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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商科职业教育变革思想与实践考述

2021-04-18王志兵

职业技术教育 2021年6期

摘 要 受西方职业教育兴起和发展的影响,清末民初“实业教育”逐步向“职业教育”转型,其中,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适用范围广泛的商科教育成为重点。实业教育阶段,商科教育体制陈旧、教学脱离实践、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突显,影响了商业人才的培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国初期教育界、商业界团体和有识之士,以强烈的忧民情怀、为民大爱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推动商科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在明确培养目标,理论与实际并重,改革教学模式,强化课外训练,注重教材建设,开展与商界合作,实施商业补习、传习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关键词 民国初期;商科职业教育;商学合作

中图分类号 G64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06-0073-07

民国初期,随着20世纪初西方职业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教育界有关人士开始关注和向国内介绍西方职业教育的思想与体系。1914-1917年间,黄炎培对国内实业教育现状及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考察后,深入对比、深刻反思,指出实业教育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轻视物质和实验,学生所学知识不能实施训练,进行实际操作,学用不能合一,缺少操作技能训练,严重脱离社会生活[1]。推动实业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变的呼声日益高涨。当时的实业教育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主要设有农科、工业科、商科等,其中,尤以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关联、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适用范围广泛的商科最为普及,“今日学校中之有商科者,大学校中有商科,高等师范学校有商科,中学校有商科,职业学校亦有商科,其他更有专门之商科大学校,商业专门学校,甲乙种商业学校,及商业补习学校等。”[2]各级学校都开设了商科,还产生了各种类型的商科学校。如何开展商科职业教育并提升质量,以充分体现商科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适用性,对此,民国初期的教育界、商业界等开展了广泛的研究讨论和探索实践。

一、民国初期商科职业教育的演进

1904年,清政府实施癸卯学制,制定并颁布了初、中、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对商业教育规定了不同层级的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和达到的人才培养目的。《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对初等商业学堂规定:入学对象为初等小学毕业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培养目标是“以教授商业最浅近之知识艺能,使毕业后实能从事于简易商业为宗旨”,目的是“以无恒产人民皆能以微少资本自营生计为成效”[3]。《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对中等商业学堂规定:入学对象为高等小学毕业生,学习年限分为预科二年毕业、商科三年毕业,培养目标是“以授商业所必需之知识艺能,使将来能从事商业为宗旨”,目的是“以各地方人民至外县外省贸易者日多为成效”[4]。《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对高等商业学堂规定:入学对象为普通中学毕业生,学习年限分为预科一年毕业、商科三年毕业,培养目标是“使通知本国外国之商事商情,及关于商业之学术法律,将来可经理公私商务及会计,并可充各商业学堂之管理员、教员为宗旨”,目的是“以全国商业振兴、贸易繁盛、足增国力而杜漏厄为成效”[5]。癸卯学制下的实业学堂,虽然明确了人才培养目标和目的,但受封建科举制度影响,教育思想固化,教育注重学科性,缺乏结合商业的实用技能知识培养,与社会人才实际需求脱节。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即发布《电各省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提出“民国既立,清政府之学制,最必须改革者”,“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为学校”[6],着手开始学制改革。黄炎培先生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中指出:“专制时代,教育家循政府之方针以标准教育,常为纯粹之隶属政治者。共和时代,教育家得立于人民之地位以定标准,乃得有超轶政治之教育”[7],提出了以民主教育为教育本质的思想,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要服务于民众。其后,壬子癸丑学制开始实施,施行实业教育。1912年10月,教育部公布《专门学校令》,将商业专门学校明确列为专门学校之一,规定专门学校须设预科和研究科。1913年8月,教育部发布《实业学校令》《实业学校规程》。在《实业学校令》中规定,设甲、乙两种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的知识、技能为目的,教育实施体系分为“甲种实业学校施完全之普通实业教育;乙种实业学校施简易之普通实业教育;亦得应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术”[8];并将商业学校作为实业学校种类之一。在《实业学校规程》中对商业学校的学习年限、课程科目、学时、入学资格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学习年限上明确:“甲种商业学校修业期,预科一年,本科三年,但得延长一年以内。乙种商业学校修业期三年以内。”“得视地方情形酌设别科或专修科,其修业期,别科二年,专修科一年以上。”在入学资格上,甲种商业学校预科“须年在十四岁以上、高等小学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本科“须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乙种商业学校“须年在十二岁以上、有初等小学毕业之学力者”[9]。与癸卯学制相比,商科实业教育的學习年限基本没有变化,但在学校类别层次上进行了较大调整,确定了不同程度的培养目标,改变了入学资格要求,在规定基本入学学历标准的同时,扩大到经检验具有同等学力者同样可以进入商科学习。

