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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嘉庆朝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治理研究

2021-04-23

关键词:嘉庆清政府西宁

杨 卫

[提要]清初,对青藏藏族部落社会沿明制“因俗而治”,以顾实汗为首的甘丹颇章政权在与清政府的交往中相互试探,随着清政府较为得当的边疆政策,顾实汗最终臣服成为清政府在青藏藏族部落社会施政的代言人。至雍正年间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雍正、乾隆两朝通过参考少数民族习惯法而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进行治理,自此清政府逐步将其控制起来,并将之逐步纳入到自己的治理区域之中。嘉庆朝沿用上述政策,并依据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实情对其进行治理。此时的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尽管也有因清政府相关政策与规定的实施而引发的一些矛盾,但基本处于较为稳定发展的状态。

清代历史上,自嘉庆朝以来,步入一个过渡、转折的时期,此即为史界所称“嘉道中衰”之开始。从国内国际环境而言,此时的清朝已经在各个方面开始出现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且各方面发展严重落后于西方,这也造就了其后来悲惨命运的开始。自顺治康熙年间,清政府对控制青藏地区的甘丹颇章地方政权表明了国家在场之后,[1]到雍正年间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以来,青海地区逐步收归清政府管辖。文章主要以嘉庆朝时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状况为主,探讨嘉庆朝对其进行治理的措施、效果等问题。

一、研究现状及分析

对于此问题的研究,大家的关注点多在嘉庆朝对青海蒙藏部落之间的关系及治理方面。具体如下:袁晓文,白珍《清嘉庆及道光初年青海黄河南岸藏族部落还牧河北述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提出清嘉道年间居于黄河南岸的藏族各部开始大规模越过黄河返牧蒙古住地,形成了这一地区的局部动荡。后来在那彦成任陕甘总督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终将过河的藏族各部强行驱回南岸,青海藏族各部落第一次大规模还牧黄河以北的迁徙运动结束;吕德胜《清代青海“蒙藏分治”政策下的蒙藏关系变迁述略》(《甘肃高师学报》,2011年第4期),提出自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之后,清朝为实现对青海的完全统治,实行了“蒙藏分治”政策,进而分析青海地区蒙藏关系发生变迁的原因以及蒙藏冲突的表现,旨在全面客观地看待青海蒙藏历史;柏桦,冯志伟《论嘉庆时期对青海藏族与蒙古族之间抢劫牲畜案的处置》(《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文章以在嘉庆八年发生的循化、贵德藏族抢劫蒙古族牲畜案为例,探讨了清王朝对待蒙藏关系的态度。

除以上外,王昱,聪喆主编《青海简史》(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p167-169)一书中第七章清代的青海第四节“清廷阻止藏族北返故地”述及此问题;崔永红,张德祖,杜长顺主编《青海通史》(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362-367),书中第七章清代前期的青海,第四节蒙古诸旗的衰敝和黄河以南藏族向环湖地区的迁移,述及此内容。

总体来看,研究者们的目光大都注意到嘉庆朝治理蒙藏纠纷时蒙藏分治、“扶番抑蒙”与“扶蒙抑番”等策略与方法的研究上,但对嘉庆朝处理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内部争斗及对其之综合治理方面涉及较少,缺少将此问题置于嘉庆朝这一个统一框架中,进行具体、全方位、多视角的综合研究的科研成果。

