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的环保?好声音
2021-04-26
3月11日,2021年全国两会胜利闭幕。生态环保依然是本次两会的热点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都在热议哪些环保话题,又提出了哪些建设性意见?我们一起来梳理今年两会上那些环保“好声音”。
关键词
碳达峰、碳中和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
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碳达峰及碳中和部署的关键期,结合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十年工作经验,就碳达峰及碳中和引领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尽快出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快推进碳达峰工作与环统、环评等传统业务工作在技术、标准和制度等层面的深度融合衔接,研究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增加碳排放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设立国家碳中和基金,吸引社会各界资金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积极抢占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燃料替代技术和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等低碳技术高地。
发挥自然保护地作用促进“碳中和”
自然保护地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于促进我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将起到重要作用。建议加强自然保护地碳汇研究,制定碳汇计量与评估行业规程,推进生态服务功能的有偿化、市场化。适时将自然保护地碳汇功能质量建设,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增强地方对自然保护地碳汇功能的重视程度。同时,在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中,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中和功能的协同效应。目前,各省都在积极制定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可以学习《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熟的经验,促进跨区域例如东西部不同省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行动,通过强化联合履行机制丰富碳交易方式,活跃碳市场。
通过立法为实现国家碳减排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一是通过新制定法律法规确立碳减排战略目标,如制定《气候变化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二是通过修改现行法律确立碳减排战略目标,如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是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基础上,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方式确立碳减排战略目标。
推动交通尽快实现碳达峰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构建功能混用、公交导向、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城市布局,打造低碳生活模式;促进交通出行模式转变,出台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减轻居民对小汽車的依赖,调节机动车的空间和时间出行结构,并通过立法明确相关措施的合法性;持续推动大宗货物从公路转到铁路运输;加速机动车能源结构零碳转型;建议从技术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多个层面深化预约出行的研究,提升预约出行的接受度,推进未来交通系统转型。
提升蓝色碳汇在国家碳中和中的战略地位
在全国碳市场中应该明确经过科学评估和相应程序把蓝色碳汇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抵消机制和自愿减排交易,通过市场机制激励和推动海洋和海岸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蓝色碳汇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强对蓝色碳汇领域科普宣传,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上开设以蓝色碳汇与碳中和为专题的传播活动,向国际社会传播我国政府在海洋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举措。
关键词治水
以河长制全面见效推进我国幸福河建设
针对河长制尚未完全融入现行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等,民盟中央建议,一是完善幸福河建设的顶层设计,细化奖惩机制,明确河长制在幸福河建设中的统领性作用。二是推进“信息化+幸福河”,完善河湖信息基础工作,实现全国幸福河建设数据“一张图”管理。三是统筹谋划幸福河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基础性管护任务,探索市场化的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四是健全多方参与的全民行动体系,推动利益相关方共建幸福河。
加快升级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水质是水体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只注重污染物指标是不够的,要更进一步关注水文、水生物等多重因素,保障水体生态系统健康。建议以长江十年禁渔为契机,加快升级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进一步宣传水体生态系统健康的理念,把生物指标纳入“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治理目标,加强科技支撑,发展水生态修复技术。
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经济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经济适用、运行维护简单的工艺技术,并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从整体和长远看,需要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擦亮乡村振兴的绿色底色。
关键词 治气
分区设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
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是指在既定空气质量目标下,本地大气环境所能容纳的最大排放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的设定可参考大气环境资源核算体系,同时结合现实空气质量综合制定。根据不同地区的大气环境资源状况,分区设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一个有益补充,有利于因地制宜,选择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既不放任污染,也不造成浪费,且降低反弹风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触及警戒线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妥善处理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平衡关系。尤其在一些空气质量现实条件较好的县级城市,可以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多管齐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将更多种类的挥发性有机物列入《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明确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对应税额;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VOCs物种浓度限值;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健全行业监测技术标准。其次是精准施策,通过精细化管控手段,提升企业生产过程全链条VOCs综合去除效率;利用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结果,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以及溯源分析等手段,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重点行业清单,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等治污“三率”。第三,强化联防联控,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产业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网。
完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
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适用范围和绩效分级标准作进一步梳理,将重点行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如MTO等)纳入绩效分级体系。其次,应加强对省(市)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指导,使各地分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使重点行业和企业“有类可归”“有规可依”。对重点企业减排实施动态监测,给予排放达标尤其是超低排放的工业企业、国家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更宽松的环保政策。
关键词
固废危废
建立源头削减机制 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正向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我国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统统填埋的现状,变低级填埋为综合利用,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做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文明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对工地建筑垃圾实行核准制,建立针对建筑垃圾排放处置的跨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制订针对建筑垃圾源头核准、清运过程管控、消纳处置管控等一系列制度。
推進耦合发电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加强对“煤电+”固废耦合发电的集中统一规划,充分发挥现役煤电机组优势,加快地理位置条件较好的城市周边煤电机组耦合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耦合发电项目建设;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动行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优化升级,依托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完善技术体系,形成行业和国家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耦合发电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形成产业引导和反哺科研、科研支撑和提升产业的良性互动模式,推动技术加速迭代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
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危废“点对点”处理机制
利用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点对点”处置机制,实现以下功能:产废企业发布废品信息;需求企业发布需求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可在平台上对产废企业和需求企业危废利用过程进行审批;通过平台可对危废产生、转移、利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对全国工业固废产生量突出的行业和地区,深入开展相关情况及数据的信息搜集和第三方评价工作,包括工业固废的产生、处置、利用和产业链相关单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形成全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管理数据库。通过信息化、物联网等手段为加强工业固废管理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鼓励企业、协会、中介组织提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从产生收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项目融资到管理运营一站式服务,大力推广低成本应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