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理论范式与制度全景
2021-04-17王小鹏刘先春
王小鹏,刘先春
(1.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2.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一、问题的提出
不同于西方现代国家的构建模式和发展路径,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及现代化是在近代中国面临国家危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题牵引下启动的,中国共产党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是以制度为承载的,深刻地体现在党的领导制度的生成和发展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一重大概念,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1]
如何从学术上揭示和论证中国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独特逻辑,已成为当前以及未来中国学者必须破解的重大理论课题。西方政治学框架下的政党政治理论受制于西方中心主义,从根本上难以解释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国家治理。传统的党建研究囿于“就党建言党建”的狭窄理论视域,缺乏对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结构性位置和历史作用方面深入分析。“现实中国”与西方理论解读下“虚幻中国”的比对反差、理论研究中政党长期“缺场”与实践场景下政党始终“在场”的背离现象,促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正视中国共产党,探讨百年大党与国家发展及国家治理的关系。
一是采用“党国体制”理论范式。如王行坤(2015)认为要通过党国体制与后政党政治的互动来整合各种各样的社会运动,重建政党政治的代表性,确保党国体制的政治性。[2]“党国体制”的原生理论预设、意识形态歧义及历史上的失败案例意味着完全采用这一范式来分析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制度可能会引发理论混乱与实践误导。
二是引入政党分析,改进或重塑既有理论框架。景跃进(2019)认为中西政党具有结构性差异,应将政党带入进而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将原有范畴调试为政党、政府与社会三层结构的分析范畴。[3]有学者重塑了“政党国家”的研究范式。陈明明(2015)认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采取政党-国家的特殊方式,进而分析了政党-国家的含义、缘起、对国家建设的贡献及未来走向。[4]改进或重塑后的研究范式有助于使政党归位、阐明政党与国家的内在关联,但其能否超越原有范式的内在规定,这仍有待商榷。
三是依据政党作用,提出新的理念或模式。林尚立(2016)提出“政党主导”的理念,认为中国共产党主导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构成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政治逻辑。[5]杨光斌(2010)通过比较各国发展道路,基于俄国—中国以及很多后发国家走了一条政党组织主导的现代化模式而提出政党中心主义的观点。[6]将“政党因素”纳入国家构建与国家治理,无疑反映了中国的独特发展逻辑,也较为清晰地勾画出百年大党的功能和定位。
国家治理的实践迫切需要创造新的理论范式来解答“中国之治”的独特逻辑,尤其是从制度维度分析政党对于“中国之治”的作用方式。为更客观精准地分析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之治”的关系,本文采用“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这一原创性理论范式,对中国国家治理结构及功能机制进行探讨,揭示和论证中国共产党的现实方位,勾画党的领导的制度全景及功能机制,探究“中国之治”保持结构稳定并持续生成治理效能背后的动力因素。需要强调的是,百年大党特指中国共产党。
二、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解读和分析中国国家治理的原创性理论范式
(一)百年大党在国家中的过程性位置: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核心
从历史视角审视,社会主义中国并非“自发”而成,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自为”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在东方文明抵抗西方资本主义侵略的时代背景下,以破除国家危机进而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课题中出场,党领导革命缔造新中国并使新中国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党领导改革开放而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党—建国—强国的历史脉络清晰地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相对于社会主义中国而处于“先在性”位置,这种先在位置蕴含着社会主义中国独特的发展逻辑,即中国共产党的存在及发展是中国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保障。
从现实视角解析,百年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中国的时空方位中处于核心位置。其一,中国共产党将国家构建与国家发展融入党的事业之中,为新型国家的发展提供现实方案和总体架构,并以自身为轴心和驱动带动国家运转。其二,就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而言,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论证、百年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唯一执政主体与国家主体的高度统一赋予百年大党至高的领导权。党的领导不仅意味着党嵌入国家政权而领导国家机构运行,同时也意味着党又在国家之外——党不是国家机器运行中的零件而是国家意志的运行主体——发挥作用。其三,就党与市场、社会关系而言,党领导经济促使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党领导社会进而赋予社会建设服务于民的政治功能。
从未来视角剖析,中国共产党承载着中国新型社会形态的未来可能性,党的初心使命及最高目标指引着中国新型社会形态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归宿,党领导的共产主义运动形塑中国新型社会形态的未来面向,党自身的主体性塑造决定中国新型社会形态的前途命运。
