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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及其空间治理

2021-04-17管其平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场域数字化信息

管其平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互联网犹如柴米油盐一样成为当下人们日常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其构筑的全新时空场景,给社会生活的时空维度带来了革命性变化,这直接引起了以个体为代表的诸多社会系统的组成要素以虚拟化的方式呈现在网络之中。基于此,社会成员才得以在网络空间中进行更为多元、复杂的社会性活动。依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调查,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8.97亿[1]。换言之,随着移动式智能终端的普及愈加深化了日常生活的数字化。但是,生活时空情景的变化也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众多烦恼。如今,我们每天都被形式各样的信息所包围,长时间处于一种信息过载的生活状态,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所谓信息过载,这里是指社会公众在数字化生活中被大量无序、重复及劣质信息包围,超出了个人自身以及社会系统已有的承受能力,并对自身及社会的有序运行产生了一系列潜在影响。基于此,剖析信息过载的生成逻辑及其社会表象,探析消解信息过载的有效策略,不仅是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满足公众对美好数字化生活需求的必然之举。

一、数字化生存: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

信息交流方式的变化实际就是人类生存方式的变化[2]。网络场域极大改变了已有的生存方式与生存状态,构筑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数字化生存。总的来看,数字化生存作为与现实生活相异的生活方式以网络场域为基本载体。因此,解读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首先要分析承载数字化生存的网络场域,其次要探析数字化生存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所具有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才能深刻透析信息过载及其有效的空间治理策略。

(一)网络场域:数字化生存的承载者

互联网塑造的网络场域如同一块巨大的磁铁对社会公众呈现出强大的吸引力。何为场域,皮埃尔·布尔迪厄曾云:“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个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3]换言之,场域最核心的本质即是不同行动者占据的位置关系的不同,这些位置关系包含由不同社会成员依据自身资源而建构的各种社会性支配关系、对应关系等等。基于此,场域呈现出的社会网络关系也是个体通过实践寻找并确定社会位置的过程。也即是在这一过程中,场域逐渐摆脱了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束缚获得独立性,成为支配场域中行动者进行数字化活动的规则。于此而言,依托互联网构筑而成的网络场域成了一种具有多重社会关系及位置关系的社会共同体。因此,网络场域之所以能够作为数字化生存的承载者,主要得益于网络场域的客观性、社会性及能动性。

1.网络场域自身的客观性属性。网络场域一经形成之后便作为一种社会事实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且其作为一种力量在隐约制约个人的数字化行为,更有个体将数字化生活之中的规则作为现实社会实践的准则。此外,基于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互动是维持网络场域活力的动力,而网络场域中社会关系具有客观性。这些社会关系既有来于已有的现实社会关系,也有经过网络“他者”或者场域自身智能性推荐的社会关系。诸如以微信、微信群为代表的熟人场域及以QQ群、淘宝群为代表的半熟人场域。无论是基于何种形式以何种方式呈现的社会关系都是一种客观性存在的社会事实。

2.网络场域自身的社会性属性。人类日常的社会实践都带有深刻的社会属性,数字化生存作为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也带有浓厚的社会性。一方面,网络已把诸多社会实践、社会情景以虚拟符号化的方式呈现在网络场域中,带有深刻的人化特性,进而以数字的方式反映社会现象、社会个体及群体的行为及思想。另一方面,网络场域包含着众多形式的分场域,比如聊天场域、娱乐场域、工作场域等等,每一个分场域都包含着社会实践与社会关系。这些“分场域”成为社会成员进行实践的场所,各种数字行为是社会成员在网络场域之中不断适应与重构数字化社会生活的结果。

3.网络场域自身的能动性属性。网络场域之间及场域内部存在着剧烈的斗争性,而这种斗争性也代表着网络营造的自由环境并不代表每个人占据网络资源的平等。资源的占有也往往由于现实中身份的不同而不同,这种差异性塑造并加剧了网络场域的能动性,进一步推动了数字化生存的深入发展。在场域斗争之中那些拥有较多资源的场域个体往往更容易占据有利的地位,而获得成功。诸如抖音、快手场域中的“网红异变”,游戏场域中为胜利进行的“王冠争夺”等等。同时,在网络场域中社会个体需要通过符码及数字重新构造自身的场域形象。只有深入了解场域中的“活动规则”,才能有效地掌握并参与场域内的互动、娱乐等活动。可以说,网络场域成了数字化生存中“一切数字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数字化生存:一种常态化的新体验

