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消费税税收体系构建研究
2021-04-18潘纯
潘纯
摘 要:为规范养宠行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创新税收制度,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我国可以设立宠物消费税。宠物消费税纳税人应是宠物的饲养者,物业和社区可作为扣缴义务人;宠物消费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宠物;宠物的种类很多,宠物税目也应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个宠物子税目;对于不同子税目,采取不同计征方法进行征税;当然,对一些特殊养宠者,可给予税收优惠,免收宠物消费税。建议在宠物消费税征收初期与宠物消费税管理进入成熟期这两个阶段,采取不同的征税管理模式,同时还要构建宠物消费税实施的保障机制,以使宠物消费税能顺利征收,发挥其应有效能。
关键词:宠物;消费税;构建;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21)01-0102-03
近年来,人们物质生活日益富足的同时,精神生活要求也越来越高,饲养宠物成为越来越多城镇居民缓解压力的新选择。伴随而来的是全社会宠物数量激增,由宠物带来的伤人事件、噪音干扰、排泄垃圾等层出不穷。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有关宠物管理办法,其中最典型的是行政收费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养宠行为,缓解了人宠矛盾,但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力、费用支出不透明等问题。基于此,笔者通过民意调研和中外有关税制比较,认为通过改革并创新税制,创设宠物消费税来规范养宠行为,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设立宠物消费税
(一)设立宠物消费税的依据
国外,较早对宠物征税的有德国、荷兰、西班牙等。德国最早专门针对宠物征收宠物税,还专门制定了《狗税法》,在宠物管理方面非常严苛,征税和罚款双重管理。荷兰是全球第一个没有狂犬病的国家,建立了专款专用的健全税收体系。最近有新闻报道,西班牙政府由于不想继续为清理街道上的狗狗排泄物出资,已经决定开始对养狗者征收狗屎清理税。这些宠物管理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国内,早在2005年经济学家萧灼基就提出,对包括养宠物在内的一些高消费行为,政府可以采取一定手段来调节贫富差距,比如征收宠物消费税。对于大多数豢养宠物的民众来说,应该有能力承受国家收取税负。
山西财经大学的赵亮教授2014年就提出,出于简化税制的要求,宠物管控无需开立新税,只需在原有消费税的基础上新增一个宠物税目即可,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宠物税纳入消费税范围。
消费税是国家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可以把豢养宠物看作一种特殊消费行为,把宠物看作一种与其他奢侈品类似的特殊消费品,因此,建议将其纳入消费税范畴。
(二)设立宠物消费税的现实意义
1.规范养宠行为
宠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乐趣,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烦恼,什么宠物狗扑咬小孩、撞倒老人孕妇,宠物猫带来传染病菌,宠物随地大小便,公共场所遛猫遛狗等等屡见不鲜,宠物所到之处总会留下各种显患和隐患。冷静思考一下,宠患问题究其根本还是人的问题,是饲养宠物的人缺乏文明养宠意识。因此,社会迫切需要通过行政和法律的双重手段规范宠物饲养人的养宠意识与行为。
2.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近年来,虽然各地政府积极采取应对宠物事件的措施,使得人宠矛盾有所缓解。但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也受到不同形式的阻碍,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宠患问题,因此,要想发挥政府规范管理的长效作用,必须健全管理机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养宠行为,消除人宠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3.创新税收制度
消费税本身是我国税制中一个比较成熟的税种,有规范的征管程序和法律保障,将宠物税纳入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运用严格规范的税收程序和征收方法来进行宠物管理,不仅可以提升宠物管理效率,也是改革创新税收制度的一个有力措施。
4.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管理规定,采取行政手段管理宠物饲养人的养宠行为,其中一项是向宠物饲养人收取管理费,這种方法由于缺乏强制性和权威性,实施效果并不是特别好,养宠单位或个人配合不积极,欠缴拒缴现象普遍,使用也不规范,乱收费乱处置现象时有发生。
开征宠物消费税,一方面可以借助法律的强制手段约束不文明养宠行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使税收顺利进入国库,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二、宠物消费税收体系设计构想
(一)宠物消费税纳税人
宠物的拥有者即饲养者,包括个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应该是宠物消费税的承担者即纳税人。针对特殊情况比如代养宠物,代养者或代管理机构代为缴纳税款,事后由其向实际宠物主追偿。代管理机构不包括政府设置的合法义务收养机构。此外,由于宠物豢养家庭数量多且分散,宠物消费税纳税人零散,为了便于管理,物业和社区承担主要信息登记工作,并报送至专门的片区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收代缴义务。
(二)宠物消费税征税对象
宠物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宠物。宠物涉及的范围很广,界定需要征税的宠物范围,必须综合我国国情和宠物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和影响等多种因素来考虑。目前来看,应主要以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宠物为宠物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比如,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小猫小狗,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不作为纳税对象;小鸟小虫一般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以列在征税对象之外。《2018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宠物数量居首位的是宠物狗,犬类动物是宠物的主力军。事实证明,各地报道的恶性宠物事件80%与犬类有关。所以,我国宠物消费税开征初期,征税对象应该以宠物狗为主,应该重点研究宠物狗作为征税对象的界定。