二、嘉庆朝时期对青海藏族部落的治理

(一)减免赋税及开垦荒地

嘉庆四年(1799)嘉庆帝亲政之后,基本上每年都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减轻青海地区人民的负担。据统计,嘉庆帝亲政后的22年时间中,采取了20多次减免甘肃西宁、大通、巴燕戎格、碾伯等地各种额赋的举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 间内 容嘉庆四年七月乙亥免甘肃被贼滋扰之……同所属新旧额赋、民欠籽种、口粮,邻近贼氛之……循化……所属新旧额赋民欠籽种口粮十分之三[2](P.604)嘉庆四年十二月乙酉免甘肃循化厅撒拉尔番回未完赏借折色口粮银[3](P.723)嘉庆五年夏四月乙未缓征甘肃邻近贼氛之……循化……二十一厅州县……所属新旧额赋[4](P.848)嘉庆六年七月戊戌赈恤甘肃被旱灾民,并免……西宁、碾伯……两当四十四厅州县……所属节年新旧额赋、草束有差[5](P.3663)嘉庆七年三月丙子缓征甘肃……西宁、碾伯……所属本年春征额赋[6](P.3670)嘉庆九年七月甲辰缓征甘肃……西宁、碾伯……五县水灾本年额赋[7](P.791)嘉庆九年八月壬申赈甘肃西宁、碾伯、大通三县被水贫民……[8](P.811)嘉庆十年五月庚寅给甘肃西宁、碾伯、大通……州县被水灾民口粮有差[9](P.3696)嘉庆十年闰六月甲辰缓征甘肃……西宁、碾伯、大通、巴彦戎格十四厅州县,水灾、旱灾新旧额赋[10](P.3697)嘉庆十年七月癸丑给……西宁、碾伯、大通、巴彦戎格七厅县被水灾民口粮有差[11](P.3698)嘉庆十一年正月壬子贷甘肃……西宁、碾伯、大通、巴燕戎格……环十三厅州县……被水、被旱灾民种籽、口粮[12](P.3677-3678)嘉庆十一年九月甲子缓征宁夏……西宁五县新旧额赋,并贷籽种、口粮[13](P.3715)嘉庆十二年六月壬申免甘肃被贼滋扰之大通县番民本年应纳粮食及贡马银,并贷口粮有差[14](P.3725)嘉庆十三年八月丁酉除甘肃西宁、碾伯二县水冲地三十六顷有奇额赋[15](P.3745)嘉庆十三年八月庚子赈甘肃……西宁、巴燕戎格……大通十三厅州县,被水、被雹灾民,并缓征新旧额赋[15](P.3745)嘉庆十四年春正月壬戌展赈甘肃……西宁、巴燕戎格九厅县,上年被水、被雹灾民[16](P.3749)嘉庆二十年十一月丁酉缓征甘肃……西宁……八厅县,雹灾旱灾霜灾新旧额赋[17](P.3793)嘉庆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贷甘肃……西宁……碾伯、大通……二十五厅州县及花马池州同所属,上年歉收贫民籽种口粮[18](P.3794)嘉庆二十一年夏四月丙子贷甘肃……西宁、……大通、碾伯十五厅州县,上年旱灾及歉收地方贫民口粮[19](P.3797)嘉庆二十一年九月戊申缓征甘肃……西宁四州县,水灾雹灾新旧额赋草束[20](P.3800)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丙午朔贷甘肃……西宁……十一州县,被雹被水灾民口粮[21](P.3801)嘉庆二十二年春正月丙午贷甘肃……大通……十九厅州县……上年歉收贫民籽种口粮[22](P.295)嘉庆二十三年二月甲申免西宁所属格尔吉被雪番族应征银三年[23](P.3804)嘉庆二十三年九月乙卯缓征甘肃……西宁、大通四县,被旱被雹被水地亩本年额赋[24](P.587)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甲寅免西宁口外番族积欠马贡银[25](P.3817)

除了表格中这些减免青海地区相关地方赋税的记载之外,还于嘉庆四年十一月乙卯朔,经由户部议准,陕甘总督松筠疏报“甘肃西宁县开垦旱田六段”[26](p692),至嘉庆九年五月辛卯“西宁县开垦地二十三段”[27](P.740-741),对西宁地区的荒地进行开垦,以提高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青海蒙藏人民的负担,也有利于地处边缘的青海地区经济的恢复发展及稳定。

(二)整顿吏治

在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进行治理的同时,清政府还对此时青海地区出现的官员腐败、失职等行为进行严惩,对办事得力者进行奖励。嘉庆帝亲政后,惩治了如下官员:

时 间被惩治官员及原因嘉庆四年奎舒被革职拏问①嘉庆十年夏四月戊辰都尔嘉被“带至伊祖墓前监令自缢”②。嘉庆十二年九月甲寅贡楚克扎布被“著从宽摘去翎枝,降为七品顶带,仍令其照旧当差”③嘉庆十三年冬十月己未于文瑶著先在西宁地方枷号两个月示众,俟满日再发往伊犁效力赎罪④嘉庆二十一年二月戊寅西宁办事大臣绪庄因高尔丙一案,“既讯出各情节,实系诬良为窃,并弁兵私用非刑。”被撤职。嘉庆二十二年二月壬午沈仁澍被革职拏问,西宁道龙万育、知府锦明被解任归案质讯。龙万育有心徇庇,先福著先行革去顶带,交部严加议处⑤嘉庆二十三年秋七月壬子西宁办事大臣纳尔松阿办理蒙古番子事务,粗心轻率[28](P.3809)终被严肃处理。嘉庆二十三年夏四月丙戌前任西宁办事大臣福克精阿,以失察家人得赃,降六部郎中[29](P.511)嘉庆二十三年六月壬辰始陈启文、纳尔松二人发配去乌噜(鲁)木齐效力赎罪⑥嘉庆二十五年二月庚寅青海办事大臣秀宁,任意高兴,有碍地方八款……[30](P.3818);并清查前往西藏迎接哲布尊丹巴呼毕勒罕一事中,终涉案人员均被处置[31](P.3820-3821),等。

除以上外,还奖励了如下官员:

嘉庆五年二月戊申,因西宁办事大臣台费荫办事得力,授台费荫为头等侍卫。仍留西宁办事,赏州判佘景奎、姜有望同知衔。[32](P.800)

嘉庆十二年五月丙午“升任西宁办事大臣贡楚克扎布奏,堵截贼番出力各员都司邵能等,下部议叙,赏通丁罗成印顶带。”[33](P.3722)

因那彦成任西宁办事大臣期间治理蒙藏纠纷有功,于嘉庆十三年三月丙辰,“赏西宁办事大臣那彦成三品顶带,为江南副总河。”[34](P.552)奖赏并提拔了那彦成。

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奖赏追剿肆劫蒙古之循化、贵德野番一事中立功的人员,“五品翎顶番目尖木赞,赏加四品顶带;番目什朵洛,赏给六品顶带;番僧扎木洛硕根敦什加布,俱赏给苏拉喇嘛职衔;通丁马进禄、沉木洒、苗进福、俱赏给九品顶带。”[25](P.3718)等。