在壬子癸丑学制实施的后期,1917年5月,黄炎培先生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开启了中国职业教育的不懈探索和实践之路。虽然在1922年正式实施壬戌学制前,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教育体制的延续,商科教育还是一直沿用壬子癸丑学制下的《实业学校令》《实业学校规程》,但由“实业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变的研究和实践一直持续进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科教育的发展。从全国商业学校的数量上(不含其他学校附设商科),据不完全统计,1912-1916年间有甲种商业学校24所、乙种商业学校24所[10],1917年有甲种商业学校27所、乙种商业学校68所,1919年有甲种商业学校33所、乙种商业学校88所[11],1921年有甲种商业学校38所、乙种商业学校116所[12]。从商业学校个体发展看,以江苏省立第一商业学校为例,1916年前商科毕业生仅30人,1917年起,由于报考学生多而不得不扩充招生名额,连续两年分别招生80人、100人,在1918-1921年间共毕业学生150名;同时,其教育经费的收入,从1914年创办时的17904.195元逐年增加到1920年的36997元,仅6年翻了一倍多[13]。然而,由于壬子癸丑学制本身的制约,实业教育并未能达到设定的目的,还是陷入了缺乏实用职业技能培养、脱离社会实际需求的藩篱,逐渐演变成“实业教育”即为“失业教育”的断头教育,而商科教育也不可能独善其外。

二、民国初期商科职业教育的问题反思

(一)商科教育体制陈旧

黄炎培指出,教育部制定的甲乙种商业学校规程,“最大弊病,在呆板。毕业有定期,不问其能力如何;各科须通习,不问其需要如何。”[14]笔名为“商民”的研究者提出“现在学校办法,大概呆板的”,拘泥于教育部确定的商业学校规程,并将商业学校形象地比喻为:“像那菜馆一般,客人一入菜馆,一定要吃整席,无所不备,一定吃完了,才算终席。客人有暇无暇,菜馆不问;客人胃里吃得进吃不进,菜馆不问。因此客人往往吃出毛病来,反以为敬客,岂不是奇事,此等敬客,此等菜馆,我向来不以为是。”[15]这充分指出当时商科实业教育在制度顶层设计上最大的弊端,即不切合实际需要,不符合当时商科教育的现实诉求,循规蹈矩,刻板地讲究全面灌输,不考虑学习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缺乏现实针对性、灵活性和改革精神。王志莘认为,如果普通教育能够培养商业上的应用人才,就不必在普通教育之外,巧立商业教育名目;反之,商业教育不能培养商业上应用人才,则无需在普通教育之外,实际设立商业教育,因此,设立商业教育的唯一目的在于培养商业上的应用人才,为此,应该施行“适当的商业教育”。同时,他指出商业教育缺少职业指导机制。这里所说的职业指导是指,对于愿意进入商科学习的学生,必须先对其性格能力进行审视考察,分析其自身的优缺点,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指导其选择适当的科目学习和练习,否则徒然地耗费和浪费其时间和脑力,达不到学习掌握商科知识与技能的效果,而且也会使后面想学习商科的学生望而生畏,影响商业教育的发展,然而“今之商业学校鲜有注意及此者”[16]。