(三)宠物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目,在税法中是指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与课税对象。宠物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宠物,即税目为宠物。税法中消费税的税目有14个,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等,其中有3个税目进一步划分了13个子税目。既然宠物可以作为消费税新增的一个税目,也必然要遵守消费税的一般规律与要求。宠物的种类很多,宠物税目也应该进一步细分为若干个宠物子税目。首先要区分宠物类别,然后在同类宠物中遵照两个标准来界定子税目:一个标准是依照宠物的攻击性和危害性;另一个是标准是根据宠物的价格认定是否属于高档消费类。
消费税的税率主要有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税费征收可以视征收对象特征分别采用其中一种税率,也可以两种标准复合计税。宠物消费税因为征税对象具有特殊性,比如,有些宠物攻击性和危害性大,但价格有高有低,有些宠物攻击性和危害性小,但价格高可归为奢侈品类。这样就不能按单一标准来计税了,所以,对于前者,可以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结合的复合计征法,从量定额加上从价定率计税;对于后者,则只需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当然,后一种计征方法要求对奢侈品类的宠物有明确的划分标准。
(四)宠物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通过实施宠物消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宠物饲养者提高文明养宠意识,保护社会公共环境。考虑到养宠人的多样性与特殊性,养宠目的和意图不同,宠物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盲人饲养导盲犬以及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辅助犬的,凭借残疾人证可以免收宠物消费税;对于生活困难的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有且仅饲养一只宠物的,免收寵物消费税。
第二,社会民间公益性组织收养流浪、遗弃猫狗的,收养期间可以免收宠物消费税。
(五)宠物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征收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人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宠物消费税作为新开立的一个税目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有其特殊性,开立初期因为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而且我国宠物数量多品种杂,单靠税务部门很难及时准确核定,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的鼎力配合。毕竟我国目前犬类宠物很多,而犬类宠物多年来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因此,建议宠物消费税采取两种征收管理模式,不同阶段采用不同征收管理模式。
第一种模式,在宠物消费税开征初期,采取由公安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管模式。这种模式下,宠物登记、发放牌照以及核定工作由公安部门先期完成,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依据公安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强制性征收。
第二种模式,在宠物消费税管理进入成熟期后,采取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管理、公安部门配合的征管模式,宠物的登记、发放牌照和税费征收全由税务机关实施。
三、构建宠物消费税实施的保障机制
开征宠物消费税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创新我国税收体系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一项新政策,由于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不多,所以开征初期肯定会遭遇不同障碍和困难。所以,要想顺利开征新税,还必须建立宠物消费税实施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制订一部专门的税法,即《宠物消费税法》。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让人们在养宠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而实现规范养宠。同时,还应制订相关行政程序法,以确保宠物饲养者能按规范流程办理养宠手续,同时确保《宠物消费税法》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智能时代各行各业争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宠物管理也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管理模式,比如:构建宠物网络户籍制度,给每只宠物植入芯片,借助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宠物管理;建立偷逃税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所有宠物饲养者登记并纳入诚信档案,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失德成本;完善税务部门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扩大征管体系覆盖范围。
将宠物消费税列入预算管理,税收支出公开透明。另外,为有效解决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各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应建立专款专用制度,以使宠物管理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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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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