(二)百年大党在国家治理中的现状性位置:中国共产党统领国家制度及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成功地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形态转变为现实国家制度形态,并提出和破解国家如何有效治理的命题。
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竞争根本而言可视为制度竞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根本上依赖于制度承载。就制度优势而言,政党领导是先决条件,离开政党领导,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无从谈起;弱化政党领导,其他制度优势则必然难以充分显现。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党的领导表现为一种整体性的统领,其领导地位和效能贯穿在治理主体关系、治理体系结构、治理领域、治理过程等各个方面。从治理主体维度来看,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领导其他一切治理主体。在治理体系结构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构成治理结构的中枢和轴心,统领整个治理体系的总体形态和架构层级。在治理领域方面,在“5(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3(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外交)+1(监督体系)”的国家治理领域格局中,党的领导贯穿各个领域。就治理过程而言,党的领导体现在国家治理的目标设定、具体规划、宣传教育、全面执行、协调监控等各个环节中。可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国家治理的统领者。
(三)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的总体特征:政治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导性力量
中国共产党处于国家治理的核心位置,政党领导是“中国之治”与“西方之治”的根本区别。政党领导“中国之治”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治理模式,承载着社会主义中国独特的发展路向和实践形态,呈现出政治统领国家发展、引领国家治理的总体特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治理结构保持平衡和治理体系发挥效能的主体性力量,党的领导所生成的政治力量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具体而言,中西方具有不同类型的政府(权力)—市场(资本)—社会(民众)的关系结构。以美国为例,资本是整个国家的主导性力量,政党只是民主政治的工具。金钱驱动政治竞选活动的进行,而非政治地位或投票记录,甚至党派或意识形态(戴伊等,2015)。[7]尽管精致的意识形态与理性的民主体制让美国自诩为民主灯塔,“一人一票”选举制看似展示民众即社会力量对政治的主导,但现实政治运行却呈现出民主幻象。金钱强势介入使美国政治成为形式民主,金钱政治揭露了美式民主的虚伪本性,揭穿了美式民主的巨大谎言。政治沦为资本奴仆、资本家的政治,金钱政治的实质是资本力量对于政治乃至整个国家的有力控制和全面渗透。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原生条件、路径选择决定了政治力量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主导性,即政党(政治力量)领导政府、市场和社会进而引领整个国家发展。中国的政治形态及国家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承载着政党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和主体意志,代表人民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同社会文明形态发展逻辑的差异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根本上区别于“整体的部分”的西方选举型政党(基于部分代表性和党争民主模式在国家框架内以选举为中心、以短期执政为诉求的政党),是执掌国家政权、统领国家治权、统合和凝聚各种力量的“整体性政党”。“整体性政党”并非不受控的“利维坦”,其权力源于先锋队政党作用的持续发挥和人民群众的持续支持。
党的领导的弱化、政治建设的虚化必然会引发中国发展结构特征的变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经济建设的突出强调及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党和政府扬弃党政合一、政社不分的国家管控模式。一方面,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形成明确的领域界线,传统的链接机制与整合机制如单位制、人民公社制等消退,政府对于市场及社会影响力呈弱化态势。另一方面,催生的资本力量挣脱出市场领域进而全面影响社会,不断塑造着民众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甚至开始侵入政治领域,现实中权钱交易、拉票贿选案等就是其外在表征。必须警醒的是,资本并不会安于单纯的市场领域,它可能侵蚀甚至颠覆政治,变异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同时,加之长期执政所积累的权力负重及个体的权力本位现象可能遮蔽甚至异化政治。因此,弱化政党领导、虚化政治力量必然会导致整个中国丧失社会主义意识、迷失共产主义方向、消解前进动力。中国发展的最大危险是政治主导性的弱化。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将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强化政党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发展现实问题的积极应对,是党强化政治力量进而确保中国发展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战略之举。
综上分析,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的范式是符合中国政治实践本真,反映了“中国之治”内在规律和独特逻辑的范式。中国是政党引领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之治”是政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承载、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保障的新型国家治理。
三、制度全景:百年大党领导的制度体系及功能机制