从以上来看,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嘉庆朝时期,官场腐败问题已经凸显出来。而清朝中央政府已经在尽力惩治贪腐问题,且手段非常强硬,如表格中所示,西宁办事大臣都尔嘉,先以“贪婪获罪”,后又因“疏纵属下,收受赃罚”被查,最后其被“带至伊祖墓前监令自缢”。然而,这种强硬的惩罚手段及力度,仍旧无法禁止官员们的贪腐问题。

(三)处理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内部矛盾

1.蒙藏部落之间的冲突

嘉庆帝还未亲政前,于嘉庆元年二月乙巳,青海地区便发生了“生番抢劫青海蒙古郡王纳罕达尔济等五旗游牧部落”之事。乾隆帝命西宁办事大臣策拔克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在清军的威慑下,长龄采取“支持河北部落,打击河南藏民”之策,那彦成因调查此事到达西宁,又强行采取让“察罕诺门汗旗重新迁回黄河南岸放牧,并派兵押送”之法[35](P.76-77)。嘉庆帝亲政后于嘉庆四年,此事中抢劫者索那克部落、刚查部落将所抢蒙古部落牛马赔还。最终“首贼番那木喀,经该部落献出,审明即行正法。并将拏获抢劫蒙古五次之贼番堪布沙木,一并正法。”[36](P.495)同时,清政府还将一些迁至蒙古部落游牧地的藏族部落遣回,以免“蒙番混杂”居住一起而生事端。

嘉庆八年四月丙寅,“青海河北二十五旗王索诺木多尔济等又遭到循化贵德野番的抢劫”,并且在本次抢劫中,贝子齐默特丹被捉住,剥去帽顶、衣服,枪毙伊妻,枪伤伊媳。[37](P.3675-3676)本次处理抢劫一事中,清政府对贝子受辱一事态度非常严厉,决定严惩抢劫者,这是因为“野番”在抢劫中剥去贝子衣物,触犯了封建统治者之大忌,此所谓封建统治者深恶痛绝之“十恶”中之“谋逆”之罪名,是清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嘉庆十二年四月甲戌,在大通县野马川一带又现“黑番”抢夺“黄番”马匹之事。清政府立即调满洲、绿营官兵,让兴奎、贡楚克扎布调遣,处理本次抢劫之事。

嘉庆十二年五月甲寅,兴奎、贡楚克扎布奏“碾伯地方接据禀报贼番复至内地抢劫”,并决定立即调官兵相机进剿贼番。

嘉庆二十三年八月戊子,在“出口祭海会盟”之时,蒙古多部奏报因被循化贵德藏族部落抢劫,无法前来会盟。[38](P.3809-3810)后秀宁认为,此事“无关紧要”其情形不过如内地之寻常劫案[38](P.3810-3811)最后,于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癸丑,在派兵会哨中,了解到循化、贵德两厅边外“野番”肆劫蒙古牲畜,抢掠行旅。后“经长龄等奏,彻防河官兵,改复会哨章程”[25](P.3816-3817),派出文武各员带领官兵土兵,追捕抢劫回巢“番贼”,歼毙八名,并带同“熟番”头目番僧通丁等,追获活贼十一名。终该“野番”头目畏惧,自将“番贼”缚献,交出原抢蒙古人口,并牲畜四千余只,顶经设誓,不敢再出滋事而结束,蒙古地方宁谧。

2.藏族部落社会内部的纠纷

嘉庆四年春正月甲戌,借处理和珅一事,将牵连出的被和珅“原奏驳回,隐匿不办”的于嘉庆三年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抢夺达赖喇嘛商人牛只,杀伤二命,在青海肆行抢掠一案,于该年三月己卯奏报“去岁抢劫达赖喇嘛商人、牛只,伤人之为首贼番那木喀,经该部落献出,审明即行正法……生番等胆敢各处抢劫,殊属目无法纪,奎舒审明正法示众,所办甚是。塔斯迪叶部落之众番,一见所遣番子喇嘛及熟番等执持谕帖,即知畏惧,将贼首那木喀及所掳牛三百余只先行献出,并恳将其余牛只陆续交出,尚属恭顺。俟将牛只全行献出时,亦可不必深究,以完此案……”[39](P.3648-3649)但此案的处理,却留下了种种问题。

嘉庆六年十月辛酉,发生“汉民私赴番地谋殴肈衅,并铁布生番挟嫌强夺”之事,经过调查之后,长龄对挑起事端的汉人及参与的藏人进行流放,参与但未参加于其中的藏人之罪名予以宽免,并量加奖赏,进行不同处理,以折服藏族群众之心。[40](P.3664-3665)

嘉庆十三年八月壬子,发生了果罗克达巴、阿尔群、结昂、余什达克、窝隆等五处藏族部落抢劫了由官兵护送的入藏堪布喇嘛,最终清政府认为乃“四川番贼越境滋扰”,派兵弹压平息此事。[15](P.3745-3746)

嘉庆十八年秋七月丙子,出现了“西藏布赉绷寺与西宁地方有布赉绷寺所管噶勒丹彭错岭寺院互争粮户布施之纠纷”,清政府派那彦成去查此事,那彦成经过调查后以为“曲在西藏喇嘛”。[41](P.110-114)

