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中参与式治理的合作机制研究
——基于多元主体博弈视角
2021-04-25朱呈访
朱呈访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浙江 温州 325000
在农村发展实践中,参与式治理以其赋权与机会均等的理念成为发展效能提升与内生活力增强的有效治理模式[1]。其中,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在农村发展中成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有着各自的职能与优势[2]。然而各个主体最大化目标的差别会引致其行为差异,从而引发利益冲突,削弱协作力量,破坏合作关系。为实现与优化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路径,构建良好的合作机制,有必要厘清参与式治理主体行动机制,这有助于实现主体合作的有效性与稳定性。
围绕参与式治理中多元主体关系的研究文献较多,博弈论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研究理论。在构建双层四方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本文求解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纳什均衡,以此找到促进多元主体实现合作的稳定策略。此外,为验证模型结论的有效性,本文选择浙江省温州市H区为研究样本,并对H区101个样本村的参与主体进行问卷调查,收集验证数据。H区的农村发展模式是一条特色的强村之路,是参与式治理具体实践的典型样本,其多元主体合作关系的构建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由此,以博弈模型与实证检验两方面共同探索多元主体在农村发展模式中的参与动力、博弈过程及互动逻辑,并挖掘实现长效合作机制背后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价值。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一)文献综述
在农村发展实践中,参与式治理合作机制强调主体多元化、过程互动化、决策民主化、效益共赢化。参与式治理是一种以多元主体之间的资源互补、风险共担、责任制度共建实现共同目标为主要特征的协同增效发展模式[3-4]。已有文献将参与式治理主体划分为四大类别,主要包括政府、村级组织、农民以及第三方组织。第一,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作为重要参与力量,通过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5]。第二,村级组织(包括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协同发展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参与治理中的研究热点,如村级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动员组织农民力量、促进发展集体资产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6]。第三,农民作为参与式治理的重要主体,以介入[7]、赋权[8]与增能[9]三种方式实现农民内源能力的提升,是实现农村发展模式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的关键力量。介入过程是农民参与决策、实施与评估等环节的过程;赋权强调农民权利的赋予,以在政策知晓、意见表达、管理监督等方面权利的行使实现农民“主人翁”地位的增强;增能不仅要增强农民经济获取能力,更要重视培养农民权利保护意识、协作意识与学习意识。第四,第三方组织(主要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外部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农业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引入可以激活农村要素资源,优化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效益[10]。
然而参与式治理合作机制中也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如主体地位不对等、合作行为短视化、共生关系不稳定等[11],而这些问题正是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困境所在。根据现有文献,博弈论是一种被广泛用于研究利益相关者行动与策略的理论[12]。就各主体的博弈行为与策略来看,政府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多的问题[13];村级组织为追求考核评价中的较高成绩,会存在“形象工程”建设问题[14];农民被排挤在农村发展项目之外抑或主观参与意愿不强问题较为普遍[15];第三方组织存在罔顾农村实际与农民需求而攫取短期暴利的行为[16]。这些博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机制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学者在博弈主体的选择上,主要聚焦于主体的两两博弈过程,多方主体博弈过程研究不足,博弈的多元叠加互动机制研究较少,往往只限于对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三者的博弈分析[17]。当前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发展模式是一种相对复杂的群体结构,呈现多主体、多层次、多阶段的复杂博弈关系[18],博弈的嵌套性、叠加性较为明显。由此,本文将研究拓展为多元主体的博弈模型,多元主体博弈理论能克服了二元主体博弈的局限性,较为完整刻画各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的博弈过程,是一种与实际契合程度较高的分析方法[19]。