(二)商科教学脱离实践

王恩良提出,学习研究商业的,固然必须学习书本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需要考察掌握市场的实际情况,并与书中的理论知识相互比照,“商场中变化多端,交易方法种种不一,一切组织等,又随事业之性质与时间空间而变迁,若非实地观察,焉能使所学应用于实际”[17]。这阐明了商科教学更应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商业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可学能所用。然而“而今之商业学校往往重课本教授,致使所习者不合于商场应用”[18],商科教育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严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员缺乏实际经验。“教员多东西洋留学生,其平日所见所闻,皆为东西洋商业”,回国后即从事教学,对国内的商业状况没有调查研究,一无所知,其教学材料多是根据外国商业情形而言,教学内容严重脱离中国商业的实际情况。二是教材脱离实际。其一,教材陈旧,跟不上商业发展形势,如,“商品一科,最重统计,统计宜求其实,宜求其新。今坊间有沿用前清时之统计者,与民国初年之统计者,是令人趋魔道也,乌乎可?”[19]其二,“多用外国出版教材,学生既未身临异域,常苦于不能明白课本中意义,又与本国情形隔阂,缺少兴味,毕业后期所学多不适用于本国商界”,这使得学生在学习中缺乏对我国商业实际状况的感性认识,难以真正掌握实用的商业知识。三是实训操作严重不足。由于经费不足,“校中实习器具不能多置,甚至五十人共用一台打字机,每人每星期仅可实习一小时,真可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欲求良好成绩,是无异夫缘木求鱼。”[20]实训设备的缺乏,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训练,不能熟练地掌握操作技能,给培养商业实用技能人才带来影响。四是没有开展商学合作。教育界与社会的商业界缺少联络,开展商学合作“为一般商业教员中前辈所反对”,固守陈旧的只限校内培养商业人才的模式和方法,偏颇地认为,“学生入商店公司工厂实习,恒受一种无组织无系统无教育的使役,易感受一种不良之习惯”;“商场中商人不愿意收受每星期更番任事之学生”;“即使雇主表同情于此合作制,经理司事等认为于办事上多阻碍乎”;“学生所受商店公司工厂之津贴不及全日任事者之多,而教育方面之损失又非此区区津贴所能抵偿”;“施行此制耗费太甚,就教育经费言,颇不经济”;“商业职务繁琐,万不宜每星期更迭从事,且有非一星期所能结束者,交替时颇不易易。”[21]这些观点与托词阻碍了商科教育与社会商业实际的结合,商科教育只是从书本到书本的理论教育,无法培养实用商业人才。

(三)商科课程设置不合理

俞希稷认为,商业学校培养两种人才:一种是“专门人才”,即为国家培养具有高深商业学问的研究家;一种是“普通人才”,即为社会商业界提供适用需要的管理经营者。因此,商业学校在科目选择、每种科目每周教学时间分配等,都应根据准备培养哪种人才而定。而各商业学校存在的现实问题是,从课程科目的设置上看,講究大而全,“太繁杂,各种科目不问其重要与否,每星期皆有二、三钟点。比如一杂货店,样样货物皆有少许,外观甚佳,而能售出者甚少。”从课程内容上看,培养专门人才的课程与培养普通人才的课程没有区别,缺乏区分度和针对性。从课程目标上看,开设的课程缺少明确目标指向,应该是“养成专门人才课程应使毕业后有独自研究学问之能力,或使于入外国大学更求高深为标准。养成普通人才课程应使毕业后适用于社会而易于谋事为标准”。从课程的教学能力上看,不注意教员的能力,如果对某一科目,没有相关的教员,宜暂时除去该科目,开设其他科目代替,如果“使教员勉强担任,使教员学生两方面皆无利益,徒费光阴也”。同时,其指出,我国地大物博,虽然人多但做事的人少,应该更多培养商业的普通人才,因此普通人才课程相比较专门人才课程更为重要。而普通人才课程设置应该因地区、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原因在于各地开办商业的种类和商业交易的对象不同,“如长江一带商人宜习英文,东三省商人宜习俄文,云南商人宜习法文。”事实上,当时商业学校课程教学的效果差强人意,“现在通商口岸需要人才,以缩写、打字、簿记为最,此项人才供不敷求,而各商业学校毕业生多因东西文程度太浅,缩写、打字、簿记实习时间太短,而不合格。内地商埠需要人才,以精珠算、旧式簿记及中文清通者为最,各校毕业生亦多不合格”,这导致“以现时课程造就一不新不旧人才,在旧式商店既不适用,改入新式公司,又程度不足”的尴尬境地[22]。课程设置的不合理和不具针对性、实用性成为商科教育的堵点。