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不仅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结构构成中,同时也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2017)。[8]百年大党在形塑“中国之治”过程中不断增强制度自觉,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领导制度体系形态,并将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国家治理过程中。鉴于党的领导的集中统一性,本文主要从中央层面对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勾画。
(一)百年大党对国家治理的整体性领导——党的中央组织及其制度化运行
党通过严密的中央组织体系及其制度化运行实现对国家治理的整体性领导。党建立起以最高领导人为核心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简称“党中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同心圆”式中央组织基本架构,此外,还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中央书记处。一方面,党中央是全党整体意志的负载主体和组织体系的聚合中心,党凭借民主集中制将政党意志、政治权力、政治权威集中到党中央和最高领导人,全党必须接受以党的最高领导人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整个国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日常政治生活中我们经常提及“党中央”,接受党的领导实际上更多是指接受党中央领导。
从组织结构的权力关系来看,党的中央组织代表全党和人民整体意志实际掌握国家治权。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由党员代表所组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而言每5年举行一次,在其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承担和行使领导权,并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决策核心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形成整个党和整个国家思想、意志、行动统一的依据;党中央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地方党委的权威由党中央所赋予,必须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至高权威;单就意志决策执行的角度,党中央与所有党组织形成决策—执行关系。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由其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即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行使。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次数及时间有限,这就意味着,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在党治国理政中发挥着实际领导作用。三者事实上构成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景跃进等,2016),[9]成为中国的权力核心。第一,我国实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党绝对领导军队决定了中共中央和国家中央军队最高领导人的同一性)“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未赋予国家主席过多实权,党的核心却拥有实权,党的核心在中国最顶层权力架构中的定位愈加突显和明确。权力之间不平衡的微妙关系反映了党对国家顶层权力的领导,官方媒体报道中最高领导人的称谓顺序将党的职务称谓置前,可以表象化地解读这一点。第二,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选定实际就意味着国家机关中最高领导人的确定,这有效保证了党对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的领导。第三,绝大多数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时担任国家机关职位。
从组织职权及现实运行来看,党对国家治理的整体领导日趋成熟。党的中央组织的制度化运行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创新指导思想、坚定发展方向、聚焦中国问题、明确基本路线、制定基本方略等功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确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并通过制度化的宣讲学习将其深入党和国家各个方面,为国家治理提供理论指导。改革开放以来,党召开的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党的意识形态的稳定与发展导引社会主义在国家治理中的贯通与跃升。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聚焦党和国家某一领域的现实问题而展开探讨,并做出重大部署或权威决定,实现党对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党的会议形成政党领导“中国之治”的鲜明标识和重要方式,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改革开放的时间起点,党的会议时间转变为国家治理的政治时间,引领并记录着国家治理实践,深刻影响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走向和时空进度。
由总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召开的29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截至2019年年底)为例,中央政治局会议至少行使以下职能:(1)决定中央全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程;(2)分析经济发展的状况、部署一整年的经济工作,定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3)研究修改国家根本法部分内容的建议;(4)讨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工作报告稿,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5家党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两高院)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进行审议;(5)听取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汇报,对于一整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研究部署;(6)审议规划纲要和党的条例、规定、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则是中国集体领导体制的内核,坚持拥有核心的集体领导制度。领导核心在集体中扮演着班长或船长角色,核心与集体领导机制能否在民主集中制框架下并行不悖、内在协调,直接影响乃至决定国家治理的秩序及效能。