此外,演化博弈理论广泛运用在参与式治理研究中,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演化博弈理论更加注重对信息不完备与主体有限理性的假设与揭示,并以复制动态模型为基础探讨博弈稳定策略[20]。而本文选择动态演化博弈模型,突破原有博弈模型的静态分析,以多阶段的博弈模型探索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的多元主体博弈的稳定策略,以此寻找农村发展参与式治理的有效路径。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在农村发展中,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是重要的参与主体,有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优势。由此,本文引入上述四大博弈角色,并假设均为“有限理性经济人”。
1.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博弈。在农村发展中,政府①为突出研究重点,笔者专注于基层政府的博弈分析,不对中央政府博弈行为作赘述,原因在于基层政府是中央农村发展政策的落实者,对其他主体博弈行为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直接承担着扶持农村发展的职能,往往扮演着农村发展组织者与发起者的角色。此外,政府强大的行政权与财政权在促进农村发展中发挥巨大优势。基于民生思想或政绩目标,政府往往会以政策拨款、直接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农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政府也是强村项目的投资者。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村级组织在农村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参与过程中,村级组织一方面可以获取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自身公信力与影响力的提升。此外,“搭便车”行为的可能也使得村级组织期望获得额外的溢出效应。然而村级建设项目的“形象工程”化、“面子工程”化等问题较为突出,这是村级组织为顺利通过考核评价或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选择。由此导致的农村环境破坏、农村资源浪费、农民负担加重等问题会产生“动机质疑”,削弱政府对其的信任度,降低政府参与投资的积极性。这使得两者博弈存在不完全信息的特征。此外,两者之间的博弈会影响农民和第三方组织的博弈,但这种影响却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与信息滞后性;村级组织又是政府强村项目的具体执行者。由此,政府、农民和第三方组织的行为就转变成对村级组织的博弈,以此形成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的博弈过程。
2.农民参与博弈的动机。近年来,中央文件一直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发展,以增强农民内生发展能力。农民也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来决定自己的行动策略:农民不仅享有农村发展的收益,还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参与创业投资,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农民也可以选择参与监督来保障自身收益权。然而,农民在博弈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参与能力不足及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农民参与的“表象化”“虚权化”现象较为突出,农民的约束力出现断裂与真空,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第三方组织参与博弈的动机。从农村发展实践来看,第三方组织已经成为参与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可为农村带来必要的资金、人才与管理理念。第三方组织参与博弈的动机是为获取经济利益,这是由于农村发展项目往往具有“行政性”与“兜底性”,与一般市场项目相比,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较小,获利性与稳定性较强。此外,农村发展项目的排他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为第三方组织获取市场垄断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第三方组织可采取不诚实的行为来骗取村级组织更优质的委托项目或更高的利润;而较高监督成本导致的对第三方组织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也时常发生。
二、模型的构建
本文试图构建包含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的双层四方动态博弈模型,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省略各主体不合作的情况,只专注于研究合作情况下的博弈行为,以此突出研究重点。
(一)第一层博弈: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博弈
在第一层博弈关系中,政府与村级组织存在投资与被投资、指导与被指导、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参与治理的目标是凭借促进农村发展最大限度完成上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而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农村发展一方面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最大程度提升其在农村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村级组织可以选择“谎报”或“不谎报”来获取一定利益;而政府可以根据成本与收益情况实施“检查”或“不检查”。