三、民国初期商科职业教育变革探索

由于商业学校培养的商业人才与社会商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不相适应,急需推动商科实业教育向商科职业教育转变。为此,中华职业教育社1921年在其主办的《教育与职业》杂志上,就商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出版一期《征集商校概况报告暨意见问题》专刊,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征集商科概况报告,包括学校商科办学史、组织机构、经费、设备、编制、学科、各科教学要旨及时间、课外训练、毕业生情况、对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在商科办学过程中的变通之处等10个方面。二是征集对商业教育的意见,包括对现行商业学校规程的意见、应改革之点及其方法等两个方面。同时提出“如能拟一理想中之商业学校计划尤佳”[23]。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号召下,商业学校、教育界和商业界的专家学者,就如何举办商业学校、开展商科职业教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一)明确培养目标,理论与实际并重

王恩良认为,学生在学校内只能学到书本中的知识,而书本中的知识与社会商业的实际情形常常不相符合,这样学生毕业后,进入商业界做事是很困难的,于是不得不在已学习的书本之外,另用调查实习方法,学习实用的知识、技能,以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因此,“教授商业,当先熟悉当地各种商业实情,均须与当地商场中现今习用者吻合,使学生习于学校者,能运用之于商场,绝无扦格之弊始合”[24]。由于“实际不能脱乎学理之范围,而学理又不能离实际而独立也,”所以,商科教育应“以学理与实际(指商业实在情形而言必须调查实习而后能得之者)两方并重”。根据培养商业人才的层次不同,在商科教育过程中,对学理与实际的偏重程度也应不同,对于商科大学与大学的商科及商业专门学校,培养人才大多是“求其能促进商业制度及经济方法,故足为商界之领袖,造就此等人材,则应偏重于学理也”。对于甲种以下的商业学校,其目标在于培养商业界的应用型人才,作为普通职员从事的是商业上日常的具体事务,其每天接触的主要就是账簿、商品等,必须对这些非常熟悉,才能完成好工作,当然,对其从事的商业工作的整体情况,也不能不有所了解,“故此等人材,必须具有实在技能,此甲种以下之商业学校与商科等造就此等人才者,则应偏重于实际也”[25]。而且“只须求其所习者适用于商场,并明白各种商业之组织,商业训练不可过于偏狭,”[26]以免学生毕业后,难以有适当的岗位和进一步的发展。对于高等师范学校中的商科,目的是专门培养甲种商业学校的教师,“自应并重学理与实际”。同时,在商业人才培养上,要实现理论与实际并重,教师的理论与实际水平十分重要,理想的教师应为“均商界重要人物,富于经验,且均明商业科学者”[27]。而且,对商业学校而言,不仅要对学生在校期间教授商业知识、技能,并在毕业时帮助其找到工作;对于已经毕业工作的,也应当与其联系,起到“既可察其服务状况以定学校教授方针,又时时与以职务学知方面种种指导,助长其地位”[28]的作用。