可见,党的中央组织决定着政治权力的现实分配关系和运行逻辑,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根本性的权力资源;“规划”并“牵引”国家治理,为国家治理提供全局性的思想指导、持久性的动力资源。这在现实效能上既保持了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又使中国社会主义始终处于“发展”状态。
(二)百年大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原有中央“领导小组”机制进行了系统性重塑,在价值定位、职能规范、功能作用等方面优化了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和健全了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有些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单独设置,有些办事机构则打破党政界限直接设在政府部门,使党的领导力与政府执行力紧密衔接。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建立和运行表现出一些新特征。一是地位上升,由“领导小组”到“委员会”,总书记亲自担任新成立的各委员会总负责人并主持召开会议,极大地提升了组织权威性。二是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由“亚正式”治理机制逐渐转化为正式治理机制,大部分机构不再神秘,其会议主要内容被公开报道。三是保持灵活性,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新的领导小组。
优化后的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聚焦重大工作。就治理领域而言,这些机构基本涵盖党和国家所有重大工作。就隶属关系而言,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组织谱系上属于党中央直属机构范畴,受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就实际职能而言,这些机构并非简单承担决策职能,而是拥有对重大工作的实际领导权,实行对重大工作决策、执行、监督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就治理效能而言,这些机构设立和运行有助于打破体制弊端、超脱部门利益的束缚,集中力量和资源推进党和国家重大工作的落实。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委员会自成立起到2020年年底已召开会议17次,审议通过170多份文件,强化了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性领导,不仅实现党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把控,更为重要的是在改革动力式微的困境下重新增强了改革动力、化解了改革阻力,使各项改革任务逐步落地见效。可见,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将党的领导优势注入国家治理,有助于打破科层制所引发的官僚主义和治理碎片化倾向,有效实现党对国家治理重大工作的把控。
(三)百年大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方式——党组(党委)制度的嵌入
党组(党委)制度是一种嵌入式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依托自身组织而嵌入国家机构或其他组织中进而实施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及组织制度。党组(党委)制度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发挥强大作用力、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运作模式。从《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可看出,党组设置的组织载体极为广泛,既涉及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又涉及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10]党组在非党组织中发挥着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涉及重大举措、法规、经济发展、改革、人事、机构管理、思想领导等;(2)在领导业务工作的同时领导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党建”是其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3)加强本单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各种力量、凝聚人心和智慧。
党组作为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实质上代表和执行党的意志,体现了党对治理权的统领和整合。在产生方式上,党组经党中央或者地方党委审批成立,并非选举产生,党组的权威离不开审批者的权威。在成员组成上,所在单位领导机构的主要成员与党组成员是同一的。党组书记一般是所在单位一把手,同时又是党委(常委)或上级党组的组成人员,“三重身份”意味着党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深刻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具体化。如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同时又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党组开展工作首先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意志和决策为前提。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党组和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组要定期向后者作请示报告工作。2015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全天会议,首次专门听取5家党组汇报工作。[11]随后,5家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做工作汇报,这成为一项制度安排并被写入党内法规。
(四)百年大党对具体治理事项的归类管理——归口协调管理体制的统筹领导
归口协调管理指党在坚持一类事项一般由一个部门统筹的原则下,以党的工作机关为主导并整合部分政府机构,构建起一个相对专业化的复合体进而统筹管理系统事务的方式和体制。“‘口’是指广义政府工作中的‘系统’或‘条’”(杨光斌,2015)。[12]归口协调管理的“口”主要有组织口、宣传口、政法口、统战口、机关党建口等,“口”的设置和运行本质上体现了党对特定领域行政工作的直接管理。
