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事件的道德失范及德育重塑
2021-04-17邹丹丹王俊斐
邹丹丹,王俊斐
(1.西安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2.贵阳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
一、校园欺凌的内涵界定与治理政策
校园欺凌现象是各国青少年成长中的“痛点”。“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这三个原因遭受欺凌。”[1]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发布了一组关于校园欺凌的数据报告: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针对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情况调研显示:“46.2%的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40.7%的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18.6%的学生有被同学联合起来孤立的经历。”[2]近几年,校园欺凌现象通过网络传播引发公众关注,恶性校园欺凌事件颠覆公众对学生群体的认知常识,并透露出对下一代身心健康的担忧,而这也与社会转型发展时的道德教育塑造有关。以往无论是社会评议、媒体报道还是学者研究都对由学生矛盾引发的校园安全问题有着不同的概念表述,常见有校园霸凌、校园矛盾、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正式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概念,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3]这一界定吸取了学术界观点,也从政策上清晰划定了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随后,地方部门陆续制定了地方性政策。例如:2017年9月,上海市发布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是全国首份针对“网络欺凌”的预防政策;2018年11月21日,天津制定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是全国首个校园欺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二、欺凌行为与道德教育关系分析
欺凌行为的本质是“道德问题”。在“道德推脱”的心理慰藉下,欺凌者表现出道德掩饰、自我麻痹,道德认知偏离正常道德观。“降低道德标准,瓦解内心的自责感与愧疚感并试图说服自我行为的合理性。”[4]而旁观者则表现出道德冷漠、群体性失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都受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影响,主要为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自我心理环境等,当外在道德教育不足就会影响内在道德观念的固定形成,产生欺凌行为。
(一)家庭道德教育缺失
1.原生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青少年将心理上产生的问题转移到人际交往上。一类为父母长期外出务工与子女聚少离多,另一类为父母关系紧张导致子女身心不健康。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祖辈照看,直接忽视对子女的道德教育。其教育理念陈旧,认为孩子只需要满足衣食即可,不重视道德培养。而隔代陪伴过程中,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更多以慈祥的方式与孙辈相处,对于孙辈物质的要求尽量满足,缺乏对其情感、伦理道德、社会规范的训练与纠正,当孙辈出现“主动欺凌行为”时,往往认为是“不懂事”“小孩子行为”“谁家孩子不打打架”等,未加以重视,甚至过于溺爱为其“辩护”,不告知父母孩子真实的道德情况,错误道德观念一旦从小形成,在其成长过程中就很难矫正。而父母关系紧张型的家庭结构,例如争吵、冷战、家暴、离异等,此家庭结构中父母责任的缺失让孩子欠缺了关爱,被欺凌者易形成过于自卑、无目标、缺乏自信、孤僻、冷淡、懦弱、不善沟通以及表现出糟糕的应对之策的性格。欺凌者如果长期处于家庭暴力或家庭存在冲突的环境中,会形成易怒、敏感、冲动、嫉妒、情绪消极、偏激、报复心强、自控能力较差的扭曲性格,会受暴力影响“以暴制暴”,潜移默化地将暴力作为处理问题的首要手段,使用暴力解决人际矛盾。2015年6月8日,福建一位15岁的男生在中考前一晚被同班同学闯入宿舍“无故地拳打脚踢”,他忍受着疼痛参加中考,然而肚子疼得厉害,根本无法考试,送入医院后医生诊断出脾脏积血严重,必须立即手术。原来其已经被欺凌长达四年,他阐述“常被无缘由欺凌,如看我走路姿势不顺眼就打一顿”,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致关爱不够,自己的懦弱、退让反而使欺凌者加厉施暴[5]。