(二)改革教学模式,提升商业教育效能

为适应学生和社会需求,商科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是关键。黄炎培在《汕头职业学校添设商业科计划书》中,提出了分科分类分层教学的观点,以满足知识技能提升和商科学历教育不同需要,要“分选科、完全科两种,听人自选,”“所设学科,务切于其所需要,”“来学者之年龄,不设限制。”具体是,选科即学习者可任选商业科中一种或二种课程以上,每种课程修完,经考核及格,给予该课程证书;完全科即完成商业科规定的所有课程,共计一年半时间,经考核及格,给予完全毕业证明。同时,在完全科中,考虑汕头与南洋(东南亚)经商来往较多,如学生将来有志与南洋经商,应“厚储其知能,以期促进商业之发展”,在课程上可不选“商业要项”,而选“英暹商业”,增加学习马来语或暹罗语,延长半年学习,共计两年完成完全科。分设选科、完全科的目的在于,选科是为了便于已经在商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之余,根据其工作中缺少的知识技能来进行补习,而完全科是为青年提供完全商业知识技能的系统学习[29]。商民提出同样的观点,认为将商业学校分为二级制、三级制、四级制等不同程度,二级制为乙种商业学校,三级制、四级制为“理想的商业学校”。三级制,即每一科目分初等、中等、高等三种程度;四级制,即每一科目分初等、中等、高等、大学四种程度,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确定学生应进入哪级学习,但是没有不录取的。这种商业学校应“凡商业科目,应有尽有,无所不备,教室百余个,每一教室,分四种程度,轮流教学”。在教学授课时间上,“分日夜两种,程度办法相等,均为便利学生而设,任学生自由选择。”虽然商业科目众多,“却学生要习一科也好,二科三科也好,任他自己志愿和便利,修了一科有一科的毕业证书,二科有二科的毕业证书就是了”。他还提出了弹性学制的观点,“一科之修业时期,也以一科授完日期为算,因科目性质难易而又修业长短之别,不可执一而论,亦无一定标准”。“毕业时间也不一定在什么暑假寒假,總是授完了一科,就算毕业式了。”[30]如,1917年创办的国立东南大学南京高师附属中学的商科,根据学校所在地商业发展情况,在教育部规定的甲种商业学校科目、时数的基础上酌量增减,并采用选科制,凡是普通科学生从第三年开始,可以自由选择商科的课程科目。江苏省立第一商业学校开办之初,在课程教学上,注重根据课程性质采取不同教学方式,“按学科性质分自动主义与注入主义,如国文、英文、商业实践、数学、簿记、商品、图书等科,均取自动主义,由教员指导,学生自行研究。如法制、经济、货币论、银行论、保险论、交易所论、买卖论、商业通论等,均取注入主义,蓋非是不足以尽各家学说之精义也。”同时,注重课程程度的衔接连贯,“如入学试验程度与预科用书之衔接,预科与本科各年级程度之衔接,务使连贯,以免扦格之弊。”[31]商科教学模式改革的提出与实践,体现出了以学生为中心、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的教育思想。

(三)强化课外训练,培养商业职业素养

商科教育除了课本知识的讲授学习,还应在课外强化学生知识、能力、品德等多方面的训练,以形成商业人才所必需的素质,相关商业学校和职业教育专家进行了大量实践和探讨。国立东南大学南京高师附属中学为学生在校内设立一所商社,组织学生储蓄银行,使学生有实地练习的机会和对商业有感性直观的体验。江苏省立第一商业学校在校内建有银行、商业、商品、打字、速算等实习室,备有商业科学、法律、政治等各类与商业有关书籍的图书室,还有仪器室、陈列商品标本的商品室,以供学生课外练习和学习专业技能。在课外训练上,“抱定校训勤信二字,时施以耐劳笃实之习惯”,组织了学生自治会、校友会、演说会等多种学生组织。如组织的校友会分五部分:一是调查部,在寒、暑、春假期中,由学生分别承担调查全国商业情况的任务;二是运动部,分设各种球类和田径运动,由学生分组练习;三是演讲部,在教职员的指导下,经常举办学生演讲会;四是编辑部,编辑周刊杂志和商业调查录,以交流思想认识;五是美术部,对学生的广告美术作品及书法作品等,择优进行装潢,悬挂在学校墙壁上,以示激励,以此培养学生与商业职业相关的素养和能力。同时,“如省教育会、青年会及工商研究会,遇有演讲机会,使生徒赴会听讲。近又组织学艺研究会,研究各种主要学识,以补正课之不堪。”[32]为了便于学生课外自主训练,该校还在校内设立了售卖部,售卖各种最新书籍文具用品、票据账簿,以便于学生练习。同时,根据课程特点,各商业学校还应给学生开放课外训练场所,为学生课外自主训练提供便利,如黄炎培建议:“打字科最重自习,如有人欲在打字室课外自习,经学校认为无他种妨碍,应准许之。”[33]除了课外知识技能的训练,学校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方法可以是多样的,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同样是训练的重要内容,要培养学生优良的品性,就必须通过训练。“如银行会计科,除了教授会计法之外,主任教员更以会计上之道德、敏捷等训练。”[34]潘吟阁提出,“商业上之训练,重在使之人与人交接之道,而勤劳耐苦缜密正确谨慎诸德最要。”如何培养优良的品性,其认为品性源于习惯,而习惯又陶冶于环境之中,环境是形成学生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商科教育还应做的事情是,利用环境、改造环境,以商业环境的构建为出发点,使环境成为陶冶学生善良品性的工具,对于“环境有不善者、有流弊者,务改良之”[35]。实质上体现出的是环境育人的思想,即商科教育要在浓厚积极的商业职业环境氛围和情景中,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感受,以培养学生优良的职业品性品德。