组织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际掌握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人事权。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13]管好干部能实现党对党政机构主要官员的人事管理,实现权威和秩序的构建。改革后的组织口进一步加强党管干部原则:(1)在组织职能上明确党的组织工作对国家公务员工作的统合关系,公务员工作受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2)在组织设置上将国家公务员局(原隶属于国务院)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加挂后者的牌子;(3)在组织权限上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同时,党组织向国家机构推荐干部已成为一项制度。依托组织口,党将组织路线贯穿国家治理中,有助于培育具有集体主义意识和过硬执政本领的国家治理者。
宣传口与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紧密关联,是党对意识形态工作施加作用力的重要依托。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2013)。[14]宣传口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宣传部领导,涉及理论宣传、新闻出版、电影电视广播、艺术、对外宣传等方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宣传口管理官方媒体、新媒体在内的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保持党对公共事件的发言权,将党的政治导向贯穿网络信息传播全领域、全环节,其实质在于以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来引导社会价值观、社会舆论。优化后的宣传口在组织职能上进一步理顺了党的职能部门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关系,强化了党的影响力。
政法口对应党的政法工作,党中央的领导力全面贯穿政法工作中。政法口的制度构建反映了党的集中化领导这一元观念(刘忠,2017)。[15]政法口各子系统并不是平衡对等的关系,其组织结构及运行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政法口在推动法治中绕不开两对关系,即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政法单位)行使职权的关系,就前者而言,政法工作要将两者统一起来,保证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就后一对关系而言,各级党委和政法委要明确自身职能和价值定位,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使司法机构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其他政法单位依照法律履行职能和责任。党委政法委能否在法治框架下做好协调、统筹、督查、队伍建设等工作,直接关乎政法口正向作用的发挥。
统战口依据统一战线工作而存在,是党对工农阶级外的其他阶层、党外成员进行政治整合,使其接受党的领导的专门系统。先锋型政党的独特作用、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人民主体决定了统战工作范围具有广泛性。党的阶级性决定了统战工作具有主体性范畴,但不同时期,党的统战工作的外延会随着党的政治任务、社会主要矛盾及党的统战策略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此外,党对机关党建进行了整体规划和系统推进,机关党建口逐渐形成。归口协调管理以“条”的形式打破了党政分离的二元对立模式,实现了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势介入。党依托“口”这一制度和形式既对职能相近、职能相关或职能重叠的机构进行功能整合和协调,又对具体治理工作保持指导与协调,极大地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能。“口”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如果“口”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关系链条被切断,那么势必会引发权力分散和治理危机。
(五)百年大党对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纪律检查体制与国家监察体制同构联动
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与最高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各级地方也组建监察委员会,同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一体推进突出反映了党对监督领导的“一体两面”。就衔接机制而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各级纪委监委须向同级党委定期做工作报告,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但同时规定坚持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不设立党组、不拥有决定人事事项的权力,本质上就是党的工作机构。
纪检监察体制的协同优化生成显性的治理成效。第一,监督机构受同级领导机构的非必要牵制得以解除,其权威性和专责性得到明显增强。纪律检查体制实行“两个为主”,双重领导体制中协调上级领导与同级领导的关系,加强纵向上的领导,有效破解了同级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被监督者而可能引发的监督空转、党委纪委“共谋”现象。第二,监督集中性、专业性和协同性增强,党整合监督资源,集中统一领导反腐败力量,破解了以往“九龙治水”、纪法衔接不畅的监督难题。第三,在监察范围上真正实现了无死角,将原有游离于监察之外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第四,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两个全覆盖”,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的作用日益突出。总之,百年大党以自我主体监督牵引国家监督体系,超越西方中心主义理论范式及异体监督的单一思维模式,揭示了“唯一执政党不可能有效监督权力”这一西式命题的错误性。
(六)百年大党对军权的牢牢掌握——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
“以党建军”的历史逻辑与“以党强军”的现实逻辑决定了军队领导权的归属问题与军队的建设问题,即百年大党绝对领导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本质在于将政党的政治属性彻底注入军队之中,保全和强化军队的政治属性。