嘉庆十九年八月辛酉,“本年年班堪布进贡包物,自藏进京,照例调拨蒙古兵五十名、玉舒番兵五十名前往迎接护送。兹于七月十四日,据通丁等禀报,该番兵等驰赴尼牙木错住古地方,尚未接著堪布,突遇四川果罗克及格尔次等,该番贼三百余名,放枪劫夺,将马匹口粮行李等物尽行抢去,并枪伤番兵七名、杀毙番伯长及番兵各一名,余被冲散。”[42](P.3781-3783)后来决定在赛冲阿、多隆武二人内酌量一人,遴带弁兵四五百名,迅速前往被掠地方,查明此次劫夺滋事“贼番”巢穴,慑以兵威。令将放枪抢掠之三百余人全行缚献,审明何人为首?何人伤毙官兵?严行惩办,并令将劫去之行李马匹等件,悉数缴出。

(四)关注藏传佛教

嘉庆朝在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进行治理时,还很重视藏传佛教。如对达赖喇嘛灵童的寻找、对灵童进行“金瓶挚签”、对灵童的身份认定及坐床仪式等问题的关注。嘉庆十三年二月乙亥“谕军机大臣等:特清额奏途次接奉谕旨驰赴西藏颁赐达赖喇嘛等赏件,并遵旨明白宣示一摺,所论俱是。此次呼毕勒罕出世,诸多征验,实为吉事有祥,殊堪嘉慰。特清额驰抵西藏后,当晓谕班禅额尔德尼、济咙呼图克图等以‘从前指称呼毕勒罕出世,率多牵合附会,或仅小著灵验,不足凭信,仰蒙高宗纯皇帝特赏金奔巴瓶,饬令书名封贮,诵经牵掣,以防弊混。今达赖喇嘛甫逾二岁,异常聪慧,早悟前身。似此信而有证,洵为从来所未有。设当高宗纯皇帝时,亦必立沛恩施,无须复令贮瓶牵掣。但此系仅见之事,且征验确凿,毫无疑义,嗣后自应仍照旧章,不得援以为例。傥因稍有端倪即附会妄指,一经查明,必当治以虚捏之罪。’并著驻藏大臣等将此旨敬谨存记,一体钦遵办理。仍著特清额于颁赏达赖喇嘛呼毕勒罕时,令通事询问试验如何灵敏出众之处,将实在情形详细复奏。”[43](P.3743-3744)文中涉及到该世达赖喇嘛的灵童,因“异常聪慧,早悟前身”,故“无须复令贮瓶牵掣”,并言此为特例,以后“自应仍照旧章”,体现出清政府对此事的谨慎与重视。嘉庆二十五年,还派兵前往西藏迎接哲布尊丹巴呼毕勒罕,等。

三、嘉庆朝治理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措施

嘉庆朝时期,因为在西北地区发生了新疆为主的回部反清动乱,此浪潮波及到甘肃青海地区,致使清政府因“回乱”而在青海地区增兵,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震慑了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在此背景下,清政府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治理,主要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的:

第一,为了维护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稳定,清政府十分注意整顿吏治,且谨防各民族间交往过密,避免不测之事的发生。

嘉庆朝西宁办事大臣更迭频繁,一方面体现出清政府严整吏治,另一方面表明清朝统治危机于此时已经出现。自嘉庆四年嘉庆帝亲政,派台费荫前往青海更换西宁办事大臣奎舒开始,到最后一位西宁办事大臣素纳,《嘉庆朝实录》中先后出现17位西宁办事大臣,其中贡楚克扎布、松宁出现过两次。我们以嘉庆朝名臣那彦成为例,最早其因“放纵张汉潮起义余党”,而被贬,后重新被启用。从《那彦成青海奏议》来看,其在嘉庆十二年六月至嘉庆十三年四月为西宁办事大臣,嘉庆十五年四月至嘉庆十七年十二月为陕甘总督。可以肯定的是,在任以上职务期间,从清政府的角度而言,那彦成对治理蒙藏纠纷、藏族部落社会内部矛盾等方面,无疑做出了自己卓越的贡献。但后于嘉庆二十一年,那彦成因在陕甘总督任上“滥用赈粮款项”一事受到后任举报、弹劾,差点被处死。说明嘉庆朝时期,官场腐败已成为严重的问题,尤其后任举报前任蔚然成风。清政府已经正确认识到官场腐败的严重后果,故对此查办十分严格,惩罚力度也很大。然而尽管如此,官员们仍就难以抵住物欲之诱惑,就如那彦成,也难逃“滥用赈粮款项”之贪婪罪名,最终再度被弃用,等。

另外,在处理蒙藏事务中,禁止汉、藏、蒙古之间交往过密,以免生民族间仇杀或其他事端。如在处理“汉民私赴番地谋殴肈衅”一案中,对于汉人私入番地之事,那彦成认为:“汉人私入番地来往勾结,不但诓骗资财牲畜,致启番众劫夺之渐。甚且透漏内地消息,指示内地路径,其酿恶不可胜言。嗣后不但通事人等不准私入番地,即内地民人凡有通晓番语者私自前往即系汉奸,亦当普行禁止,以杜勾结。”[41](P.70)严禁“汉人”深入到青海蒙藏区社会内部,以免因“诈骗”“透漏内地消息,指示内地路径”等行为而生出“劫夺”等其他事端。后来出现嘉庆二十五年,法礼哈还违规私自“动用青海蒙古乌拉”前往西藏迎接哲布尊丹巴呼毕勒罕而被处理,体现了清政府仍旧防范蒙藏之间交往过密以生不测之心。