假设村级组织的真实收益是L,如果采取“谎报”行为(为了突出研究重点,只分析虚报业绩的情况),那么虚报业绩的增加量是M(其中M>0)。政府的财政收入为T,并且政府实施“检查”的成本为C;如果政府实施“检查”发现村级组织“谎报”,那么政府将实施惩罚,其中惩罚数额设定为虚报增加量的倍数r。由此,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收益矩阵见表1,并以此分析得出纳什均衡解为政府“不检查”而村级组织“不谎报”。
表1 政府与村级组织博弈的收益矩阵
(二)第二层博弈: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的博弈
1.博弈模型构建。在第二层博弈中,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是一个多主体博弈动态模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滞后,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博弈往往不容易被观察,由此,在微观层面只分析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之间的博弈。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村级组织进行“合作”或“不合作”的选择;农民对“参加”或“不参加”进行抉择;根据村级组织与农民的行为策略,第三方组织采取“投入”或“不投入”的行动。第一,村级组织博弈分析。如果村级组织选择“合作”参与治理(假设“合作”的概率为P1),那么村级组织的收益是Y1,其中村级组织的收益包括经济物质收益、政府信任与农民认同等非物质收益;而“合作”给村级组织带来的成本是C1;如果村级组织选择“不合作”,虽然不需要付出成本,但会导致其社会信任度与认同度下降,由此会带来损失X1。此外,如果农民选择“参加”,会给村级组织带来溢出收益Q1,包括参与治理效益增加、农村发展凝聚力增强及监督成本下降等;如果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也会增加村级组织收益,其带来的额外收益为Z1。第二,农民博弈分析。农民选择“参加”的收益是Y2(假设“参加”的概率为P2),产生的成本是C2(包括资金投入、监管成本等);如果选择“不参加”,那么没有产生相关成本。但是如果村级组织选择“合作”而农民选择“不参加”,会损失一定的机会成本X21。第三,第三方组织博弈分析。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的收益是Y3(假设“投入”的概率为P3),其产生的成本是C3;如果第三方组织选择“不投入”,第三方组织将被质疑社会责任感缺失,会带来一定损失X3。此外,如果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且农民也选择“参加”,农民的“参加”会给第三方组织带来额外的收益X22。
2.收益矩阵与复制动态方程。由上述模型可知,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博弈支付矩阵见表2。
表2 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博弈的收益矩阵
第一,求解村级组织复制动态方程。根据表2收益矩阵,村级组织的期望收益B1如下:
由此,得出村级组织“合作”的复制动态方程:
由(1)式得出,当P3=[(-Y1+C1-P2Q1)/X1]+1<1时,达到稳定状态,即dP1/dt≡0。但当P3≠[(-Y1+C1-P2Q1)/X1]+1时,为了达到稳定状态(即dP1/dt=0),要满足P1=0或P1=1。由此,分情况讨论:当P3>[(-Y1+C1-P2Q1)/X1]+1时,P1=1是稳定状态,即村级组织选择“合作”是演化稳定策略;而当P3<[(-Y1+C1-P2Q1)/X1]+1时,P1=0是稳定状态,即村级组织选择“不合作”是演化稳定策略。据此,村级组织策略演化如图1所示。
图1 村级组织策略演化过程
第二,求解农民复制动态方程。同理,得出农民的期望收益B2,并由此计算农民“参加”的复制动态方程:
由(2)式得出,当P1=(C2+X22P3)/(Y2+X21)时,达到稳定状态,即dP2/dt≡0。但当P1≠(C2+X22P3)/(Y2+X21)时,为了达到稳定状态(即dP2/dt=0),要满足P2=0或P2=1。由此,当P1>(C2+X22P3)/(Y2+X21)时,P2=1是稳定状态,即农民选择“参加”是演化稳定策略;而当P1<(C2+X22P3)/(Y2+X21)时,P2=0是稳定状态,即农民选择“不参加”是演化稳定策略。据此,农民策略演化如图2所示。
图2 农民策略演化过程
第三,求解第三方组织复制动态方程。同理,得出农民的期望收益B3,并由此计算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的复制动态方程:
由(3)式得出,当P2=(C3-X3-Y3)/X22时,达到了稳定状态,即dP3/dt≡0。但当P2≠(C3-X3-Y3)/X22时,为了达到稳定状态(即dP3/dt=0),要满足P3=0或P3=1。由此,分情况讨论:当P2>(C3-X3-Y3)/X22时,P3=1是稳定状态,即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是演化稳定策略;而当P2<(C3-X3-Y3)/X22时,P3=0是稳定状态,即第三方组织的演化稳定策略是选择“不投入”。据此,第三方组织策略演化如图3所示。
图3 第三方组织策略演化过程