2.家庭反欺凌教育意识欠缺,形成了“欺凌者家庭不在意,被欺凌者家庭未察觉”的相对状态。现代中国家庭以独生子女为主,这类孩子普遍存在三种教育方式,即过于溺爱、理性教育、过于严苛。处于中间的理性教育对父母的教育理念要求很高,而发生校园欺凌往往是过于溺爱或者过于严苛,二者共性即子女从父母那里得到较少的情感,欠缺沟通,缺乏理性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影响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对是非的判断、对他人的善待。有的家庭教育理念过于严苛,往往重视考试成绩,不重视内在道德修养,导致欺凌者叛逆情绪高涨,被欺凌者不敢言说,父母甚至对欺凌行为完全不知情,直到情况严重才会察觉。在众多校园欺凌事件被揭露后,欺凌者们并不惧怕社会伦理规范而是恐惧“父母的严厉”及“家人的责备”。父母在道德教育中责任缺失,纵然孩子学习成绩优异,道德素养也是不健全、不完善的。过于溺爱型更易将自我主义的强势状态带入校园,当父母知道孩子有欺凌他人的行为也会为其找托词,放任不惩罚,在父母的庇佑下孩子更是对规则无所畏惧。2016年12月,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中,作者阐述其子从三年级就被取“侮辱性绰号”,曾在学校上厕所被一位同学从隔间扔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孩子并未向老师汇报。事后涉事家长拒绝致歉并简单地认为“孩子仅是淘气”,教师也同样认为“只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而已”[6]。
(二)学校道德教育缺失
1.学校重成绩轻道德教育。在全国应试教育大环境下,无论学校、教师、家长还是社会人群大都以分数看待学生,往往认为成绩好的学生品格也一定优秀,将成绩看成是人品判定的重要标准。教师也在教学成绩与育人上更加看重成绩,因而忽视了学生个人道德素养的培育。道德是无形的情感,并不会像成绩分数有着绝对的量化标准,这也使人们常对道德产生忽视感。目前,对欺凌行为的解决方案更偏向欺凌行为产生后的补救与分析,本质上不会降低欺凌发生率,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对欺凌者道德素养的塑造,使他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才能杜绝欺凌行为。管理上,学校未及时遏制欺凌行为的萌芽,“轻”则选择忽视或是口头教育未引起学生的强烈重视,多以“息事宁人”为主的处理方式纵容了欺凌者,间接导致问题激化。纵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拘留的“重罚”,也因“未成年”的特定身份不予处罚从而达不到惩戒效果,给被欺凌者留下长期心理阴影。2019年7月21日,4名女性中学生因在学习和生活中与另一女性同学产生矛盾,在宜兴公园对其辱骂、扇耳光,逼其下跪喊“爸爸我错了”“不准哭,给我笑一个”,欺凌者全程拍摄上传互联网,视频中女孩一边哭泣一边认错,欺凌者却发出“要不要我给你报警?报警他们也找不着我”的言论。7月23日,宜兴公安局发布通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参与者皆是未成年不予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必须严加管教[7]。
2.教师针对校园欺凌的反应意识不强,特别在社会传统观念以及家长干预下导致管理权限不足。《教育法》29条规定,学校可“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从条文看法律给予了学校一定的权利处分学生,但是这样的权利实际中也只是严重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分,对一般性欺凌,例如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等存在不适用,在合理惩戒缺乏规则制度的前提下,教师对于“家长找说法”“校闹”“变相体罚”等束手束脚。现代媒体报道新闻负面案件往往浓墨重彩,刻意报道出个案的特殊性,如对于个别教师“体罚”现象夸张报道,过度解读,让社会群体误认为这是普遍现象,带有非理性眼光看待教师惩戒行为。教师在权限受阻情况下更会因怕担当责任、评优评先等因素对欺凌行为力不从心。部分教师还会因注重教学品质而自行简化校园欺凌的处理,只有当教学时间、教学精力充沛的情况下才会耐心应对,往往导致教师出于被通知、被执行的状态,没有掌握主动权。
(三)社会道德教育缺失
1.社会转型变革趋势下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冲击与挑战,德育理念与客观社会现象存在脱节。自1990年我国正式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以来,一方面享受着市场经济带来的物质财富增长,另一方面也反思着市场经济带来的个人主义、经济主义等问题,表现为私欲膨胀僭越道德伦理规范。在不健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受到物质欲望、金钱所影响,伦理道德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南京彭宇案”游走在案件事实与自媒体之间的扑朔真相,让很多人将良心和道德小心翼翼关在自我世界中,表现出道德沉默,实质上是对自我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担忧。在成人的世界,未成年人了解到事不关己的社会心态,当校园欺凌发生时很多人视而不见,学校与教师顾全大局则息事宁人、欺凌者也不顾及他人感受,肆意践踏他人尊严。