总体来看,此时清政府还是希望青海藏族部落社会蒙藏部落稳定发展的,不愿外人或外来势力介入,更不愿二者交往过密,也不愿蒙藏部落对内地事宜知之甚多,以免滋生其他意外之事。

第二,对于蒙藏纠纷的处理。

首先,决定设卡派兵对蒙藏进行监督,同时划定蒙古、藏族部落之间的界限,严禁蒙藏互相越界,以避免引起二者间争斗。为防止藏族部落过河扰乱蒙古部落,决定设置“卡伦”,如嘉庆六年十二月甲辰,循化厅属果尔的、沙卜浪、科叉等部落的藏族人欲纠众过河抢劫蒙古部落,清政府得到消息之后,立即设卡派兵进行威慑,有效防止了本次抢劫之事的发生。但于嘉庆七年二月己巳西宁办事大臣台布奏:“遵旨派兵设卡,保护蒙古,番众尉威敛戢,不敢过河抢劫,并将卡内番帐设法驱逐。得旨:番众既畏兵威,渐觉宁谧,何必驱之太迫,逐渐移出卡伦足矣。过一、二年官兵、民兵撤回为是。责成青海众蒙古设兵自卫,方为正办。”[44](P.3669)清政府除了设卡防范藏族部落过河抢劫蒙古部落,还决定逐步将卡内藏族部落迁回原址,同时严格要求蒙古自强自救,不能只依赖清政府派兵弹压、保护。另外,在嘉庆八年四月丙寅,处理青海河北二十五旗王索诺木多尔济等又遭到“循化、贵德野番”的抢劫一案中,立即划分“蒙番疆界”,即“向来河北二十五期以黄河为界,河南五期以沙沟为界,自应于该处安设卡伦,严密防范。”[45](P.3687-3689)并决定设置鄂博,作为分界。通过以上,一方面详细调查内部纠纷的起因等,鼓励被抢部落奋起抵抗,以求自保;另一方面派兵弹压,以示清政府的威严。此外,《西宁善后章程》相关条款实施后,嘉庆十三年二月乙亥,决定至该处(循化、贵德)黄河以北,轮派兵六百名扼要驻守,务令严密巡查,遇有藏族部落窃掠等事,随时捕缉,同时奖励参与追缴抢劫藏族部落的蒙古王公。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或避免了蒙藏部落间纠纷的频发。

其次,以安抚为主,但同时仍旧防止蒙古势力过大。嘉庆朝延续乾隆朝的政策,从民生方面入手,采取了很多减免青海地区额赋的政策,减轻人民负担。一方面稳住青海地区的撒回部,尽力避免其受新疆“回乱”之影响而滋事;另一方面,做好防范准备,一旦青海地区撒回受新疆“回乱”影响而有所举动,青海地区蒙藏部落社会一定需要稳定。在此前提下,还可利用蒙藏部落势力钳制和对抗青海撒回部滋事。故而,在处理蒙藏纠纷时,调查特别细致。如嘉庆五年六月丙寅,在新任西宁办事大臣台费荫处理和珅所压的上任西宁办事大臣奎舒不据实上报的蒙藏纠纷案件时,经调查认识到“……统计青海蒙古牲畜,未必百万有余。上年所报被抢之数,亦不过任意虚捏至沿河一带;派兵会哨,原为巡察边境,防范生番;乃该王索诺木多尔济声称属下穷困,不能会哨,更属错谬……”[46](P.3656-3657)等事实。尤其对此事中蒙古亲王索诺木多尔济的处理,明知道该亲王等人谎报了被藏族部落所抢之牲畜数量,因害怕被处理而找借口逃避参加会哨,但最后还是“姑念尔等无知,祗将沙津德勒格尔革去台吉,此系格外施恩。至本年会哨,因系初次,故将索诺木多尔济加恩宽免。傥明年仍复如此,决不宽宥。”结果却严肃处理了其他人,但对亲王通过警告的方式,以安抚为主,以免因惩治亲王令其滋生出其他不必要之事。通过对此类事件的处理,体现出清政府对青海蒙藏纠纷的重视,正如嘉庆六年冬十月丙午“谕军机大臣等,台布奏筹办河南河北事宜一摺。内称蒙古强,实为中国之患;蒙古弱,乃为中国之福。以番制蒙,诚为良策……”[47](P.164)所言,此时清政府绝不愿意蒙古族势力再度强大起来,说明清朝前期,因蒙古强大进入青藏高原时,藏蒙合建之甘丹颇章政权雄踞青藏高原,给清政府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不良影响[1]。因此,基于新疆“回乱”正在进行,清政府还设想一旦万不得已,将利用蒙藏势力对付“回乱”,故在处理蒙藏纠纷时,对于此事的态度极为谨慎。

