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畅通城乡居民户口双向流动渠道
2021-04-27
农村百事通 2021年4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通知》提出,暢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改变过去由乡到城单向流动模式,推动城乡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平等交流和均衡配置。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资料来源:农民日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