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原因与路径选择
2021-04-19张森孟宇
张森 孟宇
摘 要:应用文献资料法与案例分析法,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关键性理论问题进行梳理与剖析。研究认为,俱乐部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且取得部分成效的同时,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赛场暴力、违禁药物滥用、假球、黑哨、球员参赛资格作弊、赌球以及漠视雇员利益等情况时有发生。针对上述现状,从政策法规、行业管理、监督评价机制与俱乐部自身建设四个方面提出推进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等路径来推动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更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关键词: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21)02-0011-07
Abstract:Use the literature method and the case analysis method to sort out and analyze the key theoretical issues of the lack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s. It is believed that although the club has achieved some results in taking the initiative to assume the correspond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it also has many deficienc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ts deficiencies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violence in the competition field, abuse of prohibited drugs,match-fixing,black whistle,players cheating in the competition qualification,gambling on the ball and disregard for employees interests, etc. Based on thi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 to fulfill the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ncrete path,Such a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s to fulfi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s to fulfi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improve the disclosure system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of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s,and build an evaluation system for professional sports clubs to fulfil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 words:Professional sports club;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Lack;Path selection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表现出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把企业社会责任提到了立法的高度。在研讨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 在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具体意见。在此背景下,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职业体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其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飙升,关于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刻不容缓[1]。但是目前俱乐部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总体情况依然不能令人满意,球场暴力与兴奋剂事件的时有发生完全违背了竞技体育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假球、黑哨和运动员谎报年龄等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现实问题的迫切性要求我们对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这一现状加以关注[2]。基于此,本研究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及原因进行系统剖析与探讨,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对于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 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1.1 取得的成效
强化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既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俱乐部市场竞争力与发展能力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越来越多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已经意识到了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对其自身的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取得的诸多成效在慈善活动、社区贡献等方面均有体现。目前,慈善活动已成为多数俱乐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进行慈善拍卖、为希望小学捐献物资等。例如河南建业通过其举办的 “建业杯”公益足球赛事,向贫困地域的中小学提供捐助,加快贫困地区足球大眾化进程,促进河南省足球产业发展。除去慈善行为外,一些俱乐部开始为当地社区提供服务,湖北绿茵足球俱乐部为了培养当地居民对其俱乐部的认同感和品牌忠诚度以及提升俱乐部的整体形象,曾在赛前准备一万张赠票免费发放给当地居民。不仅如此,职业体育俱乐部对环保责任的认识也在逐步提升,通过各种环境保护行动参与到环保事业中,致力于减少或消除体育赛事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3]。
1.2 存在的问题
1.2.1 赛场暴力
赛场暴力是指比赛现场运动员、观众等暴力扰乱比赛秩序,阻碍赛事正常进行,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4]。在职业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球员可以展现自身高超的竞技水平,俱乐部能够提升其知名度,而赛场暴力破坏了职业体育所崇尚的公平竞争,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品牌带来负面影响,减少俱乐部的市场竞争力和球迷上座率。通常,赛场暴力主要发生在足球、篮球等同场对抗型集体项目上,在职业体育领域,足球与篮球是受关注度最多、影响力最大、现场氣氛最狂热、受众最广泛的体育运动,在赛场氛围的感染下,一旦运动员没有把握好技术动作的尺度就很容易造成暴力行为,因此成为赛场暴力高发的重灾区[5]。在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赛上发生了一件令人惋惜的事,天津队的12号球员,仅20岁的赵世桐,在全场比赛结束后因对比赛中裁判的判罚存在巨大异议,从而对裁判进行追打,导致其直接被终身取消在中国足协的注册资格,职业生涯就此宣告结束。因此,职业体育俱乐部身为体育竞赛的参加者、竞赛收益的获益方,应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工作人员等人员的思想教育,发展提高相关人员的社会规则意识、道德文化意识、法律责任意识,在比赛过程中发挥监管调节作用,杜绝暴力事件的发生,确保俱乐部各项赛事有序进行。
1.2.2 违禁药物滥用
现代体育运动中违禁药物滥用的问题一直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常发生于举重、田径等体能性项目中,成为现代竞技体育追求公平道路上的一块顽石。使用违禁药物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俱乐部为了提升运动员竞技成绩、提高自己在竞技体育领域内的地位,运动员为了短时间内强化身体素质、提高比赛成绩而实施的背信行为,阻碍了比赛环境的公正[6]。因此面对违禁药物,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做到零容忍,维护竞技体育的整体形象。
目前,我国在建立兴奋剂治理体系和完善法制法规上不断进展,2019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颁布了《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2018—2022)》,预示着我国反兴奋剂工作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职业体育俱乐部应组织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增加对兴奋剂的认识,强化对违禁药物的防范意识,维持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1.2.3 假球、黑哨
