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及其相关问题的再关注
2021-04-26牛子薇
牛子薇
1925年,王光祈先生(1892-1936)首次将“比较音乐学”引入中国,他的《东方民族之音乐》第一次向国人介绍了比较音乐学学科研究的基本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眼间“比较音乐学”已经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研究风格,而在这一过程中,起初使用的“比较研究法”以及学科形成时借鉴的人类学思想都逐渐被大家遗忘。本文希望通过回顾学科在中国的发展,重新拾起这些决定着学科建成的“碎片”,进一步探究学科的实质及其基本特征。
一、“比较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
20世纪末,沈洽先生将“比较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但由于本文的重点是对学科现存的部分问题加以新的关照,故本文将以20世纪80年代西方“民族音乐学”学科体系的正式引入为节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
众所周知,伴随着20世纪初“五四运动”对科学精神的倡导,以及“西学东渐”浪潮的兴起,许多留学归来的学者都将自己所学到的西方先进技术带入中国,王光祈先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位。王先生因师从德国比较音乐学“柏林学派”的代表人霍恩博斯特尔(Erich Moritz von Hornbostel,1877-1935),因此,他多次引用“物理测试”和“数学计算”的方法进行实践。由此,王光祈先生被学界普遍认为是将西方“比较音乐学”引入中国的“第一人”。
随后,秉着“继承和发扬本土音乐”的学科理念,中国音乐学界开始对当时的民间音乐进行广泛地搜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越来越多的音乐学家投身于民族音乐的研究,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在这一时期,以杨荫浏先生(1899-1984)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意识到田野考察对于音乐研究的必要性,他们深入田野,对与音乐有关的生活内容、曲调及唱奏情况、文献实物、艺人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记录,最终以音乐民族志的形式呈现。此时,在上海音乐学院任教的沈知白先生(1904-1968)研读并翻译了大量有关民族音乐学的文献,关注到了音乐形态研究以外的文化研究方面,为建立适应中国音乐研究的理论,即“民族音乐理论”奠定了基础。
整体来看,1980年以前,“比较音乐学”一直在顺应中国社会的发展,依据中国的历史现状,不断地对其自身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进行调整。虽然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学科始终以复兴民族音乐为思想核心,但随着学科研究的深入,学界对民族音乐的研究也越来越趋于专业化,他们开始重视实证研究,并将音乐与文化相关联,更全面、更系统地对民族音乐有了进一步了解。
(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至今
1980年,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是“比较音乐学”学科自传入以来经历的最大的一次变革。会议正式将“比较音乐学”更名为“民族音乐学”,同时,会议强调这一学科在继承西方理论体系的过程中还要容纳并吸收中国传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自此,比较音乐学在中国逐渐确立了自己的研究地位。
回顾学科在中国四十年的发展史,的确在很多方面都有着长足的发展,例如关于学科研究目的的确立,学界就曾展开长时间的讨论;音乐形态分析也在这一时期得到关键性的发展;关于学科方法论中的民族志撰写成为不少学者的关注对象;还有不少学者利用学科交叉的方法对音乐进行研究……
总之,学科在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步走入正轨,研究对象的多元化、研究途径的多样化为学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伴随着学科研究团体的不断壮大,研究方法和理念的“再更新”或许将会成为日后学科发展的主要动力。
二、相关问题的反思
(一)民族音乐学中的“比较研究法”
比较音乐学形成初期,其先驱萨克斯(Curt Sachs,1881-1959)曾谈道:“‘比较音乐学’容易使人误解,一般已弃而不用。它并没有进行比其他学科更多或更少的‘比较’。”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Bruno Nettl,1939-2020)专门针对民族音乐学“比较研究”的问题写作一篇名为《苹果和桔子的比较》的文章。他认为“音乐民族学家看上去几乎没有涉及比较的认识论问题”,似乎“在某些方面,人类的两种创造物不是真正可比的”。但是,即便如此,内特尔仍旧认为“苹果和桔子的比较是有意义的”。由此可见,民族音乐学的“比较研究法”,实际上只是一种了解他国音乐、认识自我音乐的方式。这一方法的运用并没有为实际的研究带来更深入的思考,甚至我们可以认为它是研究者在认识新事物时所做出的本能反应,连学术上最基本的理论概念都不具备。