(四)注重教材建设,适应商业实际需求

教材是开展商科教学的基础,如何选用与商业实际紧密结合的教材,以达到商科教学的效果,也是民国商业学校和职业教育专家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潘吟阁认为:“商业教授,当以收集教材为第一步,苟无最新最适之教材,则商业设计已无确实之基础,将如一部南华,无从谈起矣。”“商业科之教材,随时随地不同,故学校之授商业者,与其用坊间所出之教科书,实不如自择教材之为善。”这一观点指出商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在不断变化,不同地区的商业种类和形态也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只用出版的统一教材,缺少与最新商业形态紧密联系,以及适合地区商业特点的适用性教材,那么,所开展的商科教学是脱离商业实际的。例如,在汉口的商业学校,进行商科教学应注重汉口一带习惯所用的度量标准和汉口所有商业机关的情况,商品学课程中应注重汉口开展贸易的商品种类,商业地理课程应以汉口为中心;对于上海的商业学校,应当注重上海开展贸易的商品种类,及上海市和其附近地区的详细地理状况,这就是商业教材“应随地而变易者也”。又如,在商品交易繁盛发展时,商业学校开设了一课程科目进行教授,而在此行业逐渐开始呈现衰败现象时,在教学上,对这一课程应及时调整,以免学生迷失方向,这就是商业教材“应随时而变易者也”[36]。江苏省立第一商业学校十分注重教材的慎重选用,规定“凡教材之不切实用及陈腐者,均删除之。教科书必几经审慎而后采用。如无适当之教材,则由教员编纂讲义”[37]。如何才能选用或编写适合商业现实与发展的高质量教材呢?关键在于教师。潘吟阁提出,一是“教师宜久于其事,久于其地”。欲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商业特性和组织关系,并精选出适合商科教学的部分,需要用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故苟非久于其事,久于其地,决难奏功也”。二是“教师宜多与商人为友”。要全面了解本地区各行业的情况,应该与本地各行业的人员交朋友。商人大多掌握商业的核心秘密,想要知道这一切,应用于商业教材教学实际,尤其必须与商人深交,否则“蓋交浅者不可言深,泛交之友,往往不肯语以情实,或支吾妄语以敷衍之,则又坠魔道矣”。三是“学校宜与担任教师以调查费”。不给予教师以差旅补助等,调查是没有着落的,为选用教材而担任调查的教师,用自己的大量时间来做此项工作,而经济上无所报酬,往往就会利用业余时间做其他自己的事,导致“不愿为此经济无益有损之事,而选择新教材,遂成虚话矣”[38]。通过商科教材建设为抓手,不仅可以使商业知识技能教学具有现实针对性,而且推动了商科教学观念更新与师资队伍培养。