“假球”是指在竞技体育中,某些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虚假比赛、操纵比赛结果的行为。2006年公安部就曾公布广州医药队和山西路虎队操纵比赛的内幕,并对案件定性: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比赛。“黑哨”是指裁判员在竞赛过程中通过有意识的不公正判罚影响比赛结果,违反竞技体育公平性原则的一种行为。“假球”与“黑哨”是职业体育俱乐部从自身利益出发操纵比赛的不当行为,集中出现于俱乐部制度实行之后,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又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新体制的日益完善逐渐减少和消退,这提示我们对于此类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职业体育俱乐部负有较大责任。一旦运动员踢假球事件被曝光,不但可能提早完结自身的运动生涯,对于其所属的俱乐部而言,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1.2.4 球员参赛资格作弊
运动员资格作弊是指运动员在户口、年龄、名字、性别、单位等参赛资格认定方面上的造假行为,以虚假信息报名参加不符合运动员相应级别和类型的比赛,从而在赛场上获得一定优势。运动员资格作弊并非全部是运动员的问题,更多的是通过运动员这个“载体”表现出来的,其中职业体育俱乐部往往也牵涉其中。这种行为不仅背离竞技体育精神,破坏比赛秩序,同时违反了俱乐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向公众提供优质比赛产品的基本职能[7]。目前,运动员资格作弊表现最显著的就是“年龄门”中的“以大改小”现象,大量运动员修改年龄去和较低年龄段的孩子们打球,以期在青训阶段夺得好成绩、好名次,在自己的黄金岁月失去了和同龄人同场竞技的机会,既危害他人也耽误自己。这些造假行为无论是对于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还是维护公平公正的体育环境都是不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禁止这种追求比赛成绩而亵渎竞技体育纯洁性的失当行为。
1.2.5 赌球
赌球是指人们拿职业体育比赛有关的客观事实进行赌博的行为,它根据竞赛结果进行判断,可被认定为赌博的一种新形式。球员、工作人员甚至职业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赌球,这一直是一个许多人想回避但回避不了的问题,赌球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不时引诱俱乐部参与其中,使竞技体育深受其害[8]。在2009年9月中甲第18轮的比赛中就曾发生耸人听闻的“吊射门”事件,3∶0领先四川队的青岛海利丰队在比赛即将结束时,突然将球射向自己的球门。在此事中,青岛海利丰董事长为了使自己在赌球上获得巨大利益,命令自己的球员在比赛场上“进一个球或者放一个球”,最终发生这种令人愤怒的假球行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赌球行为损害了竞技体育的尊严,强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中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1.2.6 漠视雇员利益
在当今中国,职业体育市场较西方而言并不规范,导致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压力随时间逐渐显现出来,在足球领域,尤其是在球队名字要去企业化和中性化的大环境下,以往重视广告效果的足球投资正在变得有限,想要仅依靠足球盈利,在今天的中国足坛可谓是难上加难。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主教练卡纳瓦罗在2019年2月曾向FIFA提出申请,希望就自己与权健俱乐部未履行的职业合同执行仲裁,追回应得的工资。在同年1月,中国足球协会对《2018年俱乐部全额支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工资奖金确认表》进行了公示,针对俱乐部欠薪行为,取消大连超越、上海申梵、深圳人人、海南博盈的俱乐部注册资格,根据规定,它们无法获得新赛季准入资格。
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存在漠视雇员利益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监管不够健全,俱乐部无法获得合理的收益,要想从本质上杜绝这种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财政问题进行检查,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建立有利环境。
2 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政策法规建设不完善
目前,政府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各行各业更好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如2006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2011年民政部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建设,虽然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职业体育俱乐部有特殊的运行机制,不同于普通企业。企业治理采取的是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但目前国内职业体育俱乐部尚未形成形成真正的企业治理形式,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投资方大多依靠某一企业,单一股东的现象突出,导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二为一,不能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的制衡作用。同时,俱乐部的主要经营内容是由职业球员所提供的体育赛事产品与服务等无形资产,其商品以非实物形式存在,是以服务来体现的,因此我国现行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职业体育领域的适用性较差[9]。
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的出台,虽然为俱乐部的运营提供了政策与法律的保护,但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缺乏针对性、监督性和可操作性,使得国家相关部门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监管存在诸多漏洞。从立法角度看,规范职业体育俱乐部行为的配套法律规定滞后;从法律监督方面看,缺乏具体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信息披露制度;从法律认证角度看,国内缺乏广泛认可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当前,我国职业体育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亟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引导职业体育俱乐部行为,利用国家强制力对企业的不当行为进行规制,倒逼俱乐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俱乐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权益保障[10]。
2.2 行业管理缺失
为了维护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共同利益,职业体育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主要通过职业体育联盟/联赛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管职责对联盟内俱乐部进行行业管理。目前,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普遍采取由运动项目协会进行管理的组织形式,具有高度行政性。从目前来看,运动项目协会难以适应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发展要求,第一,运动项目协会基本是以比赛成绩作为评价标准,而很少考虑职业体育俱乐部身为“企业”应当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第二,由于其职能发挥依靠代行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行政权力,多依靠权力强制性执行,导致各项管理政策的指定缺乏民主,从根源上制约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第三,运动项目协会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多为宏观管理,对应有的服务、咨询、协调职能无暇顾及,更无法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升到职业体育俱乐部长远发展的战略地位[11]。
运动项目协会由于其自身所携带有“行政”色彩,既不利于体育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其下俱乐部良性发展,同时更是阻碍了自身进步[12]。在此形式下,无论是从创新体育治理模式、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还是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等领域来审视,进行彻底的职业体育改革已成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必然趋势。
2.3 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从经济角度分析,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具有追逐利润的本性。如果仅仅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俱乐部自愿的道德行为要求,俱乐部在面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选择时,无疑会优先考虑利益得失,势必无法取得良好效果,因此需要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行为进行后续的监督与评价,从而对其产生规范和约束。相比与美国、英国、德国等职业体育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中国的职业体育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导致对各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体制仍不够健全,存在着诸多漏洞,例如多头管理、以罚代法等。这种不健全的监督体制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13]。现阶段,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首先是政府监督,政府相对于其他的监督机构具有更高的威慑力,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中作用最为直接与明显,然而,由于法律、政策以及相关部门职能不清、权责不明等因素,政府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责任[14]。其次是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通过媒体网络来实现的,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履行企業社会责任必须充分发挥媒体网络的监督、宣传与导向作用,但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全社会范围内并未深入人心,大众对这一概念还比较模糊,因此在现实中还不能起到充分的监督作用。