3.结果描述。综上所述,由于策略选择的多样性以及影响的相互性,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的动态博弈不会收敛于稳定策略集合,这意味着某一因素的改变会引起参与主体策略的改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是当P1>0,那么在P1→1的情况下,平衡状态是村级组织选择“合作”,此时农民选择“参加”及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的概率也会增大,这意味着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有可能会达到协同发展状态;二是当P2>0,那么在P2→1的情况下,需要满足农民“参加”成本最小化、农民因第三方组织参与“投入”的损失最小化以及村级组织“合作”概率最大化,才能达到农民选择“参加”的平衡状态;三是当P3>0,那么在P3→1的情况下,需要满足第三方组织“投入”成本最小化、第三方组织“不投入”机会成本最大化以及农民“参加”对第三方组织溢出收益最大化,才能达到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的稳定状态。
(三)最优策略分析
从宏观层面来看,根据政府与村级组织博弈分析显示,政府加强对村级组织监管非常重要,政府应该加强对村级组织行为的规范。从微观层面来看,根据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的动态博弈结果显示,村级组织应该提升参与的积极性,这会增强第三方组织与农民参与的动力,有利于促进多元主体合作状态的形成;而鼓励村级组织参与的策略是最大化降低村级组织参与成本。对于农民,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治理的最优策略是降低农民参与的成本,如监督成本、投资成本等。对于第三方组织,较低的参与成本是刺激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的重要因素;此外,在选择“投入”策略时,第三方组织在决策时尽量征求农民意见,维护农民与村级组织利益,并降低投资风险才是最优策略。
三、案例验证:对农村发展中参与式治理的调查
(一)案例与调查方法的选择
本文选择浙江省温州市H区为研究样本,对H区农村发展中多元主体参与式治理过程及其博弈关系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H区101个集体经济薄弱村②集体经济薄弱村是指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且经营收入不足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的农村(浙江省《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2012年)。(扶持发展对象,以下简称“薄弱村”)的参与治理主体进行问卷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698份,其中,H区政府相关干部有效样本数12份,村级组织成员有效样本数118份,农民有效样本数542份,第三方组织相关人员有效样本数26份,以此获取模型验证数据。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提升样本的代表性,村级组织成员、农民与第三方组织相关人员样本按照分层抽样方法进行抽取。此外,为了凸显问卷的简明性,问卷分主体设置,主要调查项目汇总见表3。
表3 问卷主要调查项目汇总
H区原是浙江省温州市集体经济薄弱村数量较多的区域,然而不到一年时间,H区薄弱村不但全体“脱薄”,而且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与农民增收致富,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特色富民强村之路。H区农村发展模式具有较高的探索价值,其实质上是以政府投资、农村协作、农民参与、银行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为特征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然而其中的多元主体合作关系仍然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相对复杂的群体结构引发了相对复杂的博弈关系。由此,研究其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动力、博弈过程及互动逻辑,挖掘实现长效合作机制的关键,对于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元主体及其参与式治理合作机制的实现
H区的农村发展模式是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银行与企业)多方主体参与治理模式,以其“多中心”治理结构网络的协同增效建立农村发展增强机制(如图4所示)。
图4 H区农村发展中参与式治理合作机制的实现
第一,H区政府。H区政府是农村发展的组织者、发起者与资金投入者。政府以直接投资、政策拨款、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的形式向村级组织(案例中是联合集体经济组织)投入资金,助力农村发展。第二,薄弱村。薄弱村是扶持发展的对象,主要指H区的101个薄弱村。这101个薄弱村共同成立联合集体经济组织,而联合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资产委托于强村公司③强村公司由101个薄弱村与农合实业共同出资入股组建,其中联合集体经济组织占股67.67%(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占股约0.67%),农合实业占股32.33%。负责市场化管理,以此获得股份分红、租金收益等。第三,农民。农民是农村发展的受益者与参加者。农民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权、强村项目的监督权、参与创业权与投资权。第四,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创新抵押方式等措施向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第五,强村公司与农合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农合实业”)。强村公司是强村项目实施的具体主体,主要以集体资产项目建设运营、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市场开发为主营业务。强村公司由农合实业实施管理,联合集体经济组织选派人员参与监督。