数字化生存正在日益成为后现代的日常生活状态,人们熟悉的生活和体制正在深刻地变化[4]。较之现有的社会生活,不仅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深刻的时空转向,而且用以维系社会运转的规则与秩序也发生了时空转向。从结构功能主义来看,社会本来就是一个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的社会事物。因此,“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 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5]社会事实表明,社会的变化是基于时间与空间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只能以实践方式得以呈现。而在此过程之中,时间、空间及实践本身也成了衡量人类生存方式变化与否的重要维度。质言之,人类生存与发展离不开时间、空间以及实践三个基本要素。或者说,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包括社会自身的发展),也即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

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指出,数字化生存是指人们在数字化的生存活动空间里,运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顺利地进行信息传播、交流、学习、工作等活动的过程[6]。数字化生存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新体验,则体现为数字化活动的时间、空间及实践形式的变化。

1.从社会生活的时间维度看。时间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实践所遵循的基本维度,其由社会本身赋予又与社会成员自身意识有关。基于传统社会开展的社会互动时间属性是线性的,由此人与人的交往是一种在场交往。但是,数字化生存中社会互动的时间是多维的且能被自由分割,由此引起的交往则变成了一种在场、缺场及转场同在的形式。数字化生存只需遵守场域自身的规则,点击相应的登录、切换就可以实现自我的缺场及转场的自由切换。

2.从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看。空间是标定社会成员社会位置的一种维度。在前现代社会,对存在社交距离的两个社会成员来说,其无法同时占据一个空间,并在同一个空间中进行相关的社会行为。换言之,“没有两个人体能够同时占据同一空间。”[7]但是,数字化生存则改变了这种状况。互动双方只需要进入同一个网络场域,便能实现同在性。此外,通过移动式智能终端,社会成员可以同时打开多个场域进行视频互动,数字化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分身术”。可以说,地理空间塑造的社交距离已不再是阻隔社会互动的障碍,即便是社会关系也从已有的地域性生活空间之中“脱域”出来。此外,地理性的位置空间也因为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升入融合介入被转换成流动空间。比如,在数字化的生活体验中,可以通过相关软件进行空间定位,并能够实时共享及发送位置。

3.从社会生活的实践维度来看。数字化生存作为一种新的生活体验,其典型特征是实践方式由传统的现实实践步入虚拟实践。传统生活中的社会实践活动以自然界存在的客观物质为基础。其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以及实践的中介清晰明确。而数字化生存实践方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网络、虚拟现实技术为中介,实践的客体逻辑化为网络空间中的符号、数字,实践中介则变为键盘、鼠标等硬件设施。首先,现实生活实践中的实践主体的身份是稳定、清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处在一定物理空间之中的社会活动,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有限性。而数字化生存中的实践主体的身份具有非不确定及匿名的,虚拟实践是处于网络场域之中的无边界的社会性活动,且其具有跨时空性及虚拟性。同时,数字化生存的虚拟实践客体已经不再是现实中常规的经验性对象,而是存在于网络场域中的一种对现实进行仿真、拟象的虚拟性经验对象。此外,虚拟实践的工具已经变成了信息化的技术工具,人们的社会关系通过虚拟实践在社交平台、通讯工具中复制并得以延伸,并借助虚拟实践的方式,以各种各样的符号及数字作为中介衍生了更多的社会关系。

二、数字化生存中信息过载的生成逻辑

信息过载的过程不仅是数字化生存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也是信息借助虚拟实践不断裂变、重组与革新的过程;同时,信息过载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其产生、裂变及演化有着自身特定的逻辑与规律。总的来看,信息过载是社会成员借助网络场域的独特属性进行虚拟实践的一种社会产物。

(一)网络技术的诞生与革新是信息过载的关键

网络不仅是塑造数字化生存的关键力量,也是一场关乎信息生产、传播的颠覆性革命。没有信息传播工具,仅仅依靠社会成员口头方式传播,很难形成信息实时动态更新的现象,更不用说信息过载。质言之,信息传播方式的革新是信息过载得以形成的关键。