再次,鼓励青海蒙古部落自强、自保。在嘉庆四年处理“生番抢劫青海郡王纳罕达尔济等五旗游牧部落”及因处理和珅牵涉出的“循化贵德二厅贼番抢夺达赖喇嘛商人”两件事情之际,清政府认识到“番贼日强,蒙古日弱”的事实,于嘉庆五年二月乙酉,“庶蒙古王公扎萨克,各知振作自卫,不致为野番滋扰。”[48](P.3653)要求蒙古王公奋起带兵抵抗。同时,在处理本次抢劫案时,清政府还认识到,“……(蒙古)若能不烦内地官兵代为设卡防守,固属甚善……其蒙古边隘仍令蒙古自行安设卡伦,并明谕以一、二年后即当撤回,俾蒙古知内地官兵不能常为防守,力图振作,转弱为强,庶番子不敢仍前抢掠……”[49](P.3661-3662)由于经常派清军前去弹压抢劫事宜,各方面均不划算且有诸多不便。基于此,清政府设想让蒙古部落不要依赖清朝派军驻防,而是自己强大起来对抗藏族部落的抢劫。清政府以为:“蒙古为我朝臣仆,雍正年间于青海设立办事大臣,随时保护。嗣因尔等不能自卫,致有番子抢夺之事,不值频劳内地兵力。高宗纯皇帝屡降谕旨,如再有番子抢夺等事,断不能代伊等办理,仍重治其罪。原欲尔等振作,弗为番族欺压。自大皇帝亲政以来,念尔游牧地方被番族抢占,特派大臣带兵前往,谕令番子将抢夺各物交还,已属格外天恩。及番子出卡后,尔等又不能自防,复蒙大皇帝赏兵守护,恩施绸叠无可复加。今尔等偶有偷窃小事,辄请天兵帮助,实属恃恩妄为。”[50](P.3671-3673)先在肯定蒙古乃“我朝臣仆”,宣扬政府在场的前提下,要求蒙古部落严守疆界,勉力自卫,不能只依靠内地官兵,也不能与藏族部落勾结起来。若不自强自救,且还经常滋事生非,除了官兵不提供援助外,还将治罪。对于在面对藏族部落的抢劫活动中奋起抵抗的蒙古王公贵族,给予各种奖励以资鼓励。

第三,处理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内部事务时,主要以派兵弹压为主,并勤于细致调查,据事实并以安抚为主进行处理。

借处理和珅一事,将牵连出的被和珅“原奏驳回,隐匿不办”的于嘉庆三年“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抢夺达赖喇嘛商人牛只”一事后,至嘉庆七年六月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据英善等又调查到:“班禅额尔德尼差人报称,上年十二月内,达木先降及甲里两处地方,有夹坝七十余名,抢去牛厂百姓牛马等物甚多。现在查明为首夹坝姓名及开明失单,恳祈查办等语。朕详阅摺内,该处民人被抢至四十余户。其所开失物单内,马五十余匹,牛七百余只,羊一千八百余只。此外尚有衣服、绸缎、氆氇及珊瑚、蜜蜡、松石、珍珠并食物等件,为数甚多。恐非七十余人所能抢劫。其呈报夹坝人数,尚有不实,且将该处百姓伤毙二名。现尚有带伤未愈者,情罪甚重,与白昼抢劫财物、杀伤事主之盗犯无异。边陲重地,不可不严办示惩。惟摺内据称夹坝七十余名,系西宁地方头人所管。其总管头人,又系四川地方土司所管,现已分咨西宁办事大臣及四川总督查拏等语。番夷抢劫重情,傥该处地方大臣以事涉两省,不免互相推诿,办理焉能迅速?此案夹坝,查系西宁地方番族之人。该处番族等,向多出外滋事。前此青海蒙古地方,曾被肆扰,经朕饬令该处大臣严行整顿,始行驱出界外。现在该处设有卡座,并有官兵驻守,贼番不敢再至蒙古滋扰,又向毗连之卫藏地方肆其劫夺,实为可恨。著台布即查明夹坝等名姓住址人数,派委妥干之员,按名弋获,并将赃物如数追出,照律严办示儆,勿令漏网……”[51](P.3670-3671)从此记载来看,对于本次抢劫一事,清朝官员的调研非常细致、且很到位,如所被抢牲畜数量、物品、抢劫者人数等,对比案发最初时所上报的数字,均提出异议;另外,因本次抢劫之事涉及两省,如抢劫者属西宁地方头人所管,但地方头人之总管却是四川地方土司。基于此,对于此事到底该由谁来负责,也有明确指示;从以上,足见政府对此类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重视及谨慎。

于嘉庆八年六月癸酉,对于藏族部落社会的治理,清政府认为“于就近营分调拨官兵一、二千名,以张声势。如尚觉不敷,即酌量加赠,或扬言大兵数千即日前来,亦无不可。总须令声威壮盛,使野番闻风惕息,虽不犁庭扫穴,歼戮无遗,亦必令将凶犯并所抢牲畜、赃物早行献出,真心畏惧,吃呪具结,再不敢复图抢掠,方为一劳永逸之计。”[52](P.3681)决定以军事震慑为主。同年处理“汉民私赴番地谋殴肈衅,并铁布生番挟嫌强夺”时,因“曲在汉人”,“将汉民王一、血保等三人拟发吉林,番民察克拟发广东,两无偏向。”并将有立功表现的“首先被获之番民木兹力一犯宽免治罪”,一方面秉公处理此案,但另一方面宽免了有立功表现的“番民木兹力”,从另一个侧面清政府向青海藏族部落社会民众表露出,若对此类事情检举有功,(即使犯罪)也被从轻甚至奖励。