据此,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并进行多项扶持政策创新;101个薄弱村联合力量发展农村经济,以集体资产委托经营的方式与第三方组织合作;农民以介入、赋权与增能的方式参与产业发展;银行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给予优惠,保障资金供给;作为创新扶持平台的强村公司(实际上是委托于农合实业)市场化运作集体经济项目,提升资源变现能力。由此,多层、多元、多村的参与式治理合作机制得以形成。
(三)参与式治理稳定合作机制困境:角色博弈与互动逻辑
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合作机制也存在不稳定因素,形成复杂的博弈关系,出现了政府、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四大类博弈角色④为了突出研究重点,笔者忽略了农村商业银行、强村公司、农合实业等第三方组织之间的博弈关系。。由此,本文对H区101个薄弱村的参与主体进行问卷调查,从H区政府相关干部、联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银行、强村公司、农合实业中抽取样本,获得四大类主体调查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分析,从而验证性解释模型可能的最优解。
1.参与意愿错综复杂。(1)村级组织参与意愿分析。问卷数据结果显示,村级组织成员支持参与合作的比例达85.6%,而“政府的支持会降低风险”是支持参与合作最主要的原因。村级组织成员不支持参与合作的比例占14.4%,而“监管集体资产运作成本偏高”是最大的问题。调查发现,在农村发展中存在集体资产被侵蚀的风险。引入市场资本,可以盘活集体资产,对于农村前期发展有利。然集体资产运作可以“自我造血”与“自我增殖”之后,社会资本的过多介入会引发较多问题;此外,企业的扩大融资、追加投资等市场行为亦可能会出现集体资产股权被稀释的风险。可见,项目风险与监管成本是影响村级组织参与“合作”的重要因素。由此,鼓励村级组织参与治理的最优策略是降低其合作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为收益Y1的上升)与成本C1,这验证了模型的结论。(2)农民参与意愿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参与投资创业的比例达78.0%,而“有村级组织参与比较可靠”“参与的成本不高”“项目的风险度不高”“意见可以表达”是农民参与治理主要动力。另外,农民没有参与投资创业占比22.0%,主要障碍在于“参与的实质性权力不够”。H区农村发展参与式治理模式虽然以介入、赋权与增能的方式促进农民参与机制与权益保护机制的优化,但农民参与能力不足及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由此,影响农民参与的主要因素包括参与成本C2、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收益Y2中)、实质性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收益Y2中,表现为农民的非物质性收益)以及村级组织的参与积极性P1,以此模型结论被验证。(3)第三方组织参与意愿分析。第三方组织支持参与“投入”的比例达92.3%,其中“村级项目成本可控”“村级项目可信度较高”“民主过程有利于项目的科学性”较为重要。在不支持参与的第三方组织中,认为“参与主体纠纷较多”是最突出的问题。可见,第三方组织参与的动力来源于对村级组织的信任度、成本可控度、参与的溢出收益与稳定性等因素。由此验证了模型结论,即村级组织的参与度P1能提升第三方组织的参与度P3,降低成本C3、提升溢出收益(X22与X3)以及增强合作稳定性(当P1与P2上升时,则P3上升成立)也能有效增强第三方组织参与的积极性P3。
2.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信任。根据问卷数据显示,高达80.3%的政府部门相关干部认为村级组织提供的业绩情况可信,然而其中仅8.3%表示“完全可信”;83.9%的村级组织成员表示“政府对他们的信任程度不高”。此外,92.4%的村级组织成员表示“政府政策可信度较低”,这反映出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信任度不高。另外,33.3%的政府部门相关干部认为对村级组织的检查“效果一般”,41.7%的政府部门相关干部认为“没有效果”。可见,政府与村级组织的纳什均衡解为政府“不检查”而村级组织“不谎报”得到验证解释。由此,在博弈G={S1,S2}中,S1=(检查,不检查)是政府部门的策略集合,S2=(谎报,不谎报)是村级组织的策略集合,而在政府部门与村级组织组成的策略集合(不检查,不谎报)中,任一博弈方的策略Si(其中i=1,2)都是对其他博弈方策略的最佳对策。在此基础上,第三方组织对政府检查效果、村级组织业绩情况的可信度表示“不了解”“不好回答”分别占80.8%、88.5%;而农民对政府检查效果、村级组织业绩情况的可信度表示“不了解”“不好回答”分别占94.5%、92.8%。由此,第三方组织、农民对于政府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博弈信息较为缺乏,验证了本文模型假设,即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博弈对农民、第三方组织的影响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性而发生改变,村级组织的行为是农民与第三方组织行为的主要依据。