1.网络使既往的信息权力发生重组,实现了信息权力的泛社会化。传统社会中,受社会阶层分化的影响,社会成员拥有的信息权及话语权存在显著性差异。社会中的小部分精英群体不但掌握了社会大部分话语权,也通过话语权直接或间接掌握着信息权,处于社会中层及底层的群体往往只是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及接受者,其呈现的是一种“传—受”关系。但是,网络则打破了阶层分化对信息权利的束缚,其塑造的自由平等的话语情景使得信息获取及传播不关乎个人身份、年龄、职业阶层的限制。如今,社会成员只需要简单地信息注册就能够成为数字化群体中的一员,并能够借助网络接受信息及发布信息。因此,在数字化生存的时空情景中“人人都是传者”。

2.网络使信息传播的形式及内容愈加多元化。前现代社会语境之下信息生产与发布模式明显滞后。社会成员通过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介获取信息及传播信息的渠道也非常有限。信息只能在一个较为有限的范围之内进行传播,信息的接触点与传播圈较为狭窄。与此相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媒介演变成了新兴网络媒体。信息不但可以借助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及其他网络平台实现实时传播,而且信息能够通过回复、留言、弹幕实现连通以实现信息的最大整合。此外,信息能够以各种各样方式呈现出来、信息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形式愈加多样。

3.网络使信息发布的门槛降低,信息的融合性增强。据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我国的网页数达到2978亿个,域名总数为5094万个,IPv4地址数量为38751万个,已有APP数量367万个[1]。新闻网站、APP应用、论坛贴吧、短视频及直播平台大量存在于我们生活中,这不仅增加了社会成员获取信息的途径,也增加了社会成员发布信息的途径;同时,云计算及智能技术在网络中的应用使网页、公众号不仅能主动性把信息推送到个体眼前,而且使信息可以通过简单的点击或转发在不同场域之间进行传播,实现最大的信息融合效应,不同APP应用程序之间信息能够通过转发、链接等方式实现共享。

(二)网络场域的时空特性是信息过载的助推者

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现象与互联网引起的信息时空情景的变化息息相关,正是时空情景的变化引起信息本身的特性发生了异化。从现象学来看,时间是在空间的变化过程中呈现的时间,空间则是在时间的过程中展开的空间,时间与空间不可分离。网络场域最大的特性之一便是其对传统时空分解而产生的时空流动性。这种时空的流动性特性使得信息的传播时间及传播空间发生了重组,不仅显性地拉近了信息传播的时间与空间之间的距离,而且使得人们愈加便捷的时时获取信息。

1.信息过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能够在瞬时间内进行聚集。前现代社会由于地域限制人的流动性较低,信息传递速率较慢,信息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传达到其他区域。信息生成与传播的具有想对的固定性与稳定性。与之相反,进入网络场域,时间与空间对信息的束缚得以缓解。使用智能手机,信息瞬间就可以传递到任何地方。信息时间被“压缩”了,信息的“历时态”空前变短。这就使信息具有了流动性与不确定性。在这种时空情境之下信息变成了一种立体、叠加式的,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在极短的时间内传送到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地方。

2.信息过载是一种过去、现在及未来信息同在的信息属性。前现代社会,过往的信息很难再次成为社会公众谈论的话题,也很能经过现有的时间进行生动的再现。但是,在网络场域之中,我们能够依靠网络为我们设定的社会时间节点,随时找到我们需要的信息,并且,过去、现在及未来信息能够同时呈现在一个场域之中,随时可以实现以往信息的再社会化。

(三)网络场域的匿名性是信息过载的驱动力

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离不开网络匿名性的推波助澜。匿名性是指数字化生存中社会成员真实身份的不可知及非确定性。网络场域的匿名性犹如给数字化生存中的成员系上了“安全带”,为其释放压力、“为所欲为”提供了天然土壤,正所谓“我的空间我做主”。