嘉庆十八年,处理“西藏布赉绷寺与西宁地方有布赉绷寺之纠纷”时,清政府派那彦成去彻查此事,了解到“布赉绷寺”乃红教(宁玛派)寺院,而“布赉绷寺”是黄教(格鲁派)寺院,“曲在西藏”“(是黄教)欲欺压红教”;同时,那彦成又上报“札乌喇嘛(为何)世袭百户顶戴”之事,涉及青藏藏族部落社会,清政府实行土司制度时,其下设置中较为特殊的“僧职千百户”[53]问题,足见那彦成处理此事时的严谨与慎重。

嘉庆十九年,处理“年班堪布被果罗克及格尔次抢劫”一案,决定“大加惩创”“痛加剿戮”,务使知所畏惧,不敢再出滋扰。庶道途安静,可期一劳永逸。

第四,积极认识和了解蒙藏民族文化,并依此来加强对蒙藏民族的管辖和治理。

清朝统治者在详细了解蒙藏民族生活习性及其民族内部所实行的习惯法后,结合此制定了对于蒙藏之间出现的抢劫活动进行处罚的相关条例。如嘉庆八年四月丙寅,处理“青海河北二十五旗王索诺木多尔济等又遭到循化、贵德‘野番’的抢劫”一案时,清楚地认识到,此时青海蒙古已经积贫积弱,无法抵挡藏族部落的抢劫,故而于嘉庆八年十月丁亥,经钦差侍郎贡楚克札布等酌议八条,借对此事件的处理“定青海蒙古、野番诸制”⑦同年六月,认为治理藏族部落社会时,可利用藏族“吃呪”之习俗,力求进一步控制、管理好其。嘉庆十二年九月十二日,面对循化贵德藏族部落渡黄河对蒙古部落的抢劫行为,那彦成会同宁夏将军兴奎、陕甘总督长龄奏为筹议《西宁善后章程》⑧,其内容主要涉及对蒙古、藏族部落的治理,尤其防范循化、贵德藏族部落渡河抢劫事宜,如“每年霜降前,循化、贵德两营参游会同两厅,各带兵一百名,穿越番地及交界之清水河会哨一次。”等等,利用会哨制度,加强对蒙藏部落的管辖和治理。此外,了解到蒙藏部落对青海湖的信仰,于嘉庆五年四月辛丑“台费荫请修青海龙神碑亭……”[54](P.3654-3655)台费荫一上任立即对青海事务进行调研,认识到此之重要性,故决定兴修青海龙神碑亭,以加强蒙藏之“祭海会盟”事宜。后来于嘉庆二十四年,在派兵会哨中,处理“循化、贵德两厅边外野番肆劫蒙古牲畜,抢掠行旅”一事时,令抓获的罪犯,让其“顶经设誓”,等。

在对藏传佛教方面,除了和以前一样关注活佛转世之外,继续利用藏传佛教的“教化”效果。如那彦成等人提出《西宁善后章程》后,于嘉庆十二年十月癸酉,嘉庆帝认为“(《章程》)惟严谕各寺喇嘛不准滥与番子念经一条,于理不通。番族赋性愚顽,幸赖其敬重喇嘛,尚可劝令为善……正可籍以化导冥顽。”[55](P.3738-3740)为由而否定了这一条,说明清朝统治者很清楚地认识到藏传佛教对蒙藏人民的影响。但同时,从以上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治理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相关规定中,与前朝比较,民族习惯法的内容开始减少,而很多治理内容及条例开始与内地接轨。这也说明嘉庆朝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治理方式在延续前朝的基础上,开始逐渐与内地同步。

通过以上手段,我们以为,嘉庆朝时期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治理,主要采取了如下策略:

首先,政治管理方面,扩大了西宁办事大臣的管辖范围及权限,并继续加强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土司制度下千百户等的设置。

嘉庆十年十二月壬辰,据贡楚克扎布等奏:会议西宁办事大臣节制兼辖附近镇、道各员,酌定章程一摺。考虑到“西宁镇、道与青海大臣近在同城,向无统属。遇有蒙古、番子交涉事件,仅令贵德厅、营各员专司办理,未免呼应不灵,不足以资弹压。嗣后著照该大臣等所请,西宁文员自道府以下、武员自镇协以下俱归大臣兼辖节制。遇有蒙古、番子交涉事件,即由该大臣主政。其民人地方事务,仍由该督主政。该镇、道等于关涉青海蒙古、番子案件,自当申报青海大臣;若只系寻常地方案件,即当转报总督,免致牵混干与。至军政大计年分,该镇、道等办理蒙古、番子案件功过,由该大臣出具考语咨会该督,再将该员等平日办理地方事务是否认真,由该督会同参酌举核,以昭核实而示劝惩。”[56](P.3704-3707)将处理蒙藏纠纷事授权于西宁办事大臣,要其在青海地区主政,并拥有对处理蒙藏纠纷事宜的监督执行权力。

