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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买房后身亡,贷款谁来还

2021-04-25

新传奇 2021年15期
关键词:黄某公证债权人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黄某每月都按时归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2020年12月,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法院围绕争议焦点,作出以下解读。

“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義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虽然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法治日报》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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