排污权交易主体、交易内容。加强跨流域河道水环境考察,了解河道实际纳污能力,合理设置排污总量。针对不同排污单位,加强排污量的核定检查,保证跨流域河道排污权规范化交易。
2.2 共享河道水环境治理信息,落实河道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很多农村跨域水污染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同一河道覆盖不同地域的支流,做好河道排污情况、水文地质信息分享可以有效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效果。在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时,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河道水环境基础数据共享中心,实现河道水环境治理信息以及相关治理经验共享,能够提升河道水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立足当地农业、乡镇企业等组织机构,建立河道水环境污染源统计数据库,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定期开展会议交流工作,分享水環境治理经验,明确水环境治理标准,从根本上提升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的实效性。
2.3 激励排污企业整改,加快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建立对排污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依法治理,在继续建立健全政府和环保部门“双线”目标责任考核的同时,坚持和完善与重点排污企业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与污染减排有效地结合起来,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意识,增强考核的约束力。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针对企业发布一些绿色贷款优惠政策等,激励企业主动降低生产排污量。同时,加大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让民众意识到河道水环境污染的危害,积极举报非法排污企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水环境污染现象。
3 河长制推行中的水环境治理措施
3.1 加强水质断面监测
为了及时了解河道水质实时情况,应选择在一些河道重要位置或者河道干支流位置,设置一些水质监测断面,进一步加强水质断面情况的监测。在实际监测过程中,注意控制监测周期,每月1~2次,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保证相关监测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在此基础上,针对一些无法进行水质断面监测的重点河道区域,定期现场取水,开展水质检测工作,保障相应水质检测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至主管部门,及时发现河道水环境污染问题,降低水环境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
3.2 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当前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河道更容易遭受污染,加强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是河长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一是做好“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宣传工作,由村委会出资,采用挖掘机或其他设备统一清理河道内积存的垃圾、农村周围污染物,禁止村民再次进行生活垃圾倾倒。二是完善生活污水处理配套措施。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池,并做好污水渠道的配置,达到排放标准后,再向河流中进行排放。联合数个乡镇,建立公共的生活垃圾处理池,并配置专门的垃圾运输专用车。在每个村委会设置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扫工作,定期清理河道中的垃圾。三是加强新能源建设,建立小型沼气工程,集中处置农业垃圾,推动农村改圈、改厕、改灶,减少农村污染排放。
3.3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处于饮用水水源地的化工工厂需要进行搬迁,在饮用水源周边做好围栏、标志牌等设置,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检查。在县级地区建立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情况,防止污染问题发生。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立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消除可能存在的污染隐患。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水肥一体化效果,避免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出现,更好保护水源保护区的水质。
参考文献:
[1]吴振凯,孙颖娜. 关于"河长制"河流监管模式治理水污染的相关问题思考与案例分析——以黑龙江省河长制实行情况为例[J]. 水利天地,2019,002(003):128-131.
[2]苏志强. 河长制"一河一策"中水污染分析及处理措施[J]. 水利科技与经济,2020,026(003):61-64.
[3]张志业. 浅谈河长制推动下包河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J].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20,52(05):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