2.网络环境中缺少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引导。一些宣扬“网红”“暴力”“人设”的不良风气悄然涌现,部分欺凌者利用自媒体炫耀欺凌过程并推波助澜。学者但未对185起校园暴力案件研究中发现“使用拍摄设备的共有97起,比例约为52.4%。其中,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中,进行拍摄视频或照片的比例分别占当年总案件的51%和55%”[8]。有些网站为了获取点击率与流量,将暴力视频放置网页首页,学生自控能力较弱模仿能力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可能选择相同处理方式。校园欺凌视频也反应出社会监管存在漏洞,一般情况下当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当事人习惯道德说辞,逃避了必要的强制性惩戒,前些年,教育局、公安局处理方式多是以教育为主的温和处理。直到欺凌视频曝光,公众才意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呼吁修改未成人责任年龄的平声也日益高涨。
(四)自我道德教育缺失
1.自我道德认知能力缺乏。欺凌者不能对自己有基本认识,不了解自己的优缺点,不能够识别自己的思想、情绪与价值观念,甚至刻意回避自己的错误,缺乏同情心。被欺凌的学生也对自我的认知出现失衡,沮丧消极与他人相处成为欺凌者情绪发泄的对象。欺凌者因维护自尊以及在学生中的威望而选择向弱者挑衅,其他陪同欺凌的同学出于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却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判断。当欺凌由个体行为变成群体行为时,欺凌者们心理愧疚感会降低,责任易推脱,“大家都有份”的心理相互掩盖。旁观者更是持有置身事外、事不关己、保持中立不介入的态度,不仅没有及时阻止欺凌行为也没有向老师反馈,因其也害怕自己轮为被欺凌者而逃离欺凌现场或是煽风点火,看热闹觉得“好玩”。旁观者的漠视、嘲笑、冷眼会给被欺凌者心理上加剧负担,导致其更加焦虑。据Hawkins等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80%的欺凌事件有旁观者目击,但只有不到20%的事件有旁观者出手干预;如果旁观者干预,超过50%的欺凌事件是可以被阻止的[9]。2016年5月,山东省日照市五莲街头中学一名中学生因给其同学取外号被其殴打,而围观者大约有几十名同学却嬉笑着说“再来一遍”[10]。
2.自我道德行为控制缺陷,不予考虑行为所致后果。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提出的自我控制理论认为“缺乏自我控制的人们很有可能是冲动性的、不敏感的、身体性的、冒险性的、目光短浅的和非口头性的,所以他们很容易进行犯罪行为和类似行为”[11]。通过近年来网络曝光的欺凌视频显示,欺凌者的确表现出异常“愉悦”“兴奋”,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欺凌行为更加具有“表演性”,因而欺凌手段更加残忍。由于自我道德行为管理不足,不能够正确调整自我情绪、控制情绪,在暴力产生时不感自责反而加剧行为破坏力。奥维斯的研究显示:“相较于没有实施霸凌行为的个体,长期施霸的个体成为违法犯罪者的可能性是前者的4倍”[12]。也就是说,欺凌者如果在成年后产生违法行为、暴力倾向和反社会性人格,与其在青少年时的欺凌行为有着密切联系。2019年4月23日,甘肃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一名初二男生被同校5名男生强制拖到厕所殴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3]。2018年12月5日,初一学生王某晴联合6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多次殴打,此事一直持续到同年12月13日。医院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被殴打者8-11肋骨骨折[14]。
四、人格的培养与纠正:现代道德教育重塑建议
道德教育是确立人们道德信念,形成社会道德舆论,酿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是培养理想的道德人格,形成人们内在优良品德、造就善良道德个性的重要条件[15],进而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意志,陶冶道德情操,树立道德信念,最终养成稳定的道德习惯。任何人自幼时,内在就有良知道德,但为什么有人选择视而不见、刻意避开?卢梭认为道德会受社会环境的遮蔽而被污染,特别是“种种偏见的干扰,容易放失。”[16]所以,从小的道德感染是必要的,道德感染“它从人的童年起到整个一生,对愿望和趋向的培养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17]校园欺凌属于道德感缺失的伦理范畴,如何把握学生成长的规律,尊重他们成长中的自我意识并给予正确引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给予欺凌者适当惩戒达到社会警示作用,教育者们需要从言传、身教、奖惩有度的维度树立正确道德意识。
(一)家庭教育
1.重视励志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奋斗目标。理想信念不仅是个人奋斗的精神向导也是民族前进的动力。孩子幼时会显露出自己的乐趣,家长应该在这个关键阶段引导子女了解自己的性格、特长,培养其兴趣爱好,形成个人目标。孩子有了个人奋斗目标,也就有了动力。当其在兴趣爱好上获得一定成绩就会树立强烈的自信心,自我认同也会增强,会更享受生活与学习上带来的精神富足,降低欺凌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励志教育的重要之处在于使孩子重视自我提升环节,产生个人价值认同。
