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民生问题 彰显代表担当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代表建议扫描
2021-04-21琳琳
关键词:网购食品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
● 陈瑞爱:构筑网购食品安全防火墙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米面、零食水果等食品线上交易空前活跃,也给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难题。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信誉不能得到保证,则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为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建议:一是建立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思维,将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与网络订餐平台深度连接,及时将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实时推送给执法人员和网络食品订购平台,实现监管力量精准投送,织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之网。二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订购平台的约谈机制。明确平台责任,通报问题风险,研讨治理措施,整合评价体系,深化信用监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护。三是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重罚证照造假,并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商家推行“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对网购食品进行全链条监管,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从事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甚至宣传的各个环节提供者,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王辉/摄)
● 蔡卫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公民信息保护
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以后,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各种公共场所在大量检查健康码、身份证、行程轨迹信息,甚至人脸识别。各个部门在调查、收集、统计以及公开发布疫情信息的过程中,也涉及敏感的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是隐私信息。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标准操作流程,对公民隐私保护从机制上加以保障。
一是应合法采集、公开个人信息。有关调查、采集不得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规定。二是严格管控在公共场所采集个人信息。商业性机构不应当自行采集个人信息,而是通过查验当地政府的健康码即可。如有监控,应当明确在显眼处告知。公共场所采集到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保存和使用。三是全国统一流调采集数据和信息公开模式。流调数据按照有限采集、不歧视、简便的原则。所有数据仅限于有助于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无限采集。建议全国统一信息公开模版,各地发布的信息基本一致。四是合理使用涉疫个人信息,不得滥用。五是严格保密纪律。对参与疫情信息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开展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学习教育,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六是严惩网络暴力。在网络散布、传播个人隐私信息,须承担民事责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治安处罚。最后,建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加入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关键词:学前教育 乡村小规模学校
● 明生:加快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相比,受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仍是中国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入园难”问题在城乡中普遍存在,“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区也十分突出。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切实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来统筹考虑,并在教育体系中将学前教育单列,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立法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单独立法。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责任。同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坚持教育公平的立法价值取向,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对弱势群体有所倾斜地分配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并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经费拨付机制。
在办园方面,应扩大公办园数量,提供保障性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可通过多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尽快扩大公办园的数量,发挥其主导作用,尤其提高公办园在农村的覆盖率。同时应积极扶持引导民办幼儿园并加强管理,强化办园标准,减少无证办园的现象,重视安全管理,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教师师德师风个人档案和专项检查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
● 李杏玲: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教学质量低、生源稀少、师资队伍弱的现象,严重影响农村教育质量,成了制约乡村发展的弱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规划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乡村教育师资队伍存在结构性匮乏、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亟须解决。
建议:一是应进一步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齐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硬件缺口,努力提高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配置水平。二是健全教师学科结构,配足教师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教师编制,应该结合实际采用“生师比”结合“班师比”方式来配置,在定编时有所倾斜。三是进一步提高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福利待遇和完善职称评聘,增强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提升策略,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营造良好的农村教育发展氛围。四是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建设经费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形成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持续使用的共建共享模式。五是发挥高校、公益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学校振兴的积极性。建立“高校—公益组织—乡村学校”三方振兴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共建模式,同时引导乡贤关注乡村教育问题,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六是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利用好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结对共建、空中课堂、师资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七是设立村级文教主任(可以兼任),统筹协调负责本村文化教育宣传事务。根据本村教育文化特点,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引导村民阅读,营造好的乡村教育文化氛围。
关键词:分级诊疗 新型养老
● 周海波: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新医改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分级诊疗制度的基本政策体系已经建立。但是,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阻力,未来依然任重道远。统计显示,基层就医比重逐年下降,患者基层就诊率不高,说明分级诊疗制度作用不够明显。
当前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遇到的主要困难有基层服务体系薄弱,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缺乏统一明确的转诊标准,是否转诊凭医生判断;缺乏激励约束及监管考核办法,医生转诊没有动力。
对此,一是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夯实分级诊疗基础。加大对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建立相应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同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增加政府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基层医疗资源配备,改善基础医务人才的生活待遇;扩大基层用药范围,允许其配备一定数目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满足患者多种用药需求。二是以建立机制为路径,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促进双向转诊标准的规范化、合理化;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以医疗保险调控为关键,引导患者分流。加大各层级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充分发挥门诊统筹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进行医疗保险付费机制的改革,探索建立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付费方式,促使医院和医生下转患者。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建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顶层设计,实行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实现在多个层次、多个地区的患者信息以及技术信息能够无障碍对接。五是通过不断调整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推进分级诊疗进程,为分级诊疗制度稳步发展保驾护航。最后,可借鉴英、美发达国家的分级诊疗制度经验,制定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分级诊疗制度逐渐成熟起来。