3.农民与村级组织对第三方组织的信任。从调查结果来看,89.7%的农民及88.1%的村级组织成员认为第三方组织的“逐利性过强”。调查发现,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强村公司存在违约现象,银行也存在抽贷压贷的现象,项目实施不到位、资金落实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另外,86.9%的农民以及81.4%的村级组织成员认为第三方组织的“长期发展意识不够”。调查发现,农村发展的整体产业规划存在过于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收益的问题:强村项目多以短期获利的传统物业为主,与当地资源特色、人文环境融合的高质量项目不多,与区域产业高度契合的优质项目不多。由此可见,第三方组织“逐利性过强”“长期发展意识不够”是影响农民与村级组织对第三方组织信任度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民、村级组织与第三方组织合作的主要障碍。据此,第三方组织需要积极维护农民与村级组织利益并降低投资风险(即促进Y1与Y2的上升),实现持续发展,以此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当P1上升时,则P2与P3上升成立),这也验证了模型的结论。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与建议
在农村发展实践中,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第三方组织是参与式治理的重要主体。本文构建双层四方博弈模型探求四方主体在参与式治理中的纳什均衡,从而寻找平衡多元主体关系的合作策略与内在机制。第一,从宏观层面来看,在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博弈过程中,政府是主导策略选择者;政府与村级组织博弈的纳什均衡是政府“不检查”而村级组织“不谎报”。第二,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策略选择的多样性以及影响的相互性,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的动态博弈不会收敛于稳定策略集合。村级组织应积极参与农村发展过程,这会增强农民与第三方组织参与动力,有利于促进多元主体形成良好合作机制;而最大化降低参与成本也是促进村级组织、农民与第三方组织参与的重要因素;决策时尽量征求农民意见,积极维护农民与村级组织利益,并降低投资风险是第三方组织选择“投入”的最优策略。在此基础上,101个样本村的参与主体问卷调查数据充分论证了模型结论的有效性。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增强政府支持效果。其一,保障农村发展的资金投入。政府须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优化资金投入制度,提升资金投入效率。其二,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管,建立处罚制度,以规范村级组织行为。其三,构建“造血型”支持政策体系。政策应充分挖掘农村自我发展的资源要素与内生潜力,增强农民发展意识,最终提升本地可持续发展能力。
2.提升村级组织发展能力,优化村级组织参与动力机制。其一,构建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建议传递平台,畅通村级组织诉求表达渠道,优化政府与村级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并提高两者之间的信任感。其二,增强村级组织的监督能力。优化制度安排,集中村级组织股权,提升村级组织对第三方组织的约束力,降低村级组织的监管成本,以低违约概率获取合作的稳定性与长期性。其三,完善农村资产与农村利益维护机制。一方面设立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当农村发展实现“自我造血”之后,设立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制定第三方组织退股与重组的指导文件;另一方面加强农村退出权保障,以设立退出权的方式使参与合作的农村获益,促成激励相容从而维持集体行动的一致性。
3.增强农民参与动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其一,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与培训,激活农民参与发展的自主意识,提升农民参与发展的技能。其二,优化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农民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民参与的约束力及谈判力,提升约束效率,使得增收利益真正惠及农民。其三,降低农民参与成本,增强农民参与收益。以政府补贴、贷款利率优惠的方式降低农民投资成本;进行专家论证,开展民主意见征集,提高项目规划合理性与获利性,提升农民参与收益。
4.规范第三方组织行为,促进第三方组织长远发展意识的形成。其一,以强化约束机制规范第三方组织行为。一方面积极推动第三方组织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评估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强化内在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约束,构建村级组织、农民等利益相关者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其二,以增强第三方组织长远发展意识降低产业发展成本与风险。长远发展意识强调要不断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第三方组织要把农村的资源特色、人文环境融入强村计划,为农村带来当地适用的理念、技术与项目,提升产业发展的区域契合度,以此最大程度维护农村与农民利益。
(二)思考与讨论
若进一步聚焦农村参与式治理体系的“多中心治理主体”问题,党组织作为农村治理重要力量,其核心领导作用也需要高度关注。从农村发展实践来看,完善农村参与式治理体系,就要将党领导全局的政治优势、政府管理职能优势、社会协同优势与农民参与优势结合起来。然而已有文献在分析多元主体博弈时,往往会忽视党组织在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中的作用,因而缺乏深入的分析。而如何优化党组织在农村治理体系中作用发挥的路径,把握党组织合理嵌入农村治理的程度,需要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