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国家意识
2021-04-17巴玉玺
巴玉玺
(中南民族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已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最新指导理论,学界也对这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多元与一体关系的理论和认识问题,而且明晰了新时代处理民族问题的顶层设计思路,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明了方向和工作重点。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特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是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和基础。
一、从历史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统一的国家框架之下逐渐形成的
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绕不开对中国民族关系史的考察。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古代中国统治者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一统”的思想表现在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包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从先秦的“五方之民”共天下的民族格局,到司马迁的“华夷共祖”思想,再到唐代的“华夷一家”的民族观,都体现着“天下一家”的治理理念。统一的国家为域内各民族的往来和交流提供了便利的地域空间,“天下一家”的认识又给当时的人们提供了观念支撑,创建了有利于交往的社会环境,使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成为可能,并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演化为常态的社会行为,形成了早期的民族共同体,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历史上伴随着政权更迭,出现了多次民族大混杂、大融合。近代以来,科技进步和交通便利极大地推进了国内的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各地间的商品物流交换更加频繁,辐射半径也在不断延伸,国内人员的异地迁徙和流动变得司空见惯,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更是不断扩大和加深。不同民族间的交错杂居在很多地方成为常态,最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全国性民族分布格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中国式民族分布状态,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已基本成形。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一直伴随着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变迁,国家与民族共同体如影随形相伴:历史上的朝廷(国家)为疆域内各民族提供庇护,保护着疆土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臣民免受外敌侵扰;各民族所组成的民族共同体是朝廷(国家)的实体支撑,使朝廷(国家)有了自己的人民和疆土,维系着政权的延续。统一的国家维护着疆域的完整,调整着民族共同体的内部秩序。统一的国家之中的中华各民族,共同开拓守护着祖国的疆域,共同书写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用鲜血和生命共同维护着国家的统一,共同演绎着“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历史大剧。“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今天是各民族共同努力创建的结果,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有着强大凝聚力、发挥着国家基石作用的共同体。
二、从构成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拥有共同的成员群体
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是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学界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广泛研究,提出了许多富有见地的观点。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以“民族”为构成主体的相关研究结论非常明确,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包含56个民族的共同体。若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主体作进一步的细分,她是由具体的“人”所构成的共同体,那么,这里的“人”具体是指哪些人?我们平时所提到的诸如华侨、外籍华人、华裔及具有中国籍的外裔中国人等不同身份的人群,哪些是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此,学界尚未得出公认的结果。有学者给出了一个比较清晰又易于理解的观点,认为“中华民族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2]。据此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不仅应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和未识别民族成分的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还应包括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和加入了中国籍的外裔中国人;而外籍华人和华裔,因他们不具有中国籍,就不应被列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成员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既符合当前的民族共同体与公民的构成特点,又充分考虑到了历史变迁和华侨的身份归属;既便于理解又易于操作,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外籍华人在入籍国的身份歧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既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涵义的直观表述,能够清晰、完整、准确地展现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涵义,又能够从概念上消除长久以来对中华民族是“复合体”还是“实体”的不休争论。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特征研究,学界虽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历史形成的一个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已基本形成共识”[3]。既然学界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政治共同体的特征,那么就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认识和表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称谓含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义显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但如果我们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看成是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述方式时,就会发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可以看作是一个冠以“中华”限定语的“民族共同体”,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用这种方式来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时,就显得非常简单明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许多认识上的分歧。对于多民族的国家来说,国家的本身就是一个“民族共同体”,两者的构成主体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个特定群体。实际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员实体,就构成人员而言,与国家具有着同构性。这样的理解,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内涵和政治定位。
三、从文化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支撑着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
文化是“一个民族形成、存在以及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重要标志”[4],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血脉和灵魂,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传统、价值理念等,是影响民族内部成员的最稳定、最持久的决定因素。一个民族“如果丧失了自己独特的文化,那么一个民族也就消失了。这种消失倒不一定是作为民族成员的生理个体的消失,而是作为民族群体的消失,就如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许多民族一样”[5]。