1.从社会认识论的角度理解,信息过载是一种人为构建的社会性产物,因为信息的生成、发布及传播是人为社会实践的结果。传统社会生活场域之中,社会成员的信息发布总是受到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等社会结构性要素的制约。相反,网络场域为社会公众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性、情感性的网络群组及网络社区。不同个体、群体之间利用匿名性在这样的精神性社会空间扮演着日常生活世界难以或根本无法实现的社会角色,即便是熟人关系组成的网络场域,也能够通过场域的技术特性。比如,匿名聊天这一功能实现匿名性在场。社会个体在匿名性营造的氛围中满足精神之需的同时也促使信息的泛滥。

2.网络塑造的匿名性很好地隐匿了个人的心理顾虑。社会成员在匿名性的掩盖之下能够较为自由发布与传播信息,包括不文明言论,甚至造谣传谣,借助社会事件进行猜测性报道直接造成大量重复信息、垃圾信息及虚假信息产生和蔓延。此外,在精细化的社会分工和高度流动性社会的影响之下,数字化生存中的每一个成员即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消费者及传播者。在这种事实之下,匿名性可以使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的叠加与融合进而引起“抱团”极化的心理表象。不同的网络群体或网络社区的成员往往对于自身所属场域的话语具有极强的认同性,不仅造成了群体观点的极化,甚者固化为场域之中群体的一种社会认同。或者说,一种集体无意识,个体享受着匿名性给其带来的认同感,不再过多地考虑其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由此带来的是多元价值观的并存、理行意识的丧失。

三、数字化生存中信息过载的社会表象

互联网营造的虚拟使信息的生产及传播能力远远超过了社会成员接受与处理信息的能力。数字化生活的时空特性、虚拟性、自由性及开放性给信息过载提供了天然的环境,而这直接导致了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信息量的无上限及质的无下限、信息样态的碎片化与嵌入性、信息表象的狂欢化及无序化。

(一)信息量的无上限与质的无下限

获取信息是社会成员在数字化生存中进行交流互动并借此占据相关资源的一种方式。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首先呈现为信息量的无上限。从目前来看,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来源主要有官方、市场及个体自媒体三大来源,我们的数字化生活体验就在这些信息的交汇、碰撞中日复一日地进行。

1.在数字化虚拟实践中,只需输入相关的关键词,我们就能够搜索到与我们想要信息相关的内容,并且其形式及来源多种多样;同时,各个分场域能够实时推送大量信息,往往一条信息还未看完,另一条相同版本的信息就会推送,造成信息的涡轮式聚集。此外,以各种搞笑、戏谑等为主要形式存在的短视频可谓是非常繁多,这些视频的时长大都在几十秒、一分钟,但其包含的信息量并非一定比长时段的视频所包含的信息量小。在数字化生活中,每天数百万记录和分享个体生活等短视频在网络场域中生产与传播,成为一种视觉性的信息过载。

2.与信息量的无上限相伴的则是信息质的无下限。社会成员能够在碎片化的时间内获得急需的信息是保证数字化生活质量的保证,而在大量信息中隐喻的是大量重复、无序乃至直接对个人与社会产生危害的信息。一方面,各种市场自媒体为吸引流量、通过低俗原创演变成流量收割机,通过“标题党”“夸大信息”等众多形式各样的方法吸引流量;同时,为获得利益肆无忌惮的炮制各种题材的虚假信息,宣扬庸俗、媚俗的内容,使信息变得低俗愚昧,经过数字化成员的传播愈加“扑朔迷离”,使公众深陷“劣迹信息洪流之中”。大量的淫秽色情信息泛滥。我们可以深刻地体会到在数字化生活中充斥着大量带有性暗示、性挑逗及性欲望等词汇的信息,部分涉黄信息居然能够自动推荐到云盘、进而传递淫秽图片和视频。此外,很多色情信息还隐匿于正常的信息之中,如果不小心点开相关信息,就会瞬时间推送大量色情信息。另一方面,信息的同质化及无序性。数字化生活中的很多信息都是同一个信息在不同自媒体中的不同表述。例如,官方媒体报道的周某“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里面的人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超喜欢在里面”。随后被不同的自媒体制作成各种版本,但信息的内容并没有什么改变,仅仅是同一信息的不同呈现;同时,于数字生活而言,有效的信息需要在感性领悟的基础上加以理性的思辨才能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和评价。但是,在快速的数字化生活之中,人们很难理性地认识某种信息,对相关信息的转发及评论往往来自于自身的直觉思维。正如勒庞所言:“聚众淹没了成员的理性和自我意识,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集体心智’,即所有个人的情感和观念都朝向同一个方向, 他们有意识的人格特性消失殆尽。”[8]