(五)与商界合作,训练商业适用技能

如何培养商界实用型适用人才,王志莘认为必须建立商业教育的商学合作制,将商科学生一部分学习时间安排在商场中实习,形成常态化制度。商学合作的根本在于利益,“谋雇主与学校双方之利益,为合作制之本旨”,选择合作商业机关首要条件,须兼顾雇主、学校双方利益,“须使雇主认明施行此制,实谋双方利益而非学校单方利己的行为”[39],前瞻性地提出商学合作的共同利益观。要实施商学合作制,一是商业学校要加强与商界的经常性联系。俞希稷认为,商业学校宜开设在商业繁盛的地区,便于做到每个星期教员带领学生参观工厂、商店、交易所、银行,“考查其管理与营业真相”,同时,每个星期应请富于经验商人来校讲演其经商的心得体会,“此种讲演者,只求其有经验,勿须论其事业之成败、资财之多寡及声誉之大小也”[40]。二是学校要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情况的反馈。“雇主每月将学生服务状况,切实报告于学校,为合作制中所不可缺者。”学校在收到情况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如果雇主在报告中有不满意的言辞时,教师应当立即设法与雇主联系,当面听取意见,商讨改进方法。学生也必须把每个星期的实习情况,在到校时向教师报告,针对学生报告的情况,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指导。三是教师与雇主要定期开会讨论实习问题。教师应主动与雇主每月至少开会一次,会议上可将合作中应该研讨的种种问题提出来,双方共同商定。双方如果有疑虑的也应该开诚布公地提出,以求得到解决,“如此方可维合作制于久远”。四是学校要定期召开商学合作研讨会。学校每学期应该邀请商业行业的公司经理、司事、与合作制有关联的商业界和学术界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以及商业学校教师,共同开会研讨合作制的重要问题、报告实施经过情况,以引起各界人士对合作制的高度重视,如果能请到因合作制而取得成功的学生参加会议,以证明合作制的成效,那就更好了,通过举办这样的研讨会,必定对合作制的深入开展有极大帮助[41]。五是要赋予雇主对学生实习成绩认定的决定权。学生实习成绩应由其所在实习商店的经理予以评定,如果经理认为没有及格,学生就必须延长实习时间,但最多延长一年后,仍然没有认为其及格,就不发给学生完全毕业证书;在实习期间如果经理认为学生不适宜从事商业,应令学生停止实习[42]。六是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要使学生增加实习的机会,学校应增大经费的投入,比如,给教师以津补贴,让教师到商业界从事二三年工作后,再回校上课[43]。综上可以看出,开展商学合作是商科教育取得发展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而在商学合作过程中,商业学校必须要有强烈的主动性,深入而广泛地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摒弃单纯的自我利益观,树立并尊重合作商业机构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六)实施商业补习、传习教育,推动平民教育

1920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指导部调查了上海的相关公司、工厂和商店,发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主持事务的骨干商业人才,二是商业行业的学徒缺少补习培训相关商业知识技能的机会。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华职教社在中华职业学校附设创办了商科和补习夜校,还决定与上海商科大学成立商业补习教育研究会,以推动商业补习教育。1921年,商业补习教育研究会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华职业教育社草拟的上海市商业补习教育计划书。经会议讨论,计划书确定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由中华职业教育社与上海商科大学会同上海总商会接洽其他重要团体,组成委员会,办理全市商业补习教育事宜。二是由委员会一方面对全市已经办理商业补习教育机关的处所、人数、学科、时间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以供研究;另一方面选择有意愿开展商业补习教育且有一定实力的团体,商量请其先行试办,由委员会代为进行规划。三是试办时,由委员会拟定具体办法,代为聘用教员,所有都根据团体自身情况和其委托的权限进行。四是待委员会对全市现已办理商业补习教育的情况调查完成后,再进行全面统筹,拟定全市开展商业补习教育的计划[44]。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大力倡导和组织,开创了商业补习教育新局面,并促进了后续发展。同时,杨瑞生、朱进之认为,当时的所有商业学校“不过为家道丰厚者而设,多数之贫寒子弟不能沾其惠也”。对家庭困难难以维持生计的父母而言,勉强送子女上完高小或仅仅是私塾就结束了,待子女到十五六岁,为减轻家庭负担,就进入各行业做练习生(学徒),然而他们所学知识既肤浅,又非所用,在各行业做学徒也是不得要领而不能入门,往往最终失业,成为无业游民的数不胜数。他们呼吁道,我们不应视商业教育为“贵族教育”,亦不应仅为已有职业的人谋划补习的机会,必须“为贫苦无职业者,谋商业教育,俾由是可以得一相当之职业,必如是商业教育方有平民教育之意义”。他们还建议设立商业传习所,招集寒苦家庭的子弟入所学习,教授给他们普通商业上的如尺牍、珠算、简单簿记、商业算术或英文等应用知识后,再为他们介绍到各商店或實业机关就业,这样有职业者必会日渐增多,懒惰游民必会日渐减少。为此,杨瑞生多年以来在扬州一带,不遗余力地进行宣传呼吁,“今幸该埠商界巨子表示同意,连名发起,并得第五师范任校长及该校附属小学主任陈蘭舫先生主持其事,集资创办,招四十人,今已开学矣”[45]。这充分体现出教育界和商业界的有关团体及有识之士,在对商科教育本身的探索实践之上的教育公平思想和忧民情怀、为民大爱之心。

四、结语

民国初期商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世界职业教育大潮涌动兴起的外因,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改革需求的内因相契合的结果。商科教育主动寻求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商学合作等改革发展之路,为推动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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