党在实践中构建起独特而严密的制度体系,进而保障以政党力量来绝对领导军事力量。第一,党中央拥有人民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军队实行主席负责制。第二,中共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组成人员和领导职能完全重合,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前者人员确立就意味着后者确立。第三,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第四,坚持党委制、双首长制、政治委员制的政治设计,坚持支部建在连上,充分发挥军队中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作用。第五,党领导军队党的建设,将党的宗旨、优良作用等烙入军队之中,推进军队反腐败斗争,保持人民军队的政治定位和队伍本色。第六,党决定和部署军事体制改革,确保人民军队履行好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
(七)百年大党对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
中国的群团组织(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而是与党有着一定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体现为群团组织接受党的统一领导。
党的群团工作实际上是党领导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组织动员群众力量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本质属性和灵魂。作为党的“外围组织”,群团组织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党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中介性力量。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不仅体现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决策部署等方面,而且体现在群团组织的组织架构和群团工作的运行过程中。第一,一些重要的群团组织直接由党的中央组织或工作机关主管,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由中央书记处代管或领导,文联、作协、记协由中宣部主管。第二,群团组织的管理模式既涉及“纵向”层级又包含“横向”领导,而“横向”领导即同级党委领导是主要的。第三,群团组织的实际运行离不开党委的领导,如党委对群团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定、党委组成人员召集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等。第四,党建工作部署应将群团建设纳入,通过“以党建带群建”做好群建工作,群团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要加强群团队伍建设。
通过以上全景式分析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和运行逻辑,可以发现,“中国之治”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核多元”立体治理结构与治理模式。政党领导激发“中国之智”,党作为大脑为国家发展提供整体意识和指令信息;政党领导构建“中国之制”,党作为中轴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制度;政党领导运行“中国之治”,党作为驱动引导国家治理体系整体联动;政党领导形塑“中国之态”,党作为主心骨领导人民创建独特优势的中国社会主义新型文明形态。百年大党对“中国之治”的领导体现为对整个国家的实际引领力和推动力,并不能单纯从现实权力结构出发,将强化领导视为党对整个国家的“全面控制”,更不能将党视为“全能政党”。
四、优化机制:治党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支撑
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那么,党如果出现了问题怎么办?这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是我国国家治理的独特逻辑和根本优势,这种模式背后也潜藏着不稳定性。质言之,百年大党之所以“能”领导“中国之治”依赖于强大的领导力,而这种领导力的生成和提升根本上离不开党的自身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即治党是“中国之治”的先导性、根本性问题,是决定国家治理效能的最大自变量和决定性因素。治党的独特价值在于生成和强化党的自主性、整体性和同一性,防止党自身被国家机器所侵蚀甚至吞噬,确保国家治理在党的总体意志下运行。
(一)治党推动善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国家治理提供内在灵魂和强大执行力
党的政治建设对党和国家事业发挥统领作用,“中国之治”需要党的政治建设的整体指引和助推。就目标层面而言,政治信念使党拥有强大的整体意志,为国家治理提供了连续稳定的目标导向。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目标,一方面为党超越现实历史的局限性、脱离现实利益牵绊提供价值导引,另一方面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构建和发展提供宏大的价值蓝图。就发展导向而言,政治建设的效能就在于为国家治理注入内在灵魂和精神动力。就执行力而言,政治建设塑造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超强政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高效运转。
政治建设的第一任务就是要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党基于历史经验、实践逻辑、制度建设规律之上治党治国的理念自觉和制度自觉,是党保持整体意志和强大战斗力的关键,是党的意志和领导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的根本保障。做不到“两个维护”,党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党的领导就会空置,治理过程中中央—地方—基层的阻塞就难以打通。同时,要进一步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防止官场文化的腐蚀和蔓延,为国家治理提供风清气正的现实场域。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有些人将治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高级黑”“低级红”等,归咎于党的政治回归和政治强化,这无疑是谬误或别有用心的。这些政治问题的存在恰恰反映了党的政治建设未落实到位。因此,党的政治建设必须转化为实践自觉和治理效能。