(二)信息的碎片化与嵌入性

信息的碎片化与嵌入性主要表现为信息时间的碎片性和信息内容的复合性。相比前现代社会生活时间的整体性及系统性,数字化生活已经将我们生活分成了无数的碎片时间,这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接受信息的碎片化。

1.信息来源时间的碎片化。现今网页、微博及微信等大都在朝着精简方向发展。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个体的碎片化时间快速的推送相关信息,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吸引个体的眼球。无论你是在上下班的路上,还是在排队吃饭、等车的时间,信息都恨不得榨干你最后一点时间。此外,基于短、精及快的理念,信息呈现出小型化、简短化;同时,很多信息往往是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2.信息内容的嵌入性体现为信息的复合性属性。首先,信息从“单一性嵌入”到“系统性嵌入”。信息并非单一的信息本身,还是嵌入了众多信息的复合体。诸如视频信息、文字信息及网页信息中大都带有各种广告信息,如果点开某一信息链接等,会发现信息之中还有另外一种类型的信息。其次,信息从“双向性嵌入”到“多重性嵌入”。网络场域已经使信息的传播传出了传统时空情景之下稳定的单向传播,实现了多方互动式传播与互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往往会不断被人“夹带私货”,越传越离谱,直到偏离了信息本身所要表达的主题。最后,从“形式性嵌入”到“实质性嵌入”,数字化生存虽然是在网络场域中进行的一种虚拟化的生活方式,但衍生出的是人际过载及健康过载。个体在大量信息筛选的过程中造成情绪焦虑、烦躁及认知负荷。可以说,信息过载不仅是一种真实存在于数字化生活中的社会现象,其已经作为一种社会问题深深地影响到人们的心理、精神的健康,是一种实质性嵌入日常生活的社会事实。

(三)信息的狂欢化与无序化

网络场域为数字化生活提供了一个具有全民性、仪式性与颠覆性的狂欢空间。哈伊尔·巴赫金认为狂欢的前提是两种世界与两种生活的划分。第一种是有着较为严格等级存在的秩序世界,人们的生活受到较为严重的束缚。第二种则是在民间广场进行的,能够打破官方的秩序世界的狂欢场所。在这种空间之中,人们的生活能够较为自由地开展。而网络场域则是一个打破官方秩序人人都可参与没有等级的空间。如今,数字化生存中娱乐成为一种基本心理需求,屡露自我的“风采”也形成了一种社会共识。

1.网络场域的体验是一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超真实”与“拟像”体验。尤其是在诸多“分场域”之中,形成了一个一个超共享的方式,现在微博、抖音甚至一些游戏,可以将未来的画面以一种非常逼真地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同时,也能够将已过去的时间通过符码的形式逼真地呈现与展示,提供了“超真实”的氛围与体验,给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狂欢的情景。信息狂欢的行为方式是不断的制造、发布及转发各类信息,信息过载的实质也就成了信息狂欢。

2.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狂欢蕴含着反抗与颠覆的意味,是公众的一场集体性信息表演,更多情况下不再以获取信息以及传达社会事实为导向,而是如何借助信息进行表演和娱乐,并就此表达自身的社会意愿,具有狂欢节似的仪式。数字化生活中,社会个体试图通过点赞、转发及评论信息占有自己的独立场域。这些数字化的单元行动追求的是一种仪式化的快感宣泄,其最终的意图则是抒发自身的不满以对抗现有的规则约束。而欲要实现信息狂欢则需要信息舆论的引导者,也即是数字化生活中的“意见领袖”。其主要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在现实生活之中就具备较强的影响力,诸如专家、明星;二是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由于某个个体或者某个组织的观点极为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而形成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可以通过领袖贴让更多“追随者”进行跟帖,也直接导致个体随着舆论的主流风向,跟风跑化身“键盘侠”,把志同道合、价值观相近的人聚集在一起,情绪被放大,网络变成了人们情绪的垃圾桶,造成大井喷式的信息表达与信息传播,其直接结果则是信息的无序化。