2.注重家风建设,吸取中西方优秀家庭伦理文化,提高家庭内部成员的综合素质。家庭风气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家庭内部也要讲秩序、讲规则、讲原则、爱而有格,当子女犯错应严厉惩罚,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对子女的态度不能过于溺爱。溺爱只会让孩子肆无忌惮,在融入学校环境中不会正确处理同学关系,从而产生同学矛盾。家庭的内部规则不仅适用孩子也适用家长,家长要用正确的行动给孩子树立榜样,传递家风的威严性。家长应与老师经常保持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工作,配合老师完成教学任务,对孩子在学校出现的异常举动产生重视,对出现的欺凌行为及时阻止并惩戒,让孩子树立规则意识,养成道德自律性。家长还需注意避免在子女面前争吵,以理性的方式处理生活中的矛盾,营造友爱、严谨的家庭氛围。
3.灌输仁爱思想,教育尊重他人人格人权。仁爱隶属于道德的范畴,是指人们相互帮助、平等友爱的情感即“友善”“人道”“仁慈”“感激”。欺凌者忽视他人人格,不懂尊重,实际上是个别个体青春期为获得自身社会支配权力而产生的扭曲行为,欺凌形式从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到肢体欺凌甚至是性欺凌。家长需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灌输善的理念,呼唤其内在的良知良能。人类的崇高在于行善,道德价值的高尚是因为它能给行善的人带来快乐。教育子女善待他人,平等对待他人,否则“他人是地狱”(1)《禁闭》是法国文学家让-保罗·萨特的代表作。内容讲述三个罪人死后被投入地狱,当他们在地狱的密室相遇时,相互隐瞒生前的罪恶,既封闭自己又不停拷问他人。三人生前恶性不改相互挑拨、互相猜忌、彼此不容,形成了互相排斥、痛苦不堪的三角关系,此时“他人就是地狱”。作者想表述的是:若你不能善待他人并成为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他人就是你的地狱;若你不能正确看待他人对自己的判断,就会受到判断的影响产生误判,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若你不能正确对待自我,那么,自己也会是自己的地狱。总之,这富有哲理的文学作品告诫我们要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合理看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家长在生活中应秉持博爱思想,拥有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的博爱主义,适当给予孩子一定自主选择权,更加强调物质奖励与精神提升的双重性,构建和谐的人际相处模式。
(二)学校教育
1.教学内容中渗透道德教育,做到“课课有德育”。教学内容是课堂教学的中心,是学生智慧启迪的关键环节,学校不仅要教授系统的人文知识还应在教学中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把道德观念植入学生心中,教学课堂可以看做是道德认知培养的重要渠道。校园道德教育是一个持续性、系统性的过程。积极将最基本的人际交往礼仪,做人做事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复兴的责任感、荣辱感融入现代教学体系中,在解决知识困惑过程传递当代社会价值规范,从小培养学生道德智慧。挖掘课程中的优秀道德人物,将优秀人物的道德品质贯穿道德课程中。教师在道德教育中还应重视教学方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与教学理念,采用人性化的道德教育。当前中国社会变化迅速,学生接受了大量当代社会多元文化,因而道德案例应优先选择新时代道德模范案例。故事必须生动,具有渲染力,使教学内容更加具有时代性、亲切感。
2.教师要在学校道德教育中起到主导作用。教师是学生在学校道德观念、思想动态、行为规范的引路人,教师的人格魅力对道德熏陶有重要影响。在新时代的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必须先立德,拥有专业、扎实的文化理论知识与道德视野,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成为优秀道德文化的传播者与践行者。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重要标准,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再提高,时刻强调师德师风的重要性;针对师德进行再教育,推动教师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用个人的高尚品德赢得学生的尊重与敬仰,用模范的道德行为为学生树立道德榜样;还要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完整的德育培养体系。
3.完善德育评价体系。道德的评价并不像理工科一样有着明显的量化标准,但是我们应该向量化学习,使抽象的道德行为变成具体的道德评价体系。目前还存在着以分数为中心评价学生的现象,这只是一维的评价结构;评价方式单一且落后,限制了学生的德育发展,应该转变分数至上的观念,培养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把立德树人贯穿在学校的教学实践,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中培养社会责任意识与合作意识;将学生的道德发展情况作为德育评价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果道德教育脱离实践,只是高谈论阔会引起学生的反感,没有道德实践就会对道德理论产生怀疑甚至否定,所以落脚点必须放在道德实践。