另外,嘉庆四年九月庚辰决定“于生番内设一头目,赏给六七品顶带,俾资弹压。嗣后再有抢掠之事,庶易办理。”[57](P.675)嘉庆七年十二月丁巳“铸给甘肃西宁县土司指挥同知印”[58](P.429)嘉庆十三年,奖励了冬天“防守冰桥”有功的“(尖木赞)赏还五品翎顶”“(都拉)加赏五品翎顶”[41](P.82)在处理“果罗克五处藏族部落抢劫了由官兵护送的入藏堪布喇嘛”一事后,清政府奖赏了在军事弹压中立功的绰斯甲头人安奔职衔,土目旦借土百户世职,中果洛克土目索朗丹巴土千户印信,反映出在果罗克抢劫的治理方面,千百户的设置较为普及。总体而言,因青海藏族部落社会地处偏远,且地理地貌气候等状况极为复杂,清政府对其还是想以“当地人治理当地人”为主。

其次,清政府对待青海地区蒙藏部落的策略由以往“扶番抑蒙”初步向“扶蒙抑番”开始转变。

嘉庆初清政府对青海蒙藏纠纷的处理中发现,蒙古确实已是“积贫积弱”,从而逐步改变了自清初以来“扶番抑蒙”之策,开始“扶蒙抑番”。并决定暂时先以清军来震慑藏族部落,且告知蒙古部落“况此次官兵等缉捕出力,至有受伤,而该蒙古并未派有一兵随同协捕,竟若置身事外。似此不知轻重,将来设再遇贼番抢劫之案,官兵当置之不顾,并当将西宁办事大臣裁撤,看尔等如何自为捍卫耶?”[59](P.285)先对蒙古部落社会进行威胁恐吓,然后要求蒙古部落自强自保,最终自防自救,否则“官兵当置之不顾,并当将西宁办事大臣裁撤”。很明显的是,此时“扶蒙抑番”策略的实施,并不是立即开始的,而是在进一步处理蒙藏部落之间纠纷的同时,详细了解蒙藏部落状况,明确了青海蒙古部落社会的确衰落和藏族部落社会已逐步崛起,且藏族部落社会势力已经强于蒙古部落社会的前提下,才有意向开始进行此策略的。其目的还是想让青海地区蒙藏部落之间相互制约,不想出现二者一家独大的局面。

总之,嘉庆朝在整个清朝历史上,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上承“康乾盛世”“乾嘉盛世”,下启“道咸衰世”。其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的治理,是在前朝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一个过程。前朝的治理效果,于此时完全显现出来,嘉庆朝在此基础上,基本完成了对青海藏族部落社会治理的平稳过渡。

注释:

①因“和珅压搁,擅将原摺发回,而奎舒于此等案件,自应据实具奏,乃竟匿不上闻。以致番贼日强,蒙古日弱,似此阘冗无能”——顾祖成等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集(八)》,《仁宗实录》(卷五一),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49-3650页。

②原本有前科“因贪婪获罪”,又因“疏纵属下,收受赃罚”,从而“西宁办事大臣都尔嘉,以营私骫法革职逮问……”——(清)《清实录(二九)》,《仁宗睿皇帝实录(二)》(卷一四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6年,第942页。

③“只因贡楚克扎布轻听浮言,妄行捕捉,是以避匿远扬。”——(清)《清实录(三十)》,《仁宗睿皇帝实录(三)》(卷一八五),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6年,第437-438页。

④“对于因病逗遛捏报之都司于文瑶奉派护送回藏堪布,因患病不能乘骑定未随同,致使堪布等被劫一事,该革员既辄敢捏称在彼带同官兵打仗夺包,希图冒功卸罪……”——顾祖成等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集(八)》,《仁宗实录》(卷二○二),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749页。

⑤“因前任西宁县知县沈仁澍与已革西宁县知县杨毓锦交代轇轕不清,查明离任三年之久沈仁澍忽遣家人董幅赴西宁县私自开仓,西宁县私运仓粮、并捏报采买大概情形一摺。”——(清)《清实录(三二)》,《仁宗睿皇帝实录(五)》(卷三二七),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6年,第311页。

⑥因“东科尔寺被抢一案”以“固执妄揭”为由西宁道陈启文被弹劾,同时清查已革西宁办事大臣纳尔松,查知“(纳尔松)屡次代为陈(启文)奏,又擅发驿递。”——顾祖成等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集(八)》,《仁宗实录》(卷三五○),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13页。

⑦“一、定界设卡,以资防守。立鄂博,使不得私越;二、设头目,给翎顶,使野番有所约束;三、循化、贵德两厅营令每年会哨,使之震慑;四、民番交易,示定市期,以便稽察;五、劫夺杀伤,以交踪、相验为据,使不得捏报;六、明示劝惩,以靖盗源;七、不容蒙古、野番人户混处,以绝串通;八、两厅营定为三年更替,衡其功过,以专责成。”——顾祖成等编《清实录藏族史料集(八)》,《仁宗实录》(卷一二二),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93页。

⑧“一、黄河北岸宜拔兵驻守,来往巡查,以臻严密也……一、严禁通事人等私入番地,以免勾结也……一、严谕各寺喇嘛不准滥与番子念经,以生其愧悔之心也……一、蒙古户口丁数宜切实清查,以便稽核也……一、循、贵两厅同知,因请不拘旗、汉人员,以便易于得人也……”(清)那彦成著,宋挺生校注《那彦成青海奏议》,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6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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