四、数字化生存中信息过载的空间治理

空间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强调把空间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理工具与治理资源。数字化生存的活动空间以网络场域维系的社会性空间为基础,其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是围绕网络空间而展开的。借此,应以网络空间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复合式治理模式来应对数字化生存中信息过载问题。

(一)完善网络法律道德体系、营造有序的数字生存秩序

信息不仅是社会交流与社会互动的基础,也是社会制度与社会秩序存在的结构性因素,有效的社会规范是信息合理有序存在的重要基础。如前所述,数字生存与现实生存一样都是人类实践的结果。因此,要有效应对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问题,应规范作为数字化生存承载体的网络场域。

1.应充分发挥法律、道德对网络实践的制约与规范作用。政府作为信息过载治理的主体,要积极推动关乎互联网场域的基础性及专门性法律的制定,建立有利于网络空间良序运行的长效法律、法规机制。一方面,通过法律对网络信息发布、传播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对市场自媒体及大型互联网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从源头上抑制大量冗余信息的产生,创造清朗有序的网络信息环境。另一方面,在日常的数字化实践中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某些信息已经影响到个人的心理健康甚至危及到个人的权益。但是,作为数字化生存中的一员,又很少进行举报、揭发。这一方面与现有缺乏网络举报渠道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社会成员法制意识淡薄有关。借此,应拓宽各种垃圾信息、色情信息等不良信息的举报渠道,发挥网民的监督作用,利用网络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网民的网络维权意识。

2.数字化生存是跨越时空的流动性体验,这使建立在农业及工业基础上的道德体系已经无法有效适应高度流动性的数字化生存。因此,有效应对信息过载需构建与数字化生存相适应的数字道德价值体系。以传统社会道德为基础,建立完整系统的调节和约束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以及行为规范体系,充分发挥网络道德秩序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道德水准、道德素养,以此减少乃至杜绝肆意乱发、转发虚假信息、垃圾信息的行为。此外,还需要将法治与德治充分融合。道德是法律发挥作用的力量基础,法律是保证道德规范的规范性力量,没有有效的法制,德治难以发挥作用,没有法治德治也很难发挥作用,通过网络途径形成法德合力,更好维护网络场域数字化生存的社会秩序。

(二)完善网络空间智能设施、建立智能信息管理系统

数字化生存场域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决定了网络场域信息过载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逻辑和模式有很大不同。传统社会的治理逻辑和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一个较为稳定及确定性的社会情境之中,但是,数字化生存的情境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网络场域。因此,信息过载的治理逻辑与治理模式需要充分发挥智能技术的作用。虽然智能技术在网络场域中的深度融合会带来诸如隐私泄露、数据鸿沟等问题,也给信息的生产及传播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智能技术作为一种治理资源与治理工具在面对现代流动性、不确定性生活中的重要性。依托人工智能建立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技术方式。

1.完善网络空间智能设施的建设,建立智能化信息系统对信息实现精准分类与高效整合。网络场域中各种以新闻、八卦及社会事件等为主题的消息大都可以通过技术实现多渠道、多方式地收集,并对其进行高效的辨别、归类、精练,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与有效聚合。目前,在日常的数字化生存体验中,个人可以依据感兴趣与不感兴趣进行选择,当选择对此类信息不感兴趣,那么系统就不会再在你浏览这个网页的时候推送类似的信息。与之相反,当选择对此类信息不感性的时候,系统会连续在你浏览这个网页的时候推送类似的信息,这背后隐喻着智能技术在精简及整合信息中的作用。

2.智能化信息系统可以通过算法推荐推算个体的信息爱好。我们在使用手机进行软件下载时通常都会提示我们是否接受消息的提醒;同时,个体可以在下载相关软件的时候会自动给弹出相关提示。诸如某浏览器在下载安装之后,会自动弹出相关政治、经济、社会、娱乐、文化及八卦等为主体的关键词,社会成员可以有选择地点击其中的关键词,以此来决定使用中会呈现哪些信息。但这样的技术还未能够大面积地应用,也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智能系统,应以此为基础在更广的范围内进行运用。