(二)治党锻造贤者:培育坚定合格的党员干部为国家治理提供组织根基
治理主体因素是影响治理效能至关重要的因素。推动“中国之治”持续催生治理效能,推进中国社会主义贯穿式、接力式、阶梯式发展,破解共产主义事业永续性要求与代际更替过程中党员个体有限性所形成的时空矛盾,其根本在于培育一代又一代的可靠接班人。要以治党这一“共产主义熔炉”锻造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人,构建中国式的贤能政治。
国家治权必须掌握在拥有党性意识和革命精神的共产党人手中,而不能落入短视自利的执政者手中。避免被官僚制所主导、抵制权力的诱惑和腐化、超越资本的缠绕和侵蚀,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治理必须破解的现实问题。不可否认,官本位思想的流毒、弱意识形态、严格的层级关系、对上不对下的负责机制、机械化运作方式的官僚制(科层制)必然催生公共权力的异变,同时,资本力量和市场交换原则的渗入势必加剧这一现象。官员面临着“公仆”与“理性人”的双重认知矛盾,有些官员基于成本—收益的计算原则行使权力。党有演变为科层行政体系的趋势(潘维,2017)。[16]官僚的存在会引发“治理空转”和腐败问题,“塌方式腐败”反映出个别地方政权的坏死,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反映出个别官员开始为资本代言。如果任官僚化趋势蔓延,势必造成权力的异变、消解国家机构的政治属性,甚至颠覆国家政权。摆脱科层制钳制就必须付诸党自我净化和自我塑造,要以治党清除腐败分子,唤起官员的党性意识,纠正“公仆”关系的倒置,提升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治党激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国家治理的人民中心主义
人民应成为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力量。党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民的力量是无限的,信仰人民才能凝聚起人民的无限力量。人民内部是分阶层的,阶级结构明显的简单社会已经被复杂社会所替代,回应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现实诉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群众身边小事,单纯依托政府行政体系显然不够,必须坚持和复兴党的群众路线。
中共党员已超九千万,分布在各行各业,坚持群众路线首先要激活党员群众,使党员增强党性意识、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战士作用。要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在政治层面的特有功能,充实党的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使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格局中的作用得到极大发挥。要探索走群众路线的新思维并创建回应群众需要、刺激群众正向行动的新方式。新时代群众路线面临着动力不足和变形走样的困境。和平环境下外在压力的消失、科层制的负向功能等使得群众路线原有作用机制发生改变,走群众路线往往演变成上层重启而层层弱化的形式主义运动。局部性党群关系的恶化迫切要求群众路线的回归和激活: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打破党员干部对上负责制与对人民负责制之间的矛盾,使两者真正统一起来,将被动式群众路线回归到主动式群众路线,使党重新回到人民群众之中;另一方面,要激活和畅通群众路线的外在动力,真正调动群众的力量。走群众路线就是要从“管”转为“治”,激活群众、畅通渠道、提供秩序,使群众智慧和力量汇聚到国家治理中,让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成为现实。
(四)治党保障法治:依规治党支撑依法治国为国家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只有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秀品质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质正义才能充分彰显。为此,要将党的制度建设贯穿治党全过程,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治有机衔接、同向同力。
第一,要从体系形态上健全党内法规,实现党内法规的体系完整、逻辑自洽。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保障机制。中国共产党是坚持强民主与强集中辩证统一的整体性政党,既要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又要用制度保障党内民主,落实好党内民主。唯有如此,党才能避免陷入传统的“人治”历史旋涡,才能破解“寡头统治铁律”支配下可能出现的极权主义风险。第三,要进一步织密织牢制度之笼,强化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用党纪党规管好党、治好党,保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
五、结语
政党问题是中国政治的元命题。研究中国国家治理,如果忽视中国共产党及党的领导,那么在理论上必然会陷入“盲人摸象式”的研究困境。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的理论范式坚持“政党学术”与“实践本真”相统一,能全面揭示和集中表达“中国之治”的独特逻辑,革命逻辑形成“中国之治”的出场情景,新型社会主义形态形成“中国之治”的根本规定,实现治理现代化是“中国之治”的现实诉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成“中国之治”的终极指向。只有解蔽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中国的结构性位置、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才能解开“中国之治”独特生成路径、制度结构、治理模式以及显著制度优势和优异治理效能背后的内在奥秘。
只有“强政党”,才会有“强国家”。百年大党领导“中国之治”必须遵循“强政党”到“强国家”的治理规律。以党的自身建设塑造“世界上最强大的一个政党”是建设新型现代“强国”的根本支撑和原生动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持活力、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治理效能充分彰显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构建起了“中国之治”的总体样态,以党的领导形塑“中国之治”的独特运行逻辑。“中国之治”的未来走向离不开百年大党的领导,离不开百年大党的自我塑造。新时代,百年大党立足新的百年,更加需要增强主体意识和使命自觉,要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在共产主义轨道上持续激发“中国之治”优异治理绩效。