其实,不只是在西方,“比较研究法”在中国也没能得到很好的运用。如前文所述,起初王光祈等一批学者还针对东西方不同音乐的音阶、律制、表现形式等进行比较研究,但随着后来学科目标的进一步明确,国内学者将目光投向本国音乐,甚至多数集中于汉族民间音乐的研究,由于拥有着一定意义上的“局内人”身份,导致关于“比较”的研究方法也不再加以强调。笔者在这里重新强调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我们对民族音乐学学科的研究范围不只局限于单一的音乐形式,面对多元的音乐文化,我们需要运用比较的方法,首先判断出音乐之间的相关性,其次借助比较的结果寻找它们相关联的原因,最后根据这一系列的线索重新认识音乐乃至人类的发展历史,深入地发掘“人”的本质。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民族音乐学的“比较研究法”的实际操作其实并没有规范性的设定,因此“比较什么?”“如何比较?”也成为当下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民族音乐学中的“文化因素”
众所周知,“民族音乐学”属于边缘学科,它既包含着对音乐的研究,又涉及着对文化的反思。可以说,从最初的“比较音乐学”时期开始,它的学科思想就在受着“人类学”(此处特指文化人类学)的影响。
十九世纪后半叶,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提出“生物进化论”一说,随后,人文学科便将这一理论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认为人种也像自然界物种一样有优劣之分,劣等种族只能产生劣种文化,而这些劣等种族与文化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必将被自然淘汰。同时期与“进化论”共存的还有“传播论”,其核心观点认为“文化不是进化的而是传播的、互借的、扩散的。”综之,“传播论”的理论看似是对“进化论”的反驳,但二者的实质都是在强调文化的先进和种族的优越。此时,刚刚兴起的“比较音乐学”就受到了这些人类学观念的影响,通过对“劣等”民族的音乐进行了解,探究本民族音乐发展的起源,进一步认识本民族音乐的发展进程。
到了20世纪50年代,“比较音乐学”传入美国,并更名为“民族音乐学”。这一时期,以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Franz Boas,1858-1942)为代表的“功能主义学派”正在广泛地传播着自己的思想。他们认为把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都放在同一个进化模式的阶梯上来排高低、放在同一个天平上来评优劣的作法是荒唐的。而将这一“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引入“民族音乐学”的人,正是博厄斯的学生梅里亚姆(Alan.P.Merriam,1923-1981)。他在自己的论著中首次将音乐与文化相关联,认为“有一种音乐的人类学研究,而且它在音乐学家和人类学家双方的掌握之内。对于前者,它提供了一个所有音乐赖以产生的基线,以及一个最终理解这些声音及其产生过程的框架。对于后者,它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人类生活的产物和过程,正因为音乐只是人类复杂的习得行为中的又一个要素。”由此观之,梅里亚姆为民族音乐学建立了一个新的研究体系,其对于“文化研究”的重视为学科的发展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随着第一、二次工业革命的相继展开,加上之前西方殖民主义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达到空前的繁荣,西方世界的文化思想也有了新的发展,“反思”和“多元”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思想特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解构主义”推动了学界对西方(音乐)文化霸权主义的批判。同时,因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唯物辩证的基本原则也被应用在音乐的研究之中。
纵观民族音乐学从形成到发展的上百年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人类学对它的影响是持续的。无论是学科的研究目的,还是研究的基本理念都会随着当下人类学的思想观念进行调整。同时,我们也可以明确,在人类学所提到的“文化因素”影响音乐形成的过程中,通过音乐反观人的基本特征,也能帮助我们解决关于“人”最初的认识问题,或许这一点也将成为我们对于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