3.智能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过滤,对信息内容进行较为全方的甄别。一方面,通过建立分类信息的关键词数据敏感库可以有效过滤相关信息,如网络色情信息关键词、网络暴力信息关键词等信息库;另一方面,通过智能信息系统可以建立覆盖新闻、论坛、博客、微博、微信、视频等信息对冲过滤机制,在复杂的信息之中实现社会信息的有效对接,让智能系统做好网络信息的“把关人”。

(三)完善网络空间文化建设,提高网络受众媒介素养

社会成员媒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信息的传播程度与范围。数字化生存中的大量垃圾信息、重复性信息大都与各类的非主流文化相关。

1.作为社会发展的公权力部门,需要加强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宣传与引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网络思潮,传递网络正能量,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以网络讲坛、网络课堂等方式充实网络场域,防止数字化生存的过分娱乐化。此外,还可以采取微电影、短视频及随手拍等方式搭建网络文化平台,组织与网络文化有关的主题比赛、讲座、论坛,提高网络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进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及文化氛围,建设共同精神家园。

2.在开展网络文化建设的同时,建立适合数字化生存的价值体系,重塑数字化生存中的价值话语及价值格局。传统文化价值观是建立在传统社会形态的基础之上,现实中应该遵循的价值观由于数字化生存的虚拟性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在结合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基础上立足于网络空间,使网络空间中存在的一些价值观也能在现实中得以运行;同时,在信息与噪音同时超负荷的当下,人们被情绪所推动从而片面地做出自己的选择。通过这种文化价值体系使自愿地加以遵守、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篡改标题、自采自编、关联炒作、转载发布不明来源信息等,整合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共同体,保持批判性思维,多做一步思考,凝聚社会共识,使社会公众适应数字化生存,提升数字化生存能力。

(四)充分整合网络社会资源,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

数字化生存中的信息过载是多种因素共同塑造的结果,单纯依靠政府等公权力的力量难以有效应对这种复杂因素形成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数字化生存之中要充分整合国际力量资源构建以政府、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网络协同基本导向的治理机制。

1.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作为连接国家与社会承接政府服务的机构,是应对信息过载的一个必要方式。网络社会组织的成员来源较广泛,专业性强,其可以结合不同群体特点和优势,开展不同的实践活动。比如,建立网络专业人士咨询团队,常态化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网络场域中营造一种理性的氛围。总之,应对信息过载要积极整合专业性网络组织,为网络组织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支持网络社会组织发挥传播优势和作用。

2.通过完善官方自媒体、市场自媒体以及民间自媒体之间合作,加强网络新媒体阵地建设。人民网、光明网等官方主流媒体应是人们数字化生存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但是,在日常的数字化生活体验中却并没有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导致社会个体在面对相关重大事件时候不知如何获取权威信息,没有权威信息就容易造成虚假信息大肆泛滥,加之人们对重大事件的关注造成信息瞬时间过载。此外,企业也是社会治理多元化参与的主体。企业作为数字化生存的参与建设者,要创新自律方式,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完善的行业自律公约,规范自身行为,把信息过载作为要企业发展的一个工作予以关注,杜绝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行为,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辅助政府在信息治理、管控等方面存在薄弱板块。

3.信息过载还需要全球性合作。网络早已使地球成为一个共同体,时空压缩背景之下没有国家能够独善其身。数字化生存体验中,我们可以很方便地使用国外的网站、国外开发的App应用程序,在这些场域之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且国外与国内之间的网络场域也相互连通,但由于服务器的设置,无法对一些信息行为进行监管与处理。因此,在地球村背景之下,要积极整合国际资源与国际力量因对信息过载。

五、结语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发展总是与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相伴而生。信息过载也并非简单的社会现象,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兴起,将会进一步深化数字化生存的内涵及特征,刷新我们对数字化生存的认知与理解。在未来,人类与数字的交织更加密切,如何对依托网络场域而存在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议题。这也是未来人们适应数字化生活并提高数字化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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