从中华文化的历史形成和元素构成看,中华文化并不是由哪一个民族单独创造的。在中国古代,“大一统”思想根深蒂固,“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的正统自居”[1]。这样的观念之下,就必然使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非常重视和掌握、使用中华文化,在客观上促成了中华各民族文化的深度交流和交融,让中华文化在不断融合和创新中得到延续和发展。因此说“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1],是古往今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各民族都对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就中华文化的构成而言,“包括各民族仁人志士投身中国革命而缔造的革命文化,包括各民族同胞在火热的改革开放新时代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也包括各民族传统民俗文化”[6]。经过千百年的不断滋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7],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华文化所形成的独特价值体系,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并延续至今。
文化还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表现。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文化软实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参数。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时就曾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8]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要注重塑造我国的国家形象,重点展示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2]。由于中华文化是在各族人民的不断交流、融合和创新中得到发展,是经过历史的沉淀、积累,最终汇聚精华而成,各族人民既是中华文化的创造者,又是中华文化的享有者,还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一个“以中华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共同体”[2]。中华民族共同体所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的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血脉,为中华民族走向强大提供着源源不断的营养。在中华文化观念中,爱国主义早已成为了中华各民族共有的优良传统,家国情怀已成为了各族仁人志士所共有的优秀品质。各族人民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以及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烈认同,体现着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共同构筑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思想认识基础,极大地影响着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以及中国力量的凝聚。从国家软实力的表现看,中国的国家文化软实力根基就在于“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就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所怀有的坚定的“四个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强大凝聚力,则充分地体现着各族人民的强烈自信,展示着国家的文化软实力。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所承载的不仅是中华的灿烂文化,而且也是我们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四、从利益关系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有着一致的根本利益
自古以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一直深受“大一统”思想和“天下一家”观念的影响,而同处一个国家(朝廷)的社会和地理环境,也为境内各民族交往和交流提供了全方位的便利,使各民族的异地迁徙和“交错杂居”成为可能,并随着时间的变迁,逐渐“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9],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最终成为了一个实质上的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在这样一个稳固的命运共同体内部,“谁也离不开谁”的现实是经过长期的社会变迁而形成的,是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而自然选择所形成的。利益上的相互补充和依赖,把大家紧紧地连在了一起,而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和拓展,相互间的利益基础也在不断拓宽,相互依赖度也在不断提高,从而使各民族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和牢固,使各民族对命运共同体的体认更加牢固。
回顾历史,中华民族是在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对抗中,由自在而演进成为了自觉的民族实体。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中华民族历经沧桑、饱受磨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为中华各民族的共同愿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斗,1949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此时的国家真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归属和依靠,成为各民族人民遮风挡雨的牢固大厦,保障着各民族一律平等和一切合法权益,维护着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此时的国家利益才真正成为了实质意义上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使中华民族从此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广阔道路。历史一再昭示,国家、中华民族共同体、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是一个紧密的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国家是各民族共同利益的代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是维护着“石榴籽”紧紧地抱在一起的坚实外壳。爱国主义精神和家国情怀,把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情感融在了一起,祸福与共、生死相依。
五、结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国家意识
从理论上讲,民族共同体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如果从成员构成、历史脉络、文化软实力、利益关系等多个角度作进一步深入分析,就能够清晰地发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千百年来,中华各民族共同生活在同一疆域内,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形成了有着深厚情感基础和强大内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尤其是在当代,共同体内部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国家统一的可靠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是中国力量的底气和来源;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构成了中国人民独有的价值体系和精神世界,维系着个人、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表现为个人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责任心,也就是常说的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意识,即公民的国家意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就是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是“五个认同”的集中表现。在多民族国家中,个人、民族与国家关系的认识问题,是一个关系到认知主体的民族观、国家观及身份归属、责任心、价值追求的重要问题。国家不是一个空泛的抽象概念,而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实体,她由国土、人民、主权和政府组成,涉及到国家制度、领导力量、发展道路、民族关系、价值体系等多项实际内容。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10]现实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组成的民族共同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11]。作为中华民族共和国公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必须尊崇国家宪法,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既是一种文化意识,也是一种政治意识,是认知主体个人爱国主义情怀的思想展示。具体到我国而言,公民的国家意识有着具体内容和情感倾向,就是公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集中表现,全面体现着公民对国家的认知态度、价值选择、责任心和自豪感。
国家意识还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理想的动力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实现这个心愿和目标,离不开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12]思想决定意识,意识支配行动。中国力量体现各族人民的责任担当,源自于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切与责任心。明确的国家意识能够使各族人民清楚地认识到“国家是一个能够维护各民族利益、能够为共处于其中的民族群体遮风挡雨的政治屋顶”[13],认识到共同团结奋斗的历史经历已使各民族的命运和前途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国家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个人才会有前途,民族才会有希望,最终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