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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当“开荒牛”?开创广东环保事业

2021-04-26吴博任

环境 2021年4期
关键词:广东省全省广东

吴博任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之际,《环境》杂志从本期起开辟“说史”专栏,陆续采访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的见证者、亲历者、推动者,以口述形式还原广东生态环保发展史,以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广东生态环保新局面。

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环境保护方针,并决定在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由此,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也拉开了帷幕,也是在那一年开始,我实际已成为了环保工作者。广东环保工作的历程是艰苦且曲折的,回首来时路,仍历历在目。

“启航”动员,第一次全省环保会议举行

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1973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革委”)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大会的精神。当时前来参加会议的全省各市、重点企业负责人有数百人,大会开幕式就在中山纪念堂举行。

这是全省第一次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动员大会。会议决定在原来省治理工业“三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办”,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的前身),归口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编制20人,内设秘书处、规划处及科技处。会议还决定建立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两个单位合署办公)。这次大会及决定标志着广东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开端。

省环保办宣告成立了,有大量的工作等待它去开展,可是,人员队伍如何物色到位?就在筹备全省大会期间,省革委从全省的矿山、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中借调了一批工程技术骨干和干部为大会进行筹备工作,我是其中之一,来自化工行业。会议结束以后,这些会议筹备人员有十多人被要求留下作为省环保办的“种子”。但当时许多人对环境问题还不熟悉,所以大部分人员还是要求回原单位,包括我在内。经过原省“三废”办的领导对“相中”人员的单位领导做工作,要求支持和“放人”,才使省环保办的人员陆续到位,工作队伍也初步建起来了,从而开展起实质性工作。我也是在那一年正式成为省环保办的一员。

全新的工作,人如“开荒牛”

省环保办成立并开始运作的时候,连基本的办公场地也没有,只有已到位的人员。

在省府办公的原省“三废”办只有两间办公室,一间是主任办公的,另一间则是几位原来的干部共用的。我们省环保办这十几个人根本不可能挤得下,只好找来十几张折椅,平时就折起来放在角落,定期集中开会部署工作时,就打开折椅坐一下。我们主要的工作面都在“野外”奔跑着做——调查重点污染源、联系合作单位、征地筹建研究所和监测站、物色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等等。

由于人员有限,每个人都要“脑体并用、文武双全”。当时,基建投资和“三大材料”紧缺,省环保办的领导还自己跑钢铁厂、水泥厂、木材厂寻求“计划外”的材料支持,并领着全体干部到珠江边从船上卸水泥,给每人发一块肩披布背水泥上车,几十公斤一袋的水泥,背得大家气喘吁吁。

当看到研究所和监测站初步建成,看到广东环保人终于有了自己的科学实验室和环境监测基地,能够对环境状况“张开耳目”了,大家都觉得备受鼓舞。

那时候,省内许多城市烟囱林立,废气、废水排放基本没有经过处理,空气和河流的污染情况已经非常明显,局部地区还十分严重,企业也不重视。

进行调查研究时,许多工厂的门卫都不让我们进入,还以为我们是搞环境卫生的。即便是见到了工厂负责人,他们也认为工厂在建设设计里就没有处理“三废”的设施,“有吃喝就会有拉撒”,排放烟尘废气和废水是很正常的事,对我们进行调查研究很反感,不许我们进车间考察,不座谈交流意见。不仅是企业,当时市、县及行业的各级领导环保意识也很淡薄,“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碰到困难不要”。面对这样的现状,难免有同事会感到有点灰心,觉得环保工作得不到理解和重视,开展工作非常困难。

了解到这些情况,省环保办的领导率先带头,带着队伍深入全省重污染地区进行调研,到全国先進地区学习交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并鼓励队伍要树立起创业的光荣感,要用“开荒牛”的精神开拓环境保护这项国家的新事业,促进广东环保工作不断取得进展。198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在全国各地环保部门参加开创环保工作15年的人员进行表彰中,广东第一批环保工作者多数都名列其中,说明了即便道路艰难,仍有很多人选择了对环保事业的敢于担当。

乘改革开放东风,依法办事打开局面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第一次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了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并提出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局。由此,1980年4月,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办公室”改名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同时,国务院依照《环保法》的精神,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环保法规,例如征收排污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等。省人大、省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应的地方环保法规和行政规章,使广东省环境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广东省环保工作又推进了一大步。

特别是征收排污费的法规和规章,推动性很大。依法征收企业的“超标准排污费”,无论是国企、乡镇企业还是非公有制的民营企业,均一视同仁。这项法规在实施之初,受到不少企业抵触,认为应由政府拨款投资治理,而当时许多地方政府连环保管理和监测机构都没有,根本管不过来。

按照征收排污费规定,各地政府需在财政中设立专门项目,将收缴的排污费的20%用于辅助环保管理,80%用于支持缴费企业污染治理。这项政策规定实施后,各地市、县的环保机构陆续建立起来,形成了全省环保管理和监测系统,企业大大增强了环保意识和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逐渐脱离“重点污染源”的“黑名单”。正是有了守法生产和依法管理,全省的环保工作局面也打开了。

环保意识提升  宣传教育举足轻重

随着环保管理的加强和污染治理的开展,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大提高了,这个过程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功不可没。

1978年7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这是全国第一所环境保护中等专业学校。此举也带动了教育部门,中山大学首先开设了环保专业,纳入招生系列,许多高校相继效仿,培养了大批环保专业人才。1979年1月6日,省委批准成立《环境》杂志社,后来发展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为推进全省环保宣教事业带了头,对发展社会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对环保事业也是如此,一开始就受到省领导的重视。上世纪70年代设立的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到80年代发展成为“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广东的环保科研作了不少贡献。高校和全省各级跨行业的科研机构也陆续出现,环境科学研究取得许多成果,还参加全国课题的攻关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并积极开展环保对外科技交流,增进国际合作。

记得1995年六五环境日,《环境》杂志社邀请了广东省书画家协会多位知名书画家到省环境保护局举行纪念活动,场面热情洋溢,书画家们满怀环保豪情,即席挥毫直抒胸意。我不禁感叹:“环日顾所奔,黄道廿许轮,坎坷开荒牛,喜见众来人。”今天,又过了一个“廿许”年,我有幸见证广东和全国环保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派喜人新景象,感到十分宽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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