(三)社会教育
1.社会要形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风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中国的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是对当下中国道德建设的精炼提取。不仅要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要践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我国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中,落实到社会各个领域,形成全方位的道德规范,积极宣传价值观为社会带来的益处,让成长中的青少年认同当代中国价值导向,时刻接受熏陶,增强基本价值判断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时刻规范自我道德行为。
2.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文化育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之源和凝聚力之根。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自觉和努力,是对中华民族如何永葆生机的一种责任,是引导中华儿女不断自我觉悟的一种责任。正是在这样责任的感召下,我们应该向社会推广中华文化的智慧,并用这种智慧去造福人类的文明。优秀文化滋养心灵,也是人格修养的过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道德教育体系,特别是传统文化中的团结友爱、尊师重道、和睦相处等道德理念与道德故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国文化的历史渊源、优秀美德、精神内涵、价值观念,也是中华美德的传播过程。注重文化对青少年心灵的感染,开展优秀文化宣传讲座,加强文化建设,对于偏离道德认知的行为进行纠正,营造符合时代文化精神的意识。
3.培养青少年坚定的正义观。没有坚定的正义感就会对欺凌行为袖手旁观,因为害怕、胆怯的心态而放纵欺凌行为最终助长欺凌者的气焰。一是全社会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感,任何人触碰法律的底线都会受到制裁,未成年人虽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青少年可以在社会肆意妄为,如果行为严重伤害他人被判定具有刑事责任将影响终生,维护他人正当利益既是正义,反之破坏他人正当利益则是不正义。二是将优秀正义人物作为教育素材宣传。将正义的典型案例生动地进行展示,发扬其正义行为为社会带来的有益之处,将正义的光芒植入孩子们心中,使其发自内心地崇拜正义高尚,那么,其就不会产生不正义行为,也会对他人不正义的行为加以劝导。三是社会群体应给予正义的行为予以夸赞,赞扬其行为的高尚并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继续做正当之事。对不正义的行为给予谴责或轻蔑的态度并适当惩罚,阻碍这类行为再次发生甚至有加剧的可能性。
(四)自我教育
1.青少年需要养成自省意识与自我责备意识。自省即自我反思,反思自我的言行举止。反思实质上是青少年一种自觉行为,自觉对自己道德的检验。所以,强制性教育他人反思很难达到教育目的。教育者可用聊天的形式询问今日在校发生的情况,引导其对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行为是否合理、是否得当,并对其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与建议,对困惑的疑问给予指导。当其有基本价值判断时,就会对错误行为产生自我责备、羞耻之心。当其做自我责备时,这正说明其中渗入了自我改善的动机,就象教育者使其发生的一样,自我责备使个人认识到行为的过分之处产生悔意,并产生避免再次发生的理念,从而进行自我约束,形成自省意识。
2.青少年需要对自我情绪与行为进行约束。重大校园欺凌事件都是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对被欺凌者的暴力行为越演越烈,情绪难以自控以致于行动无法克制最终酿成悲剧,这是一种“动机冲突”的表现。一是教育主体需要有自我情绪控制的能力,因为情绪具有感染性,教育者需要在日常生活、社会规则、人际交往等社会伦理活动上遵循规则,管理自我情绪,以身作则教育青少年。二是当青少年平时犯错时给予耐心教育,解释行为产生的严重利害关系,不要因为是小孩就随意教育。认为“长大后自己会明白”,也要避免怒吼式教育,青少年才会在遇到困难时以理性的方式解决,正确判断自我行为的不当之处,加强对自我情绪与行为的管控。
3.注重个人品德的修养。青少年在学校、家长、社会的引导下要对社会道德现象进行思考,对出现的道德冲突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形成文明、积极的道德情感。在学校无论是学习还是处理同学关系都要以德为第一位,尊重同学、尊重老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探索求知的道路上明辨是非,用高尚的德行武装自己,形成自信、阳光的健康心态,形成自己的基本价值判断,努力做有担当、有品格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