除此之外,我国同样缺乏合理有效且能广泛适用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使得俱乐部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参考与标准来准确评估俱乐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导致俱乐部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较为被动和落后,不容易确定具体的努力方向和实现进度,政府没有明确的依据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与管理[15]。
2.4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淡簿
目前,国内职业体育俱乐部所所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相对狭隘,片面的认为向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体育赛事产品/服务和定期向社会进行慈善(钱财/实物)捐助即为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履行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没有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贯彻到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和管理发展战略中[16]。中国足协审计合作方普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超联赛各俱乐部在2016—2017赛季财务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各俱乐部总体亏损近40亿元。在整个行业均处于亏损状态的情况下,仍有资金源源不断入局,多数为房地产企业,例如北京国安、广州富力、天津泰达等。很多投资人并不看重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盈利能力,通过俱乐部赛事给品牌带来的宣传传播效应在他们看来更为重要。在此情势下,俱乐部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与资源用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另外,也有一些有远见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管理人员已经意识到通过积极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俱乐部品牌形象,可以有效推动消费者对本俱乐部所提供的赛事产品/服务产生购买意愿和行为,并获取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但仍有部分俱乐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与认识较为浅显,导致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流于形式化和片面化,并存在着诸多误区。例如,对其认识仍然停留在“慈善”“公益”等方面,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简单的进行现金或实物的慈善捐助,把其作为宣传俱乐部形象的一种手段,而对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环境责任认识不够,从而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出现偏差[17]。
3 推进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
3.1 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在职业体育领域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要切实推进职业体育俱乐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进程,必须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18]。首先要健全《中华人共和国体育法》,目前《中华人共和国体育法》针对竞技体育领域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例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以及严禁利用竞技体育从事赌博活动等,但需要指出的是,该法规在职业体育领域的制约性还有待加强,应针对当前职业体育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形势对《中华人共和国体育法》进行完善,在法律义务设定与法律责任分配等方面按照不同的主体分别规定相关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其次,我国现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规定,但由于取证困难、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许多地方只是蜻蜓点水,不具备完善的认证措施与督促监督力度。
职业体育管理部门可借鉴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现行发展规律的管理制度,具体来讲,首先,我国尚未形成结构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职业体育监管部门可据此制定职业体育条例,针对各法规中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部分进行补充与完善,以赞助商、当地社区组织、俱乐部工作人员、球员、球迷、媒体、其他参赛俱乐部等职业体育俱乐部利益相关者为基础推进法制建构,对利益相关者主体、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做出法律规定,构建一个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对俱乐部行为进行规范与调控;第二,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原则化,很多法规只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对企业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做出说明,同时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不利于规范企业行为,因此当俱乐部存在长期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时,需要职业体育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进行法律惩治,加强教育;第三,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切实提高执法力度和水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同时抓好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才能更好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3.2 加强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开展不仅需要政府在立法与执法上保证切实实施,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力量来共同监督与推动。首先要提高政府的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在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中的力度,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职业体育俱乐部搭建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平台,例如可以结合实际开展有关培训和宣传,与其他国际组织联合举办企业社会责任论坛,组织各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参考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为我国俱乐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标準;建立问责制度,当俱乐部存在背离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时予以惩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其次要发展运动项目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前文提到,我国运动项目协会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因此在现阶段,运动项目协会需要发挥其推动作用,通过引导职业体育俱乐部树立企业社会责任观从而提高整个职业体育领域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具体任务包括:通过宣传与传播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增强各职业体育俱乐部间的信息交互;发挥组织优势,为政府、职业体育俱乐部与专家学者提供高层次对话平台;联合职业体育监管部门对能够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加以表彰,总结其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通过推进理论研究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提供理论指导等。