● 曾香桂:完善老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型养老方式
老年群体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有效推进商住小区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治理不仅仅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更有助于完善新型养老方式,让老年人在社会参与中增强自身价值。
建议以住宅小区党建为引领,开展助老服务联动。依托住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小区自组织,探索推进“党建引领+社区主导+社工引导+自组织策划+老年人参与”的小区治理新模式,激活老年群体社区善治新力量。创新为老服务品牌,启动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依托社会力量,发展非正式照料体系,实现专项服务与集中服务相结合,日常服务与长期服务相结合,重点人群服务与普遍服务相结合,为辖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社区服务。发动小区内热心公益服务的老党员、老干部等从医疗服务、文化娱乐、家政服务、心理关爱等方面为老年人开展爱心志愿服务。依托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以项目化的运作方式开展长者关爱服务项目。健全小区长者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漂族老人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放开居民在非户籍地购买医疗保险的限制。优化社区养老模式,推广普惠式养老,提供恒常社团活动、文娱活动、培训服务、心理服务等。还可以探索时间银行,建立“时间银行社区服务站”,打造特色楼门文化、小区公共议事厅等,搭建睦邻友好平台促进商住小区老年人共享幸福家园。
关键词:乡村旅游 农村电商
● 黄细花: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近年来,乡村旅游成为有关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低收入群众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和重要渠道,可实实在在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因此,建议充分挖掘乡镇的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创建一批旅游特色村庄,推动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优化。加快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示范带动全国乡村旅游建设。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启动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试验区,以有效实现重点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优化。二是提升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可借鉴利用国债资金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等经验做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加大对乡村振兴所在村旅游公路、停车场、旅游咨询中心、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进行资金补助支持。三是建立乡村振兴学院,培育乡村旅游人才队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乡村振兴学院和文化旅游职业院校,鼓励国内知名旅游高等职业学校通过结对帮扶,为乡村振兴地区定制培养人才等方式支持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同时加大各类乡村人才如村官和文化旅游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四是发动社会力量,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策划公益活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政策鼓励、表彰示范等方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形成文化旅游和互联网新媒体的合力。
● 谢舒雯:促进山区县农村电商加快发展
在新型消费提质升级的形势下,加快推进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是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举措。
首先,政府应主导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构建覆盖乡村的多级农业信息网络。出台鼓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逐步形成多品种、全覆盖的农业企业流通业态。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法律法规和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其次,应不断改善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建立综合性农村信息化网站及乡镇一级的电子商务网站,降低农民网商上网和运营成本。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管理和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预警和监管系统。再次,加快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强化农户和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如广东可依托工业产业、农业产业以及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发展“农户+网店+公司”等模式,助推特色经营,做大做强。最后,应重视培养现代农民和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加强对农民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培训,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电子商务科技宣传和培训,教会农民使用和掌握检索网络信息和网上交易、技术及防范风险的方法。同时要加快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信息人员素质。强化各级农业信息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夯实农村电子商务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网络自媒体 网络消费借贷
● 黄建平:加强网络自媒体乱象治理
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自媒体”为网民发声提供了全新的渠道,但也有小部分自媒体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社会效益,唯“流量”至上,炒作舆情。加强网络自媒体乱象治理,打击网络诽谤迫在眉睫。国家机关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增加施暴者的违法成本,降低受害主体的维权成本,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是要完善网络诽谤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目前网络诽谤罪应当根据目前主流社交平台的信息发布模式,设置新的规范准则,尤其是立案标准以及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的标准,并让网络诽谤的法律救济落到实处。二是通过发布网络刑事诽谤犯罪、民事诽谤侵权行为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模式统一司法规范,降低公民或企业维权成本。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对于诽谤案件的监督管理。对于自诉诽谤案件立案难和追诉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规则,并积极督促各级检查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监督,为受害人维护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明确地方网络监管部门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的管辖权限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权,切实落实有关许可、备案规定要求。五是通过立法明确网络平台、广告主体以及相应的监督主管部门等各网络主体的责任。加大实名制管理和“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公民的普法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鼓励公民正当维权。
● 陈海仪:构建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预防及帮扶机制
随着互联网业态的创新发展以及在青少年群体中的高速普及,青少年参与网络人数越来越多、对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导致的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方面衍生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网络消费借贷问题的预防、帮扶、联动力量较弱、专业性不足,法院执行制度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家庭、社会预防措施缺失等诸多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建议首先应引导和规范网络平台有序正当经营。一是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要审慎评估新业务、新科技带来的风险,对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消费金融授信模型进行充分测试,避免客群及信贷额度的大幅扩张,避免虚假宣传。二是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台规制互联网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制作、发布标准。三是完善征信体系,加强跨平台合作,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打通信息鸿沟,防范多头借贷风险。四是加强行业协会合作。可探索建立行业自治综合联动体系,成立预防、治理网络过度消费借贷方面的专业网络公益社会组织,联合开发防范因网络返贫的预警机制。
其次,法院应探索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对青年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案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欠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涉网络纠纷案件,实行执行和解前置,慎用惩戒措施,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合理的个人债务清理机制。
最后,扩充帮扶力量,加强预防教育宣传。建立青少年自我预防、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建立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联合帮扶机制,帮助“失信”青年走出困境,实现个人债务清理、个人信用修复,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的网络观。建议推广广州“法院+共青团”模式,由团组织牵头,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协会一同培育专注于网络纠纷特别是网络消费借贷方面专业预防帮扶的公益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