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性
2021-04-21宋海华
宋海华
什么是和谐校园?和谐体现为一种教育生态的平衡,它至少涉及校园内外两大系统要素。 就内部环境来说,体现为校园内的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和谐相处。就外部环境来说,学校应与家庭、社区和谐相处。就教育本质来看,和谐教育是一种提供适合学生天性的教育,为每一学生的健康发展创造适宜的环境。
早在《共产党宣言》里,对和谐社会就有过这样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在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为生产而生产的利润动机不复存在,物质生产不再不顾人的实际需要而盲目扩张,人类文明与自然环境之间达到动态平衡与和谐。
而和谐思想的端倪来自于“十六”大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要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始。
2006年12月26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在北京召开第十五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至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理念正式提出。
一、和谐校园的历史背景
首先和谐校园理念的提出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延伸到和谐校园,主要是指学校协调、均衡、有序发展的态势。学校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组成的按照一定规范相互联系的一种特殊社会组织。校园和谐主要是指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
其次是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经典作家有一系列判断,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而不是判断。在对待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和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最新理论成果时,我们更要注重最新的理论成果。而我们目前的最新理论成果就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论。
然后是现实的需要。高等教育扩招以来,培养了大批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但是也随之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与高等教育发展需求不协调;人才培养与人的全面发展不协调;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不协调。
另外,自杀蔓延高学历象牙塔悲剧频发,2006年5月16日上午,一名即将毕业的董姓女博士,从校园宿舍楼八层跳下身亡。可以说像董博士这样要强好学的精英最终选择自杀来逃避压力和困惑,凸显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性。再次是全球文化发展的需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两者的真正融合,是21世纪全球文化发展的总趋势,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要求。有科学精神的人文教育,才是有价值的人文教育,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在最高层面上是高度融合、统一和不可分离的。
二、和谐校园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从法治角度看,立法是分配权利与义务、界定和协调利益关系的一种活动。学校管理中的立法指的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制约。如学校法人制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学校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学校内各个部门、教职工等的权利、义务、职责及相互间的关系。学校建章立制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到和谐校园秩序的建构,需要工会等中介组织的民主参与。给与不同利益主体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途径,使得各种利益进行沟通、交涉和整合,最终达成各方均可接受。
和谐的校园秩序要求和谐的人际关系。学校是一个由许多人组成的协作系统,与社会的诸多方面发生着各种联系。从这个层面来说,和谐校园与法治建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和谐校园的内容比法治更广泛,因为法治不能回答道德领域里的一些问题,而和谐校园是以民主法治为基础,法治是实现和谐校园的前提条件。
三、以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
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系列和它相适应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精神要件。其实质是法律与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所做的价值选择和持有的立场。
第一个理念,和谐校园需要法治理性的宽容精神。学校享有在校内实施管理的概括性权力,但如果仅以权力来保障秩序,维持的只能是表面的和谐。理性的宽容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法治体现,不仅学校管理权力的运用(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这种理性精神。第二个理念,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重新审视高校的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机制,是当前时代的要求。尊重权利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慎用权力。学生所犯错误是否够得上“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这种剥夺受教育权性质的处分,必须以法治的精神来判断。也就是说,对学生行为“错误”性质的价值判断,并不能代替对其所犯“错误”程度的事实。第三个理念,以学生为本,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在法治理性的宽容信任中,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是校园和谐的基础。法治文明对管理工作者的要求是“认真地对待权利”。在实体要件上,要限制规章制定的随意性。任何对法律的尊重既是对守法者的要求,也是对立法者的要求。学校制度的立法过程必须充分体现民主精神,在立法程序上保障广大师生的参与权,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其二,倡导学术自由。学术自由和批判精神是学校环境的一个重要特点。缺失了这个特点,就难以称之为大学。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种良好的体现法治理性的学校制度的有效遵守,有赖于学校人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校园社会对违法行为的抵制。其三,培养一批懂法,对专业知识有深厚造诣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从容应对学校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应该赋予教师一定的“抗命权”,即如果教师认为上级领导的指示明显有错误,可以要求上级领导收回成命,如果上级领导执意要下级执行,那么所发生的错误由上级领导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