除了行业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进行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新闻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广泛的特点,虽然这种约束没有强制性,但它强大的间接约束力,在监督、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超越国家政策法规之外的,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约,因此新闻媒体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为处于信息劣势的社会公众提供知情权,在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曝光消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利用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对俱乐部施加强大的外部舆论压力,全面监督俱乐部的行为是否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19]。
3.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职业体育俱乐部将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项向公众披露,有助于督促俱乐部全面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时要注意丰富信息披露的内容,但根据目前中国监证会所发布的涉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指引,要求披露的内容过于单调,注重保护股东与职工权益,对环境保护和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不多。
因此,完善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规范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畴,总结国内外职业体育俱乐部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披露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职业体育俱乐部收益状况;环境保护;俱乐部工作人员及球员、教练员等雇员的工作条件与福利待遇;俱乐部所提供赛事产品的公平公正性;俱乐部所参与的社区建设与社会公共服务等。其次,应由政府部门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机制,制定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统一标准,建立具体的披露结构与内容体系[20]。最后,也要加强职业体育俱乐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明确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全面性、及时性,让俱乐部全方位了解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正确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为俱乐部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行业内竞争力,而怠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及舆论谴责,导致其在职业体育领域的竞争力下降,从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21]。
3.4 构建评价体系
职业体育俱乐部对所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过程,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体系,直接或间接渠道收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一定时期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和绩效进行评估,从而得到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某一时期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或状况。当前,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它能为职业体育管理部门衡量俱乐部是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可量化的标准与指南,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提供参考。各职业体育俱乐部亦可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客观认识自身的履责水平,根据存在的不足对俱乐部管理策略进行调整与修正,为俱乐部的发展实践提供指引。
评价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的同时也要兼顾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机制。评价体系的制定应该坚持全面、系统、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评价指标的设计应当具有代表性、独立性、可获得性和相对完整性[22]。一个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通常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四个内容,体育管理部门应依据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相关法律法规、重要企业社会责任因素及其优先次序、人员素质等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普遍约束力、符合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要求的指標体系,以便评估与指导俱乐部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用指标的规定和限制帮助俱乐部更好地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切实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23]。
3.5 建立激励机制
无论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亦或是对职业体育俱乐部进行监管,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的义务附加固然可以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对俱乐部造成压力,引发对抗。因此,在采取强制手段的同时,政府部门亦可对职业体育俱乐部进行适当激励,将激励措施转化为被激励对象的自觉愿望,使职业体育俱乐部能够较为主动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首先,政府部门应出台一系列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直接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进行奖励,包括场地租金减免、社会保障费用优惠、低息为俱乐部提供贷款、优先使用体育场馆的权利、免征或少征体育服务增值税等,减轻俱乐部的经营压力,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与俱乐部的利益直接联系起来[24]。其次,也可对各俱乐部进行阶段性评价,以半年或一年为评价周期,向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这不仅能够对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俱乐部加以肯定,更能使其获得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形成榜样效应从而引发其他俱乐部效仿。最后,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同样需要有负强化对不符合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俱乐部违反行为规范或达不到政府要求时,对其进行适当惩罚与再教育,激发俱乐部自身的主观积极性。政府部门应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角度出发从而找准俱乐部的真正需要,实现满足俱乐部需求与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达成之间的有效结合。
4 结 语
当前,我国职业体育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诸如球场暴力、违禁药物滥用、假球、黑哨、球员参赛资格作弊、赌球以及漠视雇员利益等,究其原因,主要为政策法规建设不完善、行业管理缺失、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俱乐部自身履责意识不强等。在此背景下,推动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这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俱乐部自身的战略选择,更是俱乐部长远利益和社会价值实现的最佳途径。具体需要我国政府、职业体育组织及职业体育俱乐部三方共同积极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中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行业及媒体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立体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高效压力与动力机制,增进俱乐部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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