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2016-03-07
财经国家周刊 2016年2期
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了基础,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