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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04-17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法治化营商

刘 建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建构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立足我区实际,既对不适应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法规制度进行改革、修订,又不断构建、完善新的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实现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一)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一定是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一定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环境;一定是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的环境。对我区来说,营商环境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棋眼”,能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直接牵系于营商环境能否改善。为此,需要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等举措贯彻落实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具体实践之中,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依法保护产权以及市场主体各项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障和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势必要求法治的全面介入,包括营商环境法治化在内的“依法治国”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对我区而言,根据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展开尚有不足,部分规范未能全面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一些治理规则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经济管理中权责利不够明晰、相互推诿现象较为突出;地方营商规范不透明、不协调现象还存在;一些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不强,等等。为此,必须通过法治路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及执行能力,增强经济交往中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效能。

(三)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复杂和有机的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及其规制手段和策略,以及国家的营商法治化水平,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塑造力量。正如现代市场并不是天然形成的“完全市场”,政府作为预防市场失灵的“有形之手”,也同样可能对市场造成不当干预,阻碍创业和创新。因此,不仅自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市场经济观念和契约精神会影响营商环境,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以及成熟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同样会影响营商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此,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以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服务“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法举措

近年来,内蒙古十分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和举措,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统筹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突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为了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奋斗目标。要通过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注重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过程。要注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落实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内蒙古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让各项好的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要把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好,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要用好制度保障,鼓励领导干部同企业正常交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明确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维护者的角色定位,吸引企业家扎根内蒙古。同时,还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摸清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三)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形成法治化的营商规则体系。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经济发展规律,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强化“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以法律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秩序以及政府的宏观调控等,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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